分析在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中采取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的效果
2022-08-19李柳
李柳
抑郁症是一种心理疾病,临床主要表现为悲观绝望、情绪低落等[1]。有关研究显示,80%左右的抑郁症患者出现自杀意念[2]。抑郁症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积极改善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意识刻不容缓。抗抑郁药物虽然能够有效控制抑郁症患者的病情发展,但是长期使用会导致诸多副作用。也有资料显示,21%~30%抑郁症患者在单纯接受药物治疗后病情未显著缓解[3]。无抽搐电休克通过将电流输入到抑郁症患者脑内,使其在短时间内丧失意识且无抽搐,最终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此方法也有一定的缺陷,有学者建议将无抽搐电休克与抗抑郁治疗药物联合应用在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之中[4]。本文对其进行有关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为2018 年3 月~2020 年3 月本院接收的48 例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按照治疗方法不同分为对照组及实验组,各24 例。对照组男15 例、女9 例,平均年龄(33.48±2.21)岁,平均病程(18.34±1.75)个月。实验组男14 例、女10 例,平均年龄(32.56±3.44)岁,平均病程(19.19±1.88)个月。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单纯应用药物治疗:为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提供文拉法辛(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10150,规格:25 mg×10 片×2 板),起始剂量为12.5 mg/次,3 次/d,连续治疗28 d。
1.2.2 实验组 应用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方法同对照组;在开始进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前静脉注射阿托品(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1020291),剂量0.3 mg;再注射丙泊酚(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0282),剂量2.0~2.5 mg/kg;待睫毛反射消失后注射氯化琥珀胆碱(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1021581),用法用量:150 mg/次溶于500 ml 5%葡萄糖注射液中;最后进行面罩吸氧,待四肢肌束震颤结束后进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1 次/d,连续治疗3 次,再调整为3 次/周,共治疗9 次。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者不同时间段(第7、14、21、28 天)的自杀意念缓解率(采用自杀意念自评量表评价,分数越高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自杀意念越强,分数越低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自杀意念越弱)、不良反应(头晕、恶心、失眠以及烦躁等)发生率以及治疗前后自杀意念评分(采用自杀意念自评量表评价)、认知功能评分(采用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进行评价,分数越高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越轻,分数越低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认知功能障碍越严重)和抑郁评分(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进行评价,分数越高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抑郁症状越严重,分数越低说明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的抑郁症状越轻)。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自杀意念评分、认知功能评分和抑郁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自杀意念评分、认知功能评分和抑郁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实验组自杀意念评分、抑郁评分低于对照组,认知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自杀意念评分、认知功能评分和抑郁评分比较(,分)
表1 两组自杀意念评分、认知功能评分和抑郁评分比较(,分)
注: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aP<0.05
2.2 两组不同时间段自杀意念缓解率比较 实验组治疗第7、14、21、28 天的自杀意念缓解率分别为50.00%、75.00%、87.50%、100.00%,均高于对照组的20.83%、41.67%、58.33%、79.1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不同时间段自杀意念缓解率比较[n(%)]
2.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n,n(%)]
3 讨论
调查研究显示,抑郁症的严重程度与患者的认知功能损害具有密切相关性[5]。多数学者认为,抗抑郁症药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认知功能;也有资料显示,在抑郁症患者接受半年左右的抗抑郁药物治疗后,其抑郁情绪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抑郁症患者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状况[6-8]。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前,两组自杀意念评分、认知功能评分和抑郁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实验组自杀意念评分、抑郁评分低于对照组,认知功能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上述研究结果与多数学者[9,10]的研究结果保持高度一致。无抽搐电休克在干预抑郁症且出现自杀倾向患者中具有疗效显著的特点。无抽搐电休克以往用于治疗狂躁型精神病患者,近年来逐渐用于重度抑郁症患者(往往会出现自杀意念)的治疗中,其效果显著优于抗抑郁药物治疗。无抽搐电休克能够使得患者的下丘下部出现应激反应,继而影响其中枢神经递质功能[11-14]。现阶段来看,多数学者对无抽搐电休克的具体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动物实验研究表明,对大鼠做无抽搐电休克(10 次左右)可使其应激后的海马神经再生且逐渐恢复正常,最终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在抑郁症伴有自杀未遂患者中采取无抽搐电休克联合药物治疗的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