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历程、演进特征与动因
2022-08-12苏立宁
苏立宁, 江 余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要素,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国家改革和发展提供一支素质高、服务本领强的公务员队伍的关键保障制度。因此,加强公务员制度研究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回顾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历程,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演进特征和动因,有助于总结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理论话语与增强中国公务员制度优势的解释力和实践价值。
一、公务员制度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务员制度管理职能分析。公务员制度内的具体职能分析和职能优化是学术界关于公务员制度内容的研究重点,学者们对此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例如,从公务员制度中的考试录用制度来看,句华认为制度的发展永无止境,“规范化、科学化”过去是、今天是、未来也必定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发展目标[1]。又如公务员晋升制度,李学明认为完善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须着力提高职级晋升激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完善职级晋升条件,加快构建科学精准的职级晋升考核机制[2]。再如公务员培训制度,胡登良认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公务员培训离科学化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3]。以上研究结果表明,学界对各地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进行了具体研究,对各具特色的考核实践进行了分析,以期总结出适合普遍推广的公务员考核研究成果。
二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研究。制度改革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完善的重要路径,公务员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中国情境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白智立和杨沛龙认为中国公务员制度同很多国家相比建立时间不长,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但还存在着《公务员法》没有得以完全实现等课题[4]。胡威认为未来的研究应针对公务员制度的环境、运行体系、基础理论等建构起基础框架和范式,使中国的公务员制度研究能够在理论交锋中不断走向成熟[5]。可以看出,在现有研究成果中,学者们更加注意思考中国自身的历史特点和当下中国改革发展的基本实践以及党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各项要求,以期提出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对策建议。
三是公务员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公务员制度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实践各具特色。制度的发展过程也是相互借鉴的过程,因此国内学者经常把各国的公务员制度相互比较,特别是把中国的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类似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比较的过程中吸收借鉴他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之处,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内容的完善提供建议参考。例如,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来看,殷宝明认为英国、美国和日本的公务员养老保障改革经验对于当前我国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6]。又如,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比较研究来看,袁娟和邓歆怡对新加坡、日本、韩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进行比较,认为研究这些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与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7]。再如,刘昕等通过分析新加坡公务员薪酬平衡比较机制,认为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对我国公务员薪酬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8]。由此可见,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 从确立现代公务员制度至今经过了一百五十余年的锤炼,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因此, 应跨越东西方不同的话语体系, 寻求公务员治理的共性和相通点。
总体来说,学者们对公务员制度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改革研究以及公务员制度国家比较研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就现有公务员制度有关研究文献的主题来看,近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主要是对公务员制度单项管理职能进行深入分析,或进行相关的比较分析,而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变迁历程、制度试点和实践经过的整体性回顾分析较少。此外,学者们对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变迁的特征和原因梳理研究也较少。因此,在吸收既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整体性研究视角,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变迁历程进行回顾分析意义重大。本文坚持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结合,一是系统回顾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历程,将公务员制度整体架构变革和制度实践相结合,以此考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演进特征;二是立足中国情景,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变革的动因,探究公务员制度发展的中国“创造”,增强中国“话语”。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变迁历程回顾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革命、战争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探索形成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实现国家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全面展开。为了服务这个重要任务,公务员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公务员制度成功建立,不断发展,并在改革中不断健全完善。
依据公务员制度重要实践节点,本文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过程划分为探索、初创与实施、法制化、深化改革等四个阶段,见表1所列。
表1 我国公务员制度各阶段划分
1.制度探索阶段(1985-1992年)
(1)探索阶段的实践 邓小平在1982年指出:“选贤任能也是革命。”[9]在邓小平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政府部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开始有序推进,建设公务员制度是改革的重点内容。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关文件的拟定是探索阶段的重点工作。在以中组部为主要负责起草单位的努力下,1985年11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初拟工作顺利完成,该文件因实际情况需要,后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这是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初步探索阶段的标志性成果。
探索阶段的制度规划和试点实践丰富。1989年4月,国务院六个部门开展公务员制度试点,这次试点是对政府部门输入“新鲜血液”的新途径、新方式的重要试验。
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和深圳市在1990年继续试点公务员招考、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等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
上述两地的公务员制度试点活动,通过具体实践对公务员制度内容中的职位和职级管理等规定进行了有效探索,为公务员制度内容文本化提供了有益的实践依据。
1992年12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批构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文件被提交送审。至此,公务员制度初期的制度文件拟定工作基本上完成。
(2)探索阶段述评 一是,试验色彩突出。从公务员制度探索的内容来看,本阶段主要对职位三定、机构设置、人员“进出”机制进行了重点探索,对于公务员制度中的其他内容并没有同步试点。从公务员制度试点主体来看,主要集中于中央所属部门及哈尔滨、深圳等重点地区。探索的目的是希望形成可使用性和可复制性强的措施,为后续公务员制度的继续推行提供经验积累。
二是,探索成果显著。从对制度探索的作用看,公务员制度探索实践丰富,中央和地方均有参与,实现了制度探索的上下联动。从思想认识转变角度看,公务员制度探索所取得的成效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调动了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知识分子的参与积极性。从现实成效来看,形成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效率改进的参考模板,为公务员制度具体内容规范化、文本化提供了现实依据,为后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顺利制定提供现实保障。
2.制度初创与实施阶段(1993-2005年)
(1)初创与实施阶段的实践 探索阶段的制度规划和具体试点工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推行积累了经验,有效促进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建设进程。
1993年8月14日,公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历程中的里程碑式事件。随后,在1995年至2002年这段时间内相继颁布了与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公务员管理性文件,例如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培训暂行规定以及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等一些规定。至此,我国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
与此同时,地方试点工作也在继续展开,这一时期内的制度推广实践形成许多典型的案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湘潭市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实践。1994年初至1996年底,湘潭市市直53个行政机关,5个县、市、区的165个直属行政单位以及8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计6 750名机关工作人员已正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0]。由此可见,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指导下,公务员制度的后续内容完善和建设推进工作成效显著。
(2)初创与实施阶段述评 一是,清晰界定公务员的内涵。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探索、试点阶段主要是对公务员的选拔、政府机构设置、职位分类等硬性条件的探索,但公务员内涵及外延的界定并不明确。公务员制度在实施阶段已经整体上明确了国家公务员的具体涵义以及队伍范围,明确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实践的具体界限,这为公务员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清晰的范围依据,使得公务员制度实践和改革有了准确的着力点。
二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制度。该阶段公务员制度内容基本形成,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定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内容基本构建完成。同时,公务员制度的适应性更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内容较为完备,制度预留空间较大,适合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公务员制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公务员制度建立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为公务员队伍的有效管理和培养开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
3.法制化阶段(2006-2012年)
(1)法制化阶段的实践 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到2005年的阶段中,我国公务员制度内容建设稳步推进,专业化的公务员管理法规和规定也已相继出台。199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同时出台,使得我国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的内容又得到继续丰富,我国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取得重要的进展。但作为公务员制度的纲领性制度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这与其应有的法规制度地位不相匹配。因此,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而推动公务员制度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水平是当时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中央的指示和推动下,一部完善的公务员法规应运而生。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被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6年至2008年间,与公务员法相匹配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也颁布实施。为提升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有效性,负责专门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局也在2008年3月份成立,该公务员管理机构正式负责公务员队伍的一系列管理培养工作。
(2)法制化阶段述评 一是,公务员制度权威性明显提升。公务员法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实践新成效进行了法制化提升。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迈出的重要法制化步伐,因为公务员法解决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法律层次较低和指导性发挥不完全的缺陷,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务员法的体系内容、功能设计和指导地位。公务员法的成功制定和施行,实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完整的目标。
二是,公务员制度管理体系渐趋完善。自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有关的奖励规定、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等一系列的规定相继颁布生效。这些丰富的、一系列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共同增强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体系完善程度,使得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建设和改革有了更加完善的体系支撑和法律指导。
4.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1)深化改革阶段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这项任务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国家制度、国家法律和国家机构等一系列无形的和有形的国家治理要素都需要应时而变。公务员队伍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队伍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中的关键对象群体,因此必须把公务员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关键部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实践经验,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务员队伍在新时代建设、改革的具体要求,中央对公务员法的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2018年12月,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被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新公务员法)进一步明确写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公务员队伍在组织体系上进一步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融为一体,体现了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2019年6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正式在公务员队伍内全面推开,这在新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管理。
(2)深化改革阶段述评 一是,公务员制度突出思想政治要求。新公务员法鲜明地突出两个坚持: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那就是在公务员制度设计、功能安排和管理环节中都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其中;第二,把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新公务员法的总则中,强调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公务员队伍政治标准的重要要求。以上举措,从思想和政治上对新时代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思想政治要求。
二是,公务员制度注重人本理念。第一,强化公务员的正向激励。新公务员法将“勇于担当”作为重要的奖励依据,便于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责任感、职业成就感、职业获得感。第二,完善公务员救济措施。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及检举等行为增加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明确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更强,这为保障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演进特征
经过探索、初创与实施、法制化、深化改革等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我国公务员制度也表现出鲜明的演进特征:在价值取向上,公务员制度变迁始终坚持政治导向和效能目标深入结合;在管理主体上,公务员制度变迁始终坚持集中统一与专业管理不断深入;在管理内容上,公务员制度变迁始终坚持体系健全与职能细化相互促进;在具体变革过程中,公务员制度变迁始终坚持依循“试点-推广”基本经验。
1.价值取向:政治导向与效能目标深入融合
新中国的国家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来源于战争与革命年代,因此始终注重干部管理的政治导向。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快速推进,原有的干部队伍管理和培养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邓小平首先从思想上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这是公务员制度迈出探索步伐的先导。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便着眼于服务现实的效能目标。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务员法阶段注重追求公务员队伍整体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定位于党政机关整体效率和能力提升。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公务员制度成功建立、推行并且实现法制化的目标,逐步实现公务员队伍建设法治化目标。从公布的公务员队伍基本数据来看,与2006年相比,2017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43%提高到71.9%;35岁以下的比例由25.6%提高到27.8%[11]。当前,新时代的公务员队伍既强调政治标准又注重效能导向。公务员队伍要达到效能导向的要求,就要求公务员队伍在政治信念坚定的基础上,把提升队伍自身的专业素质作为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求和关键任务,在具体的能力提升过程中不断促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政治导向与效能目标深入融合。
2.管理主体:集中统一与专业管理不断深入
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公务员制度从内容安排上始终突出党的领导。从公务员的内涵及队伍范畴来看,公务员队伍是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务员队伍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责和使命。从公务员制度体系构成来看,党的组织制度体系是公务员制度体系建立和变革的依据,党内干部管理法规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共同组成公务员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来看,2008年以后,由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负责公务员队伍的具体工作。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后,公务员队伍主要由政府机关进行管理转变为由党的机关进行直接管理,中央组织部开始负责公务员录用、培训以及工资福利等具体管理事务。这种安排既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管理主体在组织安排上趋向统一,又保证了公务员队伍具体管理内容和管理环节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3.管理内容:体系健全与职能细化相互促进
中国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情境下的制度创造。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它决定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性质、发展水平和状况[12]。我国公务员制度符合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规律,在管理内容上体系健全。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促进自身的现代国家进程,我国借鉴了其他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和改革经验,因此公务员制度最初的制度构架设计规范性较强。职能细化是公务员管理内容逐步完善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我国始终将公务员制度体系内的具体职能细化作为公务员制度变革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以公务员队伍的职位分类为例,新公务员法把继续完善落实公务员队伍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为重要目标,并配之以相关的具体规定,这是本次公务员法修订完善的重点内容。此外,为提升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试行的职级设置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对公务员队伍具体管理职能细化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一以贯之的重点内容,职位管理的不断深入和细化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关键举措。
4.变革过程:依循“试点-推广”基本经验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中环境差异都比较大。无论是探索阶段还是法制化阶段,公务员制度变革与实施依旧坚持先试点再推广,稳步推进。深化改革阶段,重点完善党对公务员的绝对管理、重点落实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试点既是对本阶段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又为公务员制度推广提供了经验,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公务员制度实践、改革任务的推广奠定基础。此外,我国公务员制度变革注重发挥地方试点积极性,各地在坚持公务员制度原则和严肃性前提下,对公务员制度具体内容进行实践创新,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内容完善、试点推广提供经验积累。新公务员法中增加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内容,部分地区在开展平时考核时,依照自身的人文环境、机构特色和队伍现状,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创新做法,这为日后继续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提供了实践借鉴及参考。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演进动因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历程表明,中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情境下独有的制度创造。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有着自身特殊的演进动因。首先,公务员制度是为了改革完善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实现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化目的的产物;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亟待政府作出回应;再次,受到我国具体环境的影响,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特殊的内在张力;最后,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需求也是公务员制度变革进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1.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化的要求
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化是国家改革任务中的重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伊始就把实现国家干部队伍管理科学化作为基本目标。公务员制度要有效回应如何利用制度自身更新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培养合格的管理人才和接班人,以提升党政机关人员队伍工作能力。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在这一阶段内顺利实现法制化目标,并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这为政府人事管理管理科学化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保障。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以来,从国内、国际形势来看,必须扎紧公务员制度的笼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才能保障社会主义事业成功。修订公务员法是顺应新时代完善国家治理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任务要求的重要举措。新公务员法的修订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带来了新的活力,这会促使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法规改革合力,共同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科学化水平。
2.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的挑战
“当今世界,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心地位正在越来越受人重视,而要发展政府能力,首先在于建立现代化的公务员队伍,培养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13]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工作队伍存在能力欠缺的问题,这对实现国家快速发展,高效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有不利影响。党的十六大以后,社会建设、民生建设与文化建设等稳步推行,这就要求有相对应素质和能力的公务员队伍来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党的十八大以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快速推进,一支忠诚可靠、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队伍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水平的需求、企业对良好营商环境的需求与国家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等需求,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水平提出现实挑战。新时代的公务员制度与社会发展服务需求衔接更加紧密,公务员制度内容将紧密跟随公共服务需求的要求而变革,助力公务员队伍克服“本领恐慌”。
3.公务员制度的内在张力
制度内在张力广泛存在于制度建立、运行和变革等一系列的过程中。就公务员制度来说,公务员制度中的某些环节和内容存在衔接不充分的情况,这会导致公务员制度中的部分管理措施执行不畅,限制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功能发挥,难以达到公务员制度理想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例如,公务员制度内在张力的一个具体表现则是在新公务员法实施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具体管理制度“落地”状况不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公务员法修订以前并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因此基层公务员队伍在当时受到这项制度的激励有限,反而会使部分公务员感到更加失落。针对上述情况,新公务员法再次明确落实该项制度。但还要注意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效推行还面临着较多的实际困难,期待着制度内容进一步完善。可以发现,公务员制度特有的内在张力会影响公务员制度的有效作用发挥,制度张力也要求和促使制度变革。因此,整体上来说,公务员制度内在张力要求公务员制度要顺应时代要求作出变革,留出合理的制度接口,不断优化公务员制度各部分机能及各个部分的联系。
4.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需求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面临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提高队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任务。公务员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权力直接的行使群体,自身的责任也就更加凸显,但也要注意到公务员队伍同其他职业人员一样,也有着自身的职业需求。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自身的需求从侧重保障维度转向侧重发展维度。保障维度需求包括工资奖励、权益维护、保险福利等内容;发展维度需求则包括职业培训、胜任素质、职业信念等内容。“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1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这项重要要求体现了党对干部队伍的关怀,因此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深刻贯彻落实这一个原则。公务员制度作为公务员队伍的制度依据,要能随着公务员队伍自身的新需求作出变革。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权利的保障工作,进一步畅通公务员队伍的权利的保障途径,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别公务员群体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等,这是公务员法注重回应公务员队伍职业需求的积极表现。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变革展望
回顾我国公务员制度变迁历程,公务员制度对优化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为公务员制度更加完善提供参考,本文对公务员制度提出以下变革展望。第一,新时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始终是党的人事组织路线的有机构成部分,公务员队伍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第二,公务员制度建设要继续坚持法治导向。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是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要依据公务员制度改革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务员法的具体内容,继续优化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措施,进而不断推动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化发展。第三,继续优化公务员制度体系。要注重公务员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契合,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党内干部管理制度相契合。此次新公务员法实施后,面对既有的“制度缺陷”“制度问题”和新修订公务员法引发的新的制度需求,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后续各项制度建设,推进各项管理体制机制转换[15]。第四,新时代的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变革,要继续坚持高素质专业化的目标,未来公务员制度改革方向是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及专业高效的变革,要把打造政治立场坚定、廉洁高效和满意度高的公务员队伍作为变革目标。
在党和国家有效进行公务员管理、锻炼培养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与服务队伍、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公务员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是关键一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法规政策的制定历程以及中央和地方关于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符合国家当前和未来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实践要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