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践探讨
2022-06-07李衡程
摘要:面对着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发展,有效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稳步落实,必须加快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进程。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能够在提高乡村居民法治意识的同时,充分保障乡村民众的合法权益。对此,本文将分析当前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完善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多角度地寻求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
引言
乡村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表现了国家对乡村政治、经济和谐发展的美好愿景。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针对乡村发展进程中的具体情况推进乡村法治的稳步发展,能够为乡村居民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帮扶途径。尤其是在政府开展的各项“送法下乡”工作的带领下,基层领导部门要切实开展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工作。通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能够切实满足乡村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乡村振兴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1乡村振兴视域下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临的实际问题
1.1缺少关注和内驱力
一方面,地区在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推进过程中,忽视了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缺少政民互动。乡村居民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实际影响,对相关的政策法规缺少深入的了解。并且,当地政府在宣传和实际操作中,缺少对乡村居民实际服务需求的调查和把握,进而导致乡村居民参与度不高。
另一方面,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人群数量逐渐增长(见表1),面临着乡村“半熟人社会”和“宗族长老治理”的实际影响。尤其是针对广东省而言,部分乡村地区宗族观念严重,不仅冲击着乡村的社会秩序、引发宗族纠纷,而且影响着国家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贯彻落实。部分地区受到地方风俗和政策法规的冲突影响,进而导致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处于“边缘化”状态。
1.2体制和政策不健全
针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落实,广东省地区缺少专业化、健全化的保障体制。尤其是针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常规运行和监督管理两方面,当地政府部门存在着運行机制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实际问题。进而导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1.3资源和人才不充足
一方面,广东省乡村地区存在着资源配置不足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实际情况。构建和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当地政府投入专项的扶持经费。而在实践工作中,部分地区城乡经济差距过大,资源配置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广东省为例,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了3倍。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大政策资金投入,以保障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稳步构建和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乡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服务收益较低等情况,导致了专业化法律服务人才的缺失。针对广东省乡村居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而言,基本都是较为低端的、非诉以及小额的相关事件。而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配置存在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包括人才数量较少、专业化人才确实等问题,都会影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2乡村振兴视域下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具体途径
2.1针对乡村实际,激发内生力
针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问题,广东省政府必须结合乡村社会的实际环境和民众需求,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围绕着乡村居民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排斥和疑虑,当地政府要采取可行方案,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当地乡村实际的联结纽带和沟通桥梁。
广东省政府可以积极采取借助乡村内部力量的措施,在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体系与当地村民礼治、自治有效融合的基础上,切实打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渠道。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有效推动现代发展和乡村社会矛盾斗争的转化,实现乡村公共法律和乡村内部治理的有效融合。政府要认真分析并选择乡村地区的“法治带头人”,通过充分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促进乡村居民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认可和接受。围绕着此类人员的选择,当地政府要进行综合考察。作为连接政府工作和乡村工作的重要桥梁,“法治带头人”必须受到当地乡村民众的信任和尊重,而且要熟悉当地的民族风情和民众法律需求,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连接媒介作用。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当地乡村民众的带头引导,在加强乡村居民接受并参与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打破广东省乡村地区现代法治边缘化的实际困境。
2.2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共同体
广东省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的供需机制。针对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实际需求而言,政府部门要开展精准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逐渐明确和完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以结构化、网络化的服务网点对乡村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进行及时的帮扶。在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性、个体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而切实满足乡村地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
例如,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要求,广东省政府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针对各县、镇、村等地区,实现了全省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覆盖。并且开通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完成了语音平台和音视频服务咨询的升级工作。同时,针对广东省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粤语、潮汕话以及客家话的多种服务咨询平台。通过全地域、多途径以及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为乡村民众咨询法律事宜创设了优质便捷的服务机制。
广东省政府要加强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十分繁杂,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广东省政府部门必须统筹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强化自身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政府部门要落实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管理的责任意识,作为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和核心部分,当地政府要与相应的社会机构以及基层干部,共同投入到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之中。在切实解决乡村居民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保障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稳运行和开展落实。
2.3提升隊伍素质,保障专业性
为了推动乡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构建,广东省政府要做好预先的调查工作。针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确保扶持资金与服务体系建构工作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作用。针对广东省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支出、使用以及落实等情况,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避免挪用、滥用等情况。对此,政广东省府部门要引导并加强责任意识的形成和树立,以完善的奖惩制度推进经费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例如,通过广东省下属的区县级的财政支出,为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以此来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收入。并且,广东省可以充分依靠省内法律服务组织,如广州市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基金会以及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资金的募集,以此来支持乡村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工作。
其次,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提高乡村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能够推进乡村法制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围绕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设计的内容要求,通过严格化的筛选标准进行人才的选拔,构建起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并且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做好相关人才的岗前试训和在职培训工作,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获得最优化的发展。
一方面,针对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广东省政府要做好培训工作效果的审核工作。采取多种考核形式,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综合测试,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主动自觉地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广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以此来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人员,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工作理念。通过吸收并借鉴他人先进理念和高尚思想,来调节自身行为、提高修养,进而更好地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在规范化、严格化的人才培养机制的监管下,促进工作人员自身综合能力的有效发展。
最后,广东省政府要根据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吸收和引进专业化的服务服务人才。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认真分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设立需求岗位。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进行人才的考核和招收,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能够提高法律服务体系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广东省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帮扶性的激励政策,吸收和引进专业人才。政府部门可以与高校建立对接关系。通过高校这一平台,对选择“三支一扶”的毕业学生进行及时的吸收和引进。采取这一措施,不仅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能够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人员和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针对国家司法公职类人员,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者,通过出台具体的政策和奖励机制,引导并激励其参与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之中。包括工资补贴、荣誉奖励等具体措施,充分提升乡村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2.4设置村居法律顾问
可以将新媒体平台与村居法律顾问联系起来,由政府人员向居民进行宣传卡片的发放,做到一家一户至少一张。居民可通过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进入“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小程序,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服务。该平台包含人工咨询、自助咨询、视频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模拟判决、法律文书、民法典、律师核验、企业征信、司法案例等众多服务功能,真正实现“足不出户、指尖学法、网上自助、快捷维权”的移动式自助体验。
结语
针对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乡村法治建设工作,广东省政府要针对乡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具体措施和有效途径,切实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在始终保障和维护广大乡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落实政策保障、加强制度设计以及引进专业化法律人才等具体改革措施,促进乡村政治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在构建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发展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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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衡程 出生日期:1984年4月 籍贯:广东广州 性别:女 最高学历:硕士 单位: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职称:助理研究员 职务:教师 研究方向: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邮编:5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