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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集体化时代的群众文化组织形态变迁
——以农村剧团为例的考察 ①

2022-06-06邢恩源

关键词:文工团生产队业余

邢恩源

(岭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地迅速兴起的农村剧团(亦称“业余剧团”或“业余文工团”),不仅是广大农村日常文娱活动的主力军,更是共产党组织和发动农民投身群众运动时“不可缺少的宣传教育工具”。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已成为那个时代的一种“集体记忆”和“文化符号”。但到目前为止,学界仍缺乏对农村剧团的系统研究,而关注其组织构成者更少,这与其在特定时代的历史地位是不相称的。(1)相关学术成果主要有:李乐:《建国初期浙东社会变革中的农村剧团》,《戏剧》2014年第4期;江旷:《文化运动与国家建设:湖北农村剧团的发展与整顿》,《安徽史学》2014年第4期;沙垚、梁君健:《农村文艺实践的再思考——以人民公社时期关中地区的皮影戏为例》,《文艺理论与批评》2017年第3期;陈娅飞:《1949—1956年中共对乡村文化的改造——以均县农村业余剧团为中心的考察》,中央党校2018年博士论文;等等。本文以新中国“十七年”农村剧团的组织形态变迁为切入点,考察集体化对我国农村文化带来的深刻影响。并借此探讨这一时期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一、新中国初期自然经济环境下农村剧团的大量涌现

1949年后,随着长期革命战争的结束和土改的顺利进行,广大农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各地农民出于自娱目的纷纷组织起农村剧团。地方党政意识到这种新兴文艺组织潜在的群众动员力量,对其采取了支持和鼓励的态度。

从全国范围来看,经过土地改革以后农村剧团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据河南省统计,1951年底农村剧团发展到7 000个左右[1],1954年6月约有10 000个[2],至1957年12月已发展到12 000多个[3]。在湖北省,1951年有农村剧团2 500多个,1955年农村剧团已达到6 700多个,参加活动的人员约20万以上。[4]广东省自土改后群众文化工作逐渐与全国统一步调,农村剧团数量从1953年的475个猛增至1957年的8 882个。[5]

农村剧团大都是在各种“小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数一般有10余人,最多的有40人。演员主要成分是农会员、互助组员、民兵、党团员、村干部及妇女识字班的学员等,也有不少民间艺人参与其间。农村剧团成立初期,组织一般都不健全。有的只有一个团长,有的连团长也没有,随时演出随时集合。[1]

农村剧团的兴起正契合了新政权在农村进行全面改革的需要,因而得到了当地党政的大力支持。如河南许昌县(现许昌市建安区)李简乡,政府号召群众用扒庙和群众乐捐的砖瓦给当地农村剧团盖了岗楼,并用2 000斤小麦换购了幕帐和汽灯等用品,以保障快速开展活动。[6]除物质帮助外,政治思想上的支持起到了更大的激励作用。如商丘县(现商丘市)郭村区政府为农村剧团布置了3个演出重点,每次演出前都组织党员干部讲话,赞扬剧团;演出后要评出等次,奖给优秀剧团一面“宣传模范”锦旗,极大地鼓舞了演员们的热情。[7]再如福建上杭县才溪乡的党政领导对农村剧团十分重视。每次召开乡干部会或干部扩大会时,剧团的领导人都被邀请参加,会上布置中心任务的时候,就对剧团提出宣传工作的要求和任务。[8]35

经费问题是农村剧团的主要瓶颈。初期农村剧团的经费多半是依靠一部分土改斗争果实和乐捐。但斗争果实今后不可能再有,乐捐的数目毕竟有限,而且又会形成摊派,不能多用。为此,地方上多号召“组织起来,增加生产解决问题”,认为“这种建立与发展剧团的办法,是目前解决经费困难唯一必须走而正确的道路”。[1]如河南省鲁山县赵村朱家坟剧团主要依靠冬春农闲的时间进行集体开荒或搞副业来增加收入。1951年春,该剧团组织了互助组,全体演员在积极分子的领导下,开荒37亩,又拾柴、采草药等得到一些收入。[9]总的说来,早期农村剧团的经费来源是有限和不规律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农村剧团多以自发为主,并受到了地方党政的支持和鼓励。绝大多数的农村剧团以自然乡村为基础组建。虽然在活动上添加了许多有关时事政治和思想教育的内容,但整体上没有超出传统乡村文化娱乐的范畴。

二、农业合作化期间以集体经济基础建设农村剧团模式的开启

农村剧团组织形态的真正定型始于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农业集体化造成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巨大变革。为适应新形势,各地打破了以自然村落为限的传统,尝试以新的农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农村剧团。在经历了短暂的停顿与调整后,农村剧团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

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即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合作组织形式全面地导入农村,从而把“一盘散沙”的农村社会组织起来,这是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并完成土地改革后的第二次乡村革命。随着从初级形式到高级形式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不仅基本上实现了对农民个体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引起了乡村文化的深刻变革。统一的路线、政策、行政机构,将统一的合作组织形式推行到大体同构的乡村和村落。各地即便有历史、文化及经济发展上的种种差异,也淹没在统一的路线、政策之中。由此,全国农村群众文化的组织发展进入同一步调。

1953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农村剧团的发展。

从表1可以看出,安徽省部分地区农村剧团人数增长与合作化进度的对应关系,以及党团领导力量的加强。

表1 安徽省巢县司集乡农村剧团组织成长概况表[10]30

表2反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对河南省农村剧团的整体推进作用。

表2 1950—1957年河南省滑县农村剧团团数、人数变化表[11]5

在此过程中,农村群众文化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就农村剧团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作化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剧团活动时间相对减少,参与人数下降。在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村剧团中的大部分成员都入了社。不少成员还担任副社长、社委、生产队长等职务,很少有时间参加剧团活动。即使这个社有空,那个社却忙得正紧张,很少能凑在一起。那些没有入社的成员,有的正在筹备办社,有的因为“班子”散了,情绪不高。这样,原来以乡、村和个体劳动农民为基础的农村剧团,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背景下就显得不相适应了。如江苏省江都县双沟乡农村剧团,1955年入春后,逐渐感到文艺活动难搞了、很吃劲了。“一个社才有两三个团员,有唱的少拉的,有男的少女的,活动搞不起来。”[12]29

其次,原有的活动经费筹措方式不再适用,农村剧团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农业生产合作化和统购统销以前,农村有自由市场,农民手中有钱,群众文艺活动的经费可以自筹。同时,剧团成员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些副业生产创收。而合作化后不行了,大家都是集体生产,劳动所得归农业社支配。而有些农业社干部对剧团不够重视,甚至有怨言,认为耽误了生产。如河南省郑州市郊区十里铺农村剧团一次活动花了100多元,社长说这100多元可以救济30户贫苦社员,很不满意。[13]经费的困难导致许多地区的农村剧团活动不好开展。

第三,宣传演出任务过重,影响了农村剧团成员的正常生产生活。随着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农村剧团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如湖北浠水县许多剧团成员反映,该县农村剧团一贯是会演多、会议多、训练多。该县白石乡剧团仅在一年内即参加大训练4次,每次都需时7至10天;会演4次(春节、端午、中秋、秋征);每次中心工作开始时都要开会布置;任务完成后又要开会总结。因而使演员负担过重,妨碍生产,影响健康。有些参加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演员,因演出占用过多时间,不能如期完成生产任务,引起家庭和群众的不满,等等。[14]

上述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1955年前后,全国农村剧团在数量大体不变的情况下,参与人数却减少了,甚至有的停止了活动(参见表2)。如湖北省浠水县杨凹乡剧团团长抱怨说:“我们的锣鼓生了花(铜锈),衣服(戏服)快被棉虫吃完了!”农民也反映:“剧团往日搞土改还轰轰烈烈,如今搞社会主义冷冷清清!”[15]广东省文化部门同样感到:“合作化运动开展得比较快的地区,农村群众业余文化活动同正在势如破竹地发展着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新形势发生了矛盾。”“而这种矛盾在农村业余剧团的活动上更为集中表现。”[16]

从十来户的互助组、初级社到数百上千户的高级社,所有制级别的提高,导致延续千年的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农村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955年初,中共中央制订了“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方针。文化部在《1955年文化工作的方针、任务》中指出:农村剧团对推进农村互助合作和农业增产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应随着当地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一般地以较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运动发展的乡为单位,采取重点试办、积极和稳步发展的方针,开展相关工作。[17]33各省根据这一方针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如河南省文化局要求各地:“必须以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为基础建立农村剧团”,“农业社应该在公益金中保证俱乐部、业余剧团等必要的开支”[18]。江苏省文化部门同样要求:“以农业社为单位开展文艺活动,在各社建立文艺队,作为农村剧团的基层组织。”[12]29广东省也采取了类似办法,“积极引导农村群众文化活动以农业社为据点来开展”,“从农业社的公益金中提供农村剧团的必要开支”[16]。

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群众文化组织,解决了最为迫切的组织经费问题。同时,集体化也促进了群众文化活动的计划性。农业合作化全面推广后,地方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时节,普遍地规划了农村剧团的演出时间和范围。一般包括:第一是经常性的活动,如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和田间休息时,演出一些短小的节目;第二是定期性活动,如在一个月内组织一两次文艺晚会;第三是季节性活动,如在春节期间或农闲季节举办一些集中的文艺演出。[18]这种计划性的活动安排,很好地解决了劳动生产与文艺演出在时间上的冲突。

此外,各地还加强了对农村剧团的思想引领。针对群众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向他们讲清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意义,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不辞劳苦地担负一项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任务”。同时,还强调“不应该像使用专职干部一样造成他们过重的负担”,并且“对那些服务热心、成绩显著的积极分子在精神或物质上予以奖励”,等等。[18]

通过上述调整工作,1956年后农村剧团的数量和参与人数均得到巩固并进一步发展。虽然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已经积累了革命文化建设的丰富经验,但1953—1956年无疑是党的社会主义群众文化工作真正确立时期。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为基础建设群众文化组织,也标志着传统乡村文化向社会主义大众文化的重大转型。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度集约型“公社业余文工团”的尝试

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群众文化组织普遍经历了一次高度集中的过程。各地纷纷将农村剧团的文艺骨干抽调集中,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组建“业余文工团”。公社业余文工团处处显现出“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时代特征。由于这种高度集中的群众文化组织并不适合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也超出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很快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1958年初兴起的“大跃进”运动席卷了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浮夸风盛行。同年8月兴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更促使全国农村群众文化组织普遍出现了高度集中、追求正规化发展的趋势。

人民公社既是一个行政单位,更是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它可以直接为各生产大队制定生产计划,调用各生产大队的人力、物力。因此,以人民公社为基础集中起来的“业余文工团”不仅发展迅速,而且组织完备。如1958年8月,河南省荥阳县(现荥阳市)高山人民公社成立不久,就从各生产队抽调五六人组成一个业余文工团,全团共计56人,以贫下中农为骨干。[19]再如,湖北省浠水县于1958年9月上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迅速建立起48个公社业余文工团,演员1 673人。[20]截至9月底,据全省65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已建立公社文工团队625个。[15]同期,广东省各地人民公社大都成立了脱产、半脱产的业余文工团。比较“先进”的揭阳县,有公社业余文工团14个。[21]据文化部1959年初统计,全国农村由人民公社举办的业余文工团24万多个。参加文工团的大部分是青壮年,全国合计起来人数将近百万。[22]

公社业余文工团名为“业余”,实际上是按专业来办,组织形式远远超出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多数业余文工团拥有一整套专业剧团的组织机构。如河南省安阳县的公社业余文工团,大多数有正副团长、文化教员;下设业务组、音乐组、演唱组、歌舞组、创作组、财务组、保管组等。[23]安徽省舒茶人民公社剧团,下设政治和业务学习小组各1个,乐器组1个,舞台设计1人,舞台监督1人兼做导演及舞台工作。[24]24-25湖北浠水县的公社业余文工团的领导形式,一般是由5—7人组成团委会,正副团长一般由管政治思想教育的书记或文化馆长担任。[25]

在经济基础方面,业余文工团大都平调占用公社资源,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如河南省开封专区杜集公社文工团集中起来后,放到公社的化工厂里。全团37人自成为厂里一个独立单位,并种了30多亩菜地。根据该专区18个县、市331个公社文工团的调查,多数和杜集公社文工团的情况大同小异。[26]安徽省巢县黄山区和该区的司集乡在1958年7、8月份先后办了两个业余文工团。区文工团是以团办厂的,共有成员39人,办了烧碱厂1个,织维厂1个,养猪场1个,小招待所1个,土化肥厂1个,耕种土地20亩。司集乡文工团是以办农场养团的,共50人,种70多亩土地,附设1个小旅社,1个土化肥厂。[27]33

公社业余文工团在业务上更追求“正规化”。如河南省开封专区杜集公社的领导把公社文工团“当作一个专业性的文艺工作队来使用”,“团员们每天早起练功,晚上排戏或演出”,“平均每月演出达25次之多”。活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各大队巡回演出,每月6到7次,每次3至5天,每场两三小时;一种是为公社召开的各种会议、参观、检查、评比组织演出,约占整个演出时间的70%左右。[26]安徽省巢县黄山区的公社业余文工团,演出的戏剧和歌舞比以往多,手、眼、身、法、步,练得比以前好,经常演出一些大型节目。[27]33

但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公社业余文工团在放弃了“业余”性的同时,也失去了群众文化普及功能。如广东省文化部门1959年3月的调查统计显示:该省揭阳县枚岗公社有14万人口,30个生产大队,78个生产小队,只有一个业余文工团;河宴公社位于山区半山区,人住得分散,公社有8万多人,23个生产大队,也只有一个业余文工团;盘岺公社有12万人,26个生产大队,135个自然村,业余文工团只有30人。在上述地区,“群众迫切需要看戏,而公社文工团又不能满足他们要求,这个矛盾暂时没有好的办法解决”[28]。

农村社会实践表明,公社业余文工团已经超出了各地人民公社的实际承受能力,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它们并不真正符合农民群众的要求。集中起来搞“公社业余文工团”的尝试虽然时间很短,但历史教训是深刻的。

四、“公社业余文工团”下放与农村剧团组织形态的回溯

1959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群众文化组织也很快被重新下放到基层。公社业余文工团普遍被化整为零,主要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开展活动,名称也相应地恢复为“农村剧团”。

1958年秋冬之间,中央领导带头提出并要求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大跃进”中“左”的错误。这次纠“左”对农村盛行的“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等严重问题起到了遏制作用。从1959年春季开始各地根据中央指示着手整顿人民公社,基本所有制实际上退回到了原来农业高级社的规模。关于公社业余文工团问题,中共中央在3月召开的郑州会议上作出决定:“人民公社不要搞脱产、半脱产的剧团(文工团)。”认为“脱产、半脱产文工团、剧团多了,会影响劳动力的问题;同时也会助长‘一平二调’”。[29]41

随后,公社业余文工团被陆续下放。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下放工作进度不一,有些地区一直延续至1960年。1959年8月庐山会议后,全国在“反右倾保守主义”的口号下开启了新一轮“跃进”。持续3年的“大跃进”导致国民经济严重倒退,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处于低谷,许多农村剧团陷入停顿。但是以生产队(1961年后多为生产大队)为基础建团的组织制度基本保持下来。

下放后的农村剧团一般呈现三种状态:

(一)一队一村者,整建一个生产队剧团。多数剧团仍然单独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如广东韶关专区南雄、翁源等县,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放后,大队一级普遍成立了青年生产队,在青年生产队基础上成立了业余文工团(剧团)。其中,翁源县六里公社业余文工团18人,种5亩水稻试验田、7亩果园、2亩菜地。其他如陂头、周陂等公社业余文工团情况雷同。[30]

(二)一队多村者在生产大队所在地或选择有条件的村整建一个剧团。这类剧团的成员大多数成为某个生产单位的一部分。河南开封专区18个县、市的331个公社业余文工团下放后的情况如下:成员在农场的57个,占24.6%;在林场的52个,占22.5%;在工厂(社办)的47个,占20.3%;在养猪场的11个,占4.7%;自成为核算单位的16个,占6.9%;在其他单位(如养蚕、种菜、农业队等)26个,占11.2%;分散到生产队的21个,占9%。[26]

(三)偏远地区村庄零星,采取以自然村建立表演组、宣传组,合在一起成为剧团的形式。成员分散在各个生产小队,只在活动时候才集中起来。如河南虞城县城关公社所属张大楼大队共有10个自然村,分12个生产队,各生产队和大队所在地相距三、五里不等。各生产队都有一个几个人或十几人的文艺活动小组。大队没有集中组织业余剧团,在大队开群众大会或需要时,则临时抽调生产队文艺小组到大队所在地组织演出。[26]

虽然部分地区仍保留了“公社业余文工团”的名号,但一般是指人民公社所在的生产大队剧团。其组织规模也小得多,主要起“示范”作用,“经常和主要的任务是活跃公社所在地的群众文化生活”[26]。

与此同时,再次强调了农村剧团的“业余”性质。规定“不能进行较大的流动演出”,演员“主要活动阵地应当是本人所在的生产队”。要求“平时集中不能太多,大队对他们的集中要少,公社对他们的集中应更少”。[31]对下放后剧团成员的要求是:“第一条,与其他社员必须同样劳动,同样报酬”;“第二条,必须有固定的生产任务和生产定额”[32]。还要求成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首先是‘社员’,就是有时搞文艺活动,也是劳动之余,以生产队为基层单位开展活动”[19]。

农村剧团的下放,不仅顺应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也更加符合基层群众的需要。

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剧团的组织整顿与制度完善

1961年初,中央提出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提出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标志着党的指导方针的重大转变。尤其是对人民公社体制作了进一步调整,独立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自然村),标志着“小公社体制”的正式确立。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剧团重新活跃起来。各地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剧团的组织建设与外部保障。整顿后的农村剧团,不仅在经济供给方面更趋稳定,组织制度也日益稳固和成熟。

随着农村形势好转,许多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原有基础上恢复或重新成立了农村剧团。如1961年入秋后,湖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收入增加,更加需要文化生活,农村剧团得以恢复。往往锣鼓一响,只要有几个穿蟒挂袍的人在台上一转,便有人前来看戏。[33]恢复和重建的农村剧团普遍设在生产大队上。如据河北省阜平县统计,1961年后全县25个公社的205个生产大队有农村剧团178个。除偏远地区外,基本达到每个大队一个农村剧团。业余文艺活动骨干4 830多人。[34]12广东省开平县(现开平市)大沙公社25个生产大队,办有23个农村剧团;东莞县长安公社23个大队,办有24个农村剧团。[16]根据1963年初广东省51个县、市统计,共有农村剧团3 112个,多数是1961年下半年以后恢复和重建的。[35]

这一时期农村剧团的最大特点是民间艺人大量加入,流动演出频繁,许多生产队将剧团作为“副业”来增加收入。如湖北省有些剧团“由于民间艺人能为公社抓到大量的现金收入,被当地领导视为聚宝盆,生活上倍加照顾,甚至给予大力支持”。他们扩大队伍,上演的以古装戏为主。由于不受上级文教部门的领导,营业收入并无上缴比例。演员“一到农忙季节便将行头分到户,各自回家休息。农事稍闲,一声吆喝又聚集拢来活动”[33]。广东省的农村剧团同样如此,有些是部分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有些则是公社、大队当作“副业”组织起来的。如荣山业余剧团和合浦县四扬公社的业余剧团,“演出收入全部由大队、剧团三七瓜分”[36]。

从1962年开始,农村剧团“流动演出”“四处挖角”“违反业余原则”等情况受到了中央文化部的注意。为确保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政策标准有据可循,该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文化部关于目前农村剧团问题的报告》。《报告》重申了农村剧团的“四不”方针,即“不准营业性演出,不准到外地演出,不准铺张浪费,不准脱离生产”[37]345。

随后,各地对农村剧团进行了整顿。如广东省规定:“农村业余剧团活动经费的来源,可由生产大队(生产队)酌情拨给;必要时可由社员自愿筹资,但不能强迫摊派,更不能向外募捐。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社的同意,适当作低价售票演出是可以的。”[36]“必要时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日,适当地到相邻大队作艺术交流或联欢性演出。但事先要取得当地公社的同意。”[38]针对民间艺人的处理同样采取了某些变通政策。如湖北省规定:注意政治可靠的前提下,“可根据其自愿与申请,经过社员与领导的同意,使其在剧团所在地的生产队落户,和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和分配”。“业余时间,参加演出和传授技术。”“生产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工分或补助。”[39]广东省规定:“确实缺乏辅导力量的农村业余剧团,在一定时期内,以适当的报酬聘请民间艺人教艺,一般还是允许的。”[38]

总体上看,1961年后的农村剧团的经费来源主要以“大队供给为主,自筹为辅”。所谓“自筹为辅”,一是指社员的自愿捐助,或是演员的额外生产劳动所得来贴补剧团;二是指农村剧团依靠“副业”性演出收入来维持自身运作。当时农村剧团的“自筹为辅”多属后者。[40]55-63在基层的实际操作中,农村剧团往往被解释为是按照《农业六十条》相关规定,作为“手工业”来进行管理。如第十三条规定:“对于技术熟练的手工业劳动者,按照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办法,计算劳动报酬。”[41]390-391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队在管理本队生产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在保证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利用农闲时间经营各项副业生产。”[41]397-398也就是说,在农忙季节生产队可以通过有效控制,保证农村剧团成员参与生产;农闲时生产队就更多地鼓励剧团的文艺活动,较多演出。至此,农村剧团的组织形态最终稳固下来,即使在1962年后重新倡导“阶级斗争”和“四清”高涨的情况下,也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止。

结语

在新中国轰轰烈烈的农业集体化浪潮中,农村群众文化的组织形态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进过程,反映了经济社会巨大变迁时代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一般风貌。集体化经济基础以及强有力的地方领导,决定了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文化的高度组织化,显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一般特征。

1949年后,共产党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这一点也体现在文化工作上。农村剧团不再作为单纯的民间戏曲班社,而是“党对农村人民进行宣传教育的思想阵地”,是“不可缺少的宣传工具”。为实现文艺“为政治服务”的目标,自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群众文化就被有意识地塑造为农村集体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为之服务。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基本稳固,农村群众文化已经与公社体制完全融合并嵌入其中,形成农村场域中政治、经济、文化多元一体的结构形态。反观历史,我国群众文化还从未出现过如此庞大的队伍和如此稳定的生存条件。

农村的集体化发展不仅体现在农村社会的日常劳动生产中,也同样体现在文化生活中。经此过程,传统民间个体文艺赖以生存的土壤不复存在。无论是文艺演出的支付主体和还是消费主体都以生产队、社的集体单位面貌出现。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为止。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促使整个农村文化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并规约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生产队之于包括农村剧团在内的群众文化组织,始终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国家体制最末梢,生产队担负着农村文化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生产队又提供了群众文化必不可少的经济供养与服务。生产队文化服务职能在保证农民文娱活动的同时,又对生产与文艺的相对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文化组织长期保持在与集体经济相适应的合理范围之内,既是中国共产党农村文化工作决策的成功,也是经济决定包括文化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必然结果。

同时,也应该看到,群众文化发展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基于当时我国是一个“一穷二白”、经济文化基础都还很落后的国家,群众文化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搞跨越式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主义艰苦探索的重要构成部分,文化领域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那个时代强烈的计划性和指令性特征。但是,集体化经济基础构建群众文化的理念、途径和方式方法,时至今日仍富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群众文化的组织形态演进研究,从一个侧面展现了集体化时代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形势与文化生态之间的紧密关系。同时,也为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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