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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的界限:当代数字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现实应对

2022-06-11岑朝阳肖香龙

观察与思考 2022年5期
关键词:生产性劳动数字

岑朝阳 肖香龙

提 要:当代的数字劳动愈发呈现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双重特征。追根溯源,这一方面,从结构性与制度性角度看,是由于数字资本在当下的增殖模式的演进造成的资本运行途径及其特征持续演化所引起的;另一方面,从内生性与外源性角度看,是由于当代数字劳动所涉及的领域、内容以及所涵盖范围的扩大导致数字劳动的边界蔓延所生发的。在其现实性上从理论运演与实践分析的角度厘清与明晰当代数字劳动的二重性,有助于规范数字资本的运行机制、构建数字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在历史新起点上,着力建设体现新时代视域下积蓄新动能、描绘新蓝图、兼备新优势的数字中国。

自Don Tapscott的《数字经济》一书问世以来,数字经济就逐渐成了学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对象。数字经济作为出现时间较晚的一种经济形态,是指劳动者依靠数字技术及相关生产要素生产与创造价值的一种经济活动。与数字经济生发之初相关研究偏重于工业资本主义与数字经济的冲突、互联网对传统公司的冲击以及社会媒体对文化的影响等方面殊为不同的是,当下的数字经济研究更多的偏重于数字经济的劳资关系与数字产品的所有权与归属权问题。尤其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从理论运演与实践分析两个层面厘清与明晰数字劳动的特征成了革新数字技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要前提。因此,单纯将研究视角置于传统的经济要素已经不能较好地满足对于数字劳动进行研究的需要,开展有关当代数字劳动所展现出的新特质进行相关研究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

当代数字劳动愈发呈现出一种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新特质,一方面,它兼具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特点;另一方面,它又显示出与二者均不完全符合的实存特征。数字经济是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党的十九大报告亦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因此,从中国自身发展的角度看,探寻当代数字劳动的二重性,用政治经济学理论对其进行结构与分析,对发展新时代的数字经济、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建设新时代的数字中国,具有极其鲜明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模式演进:技术革新推动再生产环节深度变革

当下,在数字技术革新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再生产的各环节及其特征与以往相比,发生着愈发急剧的变革。在生产层面,生产形式由一般的“生产—消费型”模式转变为具有针对性的需求—生产型模式;在分配层面,分配形式由传统的链式分销模式转变为具有平台化特征的分配模式;在交换层面,交换形式由历时不等的“等待型”交换模式转变为跨地区、跨币种、跨商品的即时型交换模式;在消费层面,消费模式由传统的有形商品消费形式逐渐转变为具有现代及后现代特征的符号式消费形式。由此可见,当下数字技术革新全程参与并在生产、分配、交换及消费的全过程中力图实现的数字资本自我增殖,这一过程正呈现出新的、具有时代性的特点,而这一过程的系统性、综合性转变则象征着当代数字技术模式的演进,而数字劳动过程则深刻地参与了其中各个环节的各个过程,并与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引导着当代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针对性生产模式

针对性生产模式主要关涉生产要素及其生产依据的现实指向。马克思指出,“一方面,物质的生产资料,即客观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活动着的劳动能力、合目的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及主观的生产条件”,二者共同构成生产的必要条件。新一轮技术经济范式正在蚕食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经济合理性,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成为趋势。与一般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的生产者中心化倾向有所不同,数字技术所推动的数字经济在产品生产方面追求的是,用户需求导向与服务主导逻辑。依靠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在内的数字技术以其高标准、高效率的数字用户服务由调研、设计、运行、推广到体验、监控、反馈、完善等包容审慎的一体化定制体系,已经在市场经济的场域之中逐渐成形并被推广开来,用户开始作为独立的“原子个体”而非用户群体中的某个部分,被纳入企业的生产环节之中,数字企业的可重塑生产系统实现全生产链的实时调试、一体化制造与动态匹配,以硬件、软件、电子互联为三大基点的智慧生产体系逐步形成与完善。数字生产要素也突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有限性与稀缺性阈限——数据资源理论上的无限性与可持续性,昭示着生产的高度发展性与可塑性。诚然,数字企业通过用户数字画像进行精准定位、精准营销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还是以生产者为中心的运行逻辑,但追根溯源,此种商品的数字推广模式反映的,正是用户需求主导的现代市场经济主导的需求侧运营逻辑。创新激励生产,生产面向需求。当下,在数字经济的运行生态之中,数字企业生产过程的输入要素与产出效能,在对于用户需求的针对性生产之中达到了统一,“长尾效应”的正向外部性作用成效显著。

(二)平台化分配模式

平台化分配模式主要涉及生产资料及其生产条件在分配层面的条件、过程及其结果,参与的主体之间是一对多或是多对多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生产的分配则表现为一方面表现为生产的结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分配的形式。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资料分配方式,已经呈现出带有数字技术特征的新特点。一方面,数字企业在进行产品推广的过程中,发觉了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联合的必要性,从而在分配层面上联合而形成具有平台一体化特征的产业联合性组织,这一类型的组织能够直接影响数字经济分配领域的分配环境与分配生态,平台联合组织成了影响产品分配、权能分配、价值分配以及盈利分配的重要组织;另一方面,数字企业在产业组织中按照企业规模、服务能力、用户数量、重点领域等要素区分不同类型、层次,并通过不同的手段进行企业运作。例如:企业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用户数量较多、涉及领域较广的大型企业,通过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前沿技术开发等手段,引领数字技术的商业化、市场化方向;而企业规模较小、服务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少、涉及领域较窄的企业,能够发挥自身的“创客”优势,通过较为灵活机动的市场战略下沉用户市场、把握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用户。不同类型的数字企业可以按照各自的特点进入数字市场,以“共性先立、急用先行”为原则的数字市场分配生态以此逐步建立起来。不宁唯是,在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主流的当下,数字企业的平台化、组织化将平台云、网、端“三位一体”的联合优势转化为个别优势,积极助推以实现数字用户与数字企业间的双赢。

(三)即时型交换模式

即时型交换模式主要涉及生产资料及商品在交换层面的背景、过程及其结果,参与的主体之间一般而言是一对一的关系。当下,数字用户对于交换的时效性与交换效率的要求,相对以往的传统交换模式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从上述的针对性生产模式与平台化分配模式延伸至此,数字企业为满足用户需求、维系用户忠诚度,积极利用已有的平台化分配平台建设、运行及维护经验,力图跨越区域及空间障碍,强化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流通、数据传输与数据共享,利用规模效应降低初始成本及后续成本,为相关用户提供兼具安全性与高效性的即时型交换服务。有学者将数字经济的特点概括为数据依赖性、快捷高效性、高度流动性、交互渗透性、网络外部性、虚拟隐匿性等属性,而这些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数字经济中较为广泛的、即时型交换模式的特征。首先,即时型交换模式依赖最直接的数据要素。虽然从长期来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明显地降低了企业在交换方面的运营成本,但唯有通过数据了解用户需求,数据服务才能便捷有效地即时提供给数据用户。其次,用户需求数据的传递与数字服务的提供,离不开数据的高度流动与交互渗透。流通过程包含了价值生成与价值实现的双重过程,数据的采集、确权、交易、流通、传输与共享,是数字企业依靠数字平台提供数字服务、进行商业交换的重要步骤与基本前提,或许企业所在地与交易发生地及服务提供地处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大洲、不同半球,数字经济服务依然可以通过全球性网络进行交易。最后,网络的外部性与数字交换的虚拟性与隐匿性。数字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建立于匿名的基础之上,数字经济供需双方存在着相对的隐秘性,与此同时,网络外部性的存在也使得数字企业倾向于维持这种隐匿性以扩大用户规模、维持自身优势,在其现实性上容易引发安全问题,因此,即时型交换模式虽有其便捷性与高效性,但也需要政府的介入与管理。

(四)符号式消费模式

符号式消费模式主要涉及消费者对于生产者提供的商品的选择意愿,以及相关商品所能提供消费者的基本效用以满足其需要的程度。当下,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着物的结构性、功能性、效用性等维度发生剧烈的变化,消费活动已然完全融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了一种本能性行为。与前工业时代相比,后工业时代人们的消费活动,不再仅仅表现为一种经济层面的交换活动,更在其现实性上成了一种具有社会性与结构性的文化层面的建构活动。结合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与消费主义的社会浪潮,物的存在性在当代表现出一种符号化与象征性的特征,时尚、艺术、潮流与风尚更成了托生于消费逻辑指涉的文化编码,数字技术的革新推动着社会信息化、电子化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的不断提高,由此带来的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普遍信息化与数字化,商品及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使得人们的消费需求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满足。然而,在海量的数据洪流冲击之下,当代社会消费主义的弊病也相应地滋生并显现出来:一方面,人们对于自身的基本需要异化为一种对于虚幻的符号存在的过度追求——虚拟经济、粉丝经济、品牌效应、名人效应等的现实案例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数字资本作为一种具有自我增殖属性的现实存在物,与普通资本相比的数字技术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其自我增殖的逻辑面向。数字资本不仅不遏制,反而积极顺应乃至全力助推当代社会消费主义的符号化意指拜物教浪潮,以期推动需求—生产导向的数字资本再生产模式的循环与发展;另一方面,符号化的消费模式也在数字技术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算法革新、自我迭代与模型替代,激发消费的新的活力,探寻数字经济的又一“风口”与数字消费的又一“峰值”。“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数字技术已经内嵌于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消费需求甚至消费能力,融入社会各领域的关键性行业与引致性部门,从再生产循环的角度反作用于数字劳动的构成基础、组成要素及其基础属性,影响着数字经济的产业循环与数字生态的运行架构。

二、边界蔓延: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

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直接导致了数字劳动的外延相应扩大。与传统经济形态大相悬殊的是,数字经济在皮相的物质性上似乎减少了对于劳动的依赖,但归根溯源,数字经济对于数字劳动的依赖程度却明显地显现出上升的趋势。这一趋势的来源是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字平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数字用户服务种类不断增多、数字信息生产要素不断积聚的现象之间共同构成了相互勾连、密不可分的数字经济网络,其互动谐变在其现实性上产生的级联反应,在客观上推动了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成了探讨数字劳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二重性的现实基础。

(一)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是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的技术基础。数字技术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推动着数字经济涵盖的领域不断拓展。数字技术中的各类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要素进行收集—处理—计算—分析等环节,实现对于社会运行各个领域各项活动的数据化采集与识别,从而进行算法的演算与分析,得出薄弱环节或有待提高效率之处,通过数字技术关联与渗透对应环节,实现技术与相关领域相关活动的直接对接,实现人工智能或相关后台技术人员的智能操控,使数字技术贯穿于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将现代信息数据资源转化为实现科学管理与效率管理宏观布局的战略元单位。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孕育着崭新的、具有突破性的科学理论的产生,而新的技术理论一经提出,便对数字技术应用的面向领域在其现实性上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新兴技术的兴起与发展、成熟直接使得运算能力、处理水平以及数字服务功能的整体性跃升。数字技术的簇群式突破与行业企业的试错、试点运营、市场营销等并轨,从而孕育并催生着新兴业态的发展,数字技术在各个时期的导入无不拉动着数字市场的发展,也相应地推动着数字劳动的变革。

(二)数字平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宽

数字平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是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平台基础。虽然数字技术的革新使得数字经济深入与应用的领域范围有所拓展,但数字技术在其现实性上仅能作为融入其他生产力要素的辅助性技术工具(如数据、资本等)发生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因此,实现数据技术支撑下的数字经济的平台化显得尤为重要。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虚拟化生产工具,需要在其现实性上物化为具有物质资料特征的生产资料。当下,数字平台建设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各大数字平台经过前期原始数字资本积累,通过市场竞争、兼并及联合,已经形成了各自较为丰富的平台业务专营范围。数字平台设施所附属的数字流水线,将数字技术及其相关算法模型接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系统,实现调研—研发—测试—营销的一体化服务,使得数字经济在其现实性上进一步实现智能化与产业的数字化。包括计算机、人工智能、大数据、各类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提升了数字平台系统的数据运算能力、数据处理水平以及数字服务功能,进而实现了平台系统服务的可容纳性与可接受性不断提升,在结果与用户层面拓宽了平台的可服务范围,致使数字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提升平台的对接性与针对性。

(三)数字用户服务种类不断增多

数字用户服务种类不断增多是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对象基础。数字劳动所最终指向的是数字产品的相关用户,这决定了数字劳动必然是一种需求导向的价值创造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商品服务质量与种类的需求不断提高,数字产品与服务也概莫能外。各类数字平台为了满足用户需要、维系生存空间、争夺新兴市场份额,便会依靠数字技术实行技术产品与服务的更新与迭代,通过将包括平台运行、大数据互联、计算机网络等在内的基础产品与服务进行巩固、维护;对包括数字物流、数字物联、数字管理等在内的中端数字产品与服务精细化与条块化调试;最后,对包括智能医疗、智能农业、在线教育等终端产品与服务市场化与实用化,以满足人们在数字时代的最新需要,适应需求导向的数字市场发展。当下,数字用户服务种类不断增多,虚拟性、符号性、人机互动性、安全可靠性等数字服务独有特征愈发明显,可以说,数字劳动在数字用户服务中的地位也愈发突出。在日益呈现出平台化、团块化发展趋势的当下,数字经济已经超越了工业经济的一般性要素驱动与纵向合作机制,而创新性地实现创新驱动与网络协同机制创新,因而带动数字用户服务向着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四)数字信息生产要素不断积聚

数字信息生产要素不断积聚,是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的要素基础。自新兴科技革命兴起以来,数字信息生产要素成了促进数字技术革新、数字平台迭代、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更迭的重要动力。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拓展、数字平台业务范围的拓宽、数字用户服务种类的增多,最终指向数字信息生产要素的日益积聚。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虚拟化生产工具,在物化为具有物质资料特征的生产资料过程中,需要依靠数字信息生产要素的全程参与。作为数字产品生产的必要原料,数字信息生产要素需要数字劳动者提供数字劳动进行相应的处理、加工与生产,作为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新兴生产要素,数字信息(数据)参与数字劳动及数字生产、数字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时,对当代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外延均产生了面向广度与深度的助推作用:数字劳动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参与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程度不断加深,形成了与经济运行机制深度交融的数字信息生产互联体系,当代数字劳动也因此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及特征。

三、界限消弭: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均趋向融合

数字技术革新推动再生产环节深度变革,昭示着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的进阶演进;当代数字劳动所涵盖范围不断扩大,预示着数字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双重扩张。新时代,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与新动力,在这一过程中,明晰并深化对于数字劳动的系统性理解,梳理并归纳数字劳动的多样化类型,研究并分析数字劳动的各方面属性,对于维持数字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数字经济健康且可持续发展显得极为必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数字劳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判定引发着学界的思考: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的数字劳动?用户要素是否在数字经济尤其是数字平台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用户使用数字平台并产出数据的行为是否能与传统手工工场中工人的劳动相类比?用户本身的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其产出的数据是否被用于数字平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对于以上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作为数字技术影响下的一种劳动形态,当下的数字劳动已经很难被简单划分为单纯的生产性劳动或非生产性劳动,即在数字劳动的场域内,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这两种属性逐渐趋向融合,其间的界限逐渐消弭,并孕育生发出崭新的时代特征。

(一)数字劳动的基本类型

众所周知,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内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都将劳动划分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例如:亚当·斯密试图以物质产品与服务产品的区分来界定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穆勒则将生产作用于在外界物质与人身上效用的劳动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在享乐或单纯意指性的效用的生产活动称之为非生产性活动。简单地说,所谓生产性劳动即为直接参与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为参与生产过程但不直接参与生产有形商品的无形劳务。有学者已经按照数字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同参与环节,以及相对应劳动特征的差异性,对数字劳动进行了种类划分。为了进一步探讨数字劳动二重性问题的便利,笔者在其基础上,将数字劳动过程简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数字企业除技术员工外的员工劳动为主要代表的传统雇佣型数字劳动,以兼职、零工、在线工作、实时匹配形式为数字企业提供劳动的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以数字企业技术部门员工的劳动为主要代表的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数字用户以非出于主观盈利目的而满足自身日常需要的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无需赘言,一项具体的数字劳动行为可能涵盖或涉及以上两项甚至多项不同类型的劳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具体数字劳动的个别过程进行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二重性探讨。

(二)各类型数字劳动的二重性分析

1.传统雇佣型数字劳动

传统雇佣型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特征,主要在于数字企业与作为数字劳动者的员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而言,这是在数字企业内部最为普遍的数字劳动形式,劳资双方以订立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提供劳动,雇佣者支付报酬的形式发挥数字劳动的生产性。然而,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一般劳动产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与劳动过程开始发生分离,而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这一趋势愈发突出,企业中生产部门的员工劳动与数字生产过程进一步分离并高度数字化、信息化,一般员工劳动从其本质上看,已经变成维护数字系统正常运行的间接生产劳动,而非直接生产。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因数字信息技术的引入而进一步变得更具交互性、协调性以及监督性,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工具、劳动平台甚至劳动环境等无一例外地趋向数字化、信息化与虚拟化,从而使得数字劳动具备了非生产性特征。

2.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

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特征,主要在于数字企业与作为数字劳动者的临时员工之间的临时雇佣关系。这首先得益于数字技术交互水平的提高,信息分享平台联结提供劳动岗位的数字企业寻找临时工作岗位的求职者,促使了零工经济的发展及其壮大。从单个数字零工的个别性角度看,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的生产性主要体现在临时雇佣关系,除了传统雇佣型数字劳动者劳动条件数字化、信息化与虚拟化外,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者劳动时间、场所等劳动条件也更为自由,体现了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非生产性的特征。然而,从数字零工群体的整体性角度看,数字企业已然利用自身技术与资本优势形成了“中心—散点”式的当代“数字工场”,这种“数字工场”并无现实的实体性边界,却以用工门槛低、劳动力供过于求等因素压低雇佣成本,通过订立较为严苛的劳动合同使得数字劳动者为其创造价值,看似自由的临时雇佣关系反而成了其劳动过程中最具生产性劳动特征的属性。

3.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

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特征,主要在于作为数字劳动者的技术型员工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型技能提供给数字企业,并间接为其创造价值。虽然雇佣关系的存在也是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的重要生产性特征,但与传统雇佣型、自由职业型数字劳动相比,知识要素的投入是更具有代表性与分界性的生产性特征。相比于其他类型数字劳动的“去技术化”趋势不同,作为数字企业中的技术型员工,技术要素与其劳动过程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且不可分割的。以上的生产性特征可以被概括为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的“再技术化”,即技术型员工需要动用自身的知识技能并将其与数字企业需求相结合,以实现“技术—需求—技术”的要素运行。然而,这也正是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非生产性的集中体现:技术型员工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并非直接性的生产劳动,而是一个需要进行转化的综合过程。技术的战略导向、数字企业之间的竞争动态性、数字市场中用户的需求异质性,产品的适应性、技术的适应性、大数据合作的适应性等等都是需要纳入转化过程的内容。因此,提供技术支持并间接参与生产,是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非生产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4.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

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特征,主要在于作为数字劳动者的一般数字用户以非盈利目的使用相关数字服务、单纯满足自身需要的行为过程中,所产出的数据要素乃至整个使用过程被数字企业用于盈利性目的或数字用户的使用行为最终使得数字企业获利。与前述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不同的是,一般效用性数字劳动并不受签订劳动合同所构成的雇佣关系所约束,作为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用户,使用数据平台等数字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行为,本身并无盈利的主观目的,这是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区别于其他类型数字劳动的最大特点,也是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非生产特征的主要体现。“生产同消费合一和消费同生产合一”,数字企业的生产过程离不开各类生产要素的投入,而与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相比较而言,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更为直接地向数字企业,提供作为生产要素的用户数据以及流量数据,为数字企业带来了直接的要素投入(也包含间接效益,如:广告投放者依据流量的大小选择投放平台、合作企业依据用户数量及主要用户人群选择合作对象等),而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将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型技能提供给数字企业,从相对间接的意义上为数字企业创造价值。

马克思早就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数字经济时代,包括算法、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及其运行平台成为重要的劳动资料,而数据成了地位的生产要素,所谓“流量为王”“流量经济”无不成了对于数字用户数字劳动中的数据产出过程生产性特征的现实诠释。因此,传统雇佣型、自由职业型、技术支持型数字劳动,都是更多地从数字企业的角度驱动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搭建平台、维护生态,但以一般数字用户为主的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则更偏向消费者需求导向的用户角度,昭示数字经济的需求侧面相,单个用户的可替代性,与作为整体的用户群体的不可替代性,成为数字经济中不可缺失的一个环节。用户本身的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其产出的数据被用于数字平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因此,用户使用数字平台并产出数据的行为,在为数字企业创造价值的结果性上,类似于传统手工工场中工人的劳动,在目的性上却不能加以同一,故以需求非盈利目的、单纯满足自身需求的特点,成了一般效用型数字劳动的非生产性特征。

表1 四种类型数字劳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二重性特征

表面来看,某一具体类型的数字劳动,已然有其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双重特征;而深入地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数字劳动,不能被单纯地确定为上述某一具体类型的数字劳动,而应是两种或多种类型数字劳动的叠加形态。一方面,数字劳动具有传统的生产性;另一方面,数字劳动具有非传统的非生产性。数字劳动类型的叠加,使得现实生活中数字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形成多态叠加效应,从而使得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界限进一步消弭,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在数字经济的场域内进一步趋向融合。

四、现实应对:在理论、实践与主体层面重塑絜矩

数字经济时代给全球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正在逐渐改变经济社会的互动方式,数字化转型正在重塑着世界。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数字经济规模已接近5.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36.2%。当代的数字经济在主要驱动要素、产业结构、运行机制上均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经济形态。在数字经济的场域之中,科技创新是战略支点,业态创新是活力来源,模式创新是盈利增长点,而作为一种新兴的价值创造活动,数字劳动在数字经济运行及其再生产环节中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把握好数字劳动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在其现实性上,当下的数字劳动兼具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特征,二者的界限逐渐被消弭,从而表现出与传统意义上所划分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所相异的独有特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面对数字经济的时代浪潮,在数字经济与数字劳动发展的理论面相、实践向度与主体层面正定溯源、重塑絜矩,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数字中国。

(一)理论层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将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提供科学而深刻的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准确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要求广大经济领域理论工作者“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现了他对于我国政治经济学学科的高度重视与殷切关怀。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时代内涵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途径,有助于避免中国经济学领域被西方经济学中缺乏正确价值体认、搁置资本剥削实质、宣扬资本万能的部分错误学说所影响,而成为虚悬价值、凌空蹈虚、脱离中国实际的理论学科。与此同时,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理直气壮发挥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性优势,在确保宏观经济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优势,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提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韧性以及活力。更为现实的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能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提供科学而深刻的理论指导,对于梳理、分析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问题、数字市场中的劳资关系矛盾、维护数字劳动者权益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主体层面: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各项权益

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权益,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数字经济凭借其创新性,从生产力发展的宏观维度上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象征着人类文明迈入了数字生产力的全新时代。当下,数字经济凭借其具有创新性的技术系统、完善的市场组织形式以及高效的国际分工体系,契合了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包括平台经济、零工经济、流量经济等在内的数字经济新形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了制度上与内容上的补充,客观上助推了生产现代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然成了数字劳动者在数字经济时代获取收入来源的重要源泉和动力保障。数字技术被纳入劳资关系的整体领域,在价值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着数字劳动者提高自身知识技能,加快技术型劳动者的价值实现。数字劳动正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因此,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权益,坚定维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规范数字经济中的劳动者收入分配制度,维护数字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成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推进数字中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不仅如此,在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权益,坚持维护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体地位,还有助于数字劳动者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延拓,进而实现自我的“人的独立性”、实现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实践层面:坚定不移推进实施数字中国战略

坚持提高数字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将有利于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自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宣布“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以来,数字中国战略在我国持续推进。2020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这为数字中国战略在“十四五”规划中的战略地位奠定了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接续推进数字中国战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选择与战略导向。

坚定不移推进实施数字中国战略,还需要积极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与数字生态建设。列宁曾指出:“金融资本特别机动灵活——它特别没有个性而且脱离直接生产,特别容易集中而且已经特别高度地集中。”面对当前我国数字资本表现出与金融资本类似的特点,呈现出的一种高度集中的现象,甚至造成的行业垄断,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侵害消费者以及数字劳动者的权益等现象。针对该类现象,我国政府积极进行政策部署并予以坚决的打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够问题”。2021年7月,七部门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予以处罚,正是加强管理的具体做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是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战略支点,数字监管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数字生态是数字经济平稳运行的规则支撑,要积极推进数字中国战略、发展新时代的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离不开数字政府的监管、数字社会的服务、数字生态的支撑。

结 语

当代的数字劳动愈发呈现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双重特征。首先,技术革新推动着包括针对性生产模式、平台化分配模式、即时型交换模式、符号式消费模式等在内的再生产环节深度变革为特征的数字经济运行模式不断演进是其现实背景;由数字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数字平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数字用户服务种类不断增多、数字信息生产要素不断积聚为主要表现的当代数字劳动涵盖范围不断扩大,以至于数字劳动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张是其内在诱因。数字劳动在当下已经表现出了新的特征,以传统雇佣型、自由职业型、技术支持型与一般效用型为主要代表的数字劳动,也分别表现出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相分离的二重性趋向。因此,在其现实性上,从理论运演与实践分析的角度厘清与明晰当代数字劳动的二重性,有助于规范数字资本的运行机制、构建数字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在历史新起点上,着力建设体现新时代视域下积蓄新动能、描绘新蓝图、兼备新优势的数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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