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生命线
2022-06-29白京京
首席记者 白京京
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生命线。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中国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生命线。
合作经济属性是融入供销合作社血脉的核心基因
合作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有其特定的组织形式,反映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而,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合作制有其产生、发展、演进的规律和过程。
合作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的内涵、类别、性质、功能和作用,因其所在的时代、国家、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是劳动群众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利益,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和支持合作社发展。我国的合作社事业,尤其是供销合作事业是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是党的初心使命在合作经济领域和“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供销合作社在中心村建立营销网点,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生活用品及服务。
1.重庆市南岸区放牛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为社员发放分红。
2.四川峨眉山市供销合作社为桂花桥镇庙稿村高标准农田提供机插秧服务。
早在192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由此拉开了中国共产党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组建合作社的序幕。相当一段时间内,为了巩固红色政权,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国共产党把合作社作为经济上组织人民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造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供销”本是合作社的一项重要业务,专门组织供销合作社则是在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8月,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供销合作社”名称,指出:“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之后,随着东北、华北地区相继解放,供销合作社在这两区有了较快发展。其中,东北、华北两个大区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和华北供销合作会议的召开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不仅总结了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步骤方法等,也为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准备。
1948年12月22日,张闻天为中共中央东北局起草了《关于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论述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及发展方向。1949年5月,他提出,为使农民向着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应特别重视农村供销合作社。因为发展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必然是先供销合作再生产合作,并强调这是一条规律。
中国供销合作事业的奠基者刘少奇运用马列主义合作制思想,结合我国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针对我国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特点,作出深刻阐释:包括在国家的帮助支持下,由人民大众组织建立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合作社,对于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进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合作社经济的方针和政策。他尤其重视发展供销合作社,主张通过建立供销合作社体系,在极大范围内将小生产改造成为有计划有组织的大生产,从而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把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组织起来,是合作制的中心内容,也是供销合作社与生俱来融入血脉的核心基因。这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性,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优势所在,也是实现供销合作社宗旨的组织保证。
坚持合作制原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发展合作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重要形式。促进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历来就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
在1954年7月召开的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时就指出:应该进一步地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商业阵地,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努力扩大城乡物资交流;通过预购合同、供应合同和结合合同等形式,逐渐增加农副产品收购的计划性和工业品手工业品供应的计划性,把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从而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九条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实现组织上的群众性,首先需要的就是对合作制原则的坚持,对合作制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刻地认识和把握。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特别是1995年中央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问题。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根本目标。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并指出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这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要求。第二,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第三,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1996年2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俊生作了题为《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报告。《报告》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是否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第一条就是是否坚持了合作制原则,农民社员作为所有者的地位切实体现出来了;二是是否真正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切实促进了农民社员增产增收;三是是否真正与农民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切实在为农服务中增强了。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和小生产者自上而下构建起覆盖全国的供销合作社体系,引导小农经济与个体经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促进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畅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有力支撑了农业发展和工业化建设,供销合作社也成为我国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推进,领导供销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向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的改革目标不断前行。
历史和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制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有其历史性和必然性。农村合作经济是给农民进行劳动联合和生产要素联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展农村经济和为农业、农民提供各种服务不可缺少的一种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具有组织体系完善、经营网络健全、服务手段有力等优势,有比较好的基础,只要真正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就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助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肯定供销合作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作用,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充分用好这支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开启了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三农”服务,落脚点是让农民得到更多收益,合作制原则依然是根本原则。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目标,在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推进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融入并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悠久的服务基础,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并已经和农民建立了深厚感情,能够在促进合作经济发展中不断发展壮大自身。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合作制,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这就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特殊性。
供销合作社只要坚持合作制的方向,本着合作制理念、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去深化自身综合改革,才能夯实社员基础、农民基础,持续地真正办成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最终提高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这也要求我们正确把握三个理解:
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供销合作社最本质的政治底色。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建立、直接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在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是我们党联系农民群众、推动农村工作的重要阵地。
深刻理解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最重要的价值导向。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为农而存,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立业之道、立足之基,也是贯穿供销合作社发展始终的如磐初心。
深刻理解综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最鲜明的组织特征。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特色所在、优势所在。立足“大国小农”基本国情,顺应农业生产方式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的趋势,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发展要求,推动建成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必经途径和职责使命。
回望供销合作事业的历史发展过程,坚持合作制原则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初心使命和鲜明立场的核心关键,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根本前提,也是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其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必然选择。只有更好地坚持合作制,供销合作社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