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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治理结构下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2022-07-27邵峰

中国合作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经理层供销监事会

邵峰

社有企业监督是企业正确履职、有效治理、健康运行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监事会监督是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由决策到执行的全面全时全程监督,是社有企业监督中最基本的一环。

为强化党的领导、深化监督创新,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近年来在本级社有企业全面建立了党组织,完成了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新公司治理结构。下一步,如何充分有效发挥社有企业监事会监督作用,更好保障社有企业发展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当前摆在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这一合作制组织为实现党和政府战略目标、履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而设立的公有制企业。社有企业监督是企业正确履职、有效治理、健康运行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有纪检、巡察等党内监督,有监察等国家监督,有审计、财务、法律等职能监督,有社资委、监事会等出资人监督,还有职工民主监督。其中,监事会监督则是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由决策到执行的全面全时全程监督,是社有企业监督中最基本的一环。

第一,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是推进社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衡量一个公司是不是实行现代公司制度,主要看两条:第一,是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公司法人制度、出资人有限责任制度;第二,是否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形成董、监、高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保障出资人权益。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走过了30年辉煌历程,从成立时的传统集体企业到目前的现代公有制公司,在治理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非公司制企业阶段(1992年—2014年)。1992年,经省政府同意,成立负责组织运营省供销合作社本级经营性资产的经济实体,在省供销合作社增挂“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牌子,实行“一社两体”运作;1997年,更名为“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省供销合作社与兴合集团实行社企分开,兴合集团独立运行。第二阶段是现代公司阶段(2014年至今)。2014年,实行公司制改革,成立“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省供销合作社作为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出资人,对兴合集团负有限责任。兴合集团下属社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相继进行公司制改革,已全面按现代公司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公司制度的实行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有力推动了兴合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更加大胆地闯市场扩经营、更加精细地搞管理作决策、更加严格地搞监督控风险,实现经济规模大扩张、经济效益大提升和所有者权益大增长。2021年底,兴合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社有企业有611 家,兴合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达205.9亿元,其中兴合集团所有者权益(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59.4亿元,10年中增长了5倍。同时,兴合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映射出现代公司治理在社有大股东战略导向保障、董事会决策权力制衡、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经理层经营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而监事会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则是各种治理问题的核心,应以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社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第二,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是深化社有企业全面从严治企的需要。

全面从严治企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在社有企业治理上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从严治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担负党和国家为农服务重要使命和战略任务的主要载体,全面从严治企更加重要、更为必要。社有企业因股权主体多元、股东利益多样、委托代理多类、市场形势多变,治理难度更大,监督在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更为重要。这些年来,浙江省社把社有企业治理作为供销合作社治理的重要内容,将完善社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健全社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推进监事会工作转型、加强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督,作为自身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点,完善“理事会—社资委—兴合集团—出资企业”的社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健全“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社有企业治理结构,构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一肩挑”的社有企业协同监督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在推进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治理现代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2017年以来,对省供销合作社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整改回访检查、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的情况看,兴合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仍存在一些违法、违纪、违规、违章和侵损社有资产权益等问题。这些问题,究其本质,绝大多数是公司治理有缺陷,关键是监事会履职不尽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不严格,应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推动社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水平、全面从严治企水平提升。

第三,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是保证社有企业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需要。

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依托和力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供销合作社内部自建服务,通过设立和建设社有企业、基层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二是供销合作社对外联建服务,通过联合相关服务主体、农业经营主体等,组建合作组织、服务企业,聚合服务资源、整合服务功能,加强综合化服务;通过联结相关服务主体、事业单位,链接服务资源、构建协作机制,开展协同化服务。内部自建服务是基础和依托,对外联建服务是增能和强能。社有企业是最重要最基本最活跃的依托和力量,绝大多数对外联建服务要通过社有企业实现联合联接。因此,要认识和把握三个理念:

一是社有企业源于为农服务。目前历史较长的社有企业,其前身都是当年供销合作社内部某个为农服务领域的经营管理部门。本质上,社有企业就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的企业化,为农服务就是社有企业的初心、使命,社有企业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依然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最主要依托和最强劲力量。

二是社有企业壮于多元经营。许多社有企业在长期发展中不断延伸和拓展基于为农服务业务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形成了有限多元经营,实现了有效发展壮大;不少社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积极开拓和抢占跳出为农服务范围的新产业和新领域,有些站稳了脚跟、壮大了实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些亏掉了老本、输掉了老窝、淹没在市场海洋里。现在看来,基于为农服务的有限多元经营,是社有企业守初心、践使命的本份本业、主责主业,是社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做久的根本之计及战略之举。当然,在市场经济中发展的非为农服务业务,只要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经营团队,可以继续发展、提升和优化,也可以以此为本业合理延伸、拓展和转型,但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商哺农”机制,让它们间接参与为农服务。我们应当把为农服务为主领域、流通服务为主业务、有条件的非农业务为合理补充,作为社有企业投资发展的基本原则,决不能简单地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什么挣钱就投资发展什么。

三是社有企业应归于为农服务。为农服务企业要加快推进原经营业务现代化,并不断延伸和拓展基于原经营业务的产业链和产业群;非为农服务企业要在发展壮大本业同时,建立“以商哺农”机制,并通过合理转型参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服务;一级社有企业和相关二级社有企业要根据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投资发展尚未涉足的为农服务业务。我们要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初心使命和战略地位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把社有企业是否参与为农服务工作、建立以商哺农机制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和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确保社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控股股东的主导作用、社有资产的为农导向,让监事会成为社有企业守初心、践使命的“守护神”。

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体系体制

加强和改进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公司法》,以确保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为主线,以促进社有资产更好为农服务和保值增值为目标,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评价体系,切实加强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干部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着力增强社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社有企业监事会在社有资产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和监督新路子。

第一,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目标体系。

监事会履职目标与董事会、经理层履职目标在方向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社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总体领导下,落实和完成股东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所不同的是履职的侧重面和着力点,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抓好决策和执行;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专司执行;而监事会则负责“强监督、查风险、纠偏差”,对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和执行的方向性、规范性、可行性、预期性、操作性、风险性进行监督。通俗地讲,董事会要“做对事(实行规范决策、作出正确决策)、做成事(落实完成决策事项)”,经理层要“做成事、做好事(达到预期、规范运作、不出风险)”,监事会则要“议对事、促成事、不出事、坏事变好事”。监事会履职目标体系就是这四件“事”。一是“议对事”。围绕董事会“做对事”,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董事会作出的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组织前置讨论的意见和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进行监督,对决策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确保决策事项方向正确、目标可期、操作可行、风险可控。二是“促成事”。围绕董事会、经理层“做成事”,对董事会、经理层落实完成决策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与董事会、经理层同心同德、同向发力、同步工作、密切配合,及时精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决策事项顺利执行、全面落实、按时完成。三是“不出事”。围绕经理层“做好事”,对经理层落实完成决策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经理层扎紧制度笼子,定规矩、划红线、明底线,督促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范执行、规范经营、规范管理,防止和杜绝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投资失误、严重安全事故、严重社会舆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干好事、不出事。四是“坏事变好事”。围绕董事会、经理层“做对事”“做成事”“做好事”,对董事会、经理层从决策到执行、从经营到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经理层及时整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董事会、经理层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发生问题、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处案件的教训,对号入座、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以案促教,总结成败得失,明确前进方向,完善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工作体系。

监事会履职工作体系就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内容,是回答“监督什么”问题。监事会代表出资人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行为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把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常态化的重要事项作为常规监督内容、特殊性的重要事项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社有企业实际,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工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依法治企情况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中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为农服务情况的监督。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行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决策部署、执行社有资产优先用于为农服务的制度规定和发展为农服务的决策、投资、经营、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财务活动情况的监督。对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围绕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财务事项、会计报告真实性、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重点,通过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是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行和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相关指标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判断社有企业资产运营质量情况。五是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投资决策、职务消费、资产处置、招投标、薪酬分配、利润分红、关联交易、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六是经营管理业绩的监督。对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监督,以社有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资产效益、资产质量为重点,核实战略规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或净资产收益率、核心业务收入增长率、社有资产收益收缴情况。

第三,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制度体系。

监事会履职制度体系就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是回答“怎样监督”问题。监事会监督是社有企业各类监督中最基础最全面最紧要的监督,要创新监督机制,实行全面全时全程监督。一是建立嵌入式的全面监督机制。将监事会监督嵌入到企业决策制定、经营管理、内部审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防控、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权益保障等各方面各领域,建立列席会议、参与调研、走访访谈、问卷测评、督促检查、查阅文件、接受信息等监事会全面嵌入参与机制,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二是建立日常化的常态监督机制。明确和落实监事会主席出席(列席)党组织会、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和经理层会议的规定,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各方面各领域信息,及时开展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决策的监督。三是建立全程化的动态监督机制。明确和落实监事会全程监督的责任,实行决策、经营、管理、审计、评价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即时跟踪监督。充分参与事前监督,对决策事项的方向性、可行性、风险性进行监督,防患于未然,做到“议对事”;切实加强事中监督,对决策事项落实、业务经营、项目建设等执行过程中各种行为的预期性、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促成事”“不出事”;着力提升事后监督,对投资、经营、建设等各种经营活动的有效性、目标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监督,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做到“好事成喜事”“坏事变好事”。四是建立具体化的调研监督机制。围绕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老矛盾老弊端老大难,组织监事开展调查研究,既总结经验也指出问题,既分析情况也研究对策,提出既前瞻有创新、又现实可操作的具体建议,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五是建立跨层级的延伸监督机制。创新建立社有企业监事会由本企业党组织、股东会和上级企业监事会双重领导制度、监事会工作逐级指导机制,加强省社监事会对兴合集团监事会、兴合集团监事会对社有企业监事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行每半年一次听取下级企业监事会工作汇报、不定期开展下级企业监事会工作检查的工作制度,主动了解下级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及时研判下级企业经营形势、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映下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困难和重大风险,积极参与对下级企业巡察、审计、财务等监督工作,及时提醒下级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和领导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范于前、纠偏于中、补救于后“三管齐下”。六是建立协同化的综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有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一肩挑”的监督工作整合协同作用,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纪检组织协调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监事会监督为基础、审计财务法律民主多种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体系,构建各方监督力量有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充分共享、各种监督方法协调运用、各项监督工作协同开展的监督工作平台。七是建立数字化的智慧监督机制。加快建设从省供销合作社到兴合集团到各级企业的数字化大监督应用场景,搭建数字化智慧化大监督平台,推动监事会利用大数据开展监督工作,提升全面监督、常态监督、动态监督、调研监督、延伸监督、综合监督水平,以数字赋能推进智慧监督,以精准监督破解治理弱项,把全面从严治社治企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有企业的治理效能。

第四,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

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就是对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工作系统,是解决监事会组织机构有与没有一个样、监事会监督工作做多做少一个样和做好做坏一个样的问题。监事会履职评价是监事会更好履职的重要保障,要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一是建立监事会履职情况的逐级评价机制。构建以监事会及监事和工作机构为评价对象、监事会履职工作体系为评价内容、监事会履职目标体系为评价标准、上级企业监事会为评价主体的由上到下的逐级评价制度。二是明确监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价内容和标准。根据监事会履职工作体系、制度体系、目标体系,结合现阶段监事会实际和年度监督工作重点,明确和细化监事会履职的工作清单、方法清单、目标清单,并将监事会履职的工作清单、方法清单转化为监事会履职评价的内容,将监事会履职的目标清单转化为履职评价的标准,并分别研究和明确对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内部监事、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工作机构履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现阶段,对监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价,主要看监事会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到位情况,审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议案质量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发生情况;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主要看监事按自身职责和相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情况、开展有实际意义监督工作情况、提出有实用价值意见建议情况;对监事会工作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主要看参谋、信息、沟通、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到位和质量情况。三是建立监事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将监事履职表现、工作业绩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内容的办法,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股东会对监事续聘推荐、调任推荐、不予推荐的依据。制定职工监事推荐选举、考核评价的办法,建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定期述职制度。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具体明确监事不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或违法违规违章执行公司职务行为,使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承担责任的方式。

切实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公有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标志。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举办的担负为农服务使命的公有制企业。社有企业党组织处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顶端,加强对监事会工作领导是自身的重要职责。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对社有企业领导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社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全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社有企业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根本保证,也是社有企业党组织构建党内监督主导的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客观需要。

第一,建立健全社企治理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格局。

社企治理一体化是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组织和制度特性决定的治理特色,是社有企业始终围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战略轨道而运行和发展的体制保障。要建立健全省供销合作社党委领导、理事会决策执行、监事会监督约束和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董事会决策执行、监事会监督约束的由社统领、功能耦合、运行协同的社企治理一体化的体制和格局。一是健全社企党的领导一体化体系体制。完善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对兴合集团党委的领导体制,坚持省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兼任兴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的制度安排,确保省供销合作社党委的意志和理事会、监事会的主张在兴合集团党委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完善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兴合集团党委、各级社有企业党组织在社有企业党的建设、人事安排、业绩考核、体制改革、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督事项等方面的权限界定和权责清单,做到层层有职权、事事有人管和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完善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兴合集团及一级社有企业党建纪检工作、经济形势分析和重点工作情况制度,确保社有企业各项工作有的放矢、有序推进。二是健全社企决策执行一体化体系体制。完善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兴合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体制,实行由理事会主导决定省供销合作社和兴合集团的社有经济发展规划、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体制改革、为农服务改革发展、数字化改革、重大项目投资、重大社有资产处置、困难企业解困帮扶、社有企业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等事项的制度,实行由社资委前置审核、理事会审议决定兴合集团及一级社有企业涉及社有资产改革发展方案和项目、年度合作发展基金收缴与使用方案和项目的规定,实行由理事会考核评价兴合集团及一级社有企业年度为农服务经营额、投资额增长高于平均水平硬性规定落实情况的机制。三是健全社企监督约束一体化体系体制。完善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对兴合集团监事会的领导体制,将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对理事会的监督重点细化延伸到对兴合集团及一级社有企业落实为农服务战略任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际工作和绩效上,推动兴合集团及一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加强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监督,确保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省供销合作社党委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兴合集团党委大监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统筹作用,明确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和兴合集团监事会参与对一级社有企业的巡察、审计等监督工作,完善综合协同监督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党领导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体制机制。

社有企业党组织要站在公司治理结构全局的高度,按照“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履职要求和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找准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监事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社有企业党组织要把监事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统筹领导董事会工作和监事会工作,同步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强化监事会工作这一治理弱项,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协调运行。党组织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公司治理结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不可因为兼任董事长,在工作中形成抓董事会工作与抓监事会工作一头热一头冷、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设党委的一级二级社有企业要全面实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一肩挑”,设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各级社有企业要尽快实行由本企业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监事会主席,尚未单独设立党组织的社有企业要尽快单独设立党组织并由纪检委员兼任监事会主席。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强化党组织统领地位,制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清单,支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督促董事会、经理层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领导,支持职代会和工会参与公司治理、开展民主监督,拉长公司治理中的监督链条。省供销合作社党委要把一级社有企业党组织对监事会工作领导和重视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监事会工作的常态工作机制。社有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定期研究监事会工作的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监事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监事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监事会工作。完善和落实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的规定。构建党组织协调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与董事,监事会办公室与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的沟通机制,建立党组织支持下的监事会信息获取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三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大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兴合集团党委统一领导的“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推动监事会利用大监督工作平台,建立目标一致、计划统筹、实施联动、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切实加强社有企业监事会体系建设。

社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对监事会工作的重视首先落脚到加强监事会体系和力量建设上,为监事会履职提供前提条件。一是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把监事会组织建设的重点放到加强监事会职能建设上,根据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和《公司法》的相关精神,拓宽监事会职责,特别是要把董事会“作决策”时的方向性问题、经理层“强管理”中的风险性问题,明确具体地表述为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支持监事会设立监事会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加强监事会监事选派。按《公司法》要求配足监事人数,落实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的法律规定。创新外派监事的派驻方式,探索变“外派兼职监事”为“外派专职监事”的办法。三是加强监事会干部培养。高度重视监督干部培养,把担任职工监事、从事监事会工作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并创造条件开展不同监督岗位干部交流活动。适当提高监事会履职专业性的要求,注重在具有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素养的优秀干部中挑选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工作人员。四是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监事会决策制度,建立监事会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党组织前置讨论制度,确保监事会按照党组织确定的目标任务,谋划和制定年度工作思路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方案。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指导监事会健全办事制度、会议制度,明晰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权与义务和监事会办公室职责。完善监事会工作指导制度,指导监事会建立对下级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汇报、调研、服务、检查、考核等机制,保障下级企业监事会正确履职、规范履职。

第四,着力推进社有企业监事会能力建设。

社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监事会履职能力建设作为更好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推动监事会持续推进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修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监事会工作,提高思想站位,提升认识水平,在讲政治、明方向、顾大局中强监督、查风险、纠偏差,打造政治型监事会。二是提高理论素养。学习把握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及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趋势,学习领悟《公司法》及历次修改的背景、内容和最新修订版体现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变革,学习借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范围、内容、方式、流程及监事会监督特点,学习丰富企业管理、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水平,以深厚的理论素养塑造监事会的思维方式、提升监事会的专业能力、形成监事会的话语风格,打造学习型监事会。三是增强业务本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明白监督是为了把正事做正、把好事做好、少出事、不出事,让监督者真心实意搞监督、被监督者发自内心接受监督。着力提高监督者专业素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事关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企业需要、员工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企业决策执行提供专业性、精准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者的工作作风,坚持服务导向,利用大监督工作平台推进协同监督,减少监督次数、优化监督程序、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让被监督者真正感受到监督带来的获得感、正能量,打造服务型监事会。四是练就斗争本领。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担当精神,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拨正,面对矛盾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挑战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错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做疾风劲草、当烈火真金。把岗位当责任,把工作当使命,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于监督的监督实效,提地位、强作用、增团结、优形象,打造担当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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