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字典》释义失误指正
2022-07-13熊加全
熊加全
(湖南科技学院 文法学院,湖南 永州 425199;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第一版于上世纪90年代出版,是编纂水平最高的一部字书,但由于各种原因,该书在释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书的编纂水平与利用价值。相较于《大字典》第一版,新版《大字典》虽然对首版《大字典》释义失误的现象作了一定程度的更正,然而对其中仍存在的其它大量释义失误的内容却未作考辨,这给读者对它们的理解与使用造成了不便。通过对《大字典》释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测查与研究,可以发现这些失误大都是由于《大字典》在转录历代字书的释义时因承讹袭谬而未作考辨造成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转录失真造成的,还有一些是由于误解原文造成的。通过对传世字书进行系统地梳理,并利用训诂学、辞书学、文字学等知识,可以对这些失误作出考辨。本文以《大字典》第二版释义内容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大字典》第二版中释义失误的25个例字进行了考辨。文中各例先引《大字典》第二版,然后以“按”字揭出笔者考释。
按:《广韵》平声虞韵防无切:“泭,水上泭沤。《说文》:‘编木以渡也。’本音孚。或作。”(10)陈彭年.钜宋广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41页。《集韵》平声虞韵芳无切:“泭,《说文》:‘编木以渡。’一曰庶人乘泭。或作、柎、坿。通作桴。”(11)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76页。下文冯无切亦曰:“泭,编木以渡。或作。”(12)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78页。故“”同“泭”,义指“筏”。《新修玉篇》卷十九《水部》引《馀文》:“,防无切。水上泭沤。《说文》:‘编木以渡也。’或作、付(柎),同用。”(13)邢准.新修累音引证群籍玉篇[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金刻本,第170页。《篇海》卷十二《水部》引《馀文》:“,音泭。义同。又防无切。”(14)韩道昭.改併五音类聚四声篇海[Z].《四库存目丛书》影印明成化七年募刻本,第770页。以上二书亦其证也。又《详校篇海》卷四《水部》:“,芳无切,音泭。义同。又防无切,音扶。水名。沤;编木以渡也。”(15)李登.详校篇海[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明万历36年赵新盘刻本,第292页。《篇海类编》同。《详校篇海》“”字于“防无切,音扶”一音下训“水名”,于前代字韵书皆无征,此训非是。据《广韵》《新修玉篇》可知,“”字“防无切”一音亦当训“水上泭沤”,亦指“筏”。《篇海类编》亦训“水名”,此当因承袭《详校篇海》而误。《大字典》“”字下据《篇海类编》之误而收录“水名”这一义项,应删。
10.箢:(一)wǎn《集韵》委远切,上阮影。❶竹器。《集韵·阮韵》:“箢,竹器。”❷竹名。《字汇·竹部》:“箢,竹名。”(4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 )[C].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第3186页。
按:《集韵》上声阮韵委远切:“箢,竹器。”(42)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360页。《新修玉篇》《篇海》《直音篇》《详校篇海》并同。故“箢”即指一种竹器。又《字汇·竹部》:“箢,于阮切,音宛。竹名。”(43)梅膺祚.字汇[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第344页。《正字通》同。《字汇》训“箢”为“竹名”,于前代字书无征,当为“竹器”之误。《正字通》亦训“箢”为“竹器”,此即因承袭《字汇》之谬而误。《大字典》“箢”字下据《字汇》之谬而收录“竹名”这一义项,非是。
12.蒧:diǎn《集韵》多忝切,上忝端。❶人名用字。也作“點”。《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蒧,字晳。”司马贞《索隐》:“音點。”按:《论语·先进》作“點”。❷草名。《字汇·艸部》:“蒧,草名。”(5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C].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第3478页。
按:《集韵》上声忝韵多忝切:“蒧,阙。人名。夫子弟子曾蒧。通作點。”(52)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454页。《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蒧,字皙。”司马贞《索隐》:“蒧,音點。”今查《论语·先进》作“點”。故“蒧”义指“人名”,亦作“點”。《新修玉篇》卷十三《艸部》引《馀文》:“蒧,多忝切。阙。人名。夫子弟子曾蒧。”(53)邢准.新修累音引证群籍玉篇[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金刻本,第122页。《篇海》同。以上二书亦其证也。《直音篇》卷四《艸部》:“蒧,音點。草名;又人名。”(54)章黻.直音篇[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明万历34年明德书院刻本,第166页。《直音篇》训“蒧”为“草名”,于文献皆无征,疑为见其从“艸”而妄补,此当即望形生训。《详校篇海》卷三《艸部》:“蒧,多忝切,音點。草名。又阙。人名。夫子弟子曾蒧。通作點。”(55)李登.详校篇海[Z].《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明万历36年赵新盘刻本,第217页。《字汇·艸部》:“蒧,多忝切,音點。草名。又人名。夫子弟子曾蒧、公西蒧、奚容蒧。今作點。”(56)梅膺祚.字汇[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第407页。《详校篇海》《字汇》等字书亦训“蒧”为“草名”,此当皆因承袭《直音篇》之谬而误。《大字典》收录“蒧”字,据《字汇》收录“草名”这一义项,疑应删。
19.鋎:hàn《集韵》户版切,上潸匣。❶刃。《集韵·潸韵》:“鋎,刃也。”❷刀。《古今韵会举要·潸韵》:“鋎,刀也。”(87)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C].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第4536页。
按:《集韵》上声潸韵户板切:“鋎,刃也。”(88)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372页。《古今韵会举要》上声潸韵合版切:“鋎,刀也。”(89)黄公绍、熊忠.古今韵会举要[Z].北京:中华书局,2000,第257页。《古今韵会举要》训“鋎”为“刀也”,于前代韵书、字书皆无征,当为“刃也”之误。《大字典》“鋎”字下据《古今韵会举要》而收录“刀”这一义项,应删。
20.銺:zànɡ《集韵》在朗切,上荡从。❶铃声。《集韵·荡韵》:“銺,铃声。”❷铃。《五音集韵·荡韵》:“銺,铃也。”(90)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C].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第4537页。
按:《集韵》上声荡韵在朗切:“銺,铃声。”(91)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418页。《五音集韵》同。故“銺”当训“铃声”。《大字典》收录“銺”字,据《五音集韵》收录“铃”这一义项,然《五音集韵》本训“铃声”,《大字典》转录失真,“铃”这一义项应删。
23.顝:(三)kuǎ《五音集韵》苦瓦切。髁貌。《五音集韵·马韵》:“顝,髁皃。”(103)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C].成都、武汉: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2010,第4671页。
按:《集韵》上声马韵苦瓦切:“顝,醜皃。”(104)丁度.集韵[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412页。《五音集韵》上声马韵苦瓦切:“顝,髁皃。”(105)宁忌浮.校订五音集韵[M].北京:中华书局,1992,第123页。“顝”字,《集韵》与《五音集韵》义训不同,当以《集韵》所言为是。《广雅·释诂二》:“顝,醜也。”此亦其证也。故《五音集韵》训“顝”为“髁皃”,当为“醜皃”之误。《大字典》“顝”字下据《五音集韵》而收录“髁貌”这一义项,非是。
以上通过举例的方式对《大字典》释义失误的25个例字进行了考辨,然而其中还贮存大量释义失误的内容有待我们进行系统的考辨与研究。由于《大字典》在我国辞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对它释义失误的例字进行全面的考辨,不但有助于提高《大字典》的编纂水平与利用价值,而且还有利于历代相关字韵书文本的校理。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大字典》释义失误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考辨,以期为《大字典》的修订与完善以及历代字韵书文本的校勘与整理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