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群体与中等社会地位认同
——基于社会质量理论的探讨
2022-07-15任莉颖
□ 任莉颖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21世纪以来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收入分配政策。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方针。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的目标是“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十四五”规划继续设定了到2035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远景目标。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则之一。
“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经济学取向的概念,其划分依据是收入,政策导向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它不同于社会学取向的“中间阶层”或“中产阶级”,后者主要是基于职业来划分,常被认为能起到缓解社会对立和矛盾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两个人群在社会人口构成上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中产阶层的白领劳动者在我国现阶段实际上是属于高收入群体,而且拥有较高文化教育水平的青年人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占比偏高[1][2]。中等收入群体能否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有待观察。
“中等社会地位认同”是一种主观社会等级地位的感知,具体来说,是个人主观上认为其自身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中等地位。等级地位认同不同于阶层认同,前者受物质利益的影响较大,而后者的基础不囿于物质利益,还包括权力、资源以及文化风俗等[2]。大多数研究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严格区分,特别是在实证研究中,两种认同往往使用相同的测量方式。然而这些研究都发现我国公众的主观社会地位认同无论是在国际横向比较上,还是历时纵向比较上都存在向下偏移的情形,表现为认同中间层的比例偏低,而认同中下或下层的比例偏高,而且客观社会阶层地位与主观社会地位认同并不一致[3][4][5]。基于中国现实,学者们对此给出了多个解释,如“相对剥夺论”[6]“认同碎片论”[7]“生存焦虑论”[8]“参照系变动论”[9]等(1)“相对剥夺论”和 “生存焦虑论”关注人们的心理状态,前者认为在社会流动和生活机遇发生变化时与参照群体相比处于劣势的人会在心理上产生消极情绪,后者认为由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全,人们中对生存和发展压力普遍存在焦虑情绪,两种心理都会使人们低估自己的社会地位。“认同碎片论”与 “参照系变动论”侧重在分析客观地位和主观地位认同不一致的原因。前者认为个人的价值观念对其社会地位认同有重要影响,而这些价值观念在传统的收入、教育和职业等客观指标上呈现碎片化,导致了社会地位认同与客观社会地位的不一致;后者指出作为地位认同基础的“参照系”发生了变化,从计划经济下的单位类型等共同体归属转换为改革后个体对于市场机遇的占有,新的参照系边界模糊,是造成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也有学者尝试将这些理论用一个框架整合起来,提出了社会比较的过程模型[10]。
主观地位认同比客观阶层地位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社会心理身份,与其社会政治态度也更为密切相关[11]。我国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致力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也要重视提高其中等社会地位认同,让大多数人不仅具有中等收入者的客观经济身份,也享有中等社会地位的主观心理身份。这将有助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与繁荣。然而对于如何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地位认同,目前学界还没有提出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社会质量理论可以为此提供一些启迪。其核心问题是:具有社会性的人如何在自我实现和社会境遇的互动下被建构成为有能力参与社会关系的行动者。针对个人的自我实现过程,社会质量理论提出了个人安全、社会认可、社会响应和个人能力四个构成性因素;针对社会境遇,社会质量理论提出了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能四个条件性因素。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地位认同反映出他们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自我实现的一种主观认知。本文尝试以社会质量理论为分析框架,利用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探究在这一历史时点社会质量四个构成性因素如何影响中等收入者对中等社会地位的认同。
一、社会质量理论简介
社会质量(social quality)理论由一些欧洲学者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之后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社会质量概念中“社会”指的是人的社会性(the social),而非宏观的社会(society);质量一词源于拉丁文“qualitas”,本义是指“什么样”[12]。社会质量最初定义为“人们在提升他们的福祉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 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程度”[13]。 2012年出版的《社会质量:从理论到指标》(SocialQuality:FromTheorytoIndicator)一书中将此概念修订为“人们在提升他们的福祉、能力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 能够参与社会关系的程度”[14]。比较两个定义,后者在提升的内容中增补了“能力”,并且将“社区的社会与经济生活”扩展为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从而丰富了该定义的内涵。
图1 社会性的构成(2)译自Social Quality: From Theory to Indicator,第48页。
社会质量不仅是一个概念,也是一个理论体系,该理论基于六个基本假定。第一个假定是人的“社会性”,即假定人是集合各种人际关系的社会性存在,而不只是原子化的经济主体,或保持人类秘密的生物个体。第二个假定是社会性的构成包含三个“建构性互倚”(constitutive interdependency)阶段(图1)。第一阶段是在个人自我实现和集体身份形成两个过程之间的互动。一方面,个人的自我实现会导致其集体身份的改变,进而面临环境的改变或新机遇的出现;另一方面,人在家庭、社区或其他群体中有多个集体身份,这些身份会影响其自我实现,而个人需要发展出自我指认(self-referential)的能力来实践这些身份。第二阶段发生在自我指认的能力与机会或偶然事件构成的框架结构(framing structure)之间,双方也是相互作用而发生改变。在此基础上会产生第三阶段的建构性互倚,即个人行动能力与人类各种关系配置(如组织、制度、集团等),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三个阶段的建构性互倚最终带来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社会性结果。
总体来看,建构性互倚这三个阶段是个人的主观建构与社会的客观建构的互动过程。个人层面包含了自我实现过程、自我指认能力和产生行动的能力;社会层面则包含了集体身份形成过程、机遇或框架结构和产生人类各种关系的配置。有能力的社会行动者(competent social actors)在这种自我建构和社会建构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
图2 构成性因素架构(3)译自Social Quality: From Theory to Indicator,第57页。
第三个假定认为,建构性互倚内嵌在两组张力构成的情境中。第一类情境是互动域,表现为人处于系统/制度世界(world of systems)与社群/家庭等构成的日常生活世界(world of daily life)之间的张力中;第二类情境是机会域,表现为人处于个人成长历程(biographical development)与社会发展进程(societal development)的交互动态变化中。图2用一个理论坐标系来展示这种情境:横轴代表互动域,一端是制度世界,包括各种系统、制度和组织等;另一端是日常生活世界,如社区、家庭、网络或群组等。纵轴代表机会域,一端是个人的成长历程,另一端是社会的发展进程。互动域和机会域的交互形成了四个象限。
第四个假定提出,第二个假定中建构性互倚的过程与第三个假定中的两组张力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并形成三组因素,分别为构成性因素(constitutional factors)、条件性因素(conditional factors)和规范性因素(normative factors)。构成性因素体现在个体微观层面,如图2所示,第一个因素处于社会发展和制度世界的交互象限中,界定为个人(人类)安全,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性保障而实现的个人安全。第二个因素在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世界的交互象限中,界定为社会认可,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尊重。第三个因素是社会响应,其反映制度世界和个人成长历程的交互,也就是系统、制度或组织的开放程度与自我实现过程的互动。第四个因素是个人(人类)能力,其表现为日常生活世界里个人社会性和认知能力的成长实现过程。
在同一理论坐标系中,宏观社会层面的条件性因素对应这四个象限的是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能,价值观层面的四个规范性因素为社会公正、团结、平等价值观和人的尊严。
依据建构性互倚的假定,构成性因素与条件性因素相互作用:一方面社会条件可以助力或制约社会行动者的自我实现;另一方面,社会行动者的行为也能改变或优化社会条件。社会质量的定义也反映了这样的关系:社会条件旨在实现个体的福祉、能力和个人潜能,从而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关系。第五个假定表明,规范性因素是构成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连接的基础,是用来判断社会质量适当性和必要性的准绳。由此,社会质量反映的是在一定的价值规范基础上,个体参与社会关系的程度。
社会质量理论第六个假定指出,构成性因素和条件性因素的关联结果是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依据。这正是社会质量理论取向的初衷和应用价值所在,即为有效的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和契机,以全面提高社会质量[15]。
目前国内有关社会质量理论的应用研究多集中在条件性因素上,如对条件性因素测量指标体系的建构,对不同地区、阶层或身份的居民的社会质量条件性因素的评价分析[16][17][18],以及这些条件性因素对居民生活质量、幸福感和获得感等方面的影响[19][20][21]。有关个体构成性因素的测量与分析尚处于探索阶段,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甚少。
本文关注建构性互倚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阶段,具体研究的问题是中等收入者对于中等社会地位认同这一自我指认能力的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因此本文尝试应用社会质量理论,从社会行动者自我实现的角度,通过对构成性因素影响作用的分析,探究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地位认同的理论路径。
二、研究框架与假设
有学者指出,中等收入者在界定上应具有三个属性:一是经济规定性,即以收入水平作为确定这一身份的首要条件;二是相对性,即收入水平不应是一个绝对数值,而应该是一个收入区间,并且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三是社会规定性,就是中等收入者群体因其收入水平的相近,会在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和经济利益等方面呈现一致或相似的特征,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认同的社会阶层[22]。
经济规定性和相对性是中等收入者的客观经济身份认定标准,而社会规定性则隐含了一种理论假设,即由于经济状况的相近,中等收入者之间相互认同,形成一个心理上的、共同的社会身份。依据社会质量理论,中等收入者发展出与其经济集体身份相匹配的中等社会地位的自我指认能力。在发展该能力的过程中存在第一个和第二个阶段的建构性互倚,并存在三个作用途径。如图1所示,第一个途径是从个体的自我实现过程到自我指认能力,第二个途径是从第一阶段的建构性互倚到自我指认能力,第三个途径则是从社会层面的框架结构到自我指认能力。
构成性要素反映了个体的自我实现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为了进一步体现出个体和社会的建构性互倚,本文从两个角度来考察构成性因素对于中等社会地位认同的影响作用。一个角度是个体对自身构成性要素的认知,包含以下四个假设:
H1a 个人安全感强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1b 社会认可感强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1c 社会响应感强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1d 个人能力感强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另一个角度是个体对社会整体构成性因素的感受,包含以下四个假设:
H2a 认为社会安全程度较高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2b 认为社会信任程度较高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2c 认为社会宽容程度较高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H2d 认为社会赋能程度较高的人倾向于较高等级的社会地位认同。
同时,本文也期望构成性要素的正向效应不仅体现在个人对自己目前社会地位的认同上,也反映在对未来社会地位的预期上。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设计并执行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7年全国调查数据(4)CSS最新发布的2019年调查数据中缺少了本研究所需的关于社会安全感的变量数据,因此本文选用了2017年调查数据。。该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的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直辖市抽选了151个区县下的604个村居,在每个村居内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的方式入户采访18~69岁的成人概率样本,收集有关家庭、人口、民生、社会发展等多个主题的调查数据。2017年的总应答人数为10091人。
(二)中等收入群体的测量
在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上存在绝对和相对两个标准。绝对标准是根据维持一定生活水平所需收入的多少来确定收入区间的上限和下限,比如以世界银行贫困线为参照来设定全球性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或是参考各国的贫困线、收入平均值或中位值来界定的各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国国家统计局早在1991年就提出小康收入标准,该标准和世界银行的中等收入标准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绝对标准也随之调整,正如李春玲指出的,这一标准适合成长型社会,能更准确地反映脱贫致富、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的人的数量和比重的增长速度,因而更适合于定义中国中等收入群体[23]。
相对标准是以某一人群的收入中位值作为参考值来确立收入区间的上下限,较为常用的有中位值的50%或75%为区间下限,1.5倍或2倍为区间上限。这一标准获得的中等收入区间会因为人群、地区或时期的不同而不同。我国学者在这一思路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龙莹定义中等收入群体收入范围是介于中位值的75%~125%[24];李培林和朱迪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的上限确定为收入分布的第95百分位,下限为第25百分位[25];李强从地区和时期的相对性出发,依据日本和韩国处于和中国相同经济发展阶段时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区间来界定[26]。目前社会学研究中普遍接受的相对标准是将收入介于中位值的75%和200%之间的人群界定为中等收入人群[27][28],如李培林和崔岩的划分是高收入群体的高富人群(收入中位值的401%及以上)和富裕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01%~400%),中等收入群体的中上收入人群(收入中位值的126%~200%)和中下收入人群(收入中位值的76%~125%),以及低收入群体的脆弱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6%~75%)和极端贫困人群(收入中位值的25%及以下)[29]。相对标准着重测量的是收入差距,反映的是收入结构的变化,对于改进型社会(即多数人已达到较好的生活水平,但追求更公平、均等的社会)尤为适用[23]。
本文依据李培林和崔岩的划分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加权运算后得到2016年(5)CSS 2017年调查中询问的是“去年(2016年)”的全家收入情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的中位值为15000元,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区间为11250~30000元,占调查总体的40.1%。各收入群体的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6年各收入群体分布
(三)因变量:社会地位认同
图3 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地位认同
本文的因变量有两个:一个是受访者对本人目前社会地位的自评,问卷问题为“您认为目前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本地大体属于哪个层次?”;另一个是对未来社会地位的预期,问卷问题为“您认为在未来的5年,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本地大体会属于哪个层次?”。两个变量均采用定序测量,从1到5代表从“上”到“下”五个等级。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问题均是以本地居民为参照对象进行自评,因此在此问题的测量中就已经隐含了地区的相对性。
本文重点关注中等收入群体对中等社会地位的认同,图3报告了初步的分析结果。和已有的研究发现结果一致,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地位认同存在下偏的现象,即在这五个等级中,较低的三个等级认同比例占了绝大部分。大概有七成的人认为,其目前的社会地位处于中等和中下等,还有大约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其目前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中等收入者们对未来五年的预期相对乐观,图中最为醒目的是预期自己五年后会处于中上等的人数比例接近五分之一,大大高出目前自评的比例。预期会处于中等的比例也有所增加,而预期处于中下或下层的比例合计大约减少了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本文将这两个定序变量转换为二分变量,1代表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0代表中等以下社会地位认同。
(四)自变量:构成性因素
社会质量理论中的构成性因素包括个人安全、社会认可、社会响应和个人能力四个维度。这四个因素在本文中都采用两种测量方式:一是本人对自身状况的认知或感受;二是个人对社会整体状况的评价,反映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
个人安全因素关注法治和制度保障带给人的社会经济安全感。个人感受方面的测量基于受访者报告的在过去12个月里遇到的生活方面的问题,包括“住房条件差”“子女教育费用高”“医疗支出大”“物价上涨”“家庭收入低”“无业或就业不稳定”“赡养老人负担重”和“遇到受骗、失窃、被抢劫等犯罪事件”共8项。将受访者提及的问题个数相加,形成一个0~8的计数变量。被提及的问题个数越多,表示受访者的社会经济安全的感受越差。受访者也对社会层面上的安全程度进行评价,包括个人或家庭财产、人身、交通、医疗、食品、劳动、个人隐私、环境共8个方面,以及总体安全感。每个项目的测量均采用从“很不安全”到“很安全”的4级尺度。通过因子分析发现,这些项目聚合在同一维度上,并且具有较好的信度,因此将这些项目的取值相加后整合为0~10分的尺度。
社会认可是在社会发展与日常生活世界交互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尊重。人际信任分为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特殊信任是指对特定家庭成员或人群的信任,一般信任则是指对普遍意义上的他人的信任。本文在个人层面上选用“对邻居是否信任”的测量问题,因为社区日益成为我国居民日常互动的主要场域,并且对于个体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访者对社会整体人与人之间信任水平的评价,采用1~10分的尺度,1分表示“非常不信任”,10分表示“非常信任”。
社会响应反映的是制度世界与个人成长过程的交互,表现为社群或系统的开放和包容。第一种测量是本人是否因为某种原因经历过不公正待遇,1为“是”,0为“否”;第二种测量是对社会的宽容程度进行评价,也是采用1~10分的尺度,1分表示“非常不宽容”,10分表示“非常宽容”。
个人能力是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和动力,反映了个人对生活掌控能力的感受。个人能力认知采用内部政治效能感的测量,即是否认为自己“有能力和知识对政治进行评论和参加政治活动”;对社会赋能的感受采用外部政治效能感的测量,即是否认为“参与政治活动没有用处,对政府部门不能产生什么根本的影响”。两个变量都再编码为二分变量,1表示“政治效能感强”,0表示“政治效能感弱”。
(五)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访者的身份背景,包括所属收入群体、性别、年龄、户口、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特征。其中,收入群体按照上面所述的分类标准分为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三类;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受教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水平、高中水平和大学及以上水平。职业特征分为基础职业阶层(包括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中间职业阶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优势职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30]。
第二类控制变量是居住区县。由于我国地区差异较为明显,而且因变量是受访者对自己在本地生活经济地位的评估,因此十分必要在模型中控制住地区效应。
(六)分析方法
由于自变量和控制变量来自个人和区县两个层面,并且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因此最适合本研究的统计模型是多水平逻辑斯蒂回归模型。该模型是一种混合效应模型,第一层的固定效应变量包括构成性因素的测量变量、所属收入群体变量和个人背景变量,第二层的随机效应变量是区县变量。因为区县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人们的收入水平也不同,一个在全国收入结构上的中等收入者在一些大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可能处于低收入水平,而且区县变量可能不仅会影响固定效应的截距,也会影响收入群体变量的斜率,因此在模型设定上将截距和收入群体的斜率设为随机效应。模型分析中所包含的变量情况在表2中报告。
表2 模型分析变量情况描述
四、数据分析结果
本文分三步来分析中等收入群体的中等社会地位认同情况及其构成性因素对其的影响。分析结果报告在表3中。
表3 多水平逻辑斯蒂回归结果
第一步分析将模型1和模型2作为初始模型,以目前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作为因变量,分析个人所属收入群体、所在地区和个人背景变量的作用。模型1结果显示,各收入群体在中等社会地位的认同上与其客观收入地位显著相关,并且区县变量对截距和斜率都具有显著的随机效应。依据这一模型可以计算出,低收入群体对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认同几率是中等收入群体认同几率的48.2%,而高收入群体的认同几率是中等收入群体的210.7%。中等收入群体对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的预测概率是37.6%,比低收入群体高15.1%,比高收入群体低17.7%。
模型2发现,在考虑区县层面的地区差异后,各收入群体与中等社会地位认同仍然正相关,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可能性越高。同时,在各收入群体内部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青年人和老年人比中年人更倾向于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初中及以下学历,或者处于基础职业阶层的人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是否为农业户籍则不具有显著相关性。
第二步分析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测量构成性因素的四组变量,输出结果见表格第4列的模型3。该模型分析结果发现,除了对邻居是否信任及对社会宽容程度两个变量外,其他变量都有统计上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固定效应来看,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个人安全因素的影响较为明显。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每增加一种,选择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会降低23.2%,而对社会经济安全的评价每增加1分,选择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会增加5.3%。社会认可因素中,个人对社会人际信任的评价每增加1分,选择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会增加6.4%。在社会响应因素中,受过不公正待遇的人比没有受到过的人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低13.7%。反映个人能力认知的内部政治效能感和外部政治效能强的人均比效能感弱的人更倾向于选择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下,相对于内部政治效能感弱的人,效能感强的人认同目前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高出12.3%;相对于外部政治效能感弱的人,效能感强的人认同目前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高出13.8%。
第三步分析是将因变量改为对未来五年社会地位为中等及以上的预期,采用模型3相同的自变量得到模型4。该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住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四组构成性因素的变量中除对邻居是否信任变量外全部具有统计显著的影响作用。对社会宽容评价的固定效应也呈现出每增加1分,选择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增加4.9%。个人能力因素的两个变量的作用有所加强。内部政治效能感强的人比弱的人在预期未来五年是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几率上高出17.5%,外部政治效能的这一效应是28.2%。与模型3中对目前社会地位的评价相比,前者高出约5.2%,后者增加了14.4%。
图4展示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这四组变量在模型3和模型4的预测概率。第一,可以直观地看出构成性因素对于中等收入者认同目前或预期未来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具有正向效应。个人安全因素支持了“生存焦虑论”的解释,个人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越多,认同自己现在或未来五年属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概率越低;而对社会安全的评价越高,对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的概率越高。在社会认可和社会响应因素上,中等收入者对社会人际信任和宽容程度的评价与中等社会地位认同有较强的正向关联,即评分越高,对现在或未来属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认同概率越高。因此这两个因素上,个人对社会状况的感知对其社会地位认同的影响较大。在个人能力的认知上,内部和外部政治效能的正向影响反映出中等收入者越能感受到对个人生活的掌控,认同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可能性越高。
(a)个人安全因素(b)社会认可要素(c)社会响应因素(d)个人能力因素图4 中等收入群体社会质量构成性因素与中等社会地位预测概率
第二,图中代表目前和未来五年的曲线或柱形图也显现出中等收入者对未来自身社会地位提高持乐观态度。如在生活方面遇到相同个数的问题时,中等收入者预期未来五年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预测概率明显高于他们对目前处于中等社会地位的预测概率。在社会安全、社会人际信任和社会包容方面的评价也是如此,同样的评分下中等收入者认为未来五年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可能性较大。这反映出中等收入者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信心。
第三,从图4还可以观察到四组构成性因素的变量对于中等收入者目前和未来五年处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认同或预期具有相似的作用模式,其表现是图中代表目前或未来五年的曲线几乎平行,由此说明这些变量具有较稳定的影响作用。
五、结语
客观社会阶层地位与主观阶层认同的不一致,以及我国居民主观阶层认同下偏的现象是我国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党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的推动下,如何提高中等收入者的社会地位认同不仅具有学理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本文应用社会质量理论中建构性互倚的分析框架,利用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从社会学的角度探究了影响中等收入者主观认同中等社会地位的机制,即个人的自我实现与集体身份的形成互相建构,这个互倚关系和社会大场景下的发展机会与小场景下的偶然事件共同影响个人对其本人社会地位的自我指认能力。依据社会质量理论的假定,这个互倚关系发生在两种情境下:一个表现为制度/系统世界与日常生活世界之间的张力,另一个表现为个人成长历程与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张力,两种张力交互建构出四个象限,对应四个社会行动者的构成性因素:个人安全、社会认可、社会响应和个人能力。本文依据这四个构成性因素的内涵从本人的自评和对社会的评价两个方面入手对这些因素进行测量,并利用多水平逻辑斯蒂回归模型,控制了区县层面的地区差异和个人层面的背景差异,发现这四个构成性因素对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的认同及预期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具体地说,在个人安全方面,个人在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越多,对于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的可能性越低,同时对社会整体安全状况评价越高,对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认同的可能性越高。这反映了人们在转型期的生存焦虑确实影响他们对较高社会地位的认同。在社会认可和社会响应方面,人们对社会人际信任和社会宽容程度的评价越高,越倾向于将自己定位为中等及以上社会地位。而个人如果经历过不公正的待遇,会给其社会地位的自评带来负面的影响。这说明和谐、包容的社会氛围会给人们带来身处其中的幸福感,从而提升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获得感。在个人能力方面体现出人作为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人们除了希望在良好的制度和社会条件下享受个人安全、社会认可和响应,也希望能参与其中,通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来掌控自己的生活,或改善外部环境。数据分析显示较强的内部和外部政治效能感能有效地提升人们对自己目前及未来五年的社会地位定位。
在社会质量理论框架中,构成性因素与条件性因素的良性互动有助于个人成为有能力的社会行动者。根据本文的研究发现,构成性因素对于提升我国居民的社会地位认同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个人安全和个人能力的影响作用较为显著和稳定。在条件性因素中与这两个构成性因素相对应的是社会经济保障和社会赋能。因此,本文建议在政策上从社会经济保障和社会赋能两个条件性因素入手,一方面要重视人们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房价高等问题[31],切实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生存焦虑”,提升他们的安全感;另一方面也要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参与能力,提升其内部和外部的参与效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