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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新经济的逻辑规则与税收治理

2022-07-29蔡昌教授博导熊婷婷王璐

商业会计 2022年13期
关键词:虚拟世界区块税收

蔡昌(教授/博导)熊婷婷 王璐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北京 100081)

一、元宇宙的概念与特征

(一)元宇宙的概念。元宇宙这一概念最初起源于美国科幻作家Neal Stephenson1992年创作的小说《雪崩》(snow crash)。这部小说首次提到元宇宙场景,预言了未来元宇宙中人类的各种活动,具体描绘了现实人类通过VR设备与虚拟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庞大的虚拟世界里的情景。

清华大学发布的《2020—2021年元宇宙发展研究报告》对元宇宙定义概括如下: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系统,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对虚拟世界进行开放性的编辑,即用户可以生成、创建仿真的虚拟三维环境。元宇宙不等同于电子游戏,也不等同于虚拟世界,而是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共融共创与流动交换。

笔者认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现代信息技术而产生的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场景和社会衍生形态。元宇宙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庞大经济体系;元宇宙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链接起来,形成一种融合状态,并且允许每个用户深度参与共建应用场景与经济体系。

(二)元宇宙的特征。元宇宙具有以下六大典型特征。(1)持续性。元宇宙的世界会持续存在,不会停止。(2)兼容性。元宇宙可以容纳任何规模的人群和事物,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在元宇宙中,除了个体掌控的私有数据外,所有一切都是开源的,无论是代码还是技术均可随意查看和学习。(3)创造性。元宇宙是一个开放且可操作的平台,虚拟世界里的内容可以被任何团体和个人开放自由创作。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自由创作。(4)可连接性。数字资产、社交关系、物品等都可以在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转换。(5)沉浸式体验。元宇宙通过VR虚拟现实设备给用户带来感官上真实的体验,提高沉浸感,代入感更强。(6)经济系统稳定。元宇宙跟现实世界一样,有完整的可以运行的、稳定的经济系统,用户可以创造收入,自由交易。支撑元宇宙经济系统的要素包括:数字资产、数字创造、数字市场、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是指产权归属很明确的数字产品,个人和企业通过去中心化创作(即UGC创作)创造可以在元宇宙中流通的数字资产,然后在数字市场上进行交易,以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二、元宇宙裂变新经济的逻辑规则

元宇宙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个子集,指的是数字产品的创造、交易、消费等所有在虚拟数字世界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终极的元宇宙经济体系将连通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数字世界从物理世界的复刻、模拟,逐渐变为物理世界的延伸和拓展,交易、支付、分配等方式将发生裂变,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将被重塑。这些都源于元宇宙裂变新经济的逻辑规则的形成与演化发展。

(一)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随着人类社会步入元宇宙时代,数据成为继劳动、资本、土地后又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从宏观到微观、从客观到主观、从具象到抽象,所有的信息都在被全面、实时地记录,最终形成渗透到不同行业各个维度的完整数据链。基于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应用赋予数据旺盛的生命力,以达到整个世界的高度智能化甚至智慧化,这对于元宇宙产业的蓬勃发展至关重要,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价值创造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由于元宇宙突破了传统的有形组织边界,数据的跨行业、跨区域融合普遍存在,如何界定数据资产及其权属面临着技术问题,科学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也存在诸多困难。伴随着数据规模的飞速增长,能否对数据课税、哪些数据能被课税、妨碍数据课税的核心因素是什么等问题逐渐显现。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就是需要明确数据是否具有可税性。

(二)商业模式的虚拟化演变。元宇宙打破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边界,传统商业模式发生颠覆性的改变。用户在元宇宙中通过自由地进行内容生产和自由编辑参与企业生产和价值创造过程,形成了共同生存、共同创造的商业生态圈。传统商业模式向着去中心化的多元、动态模式转变,交易的环境、时间以及交易对象也发生显著变化,商品交换的速率明显加快,流通环节大大减少。总体而言,元宇宙裂变新经济使得商业模式的虚拟化演变成为主流趋势。具体而言,虚拟化身将成为各场景的参与主体,购买对象主要是以NFT为代表的加密资产,跨越国界、跨越时空的交易越发普遍。虚拟形象导致纳税主体的位置和身份信息难以准确认定,在线交易方式使得交易双方个人信息更具隐蔽性,税制要素的判定变得异常复杂。此外,大量的跨区域和跨境交易极大冲击了各辖区的税收管辖权,网络化、数字化和远程化的交易模式还带来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

(三)数字货币成为主流支付手段。数字货币承载着元宇宙中价值转移的功能。一些学者认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可能会扮演元宇宙货币的角色。但加密货币价值不稳定,交易效率也较低,无法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目的。另一些学者认为,在元宇宙内部开发独立的通证,与外部资产直接挂钩,可以是现实世界当中的货币,也可以是一揽子加密货币,从而保证币值的稳定。然而这种方式也会引起一些副作用,如果有人将大量外部资产兑换为通证时,元宇宙就可能面临急速通货膨胀,并伴随着巨大的分配失衡。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由于其低成本、灵活性、便利性,可能给洗钱等非法活动创造沃土,从而削弱央行对支付体系的控制力。

(四)财富分配凸显公平有序。元宇宙是一个集体共享空间,几乎所有人都是这个世界的创作者。区别于现实世界中无法计算每位用户的工作量和贡献,元宇宙建立在基于区块链的通证体系之上,所有的经济行为和数字行为都可以进行区块链化和精确量化。如果完全基于区块链的基础,按照企业不同经营阶段、不同行业价值链和价值系数进行利润分配,那么每一个创造价值的用户都可以参与分配,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也将趋于公平有序,这可能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是,元宇宙空间中大量的UGC生成和跨虚实边界的IP应用加剧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和混淆性,虚拟形象、物品以及场景等元素很可能来自或改编于现实世界的对应实体,这种跨越虚实边界的改编应用极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肖像权、著作版权等。因此,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保护变得非常重要,也逐渐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基础。此外,在信息高度共享情况下,如何维护信息安全、加强保密监督,保障区块链各节点参与者的数据隐私权利,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计算机犯罪窃取应用层的数字化记录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促进元宇宙新经济发展的税制建设

(一)元宇宙新经济税制的构建原则。首先,不管经济模式如何转变,在进行税制建设的过程中始终要把握公平原则。对元宇宙衍生的新经济模式和现有经济模式的税收征纳要平等对待。元宇宙新经济在虚拟平台用NFT或者其他虚拟货币进行实质交易时要视同现实交易进行征税,如不能实现公平征税,元宇宙新经济模式将会沦为避税的工具。元宇宙作为未来的热门产业,要发挥税收对其调节作用,尤其要发挥税收的财富分配调节效应与经济杠杆作用。其次,在元宇宙新经济下,跨国贸易可以不使用法定货币结算,若采用数字货币结算,海关对于数字交易的监管要到位,否则会影响一国或地区的税收主权。

(二)元宇宙新经济的税制要素。元宇宙新经济的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等。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在税收征纳活动中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元宇宙新经济中纳税主体是在元宇宙新经济模式下交易活动的获益者。在元宇宙虚拟世界中进行各种交易的主体是元宇宙中的虚拟ID,以虚拟ID为纳税主体看起来似乎不可行,但是每一个虚拟ID在现实世界中都有一个真实的个体与之相对应。未来可要求元宇宙法律制度出台交易实名登记制度,据此确定纳税主体,因此对元宇宙中每一交易活动都可以像现实世界一样对其真实主体征税,元宇宙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纳税义务。在元宇宙新经济中,纳税主体界定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辅以受益原则确定元宇宙交易的纳税主体,这样才能对纳税主体实施有效管理。

2.课税对象。在现代社会,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元宇宙新经济的课税对象同样以这三类要素为主体。有所得就要纳税,不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即使在元宇宙中用非法定货币交易虚拟物品也需要纳税。例如,NFT艺术品交易也需要依法纳税。NFT艺术品的交易是在互联网上用虚拟货币NFT进行交易,目前对这类交易并未实现有效征管。尽管是用数字货币交易的数字产品,但是也没有超越交易的范畴,也需要纳入征税范围。未来元宇宙新经济一定会打破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的界限,数字货币的所得也应作为个人财富的增加予以征税。因此,在税制建设方面,数字货币与数字商品交易必须纳入税收监管范围,使其与法定货币和商品交易一样具有相同的税制约束。另外,在元宇宙中,纳税人提供虚拟世界的在线服务类产品也应作为课税对象,对其实施严格意义上的征税。元宇宙是一个和现实世界一样的虚拟世界,未来人们同样在虚拟世界中也会拥有数字财产。我国目前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在元宇宙新经济中,虚拟财产作为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必须依据现行财产税制对其进行征税。

3.税基。根据元宇宙经济交易数字化的特点,采取从价计税方式是最合适的。按照交易的真实价格征税,这里就需要税务机关加强对平台、服务商的监管,以及和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合作,掌握纳税人在线交易的实质过程和成交额,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4.税率。在税率设计方面,可以根据现有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的相关税种进行征税,不开征新税或者附加税,以保证元宇宙经济发展初期不增加其税负水平。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元宇宙新经济征税对象的税率水平,即可在现行税制体系下设置为低税率。

(三)元宇宙新经济的税收激励机制。本文从所得税和流转税两个角度深入分析元宇宙新经济业态的税收激励机制。

1.所得税激励机制。在所得税方面,税收激励政策以税率优惠和税基优惠为主。一方面,在元宇宙发展初期,对元宇宙相关产业采取低税率政策,比如硬件层面的VR、5G等设备的交易减免税收以促进市场活力;另一方面,采取税基式优惠降低其税负水平,比如采用加速折旧政策降低前期税基,对企业相关软件开发、技术投入、技术研发等采取加计扣除政策,或者对企业转让技术所得设置免税额以降低税基,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和转化,推进元宇宙新经济的技术投入与产业化发展。元宇宙发展初期需要大量投资,但是由于投资风险较大,可能会影响元宇宙相关产业与企业的发展。因此,可以考虑给予投资元宇宙产业的企业一部分税收优惠,即设计投资抵免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针对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对其相关津贴可以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研发创新,提高研发效率与科技水平。

2.流转税激励机制。流转税优惠政策可以采取税额减免和即征即退方式。元宇宙企业从国外进口的直接用于元宇宙开发建设的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向境外机构支付软件使用费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术开发、转让和涉及元宇宙相关的技术服务、咨询等配套服务免征增值税。类比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征税,即征即退实际税负大于3%的部分。元宇宙新经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成熟的元宇宙新经济会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重要的税源,对初创期的元宇宙采取税收优惠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税收征管原则。因此,在税制建设方面,要鼓励创新,审慎制定有利于推动元宇宙新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发挥创造力,激发创新活力,使元宇宙成为驱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四、元宇宙新经济的税收征管新方向

(一)加强对元宇宙新经济的税源监控。元宇宙催生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交易方式更趋复杂化和多元化,交易主体也呈现出虚拟性特点。在此背景下,掌握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和身份信息对于税收征管工作至关重要。虚拟形象和在线交易增加了纳税主体认定的复杂性,通过一套用户认证和账号体系将虚拟的人及背后的真人联系起来,可以实现精准征管。不管这个账号生成多少个虚拟形象,在数字世界中只需要抓住这个账号,就抓住了治理的源头。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映射关系及区块链溯源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映射关系及区块链溯源模式

区块链赋予数据资产数字化的权益证明,能有效解决数据资产及其权属确定的技术难题。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征税系统,用户上传数据的同时便在区块链系统中形成一个数字化的“通证”,通过系统中其余各节点提供的权益证明,便能准确认定数据资产的产权归属。利用区块链技术还能详细记录从交易发生到税款征缴整个流程的完整信息,税务机关能够实时访问链上的所有信息记录,监管货物、劳务和服务流通的各个环节和步骤。无论交易模式何其复杂多变,通过区块链记录的信息都能轻易追踪溯源,明确交易活动的本质,进一步确认其税制要素。

(二)完善跨境税收征管制度。根据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对跨境交易征税通常依据常设机构原则,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然而在元宇宙中,全球范围内的信息、商品和服务可以自由流动,物理空间和实体聚集不再是纳税人经营管理的必要条件,网络化、数字化、远程化和在线交易成为常态,企业也无需设置实体性的营业机构和场所,导致常设机构原则被弱化,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为适应这类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实质性经营业务,传统的常设机构定义也应当向虚拟化数字化转型,充分考量虚拟经营、数字资产等因素,并结合交易形式、资金流动轨迹、交易双方性质综合判断经营所得归属,最大程度保证税收利益。此外,由于贸易的网络化,各国和各行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跨境税收问题不能仅依靠各国自身法律或规章解决,而是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形成协调程度高的国际税收规则,在意见统一的基础上使各国行动保持一致,有效防止国际双重不征税现象的发生。

(三)优化税收激励与监督机制。基于元宇宙场景思维,必须对元宇宙推动的相关技术与产业给予税收激励与监督:第一,元宇宙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VR、AR、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专精特新技术,应当继续实施并扩大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和技术设备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第二,元宇宙场景的实现,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能汽车、电子商务、数字旅游等行业的蓬勃发展息息相关,应当落实有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第三,由于元宇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同时又要实现超大规模的连接,很容易形成垄断,反垄断的监管必须从现实世界拓展至虚拟世界,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约束元宇宙新经济行为。

(四)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由于缺乏政府信用背书,且部分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有限,价格极易受市场预期影响,波动性较强。当元宇宙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相对于现实的法定货币出现巨幅价值波动时,经济风险可能会从虚拟世界传导至现实世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必须加强对数字货币融资和交易的监管。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数字货币融资及交易项目的动态监管与警示系统,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为市场交易者提供风险警示;出现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时及时披露信息,引导投资者理性交易,维护数字货币市场秩序。加强对数字货币资金往来的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动态掌握数字货币的来源与流向,严防洗钱和逃税等行为。理想的元宇宙国际货币体系应当允许国际交易结算在统一的环境下、按照统一的规则使用统一的国际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交易,并由统一的平台管理客户账户的有关风险,不用再通过换汇等复杂程序便能快速完成支付。

(五)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在元宇宙新经济中,国际贸易不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企业和个人可以轻易跨越国境进行消费和生产,海关的职能将不再局限于物流要素的管控;通过线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国际支付也加大了海关管控数字服务走私的难度。基于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全面升级海关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将提升海关对元宇宙中大量虚拟跨境贸易的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因此,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海关与税务、银行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准确掌握跨境贸易的资金流、数据流和信息流并以此设计大数据监管模型,通过量化计算准确捕捉企业转让定价和税收洼地利润截留等利润转移行为。另一方面,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海关领域,高效追踪元宇宙中所有数字资产的来源和最终流向。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发生的任何转移和所有权变更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中,海关只需读取链上的信息便可有效监管货物流向,有助于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强化对关税的有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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