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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社会治理研究
——以贵州省B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为例

2022-06-17王子鸣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儿童

王子鸣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下,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民进城务工不仅改善了自身的生活条件,也满足了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由于城市户籍政策、家庭状况、经济实力等原因,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只能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读书,由长辈或亲戚照顾,形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举措不断落实,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乡村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留守儿童人数逐年下降。部分留守儿童受家庭、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缺少关爱和安全感,形成孤僻、执拗、自私、放纵的性格,升至初中以后易出现越轨行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并将发展成为违法犯罪的行为。[1]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农村地区,多数的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他们所为,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多由越轨行为发展而来。

一、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的内涵与特征

(一)内涵

1.农村留守儿童。《联合国儿童公约》中留守儿童的年龄标准为18 周岁以下,这个标准拓宽了现实中的年龄,本文采用2016 年全国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工作时将年龄定义为16 岁以下的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那些留在农村地区(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截至2018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主要集中于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和贵州,96%的儿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4%的儿童由其他亲戚朋友照顾。

图1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和监护情况

2.越轨行为。有学者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作为越轨行为的范畴;也有学者将越轨行为与反社会行为或失范行为联系起来。当前国内对越轨行为没有统一定义,国外文献将越轨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相等同。笔者认为越轨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概念,与违法、犯罪行为等概念区分开并强调其对公序良俗的违反,才具有特殊意义。民法学中公序良俗意为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这里的公序良俗是指留守儿童所在地的善良风俗、一般的社会道德与社会的正常期待和公共秩序。因此,越轨行为是指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的标准,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指在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出现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虽然未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但已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家庭、校园以及周边朋友和同学的正常生活,如果不加以干预,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越轨行为体现为对现有法律秩序和规范的模糊认知,渴望快速轻松的享受,放弃学习,混迹于一些无所事事的社会团体。以B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为例,当地16 岁以下中小学人数共计2090 人,其中留守儿童343 人,占比16.3%,当地在2020 年7—16 岁未成年人涉及的刑事、治安违法、违法但不负法律责任的案件,全部为留守儿童所为,并且他们在违法犯罪之前,全部有越轨行为。

图2 B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和违法犯罪案件占比

(二)特征

第一,易受影响性。对B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的调研发现,留守儿童进入青少年期后,会逐渐提高生活中的主动性,与同伴的交往增多,依赖性增强,极有可能习得越轨同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大量实证研究显示,与越轨同伴交往对青少年犯罪有重大影响。[2]他们起初的动机是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或尝试越轨行为来感受愉悦情绪,逐渐强化负面的价值观念,加强对各类越轨行为的认同感,而且他们会有一种在群体庇护下的放松感,更容易习得越轨行为。

第二,渐进性。调研中发现,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轻微到严重,再到违法犯罪,逐渐放纵自己,试探性地一步步走向深渊,危害治安秩序,造成愈来愈重的后果。已有研究表明,很多青少年犯罪是由越轨行为发展而来,他们犯罪前一般会表现出各种不良行为和嗜好。

第三,时空性。从发生时间看,留守儿童发生越轨行为的年龄多集中在14—16 岁,其中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占到70%,他们的学习成绩落后,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在社会上扰乱治安秩序。这些学生在小学期间就常有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听从教师和家长的教导,对学习抵触的行为,但还未出现明显的越轨行为。升至初中后,他们进入青春期,开始出现逆反心理,且受周围越轨行为青年的影响,开始与教师和家长的正面对抗,有夜不归宿,小金额赌博,向他人索要财物,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吸烟喝酒,逃学旷课,观看、收听色情、淫秽和录像制品、读物等越轨行为。

从发生地域看,越轨行为多发生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山区农村。2020 年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所有贫困县实现了脱贫摘帽,各地区的交通、经济、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得到全面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留守儿童在一段时间内很难适应变化后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山区农村教育相对落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学生选择到附近城市学校上学,青壮年也都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缺乏学习的榜样,他们在周边不良信息的影响下,习得越轨行为。

第四,不良治安秩序的危害性和越轨行为的顽固性。治安秩序是指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规制。[3]治安秩序维护的目的是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是对治安秩序的损坏,违背了民间的治安规范与社会的道德标准,侵害了相关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的社会危险,使治安秩序出现紊乱、杂乱,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留守儿童越轨行为的顽固性主要体现为学校和家庭管理的失效。很多产生越轨行为的留守儿童升至初中后,教师的口头教育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已经很难使其改变想法和行为,他们开始对抗教师的管理,家长的管教也无法起到有效作用,在学校严重影响班级的学习秩序和教师授课,以及周边同学的价值观。

二、治理困境

(一)落后的思想观念、薄弱的经济收入,生活环境巨大转变的三重影响

1.落后的思想观念使家长不重视留守儿童教育。很多留守儿童家庭的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深山,他们与外界几乎没有交流,信息闭塞,旧的思想观念与生活习俗深深扎根于他们心中。笔者调研中发现,70%以上产生越轨行为的留守儿童,其父母或(外)祖父母都认为“读书没有意义,只要将来能吃上饭就行”;还有许多家长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懂,没办法教育孩子;更有一些酗酒、嗜赌不负责任的家长丝毫不关心孩子的成长。

2.薄弱的经济收入无法充分支撑留守儿童的教育。留守儿童的父母多数外出到大城市务工,他们务工的收入不仅要支付自己的生活成本,还要培养家中的老人和小孩。一些少数民族家庭会选择生养多个孩子,使得他们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增大,不能很好地保障留守儿童的教育支出。

3.异地扶贫搬迁带来的巨大转变冲击留守儿童的价值观。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决了农村地区群众的贫困问题,也在短时间内改变了他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态,明显刺激其生活信仰的变动。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则滋生着动乱。”[4]原来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人际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变化,留守儿童也从原来相对闭塞的环境、稳定的社会关系转移到开放多元的城镇,如此一来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上来自互联网的不良信息、网络游戏、谣言、黄色信息,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的思潮,对留守儿童的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了很大冲击。[5]他们对原本在乡村学校、家庭接受的价值观、生活规范、乡村中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道德观念产生了质疑,并渴求新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因缺乏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的正确引导,最终从网络和电视上学到一些浮于表面、博人眼球的文化。

4.新环境学习压力的增加使留守儿童产生紧张情绪。城镇学校的学习竞争压力较大,这有助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和能力的提升,但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在身边的鼓励引导,他们自我调节能力差,不适应新环境,产生自卑、紧张的负面情绪。一些学生会选择结交越轨同伴,模仿他们的越轨行为来缓解压力和负面情绪,在这些同伴的引导下,更容易尝试违法、犯罪等行为。

(二)留守儿童获得的监管和社会支持较少

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理论强调信任、规范关注网络加强社会监管和社会支持,使个体在一定的非正式规范引导下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秩序要求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但实际生活中却缺失这种社会资本的规划。

1.来自家庭的监管、关爱和支持较少。对贵州省B 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的调研发现,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次数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与父母见面较少,有的甚至一年才能见到一面,对生活环境缺乏充分的信任感,有的由祖父母隔代照料,还有的与舅伯叔等一起生活。有些家长教育观念落后,不懂如何与孩子沟通,将孩子学习生活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教师,还有一些家长存在“读书无用”的观念,他们既不能给予孩子充分的安全感与信任感,也不能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荣辱观、规范意识、行为习惯。留守儿童缺乏家庭中的社会资本,家庭功能的缺失使父母及家人无法达到留守儿童的期望,使其产生无助感和沮丧感,形成孤僻自卑、自私逆反的性格,到了青春期或受到社会外在刺激的情况下,出现越轨行为。

2.缺乏来自学校的社会资本。贵州省B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有1/2的学生从小生活在少数民族语言环境,近1/6小学生一年级时仍不懂汉语,不仅造成前期课程学习的困难,学习成绩难以提高,对学习产生厌倦,也导致他们在学校无法与教师和同学及时建立信任,实现良好沟通。

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取得全面胜利,很多地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将学生集中到城镇学习生活,有较好的师资和学习环境。但由于教师数量较少,对留守儿童难以实现细致的照料与关爱,一个班主任无法对40 余名学生进行全面监管和辅导,学生越轨后,一般由政教处等校内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能真正了解孩子的真实情况并对症下药。学校缺失预防、教育、支持的作用,没形成学校管理网络,许多孩子因为被贴上“坏孩子”的标签,产生对自我的否定和放弃。[6]有许多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一些帮扶活动存在对留守儿童的歧视,认为他们就是越轨青年,使其产生自我怀疑,难以建立稳定的内心认同感,自我评价降低,出现负面的沮丧情绪,丧失上进的希望。

3.基层党组织、政府、社会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关爱与支持落后于预期。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任务繁重,人力不足,导致组织动员能力、领导能力、服务能力的下滑,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支持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民政部门对留守儿童的帮助主要限于物质层面,未及时关注其内心世界与精神状态。司法机关对越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方式有限,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发生前,缺乏与他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与教育。例如,对校外寻衅滋事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制止,有些地区的社区服务工作流于表面,只是定期做一下调研,未能给予充分的了解与关爱。以贵州省B 地区异地扶贫搬迁点为例,调研中发现,对于独自在家生活的留守儿童,每年各单位到家庭走访的次数为0,父母不在身边,这些儿童与社区内各家庭之间的联系被削弱,街坊邻居对他们的关心程度也会逐步降低,增加了其向同伴习得越轨行为的概率。

(三)周边和网络环境对留守儿童的特殊暗示使其产生自我否定感

美国社会学家库利认为:“以机械的或者条件反射的方式屈服于冲动的倾向称为易受暗示性。”[7]周边社会环境的暗示会使人机械地产生一些情绪和想法,并影响其思想和行为方式。笔者在与留守儿童的访谈过程中发现,他们对“留守儿童”这个字眼非常敏感,认为自己成为一个留守儿童是一件不光荣的事,羞于提起。他们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包括玩伴,都会不断提示这一身份,没有给予正确的价值引领。发达的网络在提到留守儿童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时,也会不断强化弱势群体的暗示,这些暗示的反复出现使他们的自我意识混乱,产生自我怀疑、自我否定,又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排解,在压抑的情绪影响下,很容易产生越轨行为。

三、社会治理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性地提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强调通过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层面的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增进民生福祉。2015年,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标志着全面推进公安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的深入推进。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指引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治理的方向。

社会治理是一种动态协调、有机结合的机制。不能将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人民割裂开来,要相互融合、相互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治理,把握住改革的主动权,在建立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动态协调发展。当前留守儿童越轨问题,不仅是关涉他们自身发展,更与其家庭、周边环境、学校管理等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社会治理要掌控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形成政府多个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治理。

(一)以法治为保障,以尊重、关爱、教育为原则

一是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保障,治理方式要严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对公民行为的约束。[8]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公安机关协同监护人对一些产生越轨行为的留守儿童进行批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高尚情操,修正越轨行为。

二是以尊重、关爱、教育为原则。越轨行为尚未达到违法犯罪,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宜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过度干预,要在充分尊重基础上,通过关爱、沟通逐步了解个人的整体状况与越轨原因,建立信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和资源,进行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越轨行为的危害性。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施加过度压力,对因异地扶贫搬迁而产生的紧张情绪,应在充分理解和宽容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宣传,帮助他们逐步适应新环境,保持良好心态。对那些因特殊暗示而产生自我否定感的留守儿童,应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对“留守儿童”词语的看法,引领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抱负,勇挑重担,努力拼搏,敢为人先。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动员、宣传作用,利用各地专业人才、教育资源、慈善资源开展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推进村内党支部或城乡党支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动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多元协同治理

以预防为中心,推动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多元协同治理。各部门和组织基于协同治理的理念,推进各主体形成合力,提高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关爱和支持。促进资源共享,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信息和活动状态,建立各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精准施策,动态管理。

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注重良好习惯的养成,及时纠正越轨思想和行为;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教师应实时掌握学生的行为状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越轨行为,配合学校加以批评教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及居民间的监督,纠正留守儿童越轨行为。以民政部门为纽带,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各部门工作,为相关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越轨行为治理提供支持。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贴近青少年的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奉献关爱,积极借助各类志愿者、慈善等社会组织开展关爱工作。新闻媒体报道留守儿童问题时应注意措辞,避免负面暗示。各部门、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动态协商合作,及时调整各项举措。要逐步建立社会治理指标体系,通过对各地区进行评分、排名来推动社会治理相关举措的落实。

(四)提高预警和响应能力

为避免由越轨行为向违法犯罪行为的转化,应对越轨行为程度加深提高预警和响应能力,及时识别相关信号,按照程序和机制做出相应的反馈。通过社区网格、互联网、治安巡逻、学校和家长的监管了解留守儿童平时的学习生活规律,对反常的行为进行调查,关注并预警越轨行为程度加深的信号。各部门要及时响应,对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对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行为,发挥社会多元协同治理的作用;对需进行社区或学校矫正的行为,按照程序进行矫正;对由越轨同伴引发的越轨行为,通过教育、引导将留守儿童与越轨同伴进行分离。

(五)发挥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信息共享和沟通的作用

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为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提供了新的技术工具,使信息共享和沟通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数字平台,将教育、心理专家的课程、理念上传分享平台,方便家长与教师学习;对留守儿童的越轨行为,公安部门应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法、解决方案,并给予地方充分的治理空间。利用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信息分享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组织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提高治安、教育产品的质量和效率。

(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城市流动人口权益

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贫困县实现脱贫,贫困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B地区政府推动建立的服装厂、剪刀厂、百香果场等吸引着当地的劳动力,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活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文件,总体部署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贫困乡村应继续依托当地特色,推动农业产业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抓住机遇,创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吸引劳动力回流,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应实现平等管理、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保障城市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优化对子女关爱、支持、监督。

图3 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社会治理路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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