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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後为大”之“後”的训义答辨(下篇)

2022-08-04刘霖映

大众文艺 2022年13期
关键词:刘文韩文错位

刘霖映

(怀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怀化 418099)

《现代语文》所刊韩传瑜博士《“不孝有三,无後为大”之“後”训“尊者”不可信》(下称“韩文”),对《道德与文明》所刊拙作(下称“刘文”)提出全方位异议,笔者答辩之。

刘文第一部分谈学术史,第二部分驳旧释,是“破”,居辅助地位;后面三个部分皆属立论、正论(第三第四部分谈立论的理由,第五部分做翻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关联整体(考虑诸部分篇幅上某种平衡而分立),是全文的主要内容。

立论部分可以独立存在,自成其说,新说可与旧说并存(加“破”论则推向自圆其说);何况,旧说是独断(赵岐的释辞及被袭承),无理由,新说有理由组做论证,比较看,新说当然“更可信”。

没驳倒立论部分的主要理由,就推导不出“不可信”的结论,这是学术常理。否则是思维越位。

一、刘的核心论据在第三部分,韩误解而没驳,则推导不出否定的结论

韩文“引言”说:“刘文持论的核心证据主要有两个。”其一,“不孝有三无後为大”及其续语的两个“为”字皆系词,相当于系词“是”。其二,谈“後”“后”通假,训此“後”字为“尊者”。“除了这两条核心论据外,还举出”曾子的“孝有三”言辞作证,“我们认为,这充其量只能算作旁证,不能作为考证《孟子》这段话的直接证据”。

1.论证类型的真相及韩把刘的核心错位化

标题之“当”指应当,刘文属推理型论证,谈理由、合理性,其据惯称论据、理据;实证型论证谈事实,其据称实据,有力者惯称证据。谈证据乃违反论证类型,错位要求会导致错位式反对,也许韩语“证据”等词有误——对学术语言很不熟悉。

刘文篇幅不长,层次简单,但韩误解,所谓核心之一(“为”字问题)在第二部分即“破”论,所谓核心之二(通假论)在第四部分即立论的次要部分,所谓刘文谈假“后”为“後”,其实是谈假“後”为“后”。此外的“还举出”是第三部分之三。

韩把刘的核心错位了,这里小作说明。第三部分是立论里的基础,也是核心,自然也是全文的核心,其次在第四部分;只有第三部分设了二级标题(也因版面限制);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做出的关于後字通假于“后”的“允许性”研究,相对而言是次要的,可谓“次核心”。第三部分谈“不尊家长为大不孝”,二级标题有四个,分两个理由(主论是用语境融洽法而佐证是用思想融洽法),“佐证”是小小议,点到为止,因为刘有续篇专探之。

2.韩没驳刘核心的两理由且误解佐证一词

里面的主论(古礼论服务于代入法),韩没议;只断言刘的“佐证”只能称“旁证”。独断语无论证力,非“驳”。可见,韩没驳及刘文核心。

“佐证”部分谈了理由:孟子有大孝尊亲的思想,乃承继祖师曾子的“孝有三”思想;“不孝有三”与曾子“孝有三”是三级孝序论体系的两个对应面(否则孟子自己的思想关系说不通)。这是思想意蕴的融洽法、内证法之一,岂能曰“旁”?词义上的语境法,讲究协调、融洽,也不能曰“旁”。

另外,韩把佐证等同于直接证据,奇怪思想何来?估计是采用百度百科的词条(说“佐证是直接证据”)。网络词条人人可参与编写,多有乱写,岂可作治学之依据?——其实,佐证即辅佐之证、辅证:此证指论证、理据或证料,不等于证据;无论直接或间接,也有很多人谈间接即旁证,如李民《古本竹书纪年译注》序言“八、译注尽量……使考古学、古文字、音韵、训诂互相佐证”。——对刘文有的内容,认知能力不足的,可不议。啥都想议、用个断言打发了事,做法是“你这么说,我要那么说”却没理由,由辨走向抬杠,影响质量。

二、刘的通假论之三级理由,韩做越位式否弃,但没驳过

1.刘的通假论理由含三级两类

刘文第三部分的尾句乃:“问题是,‘後’字能指称尊长、家主么?”第四部分论证“能”,两方面理由:“后”字可扩指尊者(先秦语“皇天后土”之“皇”和“后”作尊词,皇指伟大,后指尊贵、由名词“后”而扩用加转用为修饰词,也可转用为名词,文言文的词性灵活多样);先秦“後”“后”可通假。通假论有三级理由,级级弱化:“後子”之“後”应当是通假于“后”(刘文说“当在于‘後’字有某个异常用法,通假于‘后’”,“当”字属推理,异于实证);理论上可通假且先秦有“后”通假于“後”的语例;孟子尊周礼,即便无先例,也可用通假字。——可见:三级分两类:语例谈实事,“可然”谈理规。若无後子语例,但只要可以通假,即有可行性,不影响立论之性质;不需强支撑,有则更好,影响的是强弱。孟子可否用通假字?非猜测非推测,乃合理性推定;也是用融洽法确定词义。

2.韩不论刘的推理式论证,做越位式否弃

韩文第三部分“关于‘後’的训释”说刘的通假论“这一论据是缺乏实证的”“缺乏具体实证的推测”“缺乏实证的支撑,带有一定的主观猜测色彩”。面对推理式论证,韩没有分类细辨,前真后假地做错位式否弃,配合结论辞“不可信”。

3.在论证领域,韩的视野高度反常识

(1)非实证即推测?

韩的评论框架乃非实证即推测(有一定的猜测性),在学术文献里罕见。合理性论证不等于推测,实证和推理类论证各有合理性,乃读书人的常识。学界通行的正常的做法,是辨析这类文章推理的依据、规则、过程是否正确。——论证分实证和理证,确定性分事实和定然。——推理类论说,有的是推测,有的是择优,有的是确证,推定高于推测。合理性论证做合规式推定,结果是定然。论证力上级别多。数学猜想被证明,非证实(证明为事实),乃证明为定然。——需分析断语、推测、理证、实证是否正确、是否确证及级别,理由是否充分。

(2)猜测非推定,不能僭称为用法事实。

(成语等)俗语指义确定;私语不同。一些古文异于习知,当事人没释义,无实证资料,何来事实和实证?只能猜测或推测或理证。——先秦古籍及辑集先秦语料的一些秦汉作品,向来号称难读,各种集解本,众说纷纭,对于非约定语义的独断式认定,本质上乃猜想,在公域无确定力;无异议释辞不等于有确定力,很多是处于猜测和弱据推测的级别。现代译本,广参旧释而常难细究,一般只求单句说得通而不讲究附近语境的协调,勿期望过高。当代详考级的论文未必获得确定力,何况古人的三言两语和现代译本的东拼西凑呢?

例如,《礼记》之辞“无後”,杨天宇只想到“失去后继人”且没辨语境,独断式猜想;韩做微弱的违规分析(因几字相同来训义乃违规、违反语言学界的常识),这点超过独断,却没分析语境等,属弱分析式猜测;笔者分析两种语境才知其真意,才是合理式论证,且孔子谈因果,属实证资料。

无论证(独断、猜测及其被引用)异于有论证。韩所引旧释是独断、纯猜想,不能僭称为推测、推定或用法事实。引用是参考,不改变性质,这种分析或论说并非论证,更无事实和实证的性质。

韩对论证之事很陌生,因此颠倒双方在论证上的地位。刘文有论证而韩采用的旧释无论证,若用相同标准看,极容易区分谁“更可信”。

4.韩错位评论刘三级理由里的两个

“後子”之“後”的通假论能否成立,影响的只是通假论的强弱。刘文简议後子与嫡长子、长子之异(范围不同及尊称与否)及普通後字无表示尊义的特质(这些是微驳词典释义,乃谈理由)。韩愈语例(谈尊称及词际差异)曾被笔者删除,刊发版可见编辑小幅保留了它。韩复述词典释义及来源链条(说“‘後子’乃嫡嗣、长子义”,乃采《汉语大词典》释义,采古人的想当然故训),以表示反对,但是韩没驳(驳是研究语料而否定刘文的差异论和尊义论),低于已有的辩论层次,争而无驳是抬杠。——另外,关于《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及所采故训,关于後子与长子、嗣子等的关系,刘文原稿(字符近11500)有更多论说,排版期先删定为9千多字符、后又删几次、有的话只能点到为止(第四部分四个小标题也容纳不了),部分内容放在小文(笔名雪苗青)《先秦词“後子”之“後”应该是通假于“后”》。——後子通假说,无法实证式确证(墨子首用但不知造词来源),只能推理,排除其他可能性则是推定、高于推测,属可信或择优级的比较可信(後字的一般义项训不了储君义,诸子皆家业承继者,後子高于此,是诸子里的领导)。

关于通假论的第2级理由,韩议过:

……得出“‘後’有时也通假于‘后’,不为奇怪”的结论。这种缺乏具体实证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明“无後”之“後”是“后”通假的直接证据。

韩跑题,歪了。第一,韩没谈刘文的前提句:“‘後’‘后’可以通假。先秦文献通假泛滥,文字同音或形近一般即可通假,此乃古汉语学界之常识。”避讳字特殊。此常识包含了大量实证,不需刘赘言。这种“可以性”(允许性)是绝对确定的。第二,韩没驳“可否”。可然非实然、理规非实事;可然乃允许性、可能性空间,无论有无用例,都存在;谈可否乃谈是否限制,不需用例,是用例出现的前提条件,否则新词义无法出现;後字可以有新用法,通假是一项而已。——刘谈可然,韩读不懂,跑题。韩只是排斥头例,但凡事有头例,真实性不在三不三。

5.韩没评、没否定第三级理由

“对于后字,孟子可用通假字”,犹如高中生可以写论文,理非推测,很确定:没禁止的。

通假论三级理由,韩没驳过。杠过第一级,杠非驳;跑题谈第二级,不是驳;没议没否定孟子可用通假字。可见,韩语“不可信”,离谱。

小结(没分三篇时这是全文的小结因而亦涉补论篇):韩文的异议,皆是误解,大多是错位式误解。韩文之的主要在三个语例(不能成立是另一回事),用电脑搜探古书的惧字怕字也要大耗精力,其失主要在由此而泛化式否议,错位式争评不断来,一路“杠”过去,学术含量少(原因多,韩很不了解学术之事,知识素养很匮乏,理解问题难到位,错位思维发达;有的涉故训因袭;刘有的言说极简)。其搜罗故训可丰富读者对释义史的了解。有成绩有失误;配套笔者的答辩乃至学界的其他讨论,争鸣而可推进话题的研究。应该肯定韩文的价值。

附言1:上篇补说。①语例一:《振乱》即救乱世,谈立罚;韩画蛇添帽,谈惧罚,不通理。无道是道级即大型的不义,怎么禁?倡义兵伐无道,伐乃罚。惩罚乃客观,惧罚属主观,双因谈一则所谈指主因。谁主导?罚决定惧;大的事,群体的心,客观原因起决定作用;惧罚喜赏大体是常量,兵主立罚立赏是大变量,推动形势改变。②语例三:丧不虑居?守丧不担忧阴宅(的功能不全,祭祀低级或者不祭),无庙期用墓祀或不祭。丧乃死,省指办丧事;居指墓,略指墓事。杨天宇译词“后继人”,可指丧主的後人(後嗣及女儿媳妇等,守丧者不限于後嗣)、或丧礼规则的未来照办者(後人及助办者),守丧而死人可能导致礼规被弃;韩的後嗣论,视野太狭小(韩只知後嗣或尊者,其实多义)。

附言2:《左传》“无後”指无後嗣么?

韩文第四部分说:《左传》“‘无後’用例9条。无一例外,这些用例皆表示‘无後嗣’义。”其实,搜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至今置前的知乎网站2017年沈茂排之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真正意思是什么?》早有此论。笔者旧文《〈左传〉9处“无後”之“後”的词义探析》(未刊)认定:9例後字,大多指继禄人及继位人,只有1例当指後裔(含後嗣和嫁者),没有当指後嗣的。《国语》“必无後”之“後”指(本人)续位。孔子语“始作俑者其无後乎”之“後”当指後嗣(传家者)。

附言3:辞书供参考,所辑释义在学术讨论层次没权威,地位平等;它靠学界探索而改进。

附言4:赵岐聚焦于後嗣继祀之事(单因即因,多因谈一则其为主因、突出者),悖事悖理多:①悖于《孟子·万章上》的解释:“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言谈合情合理,没提後嗣,更未聚焦。②悖人性:精壮男需妻先于需子、远高于需子,否则太假。饥而思厨,壮而思室,自然之性,舜独无情乎?③悖事序:这时它排不上位,娶妻多年后才可能出现接代问题:妻不生或只生女或生而早逝。④悖舜的家事:有弟弟可传家。⑤舜根本不可能聚焦後嗣:舜是大龄剩男,自己无力娶,他人送女来,得伴圆爱会知足,远远没条件去关心後嗣问题(久饥者先求得食,吃野草也可以,乃至吃树皮吃观音土,将来若有条件才可能关心山珍海味);何况娶天子双娇,大翻身,灰雀变金凤,还苛求生男且聚焦,乃极贪极昏、对伴侣无情,非舜也,尧的两组考察队特别是姐妹组不会选个超级型混球傻蛋。⑥悖于舜帝和孟子之事实,俩人难免在意但不强调传宗接代:舜只一子一孙,孟子单传二十代;上古早逝率很高,单传的保险系数低,但不纳妾不收义子;妻高于子,不视为生育工具。卜子夏学派鼓吹夫死从子、三从四德,汉代儒学的主干是孔卜董之道,误释孔孟之道。

附言5:答韩的次要异议,为补论篇。

①“後”和“后”在简化字体系里合并为“后”,辨义涉及其关系,需用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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