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产权交易平台 规范海域使用权交易
——以大连产权交易所为例
2022-08-05王制浩大连产权交易所大连116025
◎王制浩(大连产权交易所,大连 116025)
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及其他海洋资源都位列其中,并按规定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017年,大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系统首次承接国有企业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出租交易业务。在充分总结了海域使用权出租业务经验后,大交所将目光从进行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二级交易市场转向海域使用权的一级交易市场——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市场。截至2002年4月30日,大交所接受委托并公开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成交141宗,成交海域使用金约7.46亿元;海域使用权出租成交114宗,成交海域租金约9360万元。通过对海域使用权交易业务的实施与总结,大交所期冀在我国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公开交易领域有新的突破。
一、大连市搭建海洋资源交易平台的基本条件与客观基础
2022年,《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大连市被赋予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地位和“带”头作用,这为大连市搭建海域资源权益交易平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是大连市区位优势明显。大连市地处辽东半岛南侧,南与黄、渤海相邻,是东北地区和内蒙古东部的重要出海口。作为东北亚地区经济的重要链接点,大连市是我国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和国际性港口城市。大连行政管辖海域面积3.01万平方千米,拥有辽宁省最长的大陆海岸线,也是辽宁省重要的海洋中心城市。海岸线长2211千米,其中,大陆岸线长1371千米,占辽宁省大陆岸线的65%;大连拥有海岛538个,占全省海岛数85%。
其次大连市已进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近年来,受国内外传统工业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大连市海洋产业面临迫切的转型升级问题,外贸集装箱运输量持续下降,造船业受国际航运市场低迷的影响,订单需求量明显减少,经济增长乏力。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引擎”,随着大连市海洋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海洋产业结构有巨大的优化调整空间、产业布局亦亟待调整与重构。
二、海域使用权进入产权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海洋资源作为完全开放的空间,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缺乏物权制度的情况下,人们恣意利用海域资源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枯竭等负外部性问题,使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宏观政策,海洋产权的市场化交易方兴未艾,但海洋产权市场尚处于培育期。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其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行政审批、招投标、拍卖方式出让。2018年7月5日,原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方式实现市场化。随后,广西、山东、福建和河北等沿海省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基础上,借鉴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经验,又增加了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目前,大交所以规范的制度、完善的流程、全面公开的市场操作,借鉴已经成功完成的海域使用权交易经验,全面承接大连市海域使用权进入大交所交易,从而搭建起大连市海洋资源权益交易平台,并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方式,助力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和交易情况的关注度、简化交易流程,保值增值海域使用权。与此同时,推动海洋资源权益交易业务模式复制输出,辐射辽宁省沿海经济带的其他城市,进而牵头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海洋资源交易平台。大交所借助这一平台,不仅实现了业务创新,更为大连海洋强市建设和辽宁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海域使用权进入大交所交易,不仅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更充分地挖掘了海域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大连市长海县海域出让为例,2019—2021年长海县通过大交所公开交易海域使用权,实现财政增收近1.9亿元。在当前财政收入吃紧的情况下,公开交易海域使用权对地方财政增收意义重大。
其次,规范交易流程,杜绝暗箱操作。传统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多以协议方式进行交易,不仅价格易与市场脱轨,更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即使以其他方式交易,信息发布的渠道也较窄,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不足,串标、围标等事件频发。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业务通过大交所进行公开交易,可以有效规避权力寻租,杜绝交易腐败,实现公平交易。
最后,加快推动融资一体化等衍生服务。海域使用权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一般较大,且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要求受让方交款的时限一般较短,这会对部分受让方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为此,大交所发挥自身优势,与多家金融机构协调沟通,通过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的模式理念和科技手段,创新融资服务方式,搭建统一融资服务平台,为受让方提供专项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在项目交易中以最快速度为受让方寻求融资途径、解决融资需求,基本可以保证在项目交款时限内完成融资服务。同时,为争取更多的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大交所还主动与金融机构协调,建立了交易保证金融资贷款服务机制,解决了部分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无法按时备齐的难处。以上两项举措使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融资的便利性得以提高,资金压力得以缓解,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风险。
三、规范海域使用权交易行为存在的问题
同土地一样,海域、海岛资源同样可以进行市场化配置,但长久以来,传统的“先申请后审批”的行政配置方式使海洋资源的使用与管理缺乏主动性,弊端凸显且问题频发,无法体现海洋资源作为国有稀缺资源的真正价值。目前,我国海域使用权通过委托公开上线交易尚存如下现实问题:一是海域使用权的覆盖范围“家底”尚不完全清楚,已办理海域使用证的海域与未确权海域差距甚大。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海域使用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所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转让海域使用权或者实现抵押权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但是目前,全国各地方海域使用权出租多为村、街道与用户签订承包协议,且出租后多数未到登记机关备案。三是海域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缺少规范性和公开性,价格难免与市场脱轨,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四是各地区关于海域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尚不统一,且缺少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规范性管理办法及法条,这些均直接影响了海域使用权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海域使用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首先,清晰界定海域产权。供给方和需求方在市场上各取所需并寻求平衡,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福利水平最大化,市场也因此实现效率最大化,因此,产权清晰对海域资源配置至关重要。
其次,严格规范交易流程。以大交所为例,其提供了完备的海洋资源交易公信力平台,有助于形成相对完善的业务规则体系,保证项目运作高效规范,切实防范风险。通过网络竞价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留痕不可逆”,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透明、高效,在不断完善交易监管系统、云数据平台等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管。
最后,充分发挥交易平台功能。多年来,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交易原则,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配置资源、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均做出了贡献。利用产权交易市场搭建起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投资者信息库,将海域使用权项目信息进行多渠道和针对性推介,通过产权市场化发现价格、发现投资者的功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而挖掘出海洋资源的真正价值。借助这一平台的建设,实现产权交易机构创新业务的增长,为国资国企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五、小结
海洋产权的概念从无到有,将海洋资源配置纳入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式的突破。建设和培育海洋产权交易市场,为海洋资源配置提供市场化平台,顺应海洋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利于提高海洋空间及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海洋产权交易市场虽然是新兴领域,真正实现市场效应还需要漫长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但其市场体量大,前景光明。作为辽宁省产权交易机构在海洋产权交易市场的先行者,大交所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促进海洋产业升级为侧重点,以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打造全国统一的海洋产权交易市场为目标,以期大连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和辽宁省“海洋资源强省”提供夯实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