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犯罪预防与强制猥亵:基于全国1434份判决书的循证
2022-07-04樊祜玺
樊祜玺
(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引言
近年来,在社会性观念日益开放化转变的背景下,强制猥亵犯罪刑事案件呈高发严峻态势(见图1),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性自决权,社会危害性极大,亟需刑事预防的治理。在猥亵犯罪的预防方面,目前理论界研究主要集中在猥亵犯罪立法变革和司法定性上,着眼于猥亵犯罪客观构成下的行为定性展开,进而从行为上界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犯罪情节适用的问题。例如,有学者从强制猥亵犯罪的出罪化和犯罪加重情节的角度探讨了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的治理困境[1],囿于猥亵类犯罪具有明显的倾向犯特征,涉嫌猥亵案件的侦破、定性难度极大。也有学者从诸如熟人、暧昧等特殊关系角度探讨猥亵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2]。在猥亵犯罪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猥亵儿童罪单独具化成条并脱离了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二款中“其他恶劣情节”适用模糊的限制,加大了对猥亵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目前猥亵犯罪治理现状来看,猥亵犯罪的治理中心仍紧紧围绕着传统刑罚预防,治理方式较为单一。就目前犯罪发展趋势而言,刑法规范内的处罚已经渐露短板,犯罪治理的多元化正在成为国际趋势。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情景参与型犯罪,特别是在性观念日益开放化的社会环境中,各种性刺激、诱惑场景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从超规范、多元化的角度治理猥亵犯罪是非常必要的。结合司法实践案例,采用循证的方法,基于情景预防理论对猥亵犯罪的诱因、犯罪主体、犯罪环境等因素加以限制,来减少强制猥亵案件的发生,从而为猥亵犯罪治理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图1 强制猥亵、侮辱罪案件历年发生趋势图(2016—2020)①案件信息于2021年07月25日10:51在https://wenshu.court.gov.cn/收集完成,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未计入统计范围。
一、猥亵犯罪预防理论评介及选择
(一)犯罪预防理论概述
预防犯罪是指通过各种战略和措施的干预来影响多种犯罪原因,从而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风险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潜在有害影响的总称[3]。国内外犯罪预防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其中以司法预防、社会预防和情景预防为代表的犯罪预防理论颇受学者们的关注。其中,司法预防主要运用刑事规范内的刑罚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与社区矫正来进行犯罪的预防,是传统的犯罪治理措施,对各种犯罪具有普适性。社会预防则是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论证犯罪的产生、发展的原因,并从根本上寻找犯罪治理的社会性措施,是预防犯罪的治本之策。意图从人的内在素质和外部环境探寻犯罪原因的传统犯罪原因论均以失败告终,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从诱发犯罪的环境和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倡不给犯罪提供机会的情境犯罪学,并且取得广泛成功[4]。犯罪学家Clarke将情景犯罪预防定义为针对高度具体的犯罪形式的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以尽可能系统和永久的方式管理、设计或操纵直接环境以减少犯罪的机会并增加广泛的罪犯所认为的风险。具体而言,情景犯罪预防通过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及排除犯罪借口的五大措施、25种技术手段(见表1)来实现对特定犯罪的预防治理,其是一种以分析和控制犯罪行为形成过程的犯罪预防模式,它将犯罪预防的研究视角从犯罪人转移到犯罪行为发生的情境,将犯罪预防的重点由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控制转移到犯罪行为的控制,使犯罪预防措施有了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性[5]。另外,情景犯罪预防理论旨在基于犯罪人理性视角的选择,结合犯罪者和情境变量之间的联系,开辟一条与刑事政策相关的犯罪者决策研究的新思路,从而达到对特定犯罪的预防[6]。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理论渊源充足,主要包括: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防范环境设计论;破窗理论;犯罪机会结构理论;被害结构选择理论;犯罪赃物市场理论。以被害人和犯罪机会为中心的情景犯罪预防理论自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问世以来,已经发展为理论基础厚重、实证案例翔实、操作措施详尽的综合性犯罪预防理论[7]。
表1 情景犯罪预防具体措施
(二)猥亵犯罪情景预防的适应性
在司法预防方面,较之其他犯罪,猥亵犯罪的司法防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到1997年刑法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再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犯罪在不同时期均受到司法预防的重点关注。然而,司法实践中猥亵犯罪的种类和形式不断出现新变化,猥亵犯罪对《刑法》精细化的规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猥亵犯罪(情节、方式)的认定、猥亵行为违法的位阶界定、猥亵犯罪刑罚均衡等方面涌现司法难题。“如果法律不能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达到反社会行为的预防,这样的情况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利”[8],从而导致强制猥亵犯罪的司法预防难以发挥明显效应。社会预防作为各类犯罪治理的治本之策,从社会责任层面消除犯罪人的猥亵动机需要社会实质公平系统的有效运转,显然这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建设的工程,对目前猥亵犯罪的预防治理也无明显效果。
2021年3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提出的通过犯罪统计和监测评价来评估犯罪的基本情况进而提出针对性的犯罪对策这一循证预防措施得到了广泛认同。情景预防自提出以来就天然与循证预防有着密切关系,情景预防的前提需要对个罪的情景化特征进行统计分析。目前,情景预防策略已广泛应用于传统犯罪(恐怖犯罪、财产犯罪、交通类犯罪、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等)的预防,并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情景式犯罪,无论是从司法预防、社会预防猥亵犯罪治理效果还是从猥亵犯罪与情景预防的匹配性来看,选择情景犯罪预防理论来指导猥亵犯罪的治理都是可行且必要的。因此,采用循证的方法,将情景犯罪预防的五大策略应用于强制猥亵犯罪的治理上具有较大的适用意义。
二、循证样本的选择及研究设计
通过犯罪统计和监测评价来评估猥亵犯罪的基本情况,进而结合情景预防理论进行猥亵犯罪的针对性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循证案例的选择和研究路径的设计。在案例来源上,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强制猥亵案件,从而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在研究路径上,更多考量的是从情景预防的五大策略着手,并结合案件实际所包含的数据信息,尽可能涵盖选择强制猥亵犯罪构成的变量,还原猥亵犯罪的真实面貌,为进行猥亵犯罪行为环节的逐个情景击破奠定基础。
(一)循证样本的来源及测量对象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刑事案件”为案件类型,以“判决书”为文书类型,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案由,以“一审”为审判程序,以“全国”为法院地域,选择全部法院层级,获得强制猥亵犯罪上网的全部判决书。然后将判决书所属区域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七个地区,每个地区抽取强制猥亵判决书最多的省份(含直辖市,下同)作为典型抽样省份,获得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七个抽样省份,经筛选、剔除信息不公开、乱码、非强制猥亵案由案件后,共获得强制猥亵刑事案件判决书共计1434份①数据信息于2020年12月13日15:00在https://wenshu.court.gov.cn/收集完成,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未计入统计范围。。因存在共同犯罪和同一案件多个被害人的情况,为了使数据更加真实客观,将每一个被告人、被害人单独作为一个测量单位进行数据的整理录入,共计1508个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犯罪,并将这1508个被告人作为本研究的测量对象。判决书来源分布见图2。
图2 抽样省份判决书数量分布
(二)研究设计
根据《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犯罪的基本理论及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要求,结合统计学相关知识,设置了强制猥亵犯罪的11个变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是否有前科、前科罪名、被告人犯意、被害人性别、被害人是否未成年、案发时间、地点。将1508个强制猥亵犯罪被告人的犯罪数据按照以上变量进行归纳整理,运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强制猥亵犯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及受害者特征进行情景化界定,通过循证的方法,结合情景犯罪预防的五大措施,进而推动强制猥亵犯罪预防理论及实践的相关研究。
三、强制猥亵犯罪成罪特征测量
(一)成罪基本情况
犯意方面,在强制猥亵犯罪的被告人中,98.67%的被告人为满足或刺激性欲实施犯罪,0.53%的被告人为报仇实施犯罪,0.80%的被告人犯意不明。前科方面,有前科的被告人占231例,有效占比15.30%,前科罪名主要集中在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以及抢劫罪这四个罪名上。
(二)主体特征
1.犯罪主体特征
(1)性别特征
如表2所示,被告人性别,系统缺失41条,剩余1467名被告人全部为男性,占比97.28%。可以认为本次实证研究中强制猥亵案件被告人均为男性,强制猥亵犯罪的男性作案率远高于女性。
表2 被告人性别
(2)年龄特征
被告人年龄有青年集中趋势,在1280条有效数据中,被告人年龄呈现出明显的正态分布(见图3),其中年龄均值为36.02岁,中值①中值(又称中位数)是指将统计总体当中的各个变量值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形成一个数列,处于变量数列中间位置的变量值就称为中位数,用来表示数据的集中与离散趋势。为33.16岁,众数②众数是指在统计分布上具有明显集中趋势点的数值,代表数据的一般水平,也是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值。为24.00岁,年龄最小值为16.84岁,最大值为88.32岁。可以看出强制猥亵犯罪主体年龄集中在青年(20~34岁)的概率最大,强制猥亵犯罪人年龄青年化趋势明显。
图3 被告人年龄分布直方图
(3)文化程度特征
如表3所示,在1508条强制猥亵数据中,被告人文化程度缺失304条数据,在剩余1024条有效数据中,被告人文化程度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273例,有效占比22.67%,初中文化程度511例,有效占比42.44%,两者合计有效占比65.11%,强制猥亵犯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表3 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4)职业特征
如表4所示,在1508条强制猥亵数据中,被告人职业缺失581条数据,在剩余927条有效数据中,被告人职业分布集中在无业、务农和务工三大类型,其中无业被告人有效占比25.67%,务农被告人有效占比29.34%,务工被告人有效占比20.82%,三者共占全部有效数据的75.84%,强制猥亵犯罪人职业分布较为集中。
表4 被告人职业分布
2.受害主体特征
(1)性别特征
如表5所示,在1508条有效数据中,女性被害人1489名,占比98.74%,男性被害人19名,占比1.26%。女性被害人数量远高于男性被害人数量,强制猥亵犯罪行为对象大部分为女性。
表5 被害人性别分布
(2)年龄特征
为了与猥亵儿童罪相区分,此处未成年范围为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如表6所示,在1508条有效数据中,未成年被害人210名,占比13.93%,成年被害人1298名,占比86.07%,强制猥亵犯罪被害人大部分为成年,但未成年被害人也占据一定比例,值得进一步关注。
表6 被害人年龄分布
(三)犯罪时间特征
如表7所示,在1508条强制猥亵数据中,犯罪时间缺失87条数据,在剩余1421条有效数据中,强制猥亵犯罪案发时间主要集中于19—5时这个时间段内,其中凌晨(0—5时)案发460例,有效占比32.37%,晚上(19—24时)案发458例,有效占比32.23%,两者合计有效占比64.60%,下午(13—16时)也逐渐成为强制猥亵犯罪的易发时间,案发182例,有效占比12.81%。
表7 犯罪时间分布
另外,以月份为统计单位,春末夏初季节的月份强制猥亵犯罪发生较多,以6月份为发生高峰时段,冬季猥亵犯罪发生数较少。
(四)犯罪空间特征
自强制猥亵、侮辱罪设立以来,以省份为统计单位,剔除案发数低于100件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89件,福建省4件,海南省5件,西藏自治区2件,青海省27件,宁夏回族自治区43件,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含兵团)93件。如图4所示,强制猥亵犯罪主要发生在中部和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省份以及中部人口密度大的省份,其中河南省案发数最多达1002件,浙江省次之,案发792件。
图4 强制猥亵、侮辱罪省份数量分布①案件信息于2021年07月26日8:50在https://wenshu.court.gov.cn/收集完成,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未计入统计范围。因数据涵盖罪名范围及时间跨度不同,本图示数据与文中其他图示数据略有不同。
(五)犯罪环境特征
对1508条强制猥亵数据中的犯罪地点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场所:被害人、被告经常居住场所(自有房屋、出租房屋);按摩、洗浴店;酒店、宾馆;车内(私家车、公共交通工具内);人烟稀少的街道、路口;KTV包厢;公园;办公场所;车内(私家车、公共交通工具内);其他(厕所、楼道、电梯、库房等)。对以上地点对比分析可知,强制猥亵犯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环境的封闭性,在封闭以及人烟稀少的空旷环境中发生强制猥亵犯罪的机率较大。
四、情景犯罪预防在强制猥亵犯罪中的具体应用
强制猥亵犯罪因其自身案发特点,在传统司法预防及社会预防基础上,引入情景犯罪预防,能够更好地预防强制猥亵犯罪。通过循证的方法,结合情景犯罪预防的五大策略、25种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治理。
(一)增加犯罪阻力
增加犯罪阻力是指通过实施某些措施使犯罪障碍增加,使得犯罪人中止犯罪及潜在犯罪人消除犯罪打算的犯罪预防策略。强制猥亵犯罪阻力的增加可以从犯罪人(潜在犯罪人)、行为对象及监管者三方面展开。
1.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和监控
由前文实证分析可知,强制猥亵犯罪主体具有鲜明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及职业特征。犯罪主体全部为男性,年龄青年化趋势明显,集中在青年(20—34岁),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集中在小学及以下和初中,职业分布集中在无业、务农和务工三大类型。据此,以职业特征为基础,在无业、务农及务工人群中,筛选出性别为男,年龄三十岁左右,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人群进行针对性猥亵犯罪普及教育,并重点监管具有强奸、强制猥亵、盗窃、抢劫等犯罪前科的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现场讲座的方式进行猥亵犯罪普及教育,通过建立犯罪记录回溯制度达到对重点人群的监控效果,从而使犯罪人及潜在犯罪人行为进一步犯罪化的阻力增加,达到对强制猥亵犯罪发生的预防。
2.建立健全受害群体的保护机制
由前文实证统计可知,女性被害人1489名,占比98.74%,未成年被害人210名,占比13.93%,女性被害人较多,且存在一定比例的未成年被害人。因此,应加大对女性群体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以猥亵犯罪普法讲座、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避免女性进入强制猥亵高发情景。另外,也需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适宜建立高危未成年人行踪记录制度。
3.建立健全高发场所的预警机制
强制猥亵犯罪高发于出租屋、按摩、洗浴店、酒店、宾馆、人烟稀少的街道、路口等封闭或隐蔽性场所。针对这些强制猥亵犯罪高发场所,应建立预警机制。结合强制猥亵犯罪特点,打破其犯罪环境的封闭性因素,增加场所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场所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进而完善场所监管预警机制。
(二)减少犯罪刺激
减少犯罪刺激策略认为一个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外在的刺激很容易引发冲动性犯罪,有些人会为了这种刺激的满足铤而走险,去实施犯罪行为[9]。在强制猥亵犯罪的被告人中,98.67%的被告人为满足或刺激性欲实施犯罪,强制猥亵犯罪几乎全部是为了满足性刺激和性欲,在目前软色情文化及性观念开放的社会背景下,减少日常环境中刺激性欲的因素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日常行为理论,应从以下方面减少强制猥亵犯罪的性欲刺激。
1.加强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
目前大部分网络短视频平台充斥着各种低俗文化,其中软色情文化受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追捧。各类网络主播,以女性主播为主,为了赚取流量、获得高额报酬,在表演过程中不断打着色情的擦边球,软色情视频一度被认为是当下短视频的“流量密码”。软色情视频大范围蔓延极大提升了强制猥亵犯罪的犯罪刺激,导致犯罪的扩大化和年轻化,应及时予以遏制。首先,短视频平台经营者应全面审慎地尽到审查义务,杜绝软色情视频的出现,完成内部监管。其次,短视频从业者应培养高尚情操、做好网络宣传的榜样。网络活动者也应遵守社会道德,抵制不良习气,做好监督者的角色,积极对软色情视频进行举报、投诉。最后,网络平台的监管部门应主动带头组织网络平台提供者、网络从业者及网民学习相应管理规定,将软色情文化的杜绝意志上升一个高度,加大对网络平台运营的监管。
2.加强对洗浴、按摩等娱乐场所的司法监管
目前,不少足浴按摩店以及高档会所存在大量性诱惑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其中有的是公司主导,有的是员工私自接客,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扩大和提高了强制猥亵犯罪的刺激面及程度。司法部门应适时对这类行业进行实质定期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娱乐场所设立经营的实质审核或备案制度,缩小性刺激环境,更好地预防强制猥亵犯罪。
(三)提升犯罪风险
提升犯罪风险,即犯罪人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将会大大增加被制裁的机率。在提升犯罪风险方面,“监控”是犯罪风险提升的中心,增加犯罪行为的曝光机率,从人为监控到自然监控都必不可少。Springsclare Crime Prevention是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一个自治市的预防犯罪组织,其实施的基于群体智能与社交媒体结合的邻里观察式的监控手段能够快速传播有关该地区犯罪的信息[10]。这种与社交媒体结合的邻里观察式的监控手段或许能够为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带来一定积极效应。可以在猥亵犯罪重点区域建立犯罪通告社交平台,充分发挥群体眼睛监控的效应。另外还要加强犯罪高发区域的司法天网的监控工作,布置无死角监控摄像。在自然监控方面,从犯罪建筑学的角度出发,强制猥亵犯罪作为典型的情景犯罪,其产生、发展受周边环境的影响较深。因此,应当及时创建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在城市建筑规划建设上尽量避免封闭性、隐蔽性公共区的出现,将大大减少强制猥亵犯罪在街道、房屋附近、封闭的场所和孤立且无法进行视觉监控的区域的犯罪数量[11]。由前文实证统计可知,强制猥亵犯罪主要发生在中部和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省份以及中部人口密度大的省份,其好发时段集中19—5时、13—16时这两个时间段,结合案件频发时空特征,可以对沿海发达及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监控,提升犯罪风险,从而达到对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
(四)降低犯罪收益
犯罪是犯罪人衡量处罚和收益后的理性选择,降低犯罪收益的预防手段常运用于经济类犯罪,主要包括隐藏犯罪目标、移置犯罪目标、财产识别、瓦解黑市财物买卖及抑制获利等技术手段,通过限制罪犯赃物的获取及变现来达到预防的目的。在强制猥亵犯罪案件中,女性为猥亵犯罪的主要目标,案发时间主要集中19—5时、13—16时这两个时间段内,可以通过避免女性受害目标在猥亵行为好发时间段内进入封闭性、隐蔽性的公共区来降低罪犯的犯罪收益。德国刑事古典学派代表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认为,犯罪是一种恶,刑罚也是一种恶,而且是比犯罪更加痛苦的一种恶,人具有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在实施犯罪以追求犯罪所得的快乐之前,人会权衡犯罪所获得的快乐与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带来的痛苦,通过比较会发现刑罚痛苦甚于犯罪所得之快乐,便会放弃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12]。因此,可以通过加大刑事惩罚的力度来降低潜在犯罪行为人实施猥亵犯罪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实现遏制猥亵犯罪行为能动性的目的,达到猥亵犯罪预防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扩张猥亵犯罪的加重情节、降低缓刑适用率以及提高量刑起点等措施。
(五)消除犯罪借口
犯罪借口是犯罪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美化,用来缓解犯罪人内心的羞耻和负罪感。强制猥亵犯罪作为性侵犯罪的一种,犯罪行为人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性刺激心理而实施该类犯罪行为。怎样合理有效地消除或降低犯罪人的性欲需求是消除犯罪借口的关键,也是猥亵犯罪预防的重要途径。首先,应当积极关注重点人群的性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性心理、正确的婚恋观,建立起对女性个体的尊重,并使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行为的严重不法性。对于存在严重性心理健康问题的行为人,应积极适用强制医疗等非刑罚手段来进行性心理矫治。其次,应普及合理宣泄性欲的途径。最后,积极探索性侵类犯罪案件的犯罪人信息适度披露制度,从而使得犯罪人欠缺行使犯罪借口的理由,达到消除犯罪借口的目的。
五、结语
在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治理上,基于循证方法的情景犯罪预防理论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做好将情景犯罪预防的增加犯罪难度、提升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及排除犯罪借口策略针对性地运用于强制猥亵犯罪预防的工作,则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强制猥亵犯罪的案发率。贝卡里亚和情景犯罪预防理论的支持者都质疑严厉的惩罚在减少犯罪目标上所起的作用,并认为犯罪人具有能动性和理性[13]。近年来,全球犯罪治理发展的突出趋势就是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中进行谋划和推进[14]。笔者认为,对刑事惩罚的司法预防与情景犯罪预防的效应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顾此失彼,两者在犯罪预防治理层面相辅相成,应当共同营造强制猥亵犯罪的预防体系。单纯预防犯罪是不够的,减少对犯罪的恐惧和增加公众的安全感同样重要的学术观点近年来得到了加强[15]。在强制猥亵犯罪治理方面,除了更多地关注犯罪本身的治理,还要注重因犯罪预防治理措施对社会带来情绪影响的解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加强。总体而言,强制猥亵犯罪的情景预防工作才刚刚起步,还需要后续在大量的循证案例中检验情景预防理论的实践效果,未来研究可在强制猥亵案件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上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