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临:以“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为支撑发展合作社
2022-06-30
受访专家:徐祥临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社等。
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创办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按一人一票制来行使选举权。但实际上,当前的合作社多是“能人”领办,虽然社员不少,但却没有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优势,多数是以个人能力去带领农户闯市场。这种形式更偏向于中小型私营企业,而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因为商业银行更愿意把钱贷给较大的企业,所以“贷款难”是全国范围内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之所以很多合作社更偏向于私人企业,事实上是由于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的设计本身出现了根本性缺陷,专业合作社不是不可以搞,但是在以小农户为经营主体的国家,应该以综合性合作社为主,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这种综合性合作社体系为支撑发展合作社。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2006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具有信用功能。若某个项目有市场前景,也得到了内部社员们的一致认可,那么就可以组织一部分社员共同投资,如果投资资金不足的话,合作社就可以发挥信用功能的作用,为投资者贷款。此外,合作社还有生产、销售等服务,通过这些服务,可以把一个项目从资金,到技术,再到销售全流程完整的做起来。因此,“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最能解决农民包括中小企业涉农项目“贷款难”问题的制度安排。
如何发展“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有责任、有义务担起这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单纯靠供销合作社是不行的,供销合作社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