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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的“五重向度”:系统反思与实践展望

2022-08-04朱金涛孙迎联张瑞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农村

朱金涛,孙迎联,张瑞芳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人们的现实生活主要受到由生产力决定的现实经济关系的影响。而在当前阶段,伴随着全球经济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因信息技术革新所兴起的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对于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争相规划数字化发展战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重要性,认为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指出我们一定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1]。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数字化浪潮对于推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2018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和科技部等七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数字乡村建设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基于此,现阶段的研究文献主要围绕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内涵、意义、主要内容、实践逻辑和展开原则等方面来进行探讨,对在当前阶段下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所面临的多维问题并没有形成全面的认识。对此,我们主张应在系统观点的指导下,把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为了深入把握该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内部张力,可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及要素置于“五重向度” 的系统架构之下进行深度考察,即数字乡村建设的实体向度、主体向度、制度向度、治理向度、环境向度,在该架构下进行系统性反思,从而实现对数字乡村建设内部问题的综合性把握,并以此为基础对其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经济动因、系统意蕴和价值指向

数字乡村建设是党中央立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农村社会的凸显状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经济的数字化浪潮,在把握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数字乡村建设的经济动因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顺应我国经济客观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在全球经济数字化浪潮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有学者研究指出从2010年到2018年这8年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增长了4.4倍,年增长率超过了50%,并预测到2028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将是10年前的5倍之多[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无疑会受到数字经济的刺激,并在一定程度上向数字经济转型,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11月公布的《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中显示,截止到2019年,我国县域范围内农产品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流通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农产品流通总额的10%,同时电商服务网点在全国村级覆盖率已经高达74%[3]。从以上数据中我们能够发现,数字化的浪潮正改变着我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关系,并且伴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对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的影响,数字已然在深刻重塑我国农村社会的整个结构。就此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把握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前提下,主动做出的战略转型。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系统意蕴

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首次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概念,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目标中,明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要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学界也从多个角度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在现有的文献中,学者对该概念的阐释主要呈现为一种手段式的理解,即把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转型与发展看作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例如李敢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作把新一代的信息技术运用到乡村建设中,推动乡村转型发展[4]109-114。王胜和余娜也持类似看法,认为数字乡村建设是利用最新的数字理念,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5]。这就忽视了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本身所带来的对于农村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革新的内在意蕴。应当把数字乡村建设理解为由信息技术这种新的生产力所带来的对于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全面的革新,并认识到这是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顺利推进直接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在此高度上,理应将数字乡村建设看成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它涉及到农村社会生活与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只有从系统观念出发才能正确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这一重要战略举措。

(三)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指向

近年来,伴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崛起,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成为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生长点。各国为了抢占发展新机,争相制定了数字化的长足发展规划,我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建设数字中国,适时出台了各种战略纲要,并规划了数字乡村建设。在这种顶层设计下,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指向也被突显了出来。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实质上构成了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关系到整个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从国家出台的对于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纲要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二者是一个包含的关系。数字乡村建设内在从属于数字中国建设且有其特殊意蕴,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难点、重点,换言之,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只有把数字乡村建设好,数字中国才能够顺利建成。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契机,为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开拓出全新的路向。把数字乡村建设说成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契机,这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不应该只被看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手段,而应该将其理解成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内在的自我发展过程。只有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并且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为农村社会发展必须把握的历史趋势,才符合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导向,才能够改变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关系,对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做出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战略抉择。

第三,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外在链条,蕴含着削弱城乡差别的潜在性。关于数字乡村建设能否真正缩小城乡之间多个维度上的差距,学界对此做出了较多的阐发。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数字经济既有可能缩小城乡差距,也有可能会导致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虹吸效应”会通过改善劳动力配置和优化资本配置显著缩小城乡差距,但这种作用在空间溢出效应下会出现条件收敛,使得城乡差距尤其是“数字鸿沟”持续增大[6]。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二元格局在未来很有可能通过国家层面对数字化资源依据差别平等原则实行合理配置,从而使得二者实现有效链接,为削弱城乡差别提供新的可能性。

二、系统架构下“五重向度”的问题反思

为了更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的战略任务,有必要在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系统内涵后,将数字乡村建设的相关问题置于系统架构之下进行反思,了解其在农村社会总体发展中引起的问题以及推进的难点,实现对数字乡村建设内部张力的系统把握。为此,从数字乡村建设各部分内容和要素构成的角度入手,我们设计区分了数字乡村建设的五重向度,即数字乡村建设的实体向度、主体向度、制度向度、治理向度和环境向度,并在此架构下展开系统性的问题反思(参见图1)。

图1 置于数字乡村建设系统架构下的问题反思

(一)实体向度:“新基建”动力不足与农业数字化困境

所谓数字乡村建设的实体向度,是指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形态和要素构成来看,涉及到该举措的实体性部分的内容,具体包括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其它数字基础设备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网络信息技术、数字化产业、各类信息数据等资源要素。从这一向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近些年来农村数字建设在实体层面的进展尽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总的来说依然是相对薄弱,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农村发展“新基建”的动力不足,国家对于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短缺,提供的科技供给也十分乏力且不成系统[7]。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上,农村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的阻截点上,资本主导的5G网络、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设备和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都在我国广袤无垠的农村望而止步、步履艰难。这就表明仅靠市场经济下的溢出效应是难以全面建成数字乡村的。当前的现状是农村数字建设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撑其快速发展,并且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农村的财政投入大多花费在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硬件”上,对于数字乡村建设这一需求高精尖科技的“软件”投入比较稀缺,这也造成了当前农村数字建设科技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

第二,产业数字化在农业上的推广运用难度大、成本高,国家层面缺乏对农业数字化的顶层设计,未能做出及时的预估和评测。数字经济得以生存发展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实现产业数字化,当前在各个产业部门领域间掀起了一股数字化转型的急风,而当这股急风吹到了农业这一国家根本性产业这里,部分人认为在短时间内可以通过资本集中实现农业数字化,这明显是一种黑格尔阐明意义上的外部反思。它不考虑农业数字化的实质性内容,仅仅将产业数字化视作为一般性原则套用在农业现代化转型上。它没有反思到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它是在与自然打交道,有诸多不确定性,最重要的是农业数字化无法像其它产业平台一样通过无成本收集用户的消费数据就能够实现低成本的、可持续性的发展。在农业数字化的进程中起主导性作用的是生产端数据,这就决定了农业数字化与其它产业数字化有着根本性不同,维持其生命的数据并非是唾手可得的,农业生产端数据的采集难度和成本远不能拿其它产业来做类比。而对于这一点无论是国家在顶层设计上还是学界在理论研究上都并未做出清晰的判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结果将有可能造成一个超越历史阶段的、不可持续的且仅靠财力支撑的虚假数字化泡影。

(二)主体向度:实践主体缺失与实践主体缺陷相互交织

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向度的问题反思可以归纳为两个面向,即实践主体缺失与实践主体缺陷。所谓实践主体缺失是指在农村数字建设中严重缺乏相应的数字技术人员和日常生活广泛使用数字网络的适龄人群。而实践主体缺陷主要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相关主体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认识存在着缺陷,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民群众在智能手机、互联网使用和数字信息服务获取上存在着素质能力缺陷。实践主体缺失与实践主体缺陷相互交织,严重制约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空间,如图2所示。

图2 主体向度的问题反思

第一,实践主体缺失使得数字乡村建设缺乏内生动力,严重拖累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数字建设在当前时代处于一个由新生产力催生并需要高精尖技术的新领域,它的这一特点就要求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数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其发展的人才后备支撑,但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农村数字建设所急需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几乎不会选择在乡村和城镇就业。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农村和集镇经济空间难以满足数字技术人才自身的职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制度体制上的障碍使得数字技术人才难以服务于农村数字建设。[8]除了人才缺失以外,更为严重的是我国中西部农村存在着严重的空心化问题,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年龄结构中20-29岁、30-39岁、40-49岁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7.4%、20.3%、18.7%,而从20到49岁的适龄农村人群在当前城镇化的进程中纷纷涌入城市,这就导致我国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着最主要的实践主体缺位的严峻状况。因此,在当前农村数字建设中严重缺乏相应的数字技术人员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数字网络的适龄人群,这使得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缺乏内生动力,数字乡村建设陷入困境。

第二,实践主体缺陷是数字乡村建设亟待清除的前提性障碍,相关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上的缺陷成为影响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主体在认识上的缺陷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是部分政府官员在主观上对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不够重视,甚至有少数基层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出现了排斥数字乡村建设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基层干部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缺乏正确判断和把握,同时也是因为他们对于数字乡村建设在农村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是部分科技工作者陷入了技术决定论的泥潭之中,对于数字技术的前景持过于乐观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们忽视了社会科学的人文关怀,也缺少了对数字风险的估量[4]109-114。主体在素质能力上的缺陷主要是留守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在智能手机、互联网使用和数字信息服务获取上存在着缺陷。实践主体的这两大缺陷共同构成了数字乡村建设亟待解决的前提性障碍,只有破除了主体层面的缺陷才能够真正使得数字乡村建设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轨。

(三)制度向度:政府与市场双双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

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章产业发展中规定了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但至今还并未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来保障数字乡村建设稳步推进。从制度这个面向来思考,可以发现有以下两点亟待解决:

第一,在政府层面上,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对涉农数据的管理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数据是数字乡村建设的灵魂,而在当前状况下,农业的数据端主要集中在农业管理部门手中,这些数据如何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投放?相关部门并未设置规章制度来做出规定,并且对于用户如何使用数据也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机制[9]。这就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一线涉农数据被束之高阁雪藏起来,造成不利于农业数字化快速发展的状况;二是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导致涉农数据的不平等供给和分配,用户使用数据呈现出差别化,在农村数字化过程中造成新的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二,在市场层面上,缺乏对资本下乡强推农业数字化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已经呈现为一种趋势,涉农企业由于掌握着资本、技术、人才和数据信息等生产要素,相比于小农户和地方性合作社而言,在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有着更大的优势。但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放任资本去主导数字化农业将会使得我国未来农业发展主导权让渡给资本,不仅小农户的生存空间会被资本挤压,而且会产生一系列威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推进的社会问题,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度思考。

(四)治理向度:党建引领乡村数字建设、“三治结合”与数字治理融合的两个难题

乡村数字治理是农村数字建设的关键环节,它是打通数字乡村建设体系的要点,实现有效的数字治理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组织保障。但从当前数字乡村治理的现状中可以发现,数字治理虽然在新冠疫情防控的促逼之下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数字治理在农村的应用绝大部分仍然停留在人员组织的交流与交往上,数字治理体系的建设还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数字治理,以及数字治理如何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两个问题上面临着诸多困境,相关实践和研究都并不明确。

第一,党领导农村工作是我国农村建设一直遵循的根本原则之一,回到农村本身的基层社会治理上,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有效发挥先进作用,带领农村走向现代化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治理课题。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大趋势下,基层党组织如何利用数字化治理顺利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就成为摆在农村党组织面前的一道转型难关。在数字治理中呈现出的典型特征就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过程虚拟化,这无疑增加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领导的难度。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中发挥好党建引领乡村数字治理的效能是急需攻克的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

第二,在数字乡村建设叠加进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情况下,原有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农村基层治理向现代化的拓进要求乡村治理体系要融入数字治理这一虚拟向度。同时数字治理蕴含着多元平等格局构建的条件,因此这一发展趋势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但在实际的治理体系转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大多地方政府自身都面临着数字化转型困难的难题[10],而基层乡镇一级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之路就显得更为漫长。这些困难主要的表现就是数字化转型对成本和技术的要求高,特别是在公共数字平台搭建上出现了治理成本和技术管理难度增加的严峻状况。在原本“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又需要融入数字治理体系,这二者之间该如何协调,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难题。

(五)环境向度:国际乡村间、国内区域间和城乡间皆有数字差距

这里所提出的数字乡村建设环境向度的问题反思主要是指对影响数字乡村建设的两大横向外部环境进行考察,即数字乡村建设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由于我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在国际大环境中仅处于起步状态,与发达国家农村数字化建设水平相比自然就存在着客观的差距。同时又由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在国内大环境中又存在着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这无疑都使得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变得更为复杂。

第一,我国数字乡村建设水平与发达国家乡村数字化水平存在客观差距。欧美国家在完成农业机械化的前提下正在探索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道路,日韩等国也正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推进乡村产业重构和建设[11]。而我国农村数字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要想实现弯道超车,把握发展主动权,必须对其它发达国家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做到合理吸收,而这一工作在当前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第二,我国数字化建设水平在区域间和城乡间存在客观差距。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区域间和城乡间存在客观差距,当前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具体情况也随地区经济的发展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有些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例如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而有些地区才刚刚起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数字化水平上的体现就是上面所描述的“数字鸿沟”,这不仅为整个数字中国建设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也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影响到当前共同富裕实际推进的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格外重视。

三、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要点

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该计划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智慧农业发展、数字治理提升等总共8个方面的建设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要求在2023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在2025年取得重要进展,这也标志着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正式拉开帷幕。为了能够在实践中系统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张力,更好推动农村社会向现代化拓进,我们在上述数字乡村建设五重向度问题反思的基础上,对未来我国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行展望,指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要点,并基于“五重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系统架构提出具体的实践机制(参见图3)。

图3 “五重向度”系统架构下的具体实践机制

(一)实体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基础

实体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整个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关乎我国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前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前文所述,在实体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好新基建发展的动力问题以及农业数字化的困境问题。为此,一是要广纳资金,如在国家层面设置数字乡村建设的专项财政投入,各地政府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利用相关政策广泛吸引社会中的各项流动资金汇入到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二是要增强科技供给,科技创新是数字化时代的动力源泉,要健全数字乡村建设的配套科技支撑体系服务数字乡村建设[12],注重在产学研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抓牢服务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科技前端,如利用各地高校和地方企业优势推动搭建出不同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模式。三是要加快对农业数字化的顶层设计和理论研究,实事求是制定出符合我国农村情况的农业数字化发展战略[13]。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农业数字化困境,各级农业部门在强化农业生产数据的采集、整合和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在各地推进农业数据采集和生态农业监管基站建设以及一体化数据库体系建设来推动我国农业数字化的进程。

(二)主体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关键

数字乡村建设是依靠主体并且是为了主体的战略举措,数字乡村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就在于主体自身能力的充分发挥。而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向度中出现的实践主体缺失和缺陷已经构成了其发展的前提性障碍,必须予以破除。在实践主体缺失层面,国家可联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高等教育中数字技术相关学科的培养导向,为我国数字乡村建设造就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各地政府也可设置数字乡村建设特殊人才通道,出台政策使数字人才在乡村引得进、留得住,强化我国各地农村的数字人才资源储备。在实践主体缺陷层面,对于少数干部不重视、科技工作者盲目乐观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理解认同和科技人员的清醒认知。针对部分农民群众不会使用网络的现状,基层政府应重视农民的数字能力培育,可以进行分类引导,根据群众的不同素质能力采取不同的教育培训方法[5]。对于确实无法掌握数字化工具的农民群众,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懒政措施,要为信息化时代下农村的数字弱势群体留一扇门,如在我国农村政务服务数字化的长期进程中,可适当保留足够的传统政务服务设施和岗位人员安排。

(三)制度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保障

要使得数字乡村建设沿着一个良好的轨道健康发展就必须做好制度保障。当前正处于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开展的初期,必须尽快为数字乡村建设扎好制度的“笼子”。而针对上文在制度向度反思中提到的紧迫问题,尤其需要重视以下两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在信息化时代要特别注重由于信息数据不平等占有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各级人大可以完善相关涉农数据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推动三农数据信息实现平等供给和合理共享。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推进农业数字化要做到利用资本、节制资本。国家要谨慎对待资本主导的农业数字化。为保障好小农户与地方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和实际利益,各级政府可设置相关制度限制资本无序扩张,划定涉农资本市场的活动边界。

(四)治理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手段

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实现有效的数字治理是推进农村社会现代化的组织保障。结合上文治理向度中提到的两个空白,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首先,在农村基层治理转型的过程中,要利用数字化这一科技进步新优势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基层政府可通过当前建设数字公共政务平台的契机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并且依托数字公共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合理下放权力。其次,党领导农村工作是我国农村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在农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中,可以逐步探索数字党建的新形式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数字化平台引领乡村治理的现实路径。最后,学界可以先在理论上对乡村数字治理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作用机理和现实路径进行研究设计,基层政府在实践中可尝试将数字治理嵌入“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开拓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新道路[14]。

(五)环境向度的数字乡村建设是导向

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当前正处于开展的初期阶段,不仅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数字化建设水平相比存在客观差距,而且在国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数字鸿沟”。针对数字乡村建设环境向度的双重落差,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应当以发达国家乡村数字化建设的经验典范为导向,以缩小区域数字化差距和实现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为方向。具体而言,首先,极为关键的一项前提性工作就是学界必须加快对国外数字乡村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梳理。其次,我国政府在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的过程中,可将视角下移到乡村,通过国际乡村间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找到中国特色的数字乡村建设道路。最后,在当前阶段为有效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化差距,除了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以外,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可以与网信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区域数字化一体式发展、城乡数字化融合发展。

四、结语与展望

数字乡村建设是由信息技术这种新的生产力所带来的对于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全面的革新,是农村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本文尝试从经济数字化浪潮出发来理解我国数字乡村建设这一战略举措的提出背景,并在梳理数字乡村建设内涵的过程中发现其潜藏的系统意蕴以及该举措的价值指向。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在系统观点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数字乡村整体建设。为此,本文提出了“五重向度”的系统架构来对数字乡村建设进行分析,既对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种种困境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行动的实施要点和实践机制。

数字乡村建设决定着我国农村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历史进度,同时作为数字中国建设最难攻克的堡垒,它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征途中顺应生产力发展而萌发的重要历史任务。尽管本文遵循系统观点的指导,提出了“五重向度”的系统架构以期相对完整地把握数字乡村建设这一战略举措,但也不可能提供一个完善的分析范式。数字乡村建设除了具有系统性的特征以外,还具有发展性、实践性、差异性等特点,只有切入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才能正确把握其内部张力。对此,我们要继续深入思考如何在实践中总结我国数字乡村建设独有的发展特征,如何正确处理数字乡村建设的重大关系,譬如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数字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深入探索相关的具体实践机制,例如在现实中如何构建农村党组织+数字治理、区域数字一体化和城乡数字融合发展的实践机制等,这些都是未来数字乡村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重要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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