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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图谱*

2022-08-24马正立

观察与思考 2022年5期
关键词:行动者场域村干部

马正立

提 要: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乡土逻辑、官僚制逻辑、国家逻辑共同作用于村干部,形成三种行为逻辑图谱:基于特定场域下社会风俗、传统惯习、身份认同等因素影响作用的人伦性逻辑导向;基于制度规范、体制机制及其所赋予的意义动机、激励作用与约束力量的结果性逻辑导向;基于组织制度所承载的文化符号、理想信念、价值使命与角色认知的适当性逻辑导向。通过实地调研、案例收集,深入剖析特定场域下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倾向,从而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到身份认同、理性选择和价值使命等关键要素,对乡村治理场域中作为行动者的村干部行为选择的关键作用力量。基于此,为今后研究提供一个动态分析框架。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并提出“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这对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标准。那么,如何将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02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就提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可以说,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广大村干部的主体能动性。这是因为乡村治理并不仅由外部力量单独决定,也不能解释成某种刚性的“结构逻辑”。乡村治理变迁绝不呈现出直线状态,包含着柔性的“行动者逻辑”,从而呈现为一种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这需要对不同行动主体交互式过程中的合作与冲突的复杂过程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了解政策理念是如何被不同却相互影响的行动者运作并嵌入到地方性生活和已有发展计划过程之中,并最终形塑了多样化、异变性和地方化的发展过程。

一、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逻辑界域

在特定乡村治理场域中,不同行动者在面对同一种外部政策时会展现出自身独特的理解,并且会进行持续不断的解释与转译,最终试图经由谈判与冲突使自己的认知和解释能够影响场域里的其他行动者。对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逻辑进行界定,可以更好理解场域中多重制度与行动者如何互动逻辑。

(一)行动者

行动者(actor)也称社会行动者,属于社会学重要概念“社会行动”的核心元素之一。一切社会过程其实都是社会行动的过程,离不开行动者的参与,离不开行动者之间的行动关系,而且也必然因为行动的关系过程而得到体现。不过,对于如何界定与理解,社会学家并未达成一致。正如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指出的,“与社会行动相关的主要要素包括行动者、目的、手段、条件和规范,其中,行动者是指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这里,人作为社会行动者既有主体性和能动性,也有客体性和实在性,是主体性与客体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的主体性意味着人是进行社会实践的行动主体,能够主动采取自身认为较为恰当和理性的行为;人的客体性则意味着每个人又都是他人行为的对象和客体,人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互动过程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对他人的行为作出回应和反馈。

每个行动者都有特定的行动方向与目标,他们对外界的认知活动和行为模式并不消极和被动,相反,往往通过积极的认知与行动,去获取和吸收更为广博的社会知识。由此可见,现实的世界其实是由人类自身的政治、文化、沟通等共同形塑的,其中包含着不同类型行动者的积极参与和彼此互构。

在行动者分析方法的运用过程中,可以将行动者看成社会整体的部分加入到社会结构的构建过程之中,使社会结构表现出多元的模式与特征。这种分析方法的核心观点是,社会行动者不会单纯被动地接受外部干预,相反,他们能够运用自身所获得的各种信息和独特的策略同外部机构与人员进行多层面互动。不同行动者之间会进行沟通、互动、谈判,从而使乡村治理表现出不同的样态与模式。

(二)乡村治理场域中制度与行动者互动逻辑

乡村治理场域体现一种社会兼容性,所内涵复杂多样的关系网络与资源。制度内蕴理性自主性,所承载着文化理念。对于身处乡村场域这个多重制度环境中的行动者来说,与这些制度之间互动的复杂性意味着,他们需要进行多重选择。由此,受这种制度互动作用影响,行动者并不只是对社会化作出自动或随机反应。也就是说,行动者必须在各种制度互动影响过中进行角色选择,并承担相应行为结果。行动者会进行不断选择,或者行动者会在各种制度中寻求一种“足够好”的调和。行动者在加入组织时也随身携带着各自偏好——明显的效用最大化。然而,行动者偏好极大程度上被他们身处的制度所塑造。实际上,即使制度确实制约了行为选择,但是如果在实践而不是在理论中,应当还有某种机会背离规范,或者以不同方式重新解释制度所内蕴的价值。

当最初的发起者必须把他们的观念贯彻于发展中的组织结构时,可能发生价值上的实质性背离。这个贯彻过程需要与其他行动者进行互动,因此,除非有清晰的手段来控制其他行动者,否则某种价值游离就是意料之中的了。不管怎样精心挑选组织行动者,几乎可以确定的是,必然存在着不同的价值。那些不同将影响到对制度的解释,也会产生一个修正最初制度的政治过程。

那么,行动者与制度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这之间必须有某种关联行动者角色与行为选择的机制,并且对于行动者与制度而言,这个机制的存在都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必须有一种机制,制度通过它塑造行动者行为,行动者也能通过它形成和革新制度。除非弄清楚这个联系,否则,制度将依然是抽象的实体,与行动者行为没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是社会理论中常见的“结构——能动”理论所特别关注的。也就是说,我们能通过行动者在结构中发挥功能——来解释行动者的行为吗?或者我们能通过行动者的能动性来解释结构的功能吗?这些互动很明显并不必然是单向的。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已经论证过,这些关系是“双重的”,意思是说,能动者与结构互为因果。这相应地既暗示了一种观点,即制度是作为联结行动者与社会生活中更正式的要素的一种方式,也意味着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把社会理论的这两个基本组成部分联结在一起。

(三)政策话语分析:多重制度系统中行动者逻辑

社会制度是由子系统组织而成的,也即制度秩序,它们组成了社会制度的关键基础,称之为横向X轴。多重制度系统中的每一项制度秩序都被定义为围绕着基础制度建立的不同制度领域,其描述了文化象征和物质实践对共同认知的生活领域的治理。每一项制度秩序都代表了一个治理体系,它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构成了行动者进行意义构建的前提。“基础制度意味着根象征和隐喻,个体会根据它们来感知和分类活动,并为活动注入意义和价值。”

每一项制度秩序都是由类别要素或构成要素组成的,它们代表了该制度秩序所特有的文化象征和物质实践,称之为纵向Y轴。这些构成要素确定了塑造个体的偏好和原则,以及在特定制度秩序的影响范围内获得利益和偏好的行为组合。从理论上讲,纵向Y轴上的类别要素代表了个体如果受到任何一项制度秩序所影响,将如何理解他们的自我感觉和身份,即他们是谁、他们的行为逻辑为何、他们如何行动、他们的动机是什么,以及何种行为选择最为突出。

多重制度系统的X轴和Y轴在各层级之内与之间的因果联系并不是先验设定的,其有待在具体的实际语境下去构建。总而言之,社会的基石或构成要素体现在一个多重制度系统中,这个系统包含了制度秩序(X轴上的列)、元素类别(Y轴上的行),以及由X轴和Y轴交织而成的文化内容(单元格)。制度逻辑视角包含了经线与纬线,它认为世界既可以在场域中被感知(识别象征与实践,即Y轴),也可以在其中收获行动(产生象征与实践的手段,即X轴)。

关于行动者和制度是如何互动的?这个互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制度塑造着行动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行动者引发制度的运行。如果我们作人格化模拟并把人的品性赋予制度,制度必定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为何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成功地约束行动者,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不能。这就是说,在有的境况下行动者遵守规则,对激励作出反应,在另一些境况下却不能。这就涉及政策话语分析。

乡村治理首先是作为一种话语开始运行的,它创造了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只有特定的事物可以被言说,甚至是想象。乡村治理场域多元行动者在各种情境中如何发生关系和相互渗透,“政策话语分析”是一个有效的方法。“话语”是有关意义、修辞、表征、图像、叙述和陈述的一系列设置,它是展现特定对象的“真实性”、个人和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话语产生出的“文本”(包括书面和口语),甚至体现在建筑风格和着装时尚的“非文字的文本”当中。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亦指出,行动者在进行决策或者在同其他社会行动者进行社会地位博弈时通常会或明或暗地运用“话语方法”以追逐利益和实现需求,并为行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只有通过‘他者话语’(discourse of the Other),即只有通过语言的获得,‘主我’方得以构成”。社会行动者能够使用话语的特征,既对理性是个体行动者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提出了质疑,同时也驳斥了认为行动者在社会系统中的位置已经被结构化的观点。个体并没有现成的模式思考行动的策略与建构主体的文化,而是在同别的个体朋辈群体或者前辈群体相互建构的话语形态中总结提炼出策略与文化。

如何理解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的行为逻辑?“首先,必须关注不同行动者是怎样解释与处理其生活世界中的新问题;第二,分析不同的行动者如何为了实现自身目标而不断构造变革的空间;第三,展现这种不断解释的过程是如何影响到更广泛的社会单元及其行为。

可以说,乡村治理既是一系列客观的事件与活动,也是一种独特的话语建构和历史产物。凭借“表述者”的特权,政策话语被建构成“事先存在”的主题。政策话语使实践贴上标签并以特定的方式“结构化”,通过这种方法,发展实际上“掌控”了行动者,使他们只能在所设定的特定框架之内思考和行动。政策逻辑、村干部的治理策略以及特定场域内实践共同生产和传播了政策话语形态,这些政策话语反过来又建构了村干部的身份认同产生危机,从而接受和习惯自己作为村干部的“客体”身份。以乡村场域里的社会行动者为分析中心,考察村干部的行为逻辑,政策话语实质上是作为整体的政策实践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乡村场域里不同行动者互构的产物。

二、乡村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导向:人伦性—结果性—适当性

人的行为逻辑体现为行为理由,即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的相互作用。对于村干部而言,在“多重制度系统”分析框架下,村干部在乡土逻辑、科层制逻辑、国家逻辑之中,受经济、政治、社会等动因影响,在关系、利益和规则等要素相互作用下,促使村干部具有多种行为逻辑倾向,也就是人伦性逻辑导向、结果性逻辑导向、正当性逻辑导向。在这个过程中,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关系资本、社会资本是村干部行动的权威性资源,文化、资金、技术、土地、人力等为配置性资源。在此基础之上,乡土逻辑分析要求以乡村独特的生存方式、社会记忆、文化习俗等作为分析基础,考察村干部行为选择的动机与意义;官僚制逻辑分析呈现出制度派生的外部激励与约束作用之于村干部行为逻辑的效应;国家逻辑分析特定场域中制度所承载的思想观念、角色认知和使命价值等因素影响作用。

(一)人伦性逻辑导向

在乡土逻辑的“差序格局”乡土社会关系之中,村干部会从内在自发受到来自乡土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影响。乡土逻辑将村干部编织入各种非正式关系之中。村干部面对以规则为依据的正式渠道,以及以情面为基础的非正式渠道交叉的特殊场域,村干部并不是被定位为“代理人”,而是在某些情况下体现“当家人”,并受到村规民俗、家族宗派、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伦理道德等约束或影响。作为“当家人”这种身份认同,村干部还具有乡村成员身份自觉,需要精心维护人际关系网络,利用“礼尚往来”、人情面子、互惠等赢得群众口碑。在此背景下,村干部往往采取宣传动员、调动社会关系网等方式来推动政策执行落实,这个过程体现“人伦性逻辑”。

在半熟人的特殊场域中,村干部很难完全摆脱亲族、地缘、业缘和学缘的身份认同,“讲人情,看面子”“情在前,理在后”等仍影响着村干部的行为逻辑。

“自己也不能在岗位上干一辈子,就算当干部以后也要与村民保持关系和谐,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或者为了一时政绩或荣誉,而得不到乡亲父老理解与认可嘛。”(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1 年10 月)

“一个地方都是熟人,平日里经常见面,有好的项目还是要顾及大多数人利益,偶尔为了工作难免会批评一些人,但是也要顾及大家情面。”(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1 年12 月)

“在村里,大家见到村干部都很客气,家里有喜庆事或纠纷,都请村干部参加或调解。”

近些年,“能人治村”“富人治村”“老板治村”等现象出现,从侧面反映出非正式权威的作用,尤其是在“礼治”与“力治”缺失现实土壤情况下,如何动员村民实现有效治理,体现村干部的行为逻辑。村干部巧妙地融合“礼治”“利治”“力治”,呈现以身作则软硬兼施的行为特征。

“种植反季节大棚西瓜,我动员熟人、亲戚参加,后来挨家挨户都去动员,个人带头种瓜,打消大家顾虑,第二年,种植的人就多了,需要统一管理,提高产量,获得更好效益,这个时候,大家就有各种意见了,就需要再做工作”,“软硬兼施”协调村民多元诉求,“好言相劝”不行,只能采取“一刀切”。

人脉关系和良好交情是村干部可有效运用的资源。一些政策实施过程,很多熟人可成为村干部“眼线”,基于“稳定中求发展”逻辑,一旦发现阻碍政策实施的苗头,就通过谈话走访等及时化解。

在基层治理场域中,有威望长者也发挥一定作用。他们与大多数村民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村干部为更好推动工作,势必需要得到他们的协助,这些人也可以成为有效沟通过程可利用的资源。

“我翻遍了全村所有党员档案,找不到一位合适的干部,后来,我发现一位受人尊敬长者的女儿在外打工,各方面素质还不错,我就通过夜访来和那位长者聊,希望他女儿可以回村当干部。我必须夜访,因为白天去,其他村民看到了,就会议论纷纷,带来不良影响。经过再三商量,这位长者答应竞聘,我实在没有办法,后来,这位长者在工作中也受到村民认可,整体来看各方面效果很好。”

对上沟通交流成功与否,取决于村干部的关系网络,尤其在争取项目资源时,地缘关系有一定影响。这种“信任—服从”关系不同于“权威—服从”关系,这种自发性服从关系具有很多柔性人文色彩。

“如果在村里长大的干部在上级任职,他个人亲戚可能仍在村里生活,对家乡的感情深厚,在一些不违背原则情况下,为家乡争取资源,或者将资源向家乡倾斜也是情有可原的嘛。”

“对村支书而言,政治激励有一方面作用,能够当选党代表或人大代表,就更好。能够有机会更多接触领导,积累人脉获得便利,获得一些镇里事项决策对话权。”

在“类科层”体制中,村支书报酬较低,没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而且没有取得公务员身份,晋升机率和空间有限。但是,对村庄资源处置有话语权。例如:在土地流转、村里鱼塘承包等事项上,为了项目顺利推进,乡镇领导通常会找村支书商量或打招呼,或者获得认可,或者寻求帮助等。

在“流动村庄”“留守村庄”“空壳村庄”等场域下,即使人际疏离逐渐产生一些公共治理难题,但基于政策到户与“关系差序”现实因素,依水而生的生活地域环境仍影响村民思想认知,具有乡土气息的非正式交往关系仍然是村干部行为选择的客观基础。

“到村督察工作过程中,村干部会在会计家里接待、安排午饭等非正式关系场合,通过聊天、沟通,顺理成章地拉近双方关系、建立信赖、培养默契,为工作上合作奠定基础。村干部也更愿意与村干部培养出一种非正式交往关系。大家通过在饭桌上敬酒放低姿态、传达善意、表示尊敬。”

“县干部的一位司机自己家开着饭店,上面人来调研,经常把他们都拉到那家饭店里去”。“我刚来这里挂职的时候,我的司机带我去一家特色菜馆吃饭,还是我请客,那家确实味道不错,后来我推荐给其他人,才知道这家餐馆就是我那个司机的亲属开的。”(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2 年1 月)

对于民族观念和宗族意识深厚村而言,尤其是传统民族村落,在各种被赋予传统特色的节庆活动基础之上,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以交往为纽带、以精神为核心的文化关系网络,在复合共融的集体交往互动中,村民具有相似的行为逻辑,具有高度同质性,村干部更看重自身在村民中声望,更偏向于以村民根本利益为立场推动工作,实现村民集体利益诉求,做好“当家人”,获得广大村民认可。

案例:F 羌族村的一位村委会主任刚上任时并未获得村民广泛信任,因得不到很大程度配合,很多日常工作也很难推进。在经过这位村主任多方了解情况,得知绝大多数村民们特别喜欢在一起过XX节但经费不足。经过多方努力,M村获得了民族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便可以利用专项经费举办XX 节。XX 节极大整合F 羌族村的集体意识,村主任在这个过程与村民建立了共同立场的良性互动关系,并进一步增强了村干部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权威与公信度。

可见,村民具有某种共同感或认同意识,潜在约束着内部成员的行为。对村干部来说,声望、声誉或信任是采取行为的原动力,获得村民的赞许、尊重或认可,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二)结果性逻辑导向

在科层制逻辑的“压力型体制”下,村干部面临来自上级压力,行为选择会根据内外条件限制,权衡内部激励和外部环境多方面不同得失,依据成本收益逻辑,从而作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对此,上级会采取指标严控方式,将一些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划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以此来督促公共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在这种激励与施压并行现实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倾向于任务目标结果导向。也就是,基于政治利益的偏好、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利益的平衡等考虑,来决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倾向,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为“结果性逻辑”。

政治资源获取和关系网络构建往往通过开展各项工作为基础,以土地为基础的征地拆迁工作就成为一个重要机会。征地拆迁工作有完成时间限制,尽快完成是村干部能力的体现,这个过程中即使出现一些越矩行为,上级或相关领导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村干部在积极推动包括征地拆迁这样棘手任务中,给上级部门领导留下“办事有魄力”“是个干事的人”的印象,就积累了政治资源。

“多为村民做点力所能及事,也是为个人履历添亮点。实际上,追求政绩并不一定都错,合理合法创造出的政绩无可厚非,还可为干事创业增加动力。”(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1 年12 月)

资源分配不合理的背后动因是村干部选择做“锦上添花”的工作。由于受资源条件限制,村干部采取一些所谓的“亮点工程”来获得上级的赞许。尤其是在“选择式执行的倾向”的偏好范畴下,村干部会为追逐单位绩效考核能够达标为行为选择的第一逻辑基础。

“好项目都会给资源好的村,而我们村底子薄,即使资金和资源大量过来,很难短期收到成效。”

在“资源下乡”政策背景下,“资源”的竞争性特征使得村干部采取“跑项争资”策略,为获取资源而陷入竞争性“分利秩序”之中。这种逻辑使缺乏规则意识的村干部仅追求短期目标。

“如果啥项目能给村里带来好处,也不会额外增加我们负担,也不引发内部矛盾,这就是好项目,我们都积极争取,不仅在村民当中赢下好口碑,可以为村民谋福利,也能获得政绩嘛。”

上级部门为推动政策执行效果,会采取积分方式对村干部进行总体考核,考核指标非常细致具体,并与政绩挂钩。“考核合格”并“争取先进”在某种情况下成为村干部采取行动的出发点,迎检考核背后的大量“文本工作”,以及材料生产和再造,“拼凑应对”、营造政绩、打造“亮点”等策略性行为,反映出村干部在“压力环境”完成任务、“一票否决制”规避风险、“绩效考核制”下获得激励等行为逻辑,这些行为逻辑都是基于结果性行为逻辑导向。村干部往往把个人的晋升诉求与公共政策捆绑起来,尤其是当完成公共政策实质任务与直接上级部门的要求冲突时,村干部往往会优先选择遵照直接上级部门。例如:为了维持上报数据与往年指标平衡,确保数据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村干部可能会采取数据造假等策略实现目标。这种考核奖惩很好解释了村干部“结果性逻辑”的基础动因。

基于财政压力或潜在冲突考虑,面对可能造福一方的项目,村干部也会权衡考虑采取“不出事求稳”逻辑,采用威胁吓唬或是用利益诱导都是为了“摆平”冲突,消除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有的项目是个烫手山芋,可能会给村里带来债务压力,如果上面资金支持不够用,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够,让村民筹钱更不现实。即使这个项目确实有前景是利民好事,也不敢做嘛。”

在很多上访案例中,“专业上访户”“钉子户”是认可公共利益的,但更多是为攫取个人利益,甚至是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讨公道”背后实际上是以个人利益侵蚀公共利益。对此,村干部所处位置被赋予的权威性为“不出事求稳逻辑”提供了前提条件。资源是村干部采取行动的基础,对资源占有越多行动效果越好,“大棒加胡萝卜”方法来把矛盾冲突降到最低值。

村干部由于本身号召力有限、资本不足等限制,会对“第一书记”有一定的依附关系,互动过程形成良好而又高低分明的合作关系。在税费改革之前,为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在粮食征购与税费收取过程中会“共事”,而在新时期,这种“共事”逐渐向“共谋”演变。

案例:在农村产业转型背景下,村长向上传递村民需求,借助乡镇开办农民种植技术培训班,并在水果开园之际邀请领导来剪彩、记者来宣传,不仅使果子有好销路,领导也看到村干部的政绩。

这个案例中,“闯市场”是村干部的发展逻辑,村支书依托资源与能力完成了产业转型过程中,也不断获得自身经验积累和发展成长。

案例:X县农民大量务工,滞留人群呈现老、妇、病、幼特征,在“有饭吃,没钱花”的现实情况下,村民对美好生活需求能否实现,需要村支书的有效行动。村支书酝酿了产业转型思路,想通过“水改旱”来推动种植茶叶,开拓致富新渠道。首先获得分管农业副县长支持,然后通过召集开动员会,以点带面,基于上坝资源禀赋好,希望打造上坝精品样板间,推动茶叶发展走上正轨。但是,却遭到上坝村民反对,而获得下坝村民支持。随着下坝种茶致富,导致村内不平衡的经济局面,又引发了内部矛盾爆发。对此,村干部采取一系列方式加以应对,“见缝插针”可以诠释村干部的行动特征。

可以说,自然村落的不同姓氏派系之间有着不同利益需求,复杂的资源网络,在面临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出现不平衡之后,便会引发矛盾积聚、爆发。而如何处理,不仅体现村干部能人特质,也表明了处于特定场域结构中其行动空间受限,努力突破规则束缚与资源限制来带领乡村产业发展。

(三)正当性逻辑导向

在国家逻辑的职责同构宏观背景下,党中央将各项任务以公共政策形式下沉基层,公共政策所反映出的一系列文化、价值、理念,为村干部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与行动空间。其行为的正当性逻辑背后便是国家逻辑所承载的一系列目标与价值,并以任务指标形式呈现。面对不同政策目标的多元复杂性,村干部要在不同任务指标之间寻找张力,确保政策实施在整体法律框架内,与百姓建立一种“尊敬——认可”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这个过程体现一种“正当性逻辑”导向。

对地方发展的情感也是村干部行为的深层逻辑。尤其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为保障民生和造福一方,基层利用自身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也融入个人对百姓的情感,以及自我价值实现需求。由此,才能深刻理解村干部的各种行为逻辑。可以说,村干部即使离开从小生长环境,但仍十分在乎老百姓的肯定和认可,这种对群众的心存敬畏之心,给村干部带来一定满足感和喜悦感。

“当干部本来就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特别注重在村里的声望。”(一位村干部2021 年12 月)

“做事还是希望实现一定价值,人过留名,当干部要做实事,不能让人唾弃或者戳脊梁骨。”

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协调矛盾维护稳定、为老百姓做好实事等过程中,追求社会认同是村干部适当性行为逻辑的基础。村干部只有真正为民谋福祉,才能获得村民的认可和尊敬,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尤其是在农村上访事件中,拆迁成为引发矛盾冲突的最大隐患。村干部往往利用符合村情民意的利益平衡、政策照顾等方式来缓解或者是化解矛盾冲突。

“增强情感维系,为村民办事心里就舒服。比如,危房改造属于国家拨款免费规划道路,有一些在法律和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等,但是,村民听不进去道理,就是想多争取个人利益,我们不能强制做什么,要用软话和感情来沟通,或者私人出点资金来摆平。”(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1 年12 月)

面对利益复杂、协调困难,工作繁重、考核繁多,能力不足、公务难办等压力,具有一定实力的村干部往往可以通过自身资源渠道,切实给村民带来好的政策实惠。工作职责和为民之心是他们的动力基础。他们回馈家乡、造福一方的情怀,在工作中便会体现出一定责任感、饱含热情与干劲。

案例:村干部自身资源、人脉广有利于与村民建立信任,共同合作维护乡村秩序。G 村集体经济没有一点钱、民风彪悍。G 村党支部书记早年在京做生意,积累人脉广,市场信息灵通,与当地人关系融洽。为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村里建校资金难的问题,村长抵押了自己工厂进行贷款来建学校。

适当性行为逻辑是通过制度实现“放手做事”,但是给予一定空间和自由权限来避免“束手做事”,从而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改革循环怪圈之中。村干部由简单的“命令—服从”,“决策—执行”,正转变为在依规逻辑下,基于特殊效用目标,利用信息与资源,在弹性空间下采取行动,与各方展开各种复杂效用的行动逻辑。

作为百姓与政权的联系纽带,村干部承担着一定保障政策缓冲、承受矛盾冲突压力和维持基层稳定的作用。村干部必须遵从各种规则制度,在可利用资源有限条件下,采取怀柔方式平衡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村干部的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期性、可塑性和自主性。

案例:在推动城镇化过程中,以“增减挂钩”政策为基础的“农民上楼”项目是一种探索,这一探索的动力来自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成为村干部实施“农民上楼”项目的政策依据。在村干部看来,尽管政策执行过程会遇到一些阻碍,但是工作出发点是有利于便民服务,其行为逻辑便是一种正当性逻辑。村干部为推动政策有效贯彻执行,也会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各项指标,从质量抓起避免任何违规或者影响政策执行的情况发生。

在遵守规则基础之上,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制度来源,作用不可忽视,并可以成为基层治理的规则保障,使得村级事务管理有据可依。

案例:在环境整治中,也会遇到一些阻碍,村干部一般采取尊重习俗的适当性行为逻辑。例如,在路边堆积柴火被认为是一种招财的好彩头,对此,村干部一般尊重传统风习,不触及百姓心理底线。

村干部在职位本身赋予的合法性之外,还会获得认可和遵从,便能更加提升地位和获得资源。

“干部推进各项工作,老百姓并不一定支持,而上级又认为是你能力不行,反正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很多事情都是上头要求,跑腿儿的,也很难改变……”(访谈记录:一位村干部2022 年1 月)。

为使得各项任务或政策能够顺利实施,村干部往往通过讲道理、谈感情,采用“宽严相济”方式来推动工作,实现合作视角下的协调和互动。可以说,适当性行为逻辑导向可以确保村干部与百姓通过良好交流互动,从而避免矛盾被掩盖、拖延,积极有效地解决冲突,更好地维护百姓权益。村干部只有获得群众支持和认可,工作才更好展开,在规范的制约下,一般会权衡利弊之后,做出决策选择。村干部往往通过建立自己的关系网,因人因事采取不同动员策略、善用和巧用情面策略等来推进各项工作,趋向于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的适当性行为逻辑。

为加快项目推进,面对现实压力,村干部也会采取变通,打“擦边球”,灵活推进政策落地。政策制度上留有余地,或者是有一定弹性,基层干部在相对决定权的空间下会实施政策达到满意效果。

案例:A 村的民生项目投资较小,可能仅1万元左右项目,但是招标费要花三四千。为此,A 村将几个类似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申报,从而节省招标费,避免专项资金被浪费。

乡村振兴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村也面临多次转型失败的困境,这不仅对村发展未来不利,也打消了村民的积极性,削弱了村干部的威信。村干部要结合村情,不仅要有符合村实际发展的正确思路,还要有深厚调查论证基础和规划能力。尤其是在惠农资金多,渠道多情况下,仍存在农民发展需求与上面资源信息不对称现象,“要”与“给”的不匹配。

案例:V 村修路一直得不到上面支持,后来村里来了扶贫帮扶单位,单位领导初衷发展种植产业,而V 村一直在养殖产业方向努力,村干部通过信息渠道知道了Y 县有修路项目,并经多方努力申请到之后,又面临项目资金村内分配难题。后经过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修路方案。

可见,资源采取给予与申报相结合的情况下,需求与供给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错位。加之,各地资源禀赋差异,更多体现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平衡,这便考验村干部要不断优化策略,发挥资金项目最大功效,并对多元需求与有限资源之间权衡利弊。

在“双压力体制”下,依规干事是村干部行为逻辑的出发点,这导致群众利益诉求偏激化。基层群众与村干部的行为逻辑互为因果。村干部忌惮“出事”,百姓用“闹事”来获得更大利益,犹如一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村干部需要在相互作用力中不断调整策略,呈现一种适当性行为逻辑倾向。

村干部往往采取更加缜密和精致的策略,实现水滴石穿的效果,通过大量的日常工作汇集起来,产生集聚效应,避免“不出事”逻辑下潜在“出大事”危险。尤其在征地拆迁项目中,百姓往往审时度势运用策略争取利益,主要包括“诉苦”寻安慰、“钻空子”赢小利、“软磨硬泡”获私利、“油盐不进”肆意泄愤等。面对此,村干部首先说理许诺,在面对群众“讨价还价”心理时,还需要一定利益补偿,以及通过“指标量化”到个人、部门联合起来在有限的权力内运用协商策略,使用变通手段,推动工作中隐匿信息、政策执行中变通实施、面对不合作者的强制策略等,从而确保整个过程和平进行。

“小农理性”使得村民并不会顽强抗战,因为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只有“使用”土地权利,面对这种“不确定性”风险,农民虽然站在自身立场用合法性话语权锱铢必较,但实际上对没有“归属”权的土地如果可以实现流转,农民更愿意获得拿到手的金钱保障。“适当性无需专注于后果,但有着认知和道德的特征,也包含目标和志向。作为一种认知问题,适当行为是对特定自我概念至关重要的行为。作为一个道德问题,适当行为是合乎伦理的行为”。基于自身独立的理性标准和价值判断,村干部往往会考虑多方面因素,综合权衡之后找到最佳平衡点,符合角色期待来实现完成各项任务。尤其是面对公共政策执行自上而下的广度逻辑与自上而下的广度逻辑,村干部在具体实施政策过程中需要积极探索、深度调研,找到政策的可行性和落脚点。尤其是面对百姓的“不患寡而患不均”逻辑下,需要通过具体了解民情民需,制定因地制宜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办法,从而避免经济标准的时间动态化与政策内容静态化的冲突,以及政策标准的内容静态化与百姓利益诉求转变的冲突等。

三、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的动因分析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行动者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所处的社会结构背景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从而对外部发展干预计划发挥实质性的重塑和再造作用。因此,认识乡村场域的治理实践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首先需要厘清附着在行动者身上诸多的历史文化制度等因素对行为策略的影响。前文通过重点考察乡村场域下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所呈现出的复杂性行为逻辑图谱,并据此适度还原村干部行为逻辑的复杂性和丰富性。特定场域内,制度要素注重的强制性、外部性、暂时性,与将文化要素强调的主体性、内生性、植根性进行相互作用,综合解释村干部行为的逻辑导向与治理策略。

(一)乡土逻辑的身份认同

人伦性逻辑导向是一种基于身份认同的互动逻辑。身份认同无时无刻不体现在行为过程中,并倾向于只在“危机”出现时的特定情况之下才能被更强烈地唤起。在身份认同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本质论和建构论之争。本质论视身份认同为一种深锁于个体内部的“黑匣子”,它以某种方式存在于所有社会因素之外,不为外力所改变,人们也不能从外部探索个体的内心,因此,身份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就具有不可考性。与本质论相反,建构论认为身份认同绝非一成不变,而是通过社会环境形塑,体现为一种变迁的过程,个体在本质上由社会环境主导,“没有人是一座仅仅只有自己的孤岛”。

对于乡村治理而言,国家的发展主义逻辑、村干部的治理策略以及乡村话语权力实践共同生产了附着在其身上的发展话语形态,这些话语同时建构着身份认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干部运用国家的宏观政策话语指导实践活动,同时,也时常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灵活、变通性地将自我建构的话语形态附加在村干部身上。政策话语建构了村干部的身份认同产生危机,村民逐渐接受和习惯自己作为“客体”身份。身份认同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这体现在村民身份认同危机形成的过程之中。而身份认同危机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互动的结果,不过,互动的过程并非纯技术性的言语交流、意义传达与姿势态度,同时还夹杂着权力运作的成分。

国家的政策话语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践自不待言,其间肯定蕴含着权力的运作。公共政策执行过程,通过国家政策宣传、村干部实践、主流媒体话语等渠道不断回响在乡村,依靠“他者”形象把关于进步和文明的叙事合法化。村民作为“他者”往往只是“被讲述者”而不太可能成为“发声者”和“表述者”。当然,存在作为日常反抗形式的“弱者的武器”。弱者可以在背后“窃窃私语”从而发出声音并进行反抗。乡村场域内不同主体在“话语”层面的互动关系,对村干部行为逻辑产生影响。

(二)官僚制逻辑的理性选择

制度是由规则和行为构成的各种体系,在这里,行动者努力将他们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结果性逻辑的思维路径:备选方案是什么→遵循的价值是什么→备选方案的结果是什么→选择可获得最佳结果的方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典型行为假设,如:固定偏好、效用最大化等,认为“制度并不是中立的,而是对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激励和约束,理性的政治行动者面对制度应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

行动者被假设为是自主的和利己的行为者,他们利用任何决策情境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把分析的逻辑基础建立在行动者效用最大化之上,试图在行动者与制度及制度的约束性影响之间建立关联,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和不合适的。行动者偏好的来源和行动者利益的界定,必然关注行动者与制度是如何互动从而产生偏好的。如果行动者进入某一领域——包括被认为最适合于行动者效用最大化的市场这一领域——如果他们想要在这一领域取得成功,他们就不得不很快学会适应这一领域内的制度和并接受其所内蕴的价值。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一些行动者偏好(例如:对普遍性的效用最大化的追求)看起来是外在的,然而有些还是内在于组织之中的,行动者具有学习和适应能力。规则的调适作用是持续不断的,同时绝大多数行动者受到规则的调适作用影响。除此之外,行动者偏好从某种程度说取决于对行动者施加影响的制度,而不存在超越所有制度的普遍性偏好。

在行动者身上,存在一个行为动力因素——行动者效用最大化,行动者效用最大化将导致一些功能失常的行为(例如:搭便车和逃避责任)。设计一种制度来制约上述不良行为以形成一种社会所需要的结果。制度很大程度上被界定为对行动者进行的一套积极(引导)和消极(规范)的激励,这便需要一套具备激励因素(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制度发展。

官僚组织的领导有机会利用制度,实现行动者效用的最大化,通常其手段是扩大组织资源和扩大行动者所能分配的资源。这些资源能为行动者带来利益,比如:更多的薪水、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声望。制度和组织资源成为行动者获利的据点而不是限制。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或许不会把制度看作权力和报酬的无限资源,而是看作他或她想博弈的有限生态。例如:罗伯特·R.帕加诺(Robert R.Pagano)便阐释了一个建立在有限理性基础上的分析——如何使行动者偏好内在而非外在于结构。在这种理性分析中,偏好可能是内生的,但诸如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本能却可能仍然是外生的。

行动者逻辑在实际的发展研究过程中也呈现多元性。并不能只注重考察行动者策略的互动性特征,而不考虑个体与群体的策略是怎样被更宏观的意义和行为架构所形塑。这些意义与行为架构包括文化禀赋、“惯习”“被嵌入的历史”以及舞台上权力和资源的分配等。在结果性逻辑下,行动者取向被归纳为一般性的理性选择模型,将行动者的策略建立在纯粹的数学公式之上,如:采用效益最大化的推导原则。这种行为逻辑过于强调个体的能动性与工具理性,行动者取向仅仅按照个体的动机、兴趣与意图,而忽略了跨越不同文化与情境的约束。

实际上,行动者取向方法的“个人关注”并不等同于“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其强调经由理解个体的兴趣、动机与目的去分析社会事实,注重行动者同其他人的合作与冲突,在此过程中一起建构现实的社会生活。事实上,“理性”其实并不是个体层面的心理本质属性,而是提取自社会实践中的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话语体系,自主性、能动性、权力、知识等概念同理性一样,也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且与行动者的社会实践捆绑在一起。

(三)国家逻辑的使命价值

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场域中的行动者,处于重要位置,最终还是要村干部在场域、制度、文化中作出选择,但是这些选择多是基于以制度塑造身份和价值为条件的。村干部不是被正式的、成文的规则所引导,而是被组织规定的角色期待所影响。

制度规定了一套对处于不同职位行动者的角色期望,然后奖励那些履行角色的行为,制裁那些违背角色的行为。一些角色期望适用于组织中所有行动者,另一些角色期望只针对特定职位上的行动者。而且,对同一职位或许有不同的角色期待,行动者可以从中选择——正如领导者的不同角色或领导风格。不管角色期待存在多大的不确定性,这一观点提供了一种连接行动者的行为与制度的方式。行为选择过程更多考虑哪种行为更恰当更符合组织规则,制度通过规范塑造“价值、规范、利益、认同和看法”来影响行动者的角色和行为选择。

行动者被认为是在其成为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参与过程中,建立起各自的价值观念。因此,行动者既要不断学习如何成为参与者,也要不断学习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是重要的。制度具有影响行为的“正当性逻辑”,而不仅仅是同样塑造行动者角色的“结果性逻辑”。例如:战场上士兵的行为,在面临几乎必死的情况下,士兵仍旧按照“适当性”行事。消防员也是如此,他们甘愿进入着火的建筑,因为他们接受了这样的角色,职业选择和救火训练使他执行这一功能。然而,甚至在不那么极端的情况中,“没有哪种对人类行为的研究,可以忽略人类对他所创造和修正的制度的适应能力”。这种“适当性”的行动,可以与经济学分析中所假设的行为进行比较,在经济学分析中,行动者被假定为在行动前首先考虑能够获得什么客观收益。例如:理性选择主义理论会以战场上士兵为例子解释说,士兵的牺牲行为是自愿的,以可能的牺牲去交换拒绝命令的必然死亡,或者是把不怯懦置于在价值排序上很高的地位。这样,一系列奖赏和制裁都是可以理解的,行为也便是“理性的”。然而,实际上,当行动者被制度的价值所激励的时候,行为是“有意但非全凭己意的”。就是说,行动者可以作出自觉选择,但是那些选择仍然不会超出制度的支配性价值的范围。那些选择也会要求行动者就制度的支配性价值作出解释;即使完全成熟的制度也会给行动者留下很多可以解释的行为空间。相应地,这就需要一些有关“正当性逻辑”的监督行动者行为和巩固支配性价值的方式。

正当性逻辑在没有上述战场上士兵案例那么极端的情况下也会起作用。大多数情况下,“正当性逻辑”可以通过十分常见的行动表现出来。比如:尽可能好地为顾客服务,或者不腐败。“正当性逻辑……常常会引导行动者成为他起初希望成为的那个样子。”制度影响行动者的各种行为。制度具有“正当性逻辑”,它规定着“什么行为是适合制度行动者的,什么行为不适合”。一些制度也许会有结果性逻辑补充正当性逻辑的情况,尽管不是替代它。例如:即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领域中,也有规则和公认的行为规范,有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即使在以结果性逻辑为导向的制度环境中,行动者首先会考虑利益,但行动者违反规范的后果也十分严重。例如:一个违反市场规则的商人,将冒着在随后交易中被驱逐出去的危险,正如违反政党忠诚的议员会被“取消党员投票权”,实质上就是被开除。

关于制度的内容——价值、规则、激励因素,或者它们内部的互动模式——解释了行动者作出行为选择的决定。任何一种制度逻辑,必然有某种方式把制度约束与在此种制度中活动的行动者的行为连接起来。对结果性逻辑而言,这一机制被界定为激励和规则,但是对正当性逻辑而言,最合适的界定是指制度为行动者所提供的价值判断。

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当考察作为行动者的村干部作出行为选择时,很难说清他是出于人伦性逻辑、正当性逻辑还是出于结果性逻辑,实际上是多重逻辑互动的结果。例如:不同行动者对文化符号会作出不同的解读,也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界定“适当性”。组织内部存在着多种文化、理念和价值导向,其中一些会背离或许还会削弱主流文化符号。那么,需要达到怎样的一致程度,才能说制度是存在的。最终,这个问题取决于特定场域内制度内在所蕴含的约束程度和行动者的适应程度。

乡村治理研究往往注重普遍法则与二元对立的线性发展进程分析,忽视乡村场域中行动者的生活细节,从而不能有效解释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异质性因素以及行动者本身的动力机制问题。笔者试图解析复杂多元的新旧生产方式、交往模式、关系结构和社会文化认同等是通过何种途径相互缠绕并彼此影响的,从而分析村干部的多种行为逻辑。社会重构与发展的过程是过去与现在各种社会冲突的产物,根本不会独立于社会行动以外而运作。实际上,分析村干部的行为逻辑,要了解场域中不同行动者及其兴趣与利益的多元化特征;同时,不能忽略了特定情境中缺乏权力的行动者会发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并有可能影响和形塑乡村治理过程。现实社会中,村民的行动既符合理性人的逻辑,又具有特殊文化环境的特点,而且还包含更为丰富的实践建构特征。所以,村干部的行动逻辑并不是将行动者放在孤立的环境中进行个人主义式的解剖,而是应该综合考虑附着在村干部身上的理性逻辑、文化历史、实践建构等复杂因素,在动态互构的实践场域里理解乡村治理的复杂过程。

总之,通过对乡村治理场域中村干部行为逻辑剖析,展示了乡村治理过程的复杂性,个体不仅仅被视为外部政策的接受方和被动主体,而是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同外部干预的实施者进行沟通互动。因此,乡村治理过程不仅是对已有发展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单向执行过程,而是持续互动、谈判与冲突的复杂过程。乡村治理实践需要考虑特定情境下有关程序、互动、文化符号、实践策略、话语类型以及利益相关者等在干预过程中的具体展现过程。在面对公共政策时,个体会依据自身的条件采取各种各样的行动策略。行动者采取的行动策略及其与不同行动建设者之间的互动类型形塑了政策执行结果。如何真正理解政策执行过程并对其产生效应及形成村干部行动策略的资源和限制的过程是一个重要议题。故此,需要更加深入各地以行动者的视角重新思考乡村治理议题,如何在中国特殊场景中开展实践,及其研究实践过程中的复杂性。在固有的制度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前提下,充分发挥作为乡村治理场域中行动者的村干部的主动性,创造出乡村振兴自我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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