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房有偿使用管理与实践
2022-06-14黄鑫云
■ 黄鑫云,危 波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公房资源是学校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大约占学校资产总量的70%,是学校办学的重要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近些年,国内大部分高校都经历了大规模新建房屋高峰期,但随着高校快速发展及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公房资源供需仍处于不平衡的矛盾中[1]。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下更加合理地配置公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房资源使用效益,为培养优质人才、推动科研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一直是各高校归口管理部门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一、高校公房的概念及分类
高校公房是指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归学校所有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教育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511校舍情况表中将学校房屋分为: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等五类。笔者重点研究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的有偿使用。
二、高校公房有偿使用管理的现状
(一)公房有偿使用的管理机制
2017年,学校制定了《公房配置与缴费暂行办法》,对全校各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实验室等公房实行“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定额面积为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0%计算,同时兼顾学科差异,分类核定公房使用系数,实行旗山和仓山两校区面积合并计算,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公房使用效益。
(二)定额配置,超额缴费核算标准
学院、直属科研单位用房总面积(S=S1+S2+S3+S4)应优先保障专业实验教学用房,严格控制行政、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他面积统筹使用。在定额内暂不收费;超过定额或缺额面积,进行收费或给予补贴,其中,在20%(含20%)之内,按3元/月/m2的标准,在20%~50%(含50%)之内,按5元/月/m2的标准,在50%以上、按10元/月/m2的标准,同时超额面积部分另收1元/月/m2的物业管理费。2018年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在上一年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5%。公房有偿使用费实行专项管理,超额缴费款从各单位的科研间接费、业务经费中扣缴,缺额补贴款从公房有偿使用专项转入该单位的业务经费;科研项目临时用房经费从其项目经费中扣缴,纳入公房有偿使用专项;没有科研间接费的单位,从业务经费中扣缴。
1.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配置(S1)
学院、直属科研单位行政办公人员配置标准:正处级18 m2/人,副处级12 m2/人,其他人员9 m2/人。
S1=18 m2/人×正处级人数+12 m2/人×副处级人数+9 m2/人×其他人员人数
2.教学、科研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配置(S2)
学院、直属科研单位教学、科研人员配置标准:第一层次人才50 m2/人,第二层次人才30 m2/人,第三、四层次人才20 m2/人,正高级16 m2/人,副高级12 m2/人,其他教学科研人员8 m2/人。高层次人才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定。其中,同单位不同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核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单位任职的人员,以承担的主要工作岗位为主。
S2=50 m2/人×第一层次人才人数+30 m2/人×第二层次人才人数+20 m2/人×第三、四层次人才人数+16 m2/人×正高人数+12 m2/人×副高人数+8 m2/人×其他教学、科研人员人数。
3.辅助用房定额配置(S3)
辅助用房指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的图书资料室、杂志编辑室、会议室、接待室、教工之家、仓库等辅助用房。根据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数,按6 m2/人配置。
S3=6 m2/人×单位教职工人数。
4.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定额配置(S4)
专业实验教学用房,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所需的各种教室、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包括仪器设备室、语音室、模拟法庭、报告厅、琴房、演奏厅、舞蹈厅、展览厅、画室、雕塑室、设计室、模型陈列室、动植物标本室等专业用房。
采用“比照法”确定各学院自然规模生均面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等,借鉴同类院校经验,分类确定各学院K值。同时,根据承担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的教学课时数和人时数,分别给予化学与材料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的补贴面积为400 m2、300 m2和200 m2(B)。
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定额配置(S4),学生数小于1000人(含),S4=K1×N+B;学生数1001~2000人(含),S4=K1×1000+K2×(N-1000)+B;学生数大于2001人,S4=K1×1000+K2×1000+K3×(N-2000)+B;其中N为学生数,K1、K2、K3为生均面积,B 为补贴面积(见附表 1)。
附表1 各学院专业实验教学用房K值定额基本参数 单位:m2/生
(三)近三年公房有偿使用实施效果
根据《公房配置与缴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11月公房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公房定额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公房实际使用面积,核算各单位公房超额面积使用费金额或缺额面积补贴金额。2018年—2020年,三年间收缴公房超额面积使用费630.40万元,超额物业费85.45万元,合计收缴715.85万元,公房缺额面积补贴费137.41万元。公房有偿使用初见成效[2]。
三、高校公房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之间结构差异大,收费标准不合理
《学校公房配置与缴费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定额面积为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0%计算。没有考虑到学校新老校区间不同楼栋之间的实际差异。一是新老校区之间房屋新旧程度差异大,新校区房屋都是2000年之后建设完成的新楼房,无论房屋结构设计还是实际使用感受都明显优于老校区房屋;二是不同楼栋之间结构差异大,不同楼栋的公摊面积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各单位实际能使用的面积差异大。
(二)公房资源分配不合理,单位间占比失衡
一是公房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学校公房资源是有限的,随着学校事业的迅猛发展,不同程度存在着公房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无法满足未来学科发展的需要。二是公房资源分配结构不合理。学校公房资源分配独具高校发展的特点,并具有历史延续性,往往设立较早的学科得到了更多支持及公房资源,有利于其发展为学校的优势学科,后期公房资源分配往往也是优先支持优势学科,导致一些弱势学科得到的公房资源较少,逐步形成有些单位占用公房资源多,浪费现象突出,有些单位公房资源紧缺,限制学科发展的状况[3]。三是公房资源分配“做加法易做减法难”。学校一旦将公房分配给使用单位后,很难再进行统筹分配,甚至连单位间进行一些必要调整都困难重重,使得公房管理陷入恶性循环的局面。四是《公房配置缴费与暂行办法》中影响各学院专业教学实验用房分配系数K值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个别单位实际已占有学校的大量公房资源,却仍是公房缺额单位,并以此为依据继续争夺学校有限的公房资源。
(三)资源使用费收取困难,调节效果不明显
公房超额使用费收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无偿使用的观念在部分单位及教师意识里根深蒂固,对有偿使用存在抵触情绪;二是目前收费都是直接向各学院及直属科研单位收取,而教师作为实际使用者却不需要缴费,导致收费对公房的调节作用效果甚微;三是个别单位尝试依据《学校公房配置与缴费暂行办法》向教师个人收缴超额面积使用费,遭遇部分教师现实抵触;四是各单位超额面积使用费缴交是从各单位的科研间接费、业务经费中扣缴,对于部分仍需学校大力扶持的单位而言,出现“无钱可缴”的尴尬局面[4]。
四、高校公房有偿使用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着眼未来统筹谋划
公房资源的配置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学校应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现有公房资源存量,立足未来建设规划及发展战略需要,并结合新老校区功能定位,强化前瞻性的系统设计,既保障教学科研的稳定,又为未来发展适当预留空间[5]。同时,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得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公房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公房归口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新老校区房屋分布及公房资源实际状况等因素,解决好远期目标与眼前需求,兼顾长期利益与短期效益。各使用单位在公房实际分配时,既要保证现阶段实际需求,也要为未来人才引进预留用房[6]。一是要避免单位在新老校区间来回搬家,既浪费钱又影响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二是要避免各单位之间公房调整,调整必将带来房屋功能定位改变,随之带来房屋装修改造;三是要避免单位内部间公房随意调整,产生不必要的内耗。
(二)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目前多数高校存在房屋数据不准确、不全面的情况,尤其是老校区房屋建设年代较久远,相关基建材料数据缺失严重,且不同类型房屋隶属于不同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间数据无法实现集成与共享。全面摸清公房家底,掌握公房存量与现状,是公房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和前提。要切实做好公房优化配置,必须对学校所有公房资源进行全面排查与核实,按照教育部校舍的分类,重点对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等五类用房的房屋结构、建筑时间、使用面积、使用现状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复核。并借助公房管理系统对公房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学校永久且持续发展的房产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摸清学校现有房屋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准确分析各单位公房实际需求,既要兼顾各单位文理差异,也要统筹兼顾学科专业特点;既要考虑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学生规模,也要考虑科研体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对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定额配置系数K值进行调整,才能使公房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与合理,才能更符合学校实际情况[7]。
(三)立足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标准
经过公房有偿使用实践发现,《学校公房配置与缴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强化公房功能定位管理。房屋功能明确后未经科学论证不得随意改变。例如:部分科研楼在建设规划时按理工科实验室标准建设,不仅设计了有毒气体排放的通风管道,也考虑了精密实验仪器抗震需要,随意改变用途不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影响使用者健康。二是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与辅助用房定额配置,严禁超标配置,避免行政办公用房挤占专业实验教学用房等。三是对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定额配置系数K值进行调整。利用公房管理信息化平台,根据全校公房资源的实际情况及全校师员工的数量,在满足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与辅助用房的前提下,重新测算出全校可用于专业实验教学用房总量,并充分考虑各学科之间科研实验室资源共享,对各单位专业实验教学用房定额配置(K)值进行重新测算。
(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学校公房管理制度建设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监督机制,健全常态化绩效考核机制才能有效保障公房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此,需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公房配置、公房使用效益、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成效等作为综合考核指标。一方面是在对公房缺额单位进行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维度新型“补偿激励机制”,可借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效益考核办法,对公房使用效益好的单位不仅给予货币性奖励,同时在未来公房申请上给予优先考虑[8];另一方面,对于违反学校公房管理规定和造成公房资源浪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应按要求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公房资源有偿使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需根据自身特点在实践中对配置评价体系不断优化与调整。做好公房有偿使用,不仅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也要各有关单位通力协作,更需要全体教职员工鼎力支持。实行公房“定额配置,有偿使用”,超额面积收费不是其目的,而是希望借助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学校公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目的是提高学校公房资源的使用效益[9]。同时,建立常态化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全面提升学校公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