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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关系问题探究

2022-07-10樊聪

西部学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美丽中国实践

摘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片面理解,提供了从实践观视域下对“人与环境”关系再构建的视角。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关系的历史沿革,表现为人与环境的现实离散、协调共生和从“单极发展”到“和平共处”。基于此,建议在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时要重视各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基本国情,树立尊重环境新理念,开创和平共处新境界,实践与改革并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助推“人与环境”关系在实践观视域下实现新发展。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与环境;实践;美丽中国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1-0053-04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是马克思于1845年撰写的一篇文章。该文批判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将对象、现实及感性等予以直观或客体形式的理解,而非视之为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去理解,阐明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与以往的一切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揭示了旧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上唯心的局限性,论述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一些基本问题;从哲学的考察对象、立足点、阶级使命等角度揭示了新、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本文基于对《提纲》的分析,从实践观视域探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

一、实践观视域下对旧哲学“人与环境”关系的审视

马克思在《提纲》中第一次以实践的方式来观照和把握“对象、感性、现实”,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新实践观,为“人与环境”关系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沿着新实践观的进路剖析《提纲》内在的生态环境思想,对当下“人与环境”和谐共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提纲》中实践观的“人与环境”分析

《提纲》虽然篇幅不长,但其内蕴的生态思想对当下处理“人与环境”关系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马克思对以往旧哲学凸显的忽视实践的共同弊害,在《提纲》中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以辩证的思维方式确立起以现实的、感性活动为核心的新实践观,这为我们从实践观的维度分析“人与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提纲》的内在逻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条主要是对旧哲学中较为流行的費尔巴哈观点进行了批驳,开宗明义地指出旧哲学摈弃了感性的对象性活动;第二部分即第二条到第八条,马克思在分析旧哲学缺陷的基础上确立起全面的实践观,并将这种实践观嵌入到认识和历史畛域中的相关问题,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构建了属人的生态系统;第三部分即第九条到第十一条,马克思通过分析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二者在历史视域下考察对象、立足点、目的和使命的本质分歧,揭示新唯物主义的阶级实质和生态使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从实践观视域下建构起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系统。“实践”作为《提纲》的穹梁顶柱,是马克思冲破以往旧哲学荆棘之路通向新唯物主义的锋刃,其内蕴的生态学视角体现为依循感性的对象性活动考察人与环境的共生关系,并对这种共生关系的逻辑进行重构,展现了马克思对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与现实关怀。

(二)《提纲》对旧哲学“拒斥实践”的批判

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一条指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对对象只是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54费尔巴哈认为主体与客体双方仅是相互反映的关系,而忽略了认识的两者首先是相互改造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在以他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者的视野里,只是单纯自发地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理解,在反对唯心主义“禀赋”观点的同时提出人是自然环境的“顺带物”。与此相反,唯心主义一味强调人在认识方面的主动性优先,彻底否定了外部环境对人活动的制约性。正如《提纲》的第一条后半句所说:“唯心主义抽象发展了能动性,但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的。”[1]54从唯心主义者的角度来看,人与环境的关系只从主体角度去把握,片面地强调人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认为自然规律是人类本身意念赋予的,颠倒了人与环境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只是一种极其片面的“以人为本”。由是观之,不论是旧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没有做到在实践中把握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统一性。

(三)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关系的再构建

费尔巴哈未曾探索的关键领域,终将为他人所发现,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与费尔巴哈所讲的实践截然不同。在认识论上,马克思认为“人必须在实践中去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1]54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以及符合的程度,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进行验证,马克思从认识论角度再次验证了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在历史观上,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方面,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55实践活动是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分离的仲裁者,又是将二者联系起来的桥梁。在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社会、自然之间不再是相互拒斥的对抗关系,而是和谐的同一关系。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自然规律并从中获取物质与精神资料。可见,马克思的实践观科学证明了遵照环境法则和人类改造环境并不是一个“零和博弈”的命题,从而巧妙地解决了实践自身存在的矛盾。

二、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关系的历史沿革

马克思反对离开实际境况、不顾现实的条件夸夸其谈,这种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我国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过程中也曾走过弯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和认识水平的桎梏,为在短期内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不得不采取粗放型经济增长的方式,这给后来的环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但也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促成人与环境的妥洽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和实践经验。

(一)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的现实离散

现实的人在改造环境的同时,环境也在影响着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发展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等被放在优先的地位。尽管当时我国经济的发展目标趋向于集约形式,但囿于科学技术水平,高额的供给并未完全适配有效的需求,反而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耗损和污染排放,导致可再生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周期性短缺和生态问题凸显。这是当时世界上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迈向腾飞必须经历的过程,我国也是如此。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在《生存与发展》国情报告(1989)指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我国自然资产损失占GDP的比重约为6%—7%,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国自然资产损失占GDP的比重高达30%[2]。全国大面积的水土流失、水旱灾害等时有发生,虽是“天祸”,但对土地森林的乱垦滥伐和对再生资源的无序开发等“人为”因素也不可忽视。

以生产要素不断投入的发展模式实现了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但也埋下了生态环境问题的隐患。一方面,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虽然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造就,但这里的环境对人的影响多以消极的方式出现,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互造就的天平不自觉地向环境“造就”人倾斜,牺牲一定的环境“成就”人。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人的活动和自然环境常与理论革新相联系,与具体的实践行动有一定的落差。党和政府在提倡经济先行的前提下提出保护环境的相关策略,但实际的行动落后于理论、政策,没有引起人们强烈的关注和积极的践行。

(二)实践观视域下人与环境的协调共生

现实社会中面临的所有问题都是实践问题,自然要通过实践才能解决。党的十八大报告围绕“美丽中国”和“永续发展”两个关键术语,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主题,对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提出了任务要求和政策目标。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议题为处理经济现代化和环境永续性的关系提供了理论遵循。

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现实的人与环境总是相互成就的。“绿水金山归一”彰显着人与环境彼此造就的境界。生态环境陶染人的经济活动,这里的影响多以积极的方式出现即生态环境以自身的优势造福于人类。人们通过自身的活动创造出满足人类发展和经济建设所必需的物品。例如当前人气很高的休闲农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休闲农场凭借美丽宁静的田园环境和当地特色农业的优势,向来自城区的人们提供绿色天然的农产品和舒适宜人的乡村生活。这不仅可以依靠经济力量保护和改善乡村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让人们在闲余时间亲密感受大自然以满足自身的情感需求,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稳步发展。这生动诠释了人们可以在保留环境天然状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生态资源使之适合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而提高经济水平。

2.改善环境就是提升现实生产力

“改善环境就是提升现实生产力”凸显了马克思关于环境理论的第二个方面,即“环境与人都在不断改观”。在人与环境二者的互动过程中,经济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促进作用,环境的日臻完善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延伸形式,两者同归于人类变革的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鼓励环境理论的推新,实施环境保护的政策。例如: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生态的富饶和人们生活的富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赢蓝天保卫战”[3]。这些政策和理论的积极贯彻使我们按计划完成了脱贫攻坚的战略任务,使农村的生态环境变得美丽适意,村民的生活更富有活力和吸引力,这也是人们正确运用自然法则的生动诠释。

(三)人与环境从“单极发展”到“和平共处”

通过比较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后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人与环境关系的微妙改观,可以明显感受到国家发展的“天平”越来越倾向生态环境。从人与环境关系的否定性到肯定性,从将发展的焦点聚集在经济提升而忽视生态环境优化的“单极发展”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平共处”。这些年来,我国更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蓝图布局中增添了亮眼的绿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新思路,初步形成了包括生态治理机制、生態法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在内的生态环境理论。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浙江省安吉县余村、陕西省柞水县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当地自然恢复的近况,并且重申环境保护是一条警戒线,谁都不可以肆意僭越。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要实现绿色发展的决心日益增强,通过探寻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契合点,努力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正效应。

三、实践观视域下“红”与“绿”妥洽的逻辑进路

马克思主义强调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时要重视各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基本国情,实现“红”和“绿”的稳妥融洽。“红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理论坐标,绿则是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依旧任重道远,树立尊重环境新理念、开创和平共处新境界以及完成新的改革任务依然迫在眉睫。

(一)树立尊重环境新理念

理念是实践的先导,支配着实践的指向。自然界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需要的大部分资源都需要从自然界中汲取。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生态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人们滥用不可再生资源和重工业排放污染共同叠加的结果,其根源在于人们生态意识的淡薄和生态理念的缺乏。因此,当前我国生态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树立尊重环境的理念。尊重环境的理念是指人们在自己的意识里形成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保护和发展的观念,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以坚持人道主义为核心,以发挥意识能动性为条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文化系统为中介,有意识地向人们传输正确的环境理念,经过接收、分析、选择等内化机理生成正确的生态行为。人类比其他动物优越的地方不在于共同的自然特质,而在于我们能够在意识领域理解生态的本质并加以科学使用。正如《提纲》的第二条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54因此,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形成尊重生态环境的观念,完成观念的深刻内化,才能践之于行。在正确理念的引领下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这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刚性保障。

(二)在实践中开创和平共处新境界

和平共处是指在生命共同体内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趋于统一,这种统一关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与环境的存在相互作用,科技为生态发展提供动力支持,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生存场域,人类为生态环境提升改善空间。另一方面是人与环境的发展相互转化,两者是相互贯通的关系,爱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改善环境就是提升人类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二者的关系时,我们要反对“环境中心主义”和“经济中心主义”两类片面发展的错误观点,这种只重视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错误观点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对人与环境关系的理解。在《提纲》的第三条,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54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变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对生态环境的认识,逐步完成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提升。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二者的统一关系得到了生动诠释。例如,在处理人与环境关系时,不仅要突出生态产业化,坚持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质量提升;而且要强调产业生态化,在保障环境健康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这是人与环境和平共处新境界的具体指向。在这种和平共处的新境界下,人类的实际需要以期许的方式倾注于现实事物之中,外在事物也通过改造适合于人类的美好要求。

(三)实践与改革并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实践。马克思在《提纲》的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5“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实践观的生动体现。在人与环境的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将之规范化、制度化。生态文明的体制建设就是针对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与当前环境体制不完善的现实矛盾提出的。为了对这些现实中出现的矛盾作出回应,应从治理、法律、补偿机制三个维度具体落实:一是要健全和完善环境治理体制,在时空维度上强化源头管理、过程管控和后果严惩;在人员维度上完善参与治理的形式,在坚持政府主导基础上积极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生态合作责任共同体。二是形成和落实环境法律体制,良好的法律保障机制可以促使环境高质量改善。要完善生态立法,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唤醒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强化人们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以便更好地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和发挥环境补偿机制,做到行政和市场手段并举,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相关各方利益,优化自然资源的市场配置,切实提高人类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用经济反哺生态,用生态创造经济。如今,我们站在新的时间节点上,要树立尊重环境的新理念,开创和平共处的新境界,为实践基础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先声,从而使生态保护这一显著变量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增量。

四、结语

马克思在《提纲》中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环境理论的特殊问题,从一体两面的角度看待人与环境的双向关系。通过阐述《提纲》中人與环境关系的思想,引导我们发现环境思想背后神秘的社会改造力量。《提纲》虽言微,但却精准概括了人与环境关系之大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并向着既定的发展目标迈进,但要想重返生态环境本身的天然状态依旧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我们当代人的努力践行,更需要子孙后代坚持不懈地去奉行。如今,我

国已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相信在人们基本的物质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美丽中国的绿色目标终有一天也会如期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5.

[2]胡鞍钢.我国真实国民储蓄与自然资产损失(1970—1998)[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4]解保军.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哲学意蕴及现代意义[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1.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9.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80.

作者简介:樊聪(1997—),女,汉族,山西万荣人,单位为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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