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研究
——基于10位院(系)领导的深度访谈
2022-08-12李春林刘思妍
李春林 刘思妍
(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秦皇岛 06600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委重要工作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高校院(系)议事决策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21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建立和实施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高校二级院(系)的发展。同时,在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践探索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研究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现状,探索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方法与访谈实施
1.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基于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方法,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运行过程进行分析。质性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由北京大学陈向明引入国内,其在《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一书中将质的研究归纳为“以研究者本人为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方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常用的方法有扎根理论法、民族志法、叙事法、解释现象学法和生态样本记录等,而扎根理论对于具备“过程性”和“互动性”特征的某些社会现象进行描述性解释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在教育学、管理学及医学等领域中运用广泛[2]。本文基于扎根理论研究范式,主要运用访谈调查方法,通过对选取对象进行访谈,收集访谈数据与资料,并运用质性研究软件进行编码分析,对访谈数据进行剖析,研究和揭示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访谈实施
本研究选取的访谈对象是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有充分了解和亲身经历的主持者和参与者,选择的样本能真实地反映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运行状况。研究对象的选取主要遵循质性研究“非概率抽样”中的“目的性”抽样原则,抽取能够为本研究提供最大信息量的样本[3],同时访谈样本的数量遵循理论饱和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访谈对象进行访谈,依次进行,直至完成理论的建构。本研究有10个受访者。访谈的10个院(系)共分布在7所高校,其中“双一流”高校4所,其他高校3所。访谈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书记4人、副书记1人、副院长4人、办公室主任1人。
访谈方式主要为结构化访谈。首先,编制访谈提纲。通过对文献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基于当前学者的研究成果,对目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整理。同时,结合《通知》中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阐述的框架,以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运行为研究内容,以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为研究维度,进而依据维度设计具体的提问,画出访谈提纲概念图。经过多次研讨、修订后形成最终的访谈提纲,访谈问题如表1所示。其次,将设计好的访谈提纲下发至10位访谈对象手中,并对被访谈者做出承诺,保证所有的访谈内容仅用于学术研究。最后,将有效信息转录为文本资料,共形成2万字的访谈文本,并对访谈结果进行反复斟酌、比较,同时进行理论建构。
表1 访谈问题
二、研究过程
1.开放式编码
本研究对访谈文本资料进行逐行逐句的开放性编码,通过这一过程,可以确认相关概念,归纳形成范畴。步骤是,将相似的事件和情况进行命名,并对其进行归类以形成范畴。通过对10位访谈对象的访谈文本资料进行逐句编码标记,形成95个初始概念,按照逻辑关系进行重新提炼、归纳、整理,最终将所有的初始概念归纳为11个范畴,如表2所示。
表2 开放式编码形成的结果
表2 开放式编码形成的结果(续)
2.轴心式编码
轴心式编码旨在厘清各个概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对概念之间关系的反复思考和分析,整合出更高抽象层次的范畴,并确定相关范畴的性质和维度。通过轴心式编码将上述11个范畴归纳为会议召开频次、会议议事主体、议事内容、议事范围、会议决策原则及形式、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及形式、会议决策执行与监督7个副范畴,以及会议的组织、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4个主范畴,如表3所示。
表3 轴心式编码形成的结果
3.选择式编码与理论建构
选择式编码在一个更高的抽象水平上继续进行轴心式编码,这一步骤旨在找出核心范畴,其他已经提出的范畴可以围绕着核心范畴归并和融合。本研究以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为核心范畴,通过从10位访谈对象处获取的访谈资料进行分析并概括范畴,形成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运行的理论框架。最终形成了会议的组织、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四大范畴,每个范畴也形成了各自的构成维度。会议的组织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主持人和会议参加成员,会议召开时间进一步提炼为会议召开频次,会议主持人和会议参加成员进一步归纳为会议议事主体。议事决策范围包括会议内容和与其他位(系)决策机制的关系,会议内容进一步提炼为议事内容,与其他院(系)机制的关系进一步提炼为议事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包括师生意见的采纳情况、采纳形式、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和会议决策公开形式,师生意见的采纳情况和采纳形式进一步归纳为会议决策原则及形式,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和会议决策公开形式进一步归纳为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及形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包括会议决策执行效果和会议决策执行措施,进一步将会议决策执行效果和会议决策执行措施归纳为会议决策执行与监督。
4.理论饱和度检验
根据扎根理论流程的理论饱和度检验要求,本研究将事先预留的3份访谈记录进行统一流程的扎根理论编码。对于厘清概念、确定范畴、建构理论而言,从访谈中没有获取额外的信息,没有发现新的范畴和关系,且访谈记录仍然反映各变量之间的脉络和相关关系,表明概念范畴形成已达到饱和状态。
三、研究结果
1.会议的组织
会议的组织包括会议召开频次和会议议事主体。会议召开频次是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一个月内进行议事的次数,包括6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6次。会议召开时间间隔最短为一周召开一次,共提及4次,间隔最长为平均一个月一次,共提及2次。会议召开过于频繁势必会导致会议决策效率下降,召开间隔过长则会导致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正如E06谈道:“党政联席会按照固定时间有规律性召开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为二级学院很多需要上会的事宜没有时间规律性,只能从工作内容方面决定是否需要上会。”
会议议事主体是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成员。会议主持人包括3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6次。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4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只由党委书记主持,如E05谈道:“一律由党委书记主持,这是上级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此外,不同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主持人的确定原则不同。有3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按照议题内容确定会议主持人;有2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按照传承下来的习惯确定会议主持人;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按照制度规定确定会议主持人。可见,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根据制度规定主要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在实践中,院(系)党委书记发挥着更大作用。
会议参加成员包括7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22次。10位被访谈者均提到会议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只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参加成员的单一性,一方面会导致会议决策的主观性,致使会议决策结果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院(系)中其他治理主体参与意识的淡薄,致使对学院治理贡献力量的主观能动性降低。正如F07谈道:“适当扩大一点规模,甚至也可以邀请学院教师参加,让教师理解学院面临的各种问题,现在学院各项繁重的工作似乎就是院领导的,教师不理解,也不愿意理解,仅仅感觉到院领导整天瞎忙,不知道干什么,应当让教师轮流参加,增强共同参与学院管理的主人翁意识。”
2.议事决策范围
议事决策范围包括议事内容和议事范围。议事内容是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商讨和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8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38次。议事内容比较集中,主要是协商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被提及10次,如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学院规划、大额财务支出、安全等;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被提及7次,如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人才培养、招聘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被提及5次,如重要的学生工作、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方案、招生等。
议事范围是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与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教授会之间的决策关系,包括4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4次。有6位被访谈者提到党政联席会是最终的决策机构,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学院一般不召开院长办公会,如A01谈道:“院长办公会一般不开,开也是就某个专题研究,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有3位被访谈者提到学院不召开教授会,有2位被访谈者提到既不召开院长办公会也不召开教授会,有1位被访谈者谈道:“我们学院只有党政联席会。”由此可见,虽然当前确保了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但在实践中存在院(系)一切事情都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其他决策机制的情况。正如F07谈道:“现在学院几乎所有重要事项都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例如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学院规划、大额财务支出、招聘、人才培养、招生、学生工作。”在访谈调查中还发现,有的院(系)机构设置较多,各个机构会议召开较频繁且参会人员划分不明确,如F07谈道:“除了以上机构外,我们还有非常多的其他机构,如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材工作组、教学名师培训小组等等,使得学院领导以及系(所)负责人非常忙碌,都是身兼数职,组织数量庞杂,人员忙碌,都在应对自上而下的任务。”
3.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包括会议决策原则及形式和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及形式。会议决策原则及形式是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民主决策的程度和形式,民主决策的程度包括2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0次。绝大部分院(系)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采取了各种形式广泛听取了师生员工的意见。如F07谈道:“一定会听取意见,现在学院很多事项是执行式的,学校规定很多。很多老师会直接找到党政领导提出一些建议,重大事项要经过教代会同意,还有青年教师座谈会和师生座谈会。”此外,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师生员工的意见会在会前听取,如D10谈道:“讨论决定时,分管领导要事先掌握老师们的想法,重大决策需公示并征求老师们的意见。”
会议决策公开程度及形式包括3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0次。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完全公开,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针对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可见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尤其重视对教职工利益事项的公开。决议公开形式包括6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1次。有4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会形成会议纪要,有3位被访谈者提到会议决策会在学校或院内网站公示。
4.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包括会议决策执行效果和会议决策执行措施。会议决策执行效果是指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决议决策执行是否有效。10位被访谈者均表示会议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执行,这得益于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意识的提高。正如E06谈道:“主要是党和国家在这方面的严格要求,使得党员领导干部都提高了对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但实践中也存在会议决策执行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B02谈道:“问题在于是否真的需要集体担当,分明是个别主管领导的事,非要班子集体担责,有时会出现形式主义现象。”此外,在会议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协调困难的情况,如D04谈道:“受个别政策影响,部分项目落地会出现很多协调难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短时间内见不到效果。”
会议决策执行措施是为确保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决议执行有效实施的措施,包括7个开放式编码,被累计提及11次。2位被访谈者谈道:“会议会有督办环节,每周班子碰头会督促。”1位被访谈者谈道:“决议通过后召开系部主任中心会议进一步发表反馈意见,然后落实。”而其他访谈者均表示学院一般不用特殊措施,正常执行即可。此外,虽然大部分访谈者提到学校会对会议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但不同高校对会议决策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同,有的访谈者谈道:“学校应当加大对会议记录的检查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有的访谈者谈道:“不需要学校层面过多干涉,现在学校层面对学院管理已经很多,检查也多。”还有的访谈者谈道:“这个工作主要在中层单位,学校不可能管得这么具体。”10所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中均没有关于学校层面的监督细则,在院(系)层面只有4所高校提到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在执行不力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可见,当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在决议执行过程中,还缺乏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相应政策保障。
四、研究结论与优化对策
1.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为研究对象,对高校院(系)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等共计10位受访者进行了深度访谈,在扎根理论研究范式下,运用质性研究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了三级编码,深入分析了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运行现状,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会议召开频次差异性较大;二是会议主要由党委书记主持且参加成员构成较为单一;三是议事内容涵盖范围集中且议事决策范围不清晰;四是议定事项执行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督和制度保障。
2.优化对策
针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1)进一步明确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
《通知》中指出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X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因此,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应当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视议题重要程度召开会议,且会议的时间安排要充裕,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党政“一把手”之间应当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涉及党委工作事项的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事项的由院长主持,避免出现只由党委书记或只由院长主持的现象。要吸收更多代表列席会议。访谈中,有2所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中提到纪检委员一般应参加会议,有3所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中提到应当让其他党委委员及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因此,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除了固定参加人员外,还应当吸收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科长、实验室主任、教师代表等列席会议,保证更多主体参与到院(系)治理中。
(2)合理界定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决策范围
要科学界定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随着高校办学重心的下移,院(系)除完成学校部署的工作外,还应当将重心放在事关院(系)发展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上,放在院(系)层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而不应当仅负责单纯的党务或行政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教授会与党政联席会之间的关系。在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以外的事项,由院(系)党委和行政分别按职权范围,依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在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决定权的同时,防止以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的现象。高校院(系)内部治理体系的构建,要服从实现大学功能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各治理主体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发挥正向作用并形成有效协同[4]。要清晰界定学术、行政、监督保障等权力边界[5],注重发挥工会、教代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使得院(系)各项决策机制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院(系)治理。
(3)严格执行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原则和程序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对会议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首先,提出议题阶段。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方面,应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协商确定,提出的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从而提高会议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正确性。如A01谈道:“在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准备,充分研讨,提高议事质量。”其次,研究决定阶段。要引导与会成员积极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决定、形成决议。最后,执行落实阶段。在决策执行上应当进一步明晰党政之间的岗位职责,做到院(系)发展的所有重大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共同负责的同时,日常事务性工作和一般性工作也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负责,避免出现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的情况。
(4)不断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的督查和考评机制
高校党委应该加强对院(系)党政联席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分工,促进党政联席会制度落到实处。院(系)作为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学术组织,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要使命。高校应该尊重院(系)治理自主权,遵循院(系)办学规律,在更好地服务、指导和监管院(系)的同时,使其能够排除干扰、凝心聚力、聚精会神地治学,促进院(系)更有效的治理,更规范的运行[6],从而避免出现对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监督不力或过度监管的情况。此外,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落实还需要配套的督查和考评机制予以保障。高校院(系)应当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执行,院(系)领导班子也应当及时总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增强院(系)党政领导成员的制度执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