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视角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创新路径探析
2022-06-04位伟锋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抓好、抓实、抓长远,是新闻战线必须严格落实的责任之一,做大、做强、做好法治新闻报道,对法治类新闻媒体而言,更是义不容辞,必须做好的工作之一。在新媒体技术不断更新迭代的大背景下,媒体融合是国际传媒大整合之下的新作业模式,“中央厨房”式采访回来,单位内各部门共享采访素材,各平台根据受众定位和传播方式生产出不同形式的新闻报道,然后精准地传播给自己的受众。文章基于媒体融合的大时代背景,分析法治类媒体如何做好、做大、做强法治新闻报道,对法治类媒体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创新路径进行深度剖析,旨在为法治类新闻媒体的创新报道及融合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治新闻报道;媒体融合;创新路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5-0139-03
一、理论概述
(一)法治新闻报道
从新闻的角度来看,法治新闻报道是指新近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各方面与法治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
通过法治新闻报道为公众普法,是法治类媒体该有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这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让受众能通过典型案例知法,进而以他人为鉴守法,在遇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用法。电视法治节目是通过电视“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国家法治建设”[1]。
由云南省普法办、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的《以案释法》是一档专门的法治新闻专栏,栏目每周三、周六在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利用身边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件、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邀请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等群体走进演播室,进行释法说理,达到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
(二)媒体融合
媒体融合这一理念最早是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提出的。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及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行业都在加快融合发展的步伐。
媒体融合是国际传媒大整合之下的新作业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把报纸、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站的采编作业有效结合起来,单位内部,甚至是不同媒体之间共享素材,信息加工过程互不干扰,各自独立处理后制作成不同形式和不同传播渠道的信息产品,然后精准呈现给各自的受众。
(三)媒体融合时代法治新闻报道的迭代升级
在新时代媒体融合视角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内容、渠道、传播方式、终端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法治新闻报道从以往的图文、语音、视频的单一传播形式转变为更多样的形式,其互动性更强、导向性也更明显。
媒体融合不仅是为传统媒体的产品内容提供更多的传播渠道和融合性的刊播途径,在新闻报道的制作和生产上也更多样化,新闻的聚合和整合方式更为常见,新闻报道的形态也以视频、图文等综合形态呈现为主。
因此,法治新闻报道应由单一媒体的运作模式转变为多媒体融合发展的业态,通过系列的整合和聚能效应,不断扩大与增强法治新闻报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媒体融合视角下法治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新闻报道的媒体融合之路不够顺畅
媒体融合时代背景下,各家媒体都顺势而为,走媒体融合发展之路。不过,部分媒体报道惯性思维仍在,具体表现为法治新闻报道融合形式单一,媒体融合发展没有走深、走实,从而导致与预期的宣传效果和普法效果相差甚远。
从现状来看,在媒体融合的探索阶段,不少法治类新闻媒体多处于浅层次融合阶段,即主要精力是将传统媒体上的内容搬上互联网,媒体融合停留在有形式无实际内容的层次,进而导致法治新闻报道的媒体融合之路不够顺畅。
(二)法治新闻报道内容不够“接地气”
受新闻报道类型的限制,法治新闻报道往往会给自己设置许多禁锢,导致法治新闻报道宣传面较窄,一般是对口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法治类新闻多。相对而言,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类选题和素材较少。特别是法治新闻突飞猛进的那几年,在相关案件的报道方面,以刑事案件的采写报道为主,过于追求感官和视觉上的吸引性,导致与法治新闻报道的初衷不一致,尽管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提高受众法律素养方面,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
(三)從事法治新闻报道人员的“隐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目前,法治新闻从业人员众多,记者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新闻记者的法律知识不够丰富。
一方面,在法治新闻报道中,由于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选题的分析和采访存在一定局限,部分法治新闻的质量不高,释法过程中引用法律观点不够精准。
另一方面,在法治新闻报道中不能有效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报道陈述容易与事实偏离[2]。
因此,法治类新闻媒体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也存在需求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差距,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四)法治新闻报道中的无意识“泄密”问题
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报道类型,法治新闻报道需要更上心、更严谨,对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他受访人,往往要采取身份、画面,甚至是声音的保护性处理,但是部分法治新闻在具体报道的过程中,不注重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对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隐私泄露问题时有发生,从而给单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媒体融合视角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创新路径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守正创新之基
不管时代如何发展,新闻报道的一切创新都必须是守正创新,一切新闻报道方式的创新,都必须在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离开正确的舆论导向,一切创新都是空谈。离开正确的舆论导向,一切方法和技术的升级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法治新闻报道是对新闻的法律点进行精准释法,这就要求报道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完成,不仅如此,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合乎法理,又要合乎情理。因此,法治新闻报道的采访、制作、刊播等,不仅要准确无误,经得起推敲,还要能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制播的《以案释法》栏目,守正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公益普法品牌。《以案释法》依据权威消息,采取动态消息、专家点评、专题纪实以及特别节目的形式,解读事件中的法律要点,用法、析法、释法、普法,专栏紧跟社会热点,提高了释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有力宣传了云南的普法方式和创新方法。
(二)提高选题策划能力,坚持内容为王
内容是新闻的根本所在,内容始终是“电视法治新闻节目的重点和核心”[3]。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新闻的采制、刊播、推送、与受众的互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新闻作为内容产品的本质并没有变,内容,尤其是带有策划性质的内容永远是媒体的长处,也是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法治类新闻媒体要坚持内容为王,努力提高团队的选题策划能力,不断丰富、深化报道内容,在确保新闻品质的前提下,努力挖掘事件中不同的新闻点,创新和丰富新闻报道内容的同时,还要注重体现新闻的“法治”内涵,让受众通过新闻报道学法,进而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以云南广播电视台《以案释法》为例,区别于一般的电视新闻,《以案释法》在履行电视普法责任的前提下,更注重选题的策划性、内容的延展性以及服务的有效性。在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的帮助下,在云南省公检法等合作单位的支持下,在各执法、普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以案释法》不断发力。截至2022年3月,《以案释法》已播出500多期,栏目以滴水成河、聚沙成塔的决心,润物细无声地助力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三)凸显法治新闻报道的融媒体制作和传播属性
众所周知,法治新闻因自身报道属性,要严肃许多,且与受众有一定的距离。在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在新闻传播中,公众不再只是简单的被动接收者,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因此,新闻团队要想方设法摒弃新闻报道的距离感,实现新闻报道的本地化,增强新闻报道的趣味性,加强与观众的沟通,使更多观众能够参与到新闻互动评论中,引起一系列反应,实现新闻的有效传播和推广[4]。
为此,法治新闻报道要重新分析和定位受众及其特点,凸显法治新闻报道的融媒体制作和传播属性。第一,拓宽线索获取的渠道和方式,让受众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有不同的方式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这可以大大提高新闻的采制效率。第二,在媒体融合时代,媒体要重视受众的二次传播,受众与媒体的每一次互动,包括他们的转发和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都在无形中增强了法治新闻的影响力。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云南广播电视台《以案释法》专栏,在最新改版后,更注重媒体融合的传播矩阵搭建和传播效能实现。具体实践为加强新媒体的推广及互动,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七彩云端等新媒体矩阵提前预告节目和嘉宾,广泛搜集网友中肯、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节目中实时呈现,电视端播出的同时,大小屏联动,在移动端同步播出。报道播出后,迅速根据平台功能和定位进行拆分和链接推送,新媒体上播放的内容具有新媒体属性,生动、形象,加上网友点评,形成了较好的互动,拉近了和网友的距离。尤其是播出当天提前预告节目,营造话题,吸引更多的观众准时收看当晚的节目,有效拓宽法治新闻报道的传播渠道,扩大受众范围,增强受众参与感。通过增强法治新闻传播的针对性,提高栏目的知名度和观众的认可度。
(四)提升法治新闻报道团队的综合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媒体融合背景下,传统的报纸、电视媒体只有通过新老媒体融合,实现脱胎换骨般的重生,才能重新夺回市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媒体融合的发展推动着新闻从业者信息获取方式的改变、采访报道方式的改变、新闻发布方式的改变、新闻理念的改变,甚至推动着传统媒体从业人员向新媒体领域的转行。
在报道法治新闻时,新闻记者除了要掌握自己业务领域内的知识以外,还应当深入系统地学习各个行业的知识,保证新闻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5]。媒体不断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对法治新闻报道的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治新闻报道团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学习是成长进步的阶梯,实践是提高本领的途径。法治新闻记者要加强新闻业务学习,在自己成为法治报道“专家”之前,先把自己变成涉猎广泛的新闻报道“杂家”。
第二,发挥干一行专一行的钉子精神,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加强与公检法司各部门的交流,与律师团队深入合作,循序渐进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第三,直视自己的缺点,变短为长。除了对新闻采编团队加强培训外,还应邀请有互联网思维的运营团队,与新闻报道团队合作,发挥媒体融合优势,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新闻传播效果。
(五)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
媒体融合时代,传播手段日益多元化,多媒体传播已经成为传播常态,多媒体技术应在法治新闻报道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只有这样,法治新闻报道才能与时俱进,依托多媒体技术和平台的传播才更具有针对性和感染力。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法治新闻报道团队要学会与时俱进,在守正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要有意识地体验无人机、5G等新的新闻采编技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的受众群体,学会分类使用不同的传播形式,适时运用图片、文字、视频以及动漫、AR等手段,找到受眾的关注点和兴趣点,缩短受众与媒体的距离。在直播形态中,注重受众与媒体的沟通互动,适时调整报道内容和方式,增强传播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在技术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评论抽奖、游戏参与等形式,让受众收看新闻的同时,能够获得沉浸式的互动体验,增强受众的参与感,实现高效能的传播。例如,云南广播电视台的《民法典》系列宣传报道就采取了这样新颖的互动方式,极大提高了受众的参与度。
四、结语
在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面临多种多样的考验,这些考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法治新闻报道的全面升级。根据新闻传播规律和法治新闻栏目在媒体融合时代的生态变化,法治新闻报道要想做好、做大、做强,必须强化自身优势,守正创新,坚持内容为王,在着力提升法治新闻报道融媒体制作和传播能力的同时,还要提高报道团队的综合素养,并灵活利用多媒体技术,为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弘扬和传播社会正能量,不断增强大众的法治意识,并以此提高法治类新闻媒体在媒体融合时代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阴卫芝.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定位[J].新闻爱好者,2004(7):51.
[2] 张辽圣.法制新闻报道的新特点与存在的问题[J].新闻文化建设,2020(18):77-78.
[3] 王冉.融媒体时代下电视法制新闻节目的创新与发展探究[J].传播力研究,2018,2(23):161.
[4] 邓玉.新媒体语境下电视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策略分析[J].西部广播电视,2017(24):36-37.
[5] 林晶晶.法制新闻报道的发展与问题及优化探究[J].新闻研究导刊,2020,11(10):142-143.
作者简介 位伟锋,硕士,记者,研究方向:法治新闻与媒体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