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托育服务的研究综述
2022-07-13张利洪
李 欢 张利洪
(西华师范大学 a.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 b.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托育服务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开放和公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增加,托育服务发展的势头愈加强烈。201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发布将托育行业推向了新的浪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托育服务定义为是指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婴幼儿因家庭照护功能的不足而在一天的某时段离开父母,而在此期间由他人或机构对婴幼儿实施补充或替代性照护的服务机制[1]。我国现阶段的托育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满足大众需求,对CNKI知网数据库中有关托育服务的研究文献进行深入梳理和分析,总结已有研究现状,发现研究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以期推动托育服务研究领域的纵深发展和对未来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关于托育服务研究的可视化分析
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关于托育服务的主要研究成果。检索条件为高级检索,“篇名”中输入“托育”或篇名“托幼”或篇名“早教机构”获得3143篇文献,剔除新闻、会议和报纸等,共有2560篇文献,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核心和CSSCI)484篇、学位论文109篇。将1992年至2022年484篇有关托育服务的核心期刊研究文献利用CiteSpace5.8.R3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后,得到高频关键词表格(见表1)和关键词突现表格(见表2)。
表1 CNKI托育服务核心期刊研究文献高频关键词
表2 CNKI托育服务核心期刊研究文献关键词突现
首先,通过对CNKI的检索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关于托育的核心期刊文献主要来源于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儿科学和学前教育学科,在2016年以前发表的与托育相关的文献,大部分文献都是关于托育卫生保健的研究,通过结合CiteSpace数据分析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表1排名前8位的高频关键词中有5个关键词与卫生保健有关。其次,通过表2关键词突现结果得出,在2016年托育领域的研究中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结合内容分析发现,关于托育的研究从卫生保健逐渐延展到基础性研究和顶层设计的研究等。最后,结合CiteSpace数据分析和对593篇具有代表性的学报期刊、核心期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内容整理分析后,将我国托育服务的相关研究归纳为五个方面,即托育服务政策体系、需求现状、发展困境和路径、人才培养、卫生保健。
二、托育服务的研究内容
(一)托育服务政策体系研究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关于托育服务政策体系的研究主要包含我国托育服务政策的研究、境外地区托育服务体系研究和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1.我国托育服务政策的研究
首先,政策变迁的研究。学者基于对不同阶段的政策分析发现,婴幼儿照护模式有三个阶段的变迁:计划经济时期婴幼儿照护模式是“去家庭化”,渐渐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其模式开始从“去家庭化”到“隐性家庭化”的改变,进入21世纪又逐渐演变成“选择性家庭主义”取向的模式[2]。婴幼儿照护模式和政策的变迁,会影响到托育服务每一时期的价值取向。胡马琳和蔡迎旗认为,我国的托育服务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福利取向阶段、市场取向阶段和服务取向阶段,托育的目标从单一价值转向多元,托育的主体也逐渐趋向多方协调[3]。其次,政策功能的研究。有学者根据托育政策的适应功能、目标、整合功能和模式维持功能等存在的问题给予建议,认为托育服务政策应从缺补型转向普惠型,从边缘转向战略强化,从政策转向法律,从片面转向均衡,由此让整个政策体系达到完整有序,让内部结构和功能匹配[4]。
2.境外地区托育服务体系研究
由于发达国家的托育服务起步较早,不少学者通过研究比较其托育服务模式、政策和体系等方面,以此获得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成果。家庭式托育服务在很多国家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有效缓解托育压力,但在我国家庭式托育服务由于某些因素制约还并未得到广泛推广。马瑜骏将日本、美国、英国和丹麦等四个国家的家庭式托育服务政策和经验进行比较,从中总结出托育质量目标设置、课程实施、如何提升从业人员资格、促进家庭和参与等方面的经验,认为应结合本土家庭式托育服务现状,从了解服务群体需求、完善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利用外界力量这几个方面去发展家庭式托育服务[5]。我国在颁布“二胎”“三胎”生育政策后,每年新生儿的数量也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凌晓俊和陈思慧认为,经济因素是制约家庭生育孩子的最大因素,我国大陆地区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托育补助政策,并对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通过此类相似政策可以减轻家庭育儿成本,提升家庭育儿水平[6]。我国台湾地区不仅有托育补助政策和较为完善的托育管理文件,还有一系列托育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保障了我国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陈静爽和孙佳玥认为,我国大陆地区应完善托育服务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7]。美国的托育服务虽然起步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从业人员待遇低、专业程度不够、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分析美国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成因,孙勇认为,我国应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多方位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等[8]。
3.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关于托育服务体系的研究较为多样化,学者们对目前托育服务体系建构路径、托育服务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等进行了研究。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托育服务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是其顶层设计的重要环节。政府在托育服务体系建构中的职能定位体现在四个层面,即在理念层面树立目标,在制度层面建立规管,在实操层面保障资源,在舆论层面构建信任, 为托育服务发展做好引领[9]。肖燕芳认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要明确价值定位,规范行业标准,扩大托育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等,并以普通家庭能承受的价格服务市场需求[10]。现阶段我国的托育服务在供给和实际需求间存在数量、结构和质量等三个方面的不匹配,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体系建构:一是增供给,育儿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专职,也是政府、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托育服务要满足家庭的需求,要给予婴幼儿除了家庭照护以外的照护服务;二是调结构,市场提供多元的照护模式;三是保质量,质量既是托育服务体系建构的核心,也是能够长久发展服务社会的重要前提[11]。洪秀敏等人对美国等六个国家的托幼机构质量评估体系进行研究,分析其托幼机构质量评估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维度与指标,以获得对我国的经验启示,认为我国应加速托幼机构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引进第三方评估以保证公平公正、注重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估指标[12]。目前,我国在关于托育服务方面引领性、指导性的政策文件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明确监管部门以及评估机制、主体和方法等[13]。
(二)托育服务需求现状研究
1.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现状
对托育服务需求现状的研究,包括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和其偏好。在调查中发现,某城市家长迫切需要托育服务的比例达到44%,需要托育服务的家长有41.2%,而需求一般或者不需要托育服务的家长总共仅占14.8%[14]。在家长对托育服务机构需求偏好的研究显示,家长的偏好有以下四点:第一,公立托育机构和离家比较近的托育机构;第二,更关注托育服务时间和服务课程;第三,在关注课程的同时会考虑是否符合幼儿的年龄;第四,家长更偏好国外课程[15]。但菲和矫佳凝的研究显示,家长普遍关注的内容是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设施环境和师资队伍等[16]。
2.影响托育需求因素的研究
大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会对托育服务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托育服务既要满足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也要满足家长的需要。尚子娟和郑梧桐从群众自身、市场和政府等三个方面研究影响托育需求的因素。通过数据分析得到,在群众自身方面,幼儿的年龄、父母学历、家庭收入和影响工作程度等会显著影响大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在市场方面,托育服务的价格、便利和质量等会影响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在政府方面,政策补助和基础配套政策等会影响大众的托育服务需求[17]。李海鸥和朱珈莹采用质性研究,利用扎根理论研究影响农村家长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因素。调查结果显示,“在国家层面,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家庭层面,家长的育儿观念、收入、工作性质”“在机构层面,机构的师资力量、环境设施、教育理念”会影响农村家长的需求[18]。通过整理相关研究发现,无论是城市家长还是农村家长,家庭层面的因素大部分都是主要影响因素[19]。
3.提高家长参与托育服务的建议
第一,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保障各项法律制度的落实;第二,推动托幼一体化,加强托育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第三,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第四,推动托育服务朝着社区化方向发展,提供全日制、半日制等多样化服务[20]。
(三)托育服务发展困境与路径研究
1.托育服务发展困境
在发展困境方面,我国托育服务现阶段存在以下四个问题。首先,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和总体质量不高的现象尤为突出。2020年,婴幼儿在各级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有4.1%;2021年,在国家贫困县中,有幼儿园的行政村只有46.2%[21]。其次,托育机构提供的内容服务与家长需求不匹配。在托育机构中是以保育为主,然而在托育机构幼儿价值调查问卷中有21%的家长是因为课程而选择将幼儿送进机构。多数家长希望托育机构不仅仅以生活照料为主,还可以适当多增加部分课程。再次,存在可持续运营的困境,托育机构的建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运转,政府的扶持机制和政策不完善给机构的发展带来了压力。并且托育机构的师资队伍流动性高,也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最后,托育机构中还有无证经营[22]、保育员持证率低的现象[23],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其进行规范。
2.托育服务发展路径
根据现阶段托育服务遇到的瓶颈和困境,学者们对其发展路径进行了研究,其主要建议有以下四点。第一,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普惠性托育服务在价格上能让大部分家庭接受,有利于提高婴幼儿的入托率,并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为人民敢生“兜底”的内涵。第二,完善托育服务的管理体系。政府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对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对运营规范和质量不佳的托育机构进行整改和引导。政府可以增设第三方评估,以确保公正和说服力[24]。第三,加强托育服务师资队伍的建设。托育从业人员的专业道德素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其综合素质,在职业学校、高校等设立相关专业,为托育服务一线提供专业的从业人员,并在托育服务行业中,为他们设立清晰的晋升机制,以促进其职业幸福感和社会地位[25]。第四,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主要包括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和托育模式的多元化。郭戈认为,政府应引领托育服务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营造育儿友好型社区,在家庭、托育机构和社区之间建立幼儿社会照护服务的亲密空间,为大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26]。这既是对托育空间的拓展,也是其托育功能的延伸。托育服务的方式也应多元化,如提供日托、小时托和临时托等。在托育模式方面,鼓励支持托幼一体化和家庭式托育服务等。
(四)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研究
在托育服务研究中,对于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并不多,主要是从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角色定位和培养方面的讨论。对于托育从业人员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中一直比较有争议,从而导致其界限不明。秦旭芳和王楠在研究中认为,托育师资不同于幼儿教育师资、月嫂和保姆等,它与其他职业有着服务对象、职业发展和工作性质上的不同,有其特殊性。婴幼儿托育服务师资应具备早期教育专业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是不仅能服务婴幼儿还能为家庭和社区提供育儿专业指导的人[27]。托育师资是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让托育师资的职业身份具体落实,明确其身份界限和作用,这有利于提高其职业认同感。朱琳和秦旭芳在研究中对托育师资身份边界和角色丛进行了讨论和建构,根据其工作边界限制和调整属性产生的不同作用,构建出六种角色,并据此提出了保障托育师资身份建构的发展体系[28]。
除了对托育师资角色定位研究,还有学者从培养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目前,大多数高校甚至都未开设相关专业,因此要鼓励高校设置与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从根本上保障师资队伍的数量[29]。在已开设相关专业的师范院校中,存在对托育师资的培养存在培养规模不够、培养质量不满足托育师资培养要求和其培养课程不够完善等问题[30]。有研究认为,要多举措提高培养质量,高校可以优化课程建立完善的专业目标,注重学生参加比赛和考取证书,以提高专业能力。培养学校可以实行双导师制,丰富学生的知识经验,建立实训中心,从而提高学生的实操水平[31]。
(五)托育服务卫生保健研究
整理已有研究发现,托育服务卫生保健研究的核心期刊文献占了托育核心期刊文献总数的一大半。托育是以保育为主、保教结合,因此其性质也就决定了托育需要教育和医学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通过分析文献内容,发现托育服务卫生保健的研究主要围绕托育机构消毒监测、托育机构内人员健康素养和托育机构饮食这三个方面讨论。
1.托育机构消毒监测
保障托育机构内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工作,0—3岁的婴幼儿免疫力比较弱,只有保证婴幼儿所处环境的卫生,才能有效保护婴幼儿的健康。托育机构人员流动频繁,既是婴幼儿集中学习和玩耍的场所,也是婴幼儿常见传染疾病的爆发场所。因此托育机构内的卫生消毒工作的有效落实,对机构内婴幼儿的健康极为重要。许多学者对托育机构消毒质量现状进行调查,通过随机抽取其室内空气、工作人员手、室内物体、餐具等样品作为消毒卫生质量评估对象。在张家港市托育机构消毒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中最突出的是2016年机构内工作人员手表面合格率仅有50.00%,其原因可能为洗手方法不恰当[32]。而2012—2016年天津市东丽区监测的托育机构消毒质量总体合格率较高,但仍然存在某些问题,如紫外线灯安装的数量以及位置不符合标准、工作人员手卫生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33]。对于常见的工作人员手卫生问题,机构应加强消毒技术和手的卫生知识的传授, 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34]。由于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托育机构消毒卫生标准,因此各地监测和评价结果均存在差异,有关负责部门应尽快出台符合当地现状的统一标准,以保证托育机构消毒卫生工作的规范化[35]。
2.托育机构内人员健康素养
托育机构内人员主要包括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和托育机构里的婴幼儿。首先,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方面的研究,在对上海市闵行区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素养的调查中发现,公立托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健康素养普遍高于私立托育机构,且工作人员的健康素养与学历呈现正相关[36]。徐轶群等人研究显示,西部以及农村等欠发达地区是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水平不足的薄弱地区[37]。这说明应加强私立托育机构和农村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健康素养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托育行业的整体质量。其次,托育机构内婴幼儿方面的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再加上家长对儿童健康饮食的忽略导致很多儿童出现肥胖。关于儿童肥胖干预的研究较多,如陈叶等人研究显示,南京市某区儿童肥有父母肥胖或不良饮食习惯等。因此托育机构要改进营养膳食管理,有针对性地对肥胖儿童安排特殊饮食,控制其食物的摄入,加强儿童运动量,并增强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提高对肥胖儿童的干预能力[38]。除了对儿童肥胖的研究,还有对婴幼儿常见疾病的干预。袁月荣等人定量分析了手卫生综合干预对儿童手足口病发病的影响,在对儿童手卫生进行干预后发现,在托育机构中儿童手足口病发病数有所减少,发病率降低[39]。
3.托育机构饮食
儿童的健康与所摄入的食物有着极大的关联,不少学者对托育机构膳食管理和生活饮水进行了研究。在对深圳市35所托育机构膳食结构分析点差中发现,机构内食物构成合理,但豆类及豆制品供应不足, 新鲜水果、鱼虾类、奶类等供应水平低, 而畜禽肉类超量供应[40]。在对重庆市托育机构膳食调查中发现,不同级别的托育机构提供的膳食营养不同,级别优越的托育机构膳食营养状况较好[41]。对于托育机构膳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机构内部应加强膳食管理,在落实每项食物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参照相关膳食标准文件为机构内儿童制订合理的食谱和膳食计划,并根据现实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以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发展[42]。托育机构内的饮用水也对幼儿的身体健康起到巨大的影响,在对杨浦区托育机构饮水卫生调查发现,饮水机、器具清洁消毒工作比较好,但饮用水水质部分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饮水中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率高达60.5%[43]。这需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生活饮水的管理,及时将前一天的饮水倒掉,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检查消毒。
三、研究述评
近年来,学者对托育服务的政策体系、需求现状、发展困境和路径、人才培养和卫生保健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使得托育服务基础性研究向更深层次迈进,多方面的研究角度也让托育服务获得了较多新的研究成果。对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在某些方面研究程度还不够深入,且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第一,在顶层设计研究层面,多数研究者对托育服务制度和体系等进行了讨论,既有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的经验启示,也有依据托育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对其体系建构提出的建议。地区文化和经济水平等外部因素都会导致当地人们对托育服务产生的需求不同,因此总体来说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二,在研究学科层面,通过在知网中将搜索结果可视化发现,研究学科以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儿科学为主,缺乏教育学、建筑学等领域的参与。在已发表的关于托育服务的489篇核心期刊文献中,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和儿科学就占了80%左右,学前教育学科只有84篇核心期刊文献。由此可知,研究托育服务的学科领域不足和不均衡的现象,也会导致托育服务研究内容单一。
第三,在研究内容层面,已有研究多为托育服务现状、制度体系和卫生保健等内容,且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理论基础。在托育服务现状方面,学者多探讨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对托育服务发展现状研究较少;在托育服务制度体系方面,学者多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取相关经验启示,但体系的建设需要方针目标去引领,对于顶层设计方面目标方针的研究缺乏。在托育服务卫生保健方面,学者多关注托育机构的卫生消毒情况和人员的卫生健康,但对托育机构而言缺乏可实际操作的建议。除此之外,还缺乏托育课程、职后培训、托育机构环境创设和设施配备等方面的研究,基础性理论的研究成果不足,如托育服务概念、内涵、价值取向等。
第四,研究对象和方法单一。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在托育服务中,学者多从家长的角度去探讨他们的需求,却忽略了托育服务其他人员。在研究方法上,多以问卷、访谈和文献法为主,且取样范围较小,多数文献多基于思辨、解释和描述性,这易与实际情况产生差距,造成落在实处的可行性差等情况。
第五,研究地域整体以城市居多,缺乏对西部以及农村地区的研究,如关于托育服务的需求调查研究多以城市家长为主,忽略了农村地区家长,因此在地域方面对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的研究较少。
四、对托育服务研究的展望
托育服务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它可以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减缓国家老龄化。因此托育服务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是民心所向。通过剖析已有研究的不足,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以期促进托育服务的发展。
首先,让更多的教育学学者加入对托育服务的研究中,并积极鼓励其他学科领域来研究托育服务,如建筑学和心理学等。托育是医养教结合,不仅要注重保育,还要注重发展托育教育。单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医学、卫生学等学科分布远高于教育学,虽然近几年不断有学前教育的学者加入研究,但不论从质量还是数量来看仍乏善可陈。鼓励其他学科的加入有利于托育服务的蓬勃发展,如建筑学学者对婴幼儿友好社区托育机构的环境创设进行研究等,这能为托育机构的建造提供宝贵建议。
其次,丰富研究内容,增加对普惠性托育、托育师资培养、职业晋升机制、职后培训、托育机构课程和环境创设方面的研究,深入对托育服务政策和制度体系等顶层设计的研究。已有文献的研究内容不足且不够深入,多为制度体系、现状和需求方面的研究。托育服务的发展需要优秀师资的涌入,如果没有健全的人才培养计划、职业晋升机制和职后培训等,行业的吸引力不足,就无法保障师资队伍。根据已有文献显示,多数家长希望托育机构能价格亲民,增加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课程,只有满足市场需求,才能提高入托率,因此要丰富和深入相关研究内容。
最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应多元化。在研究对象方面,学者们不仅要聚焦在托育家长身上,还可以对托育从业人员、高校托育相关专业教师、学前教育学生等进行研究,拓宽研究对象;在研究方法方面,可以增加田野调查法、观察法和个案法等,以避免研究方法单一造成的研究结论可行性差、操作性弱和说服力度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