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官僚主义的实践及启示
2022-06-02王天宽彭文龙
王天宽 彭文龙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高度警惕官僚主義问题。尤其是在中央苏区时期,将官僚主义作为危害苏维埃机关、危害革命的问题予以解决。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苏区人民在监督制度、干部教育、监督督导和舆论监督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反对官僚主义,取得了突出成效。回顾中央苏区反对官僚主义而展开的实践,启示我党在新时代要突出以党规党纪为核心的巡视监督、以党校教育为主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多样化监督、以党报党刊为主平台实现舆论监督效果最大化。
关键词:中央苏区:反官僚主义;实践;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2-0072-0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尤其是在反对官僚主义上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反官僚主义的任务仍然艰巨。从党的历史上来看,我党在中央苏区时期就与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回顾中央苏区时期我党反官僚主义的实践,对于我党在新时代反官僚主义斗争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中央苏区“反官僚主义”的提出过程
我党在建立之初已注意到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问题,并把该问题作为一个党内建设问题予以解决,以期提高党员干部纯洁性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高机关干部行政水平。早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革命性质的政党,不是一个“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强调“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这其中就蕴含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官僚主义的警惕,中国共产党必须要深入到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去。中共五大通过了《职工运动议决案》,明确提出工人领袖存在官僚化的危险,并指出了解决官僚主义的方式,即“工会民主化”。同年11月颁布的《苏维埃临时组织法》中也提及了苏维埃官僚化的问题。1928年11月,中共中央在《告全体同志书》中强调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首先要了解群众要求,然后再提出党的口号;其次是通过改进支部生活了解实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1929年11月2日召开的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维埃工作问题的决议,指出了政府冗员问题,认为政府冗员问题容易形成官僚习气、凡事迟滞。在1927年到1929年的三年中,我党从警惕官僚主义对党的危害到提出与之斗争的方式,再到从提出具体的口号到改善生活的两个方面出发与官僚主义斗争,表明了我党对于官僚主义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1930年11月《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工作计划》中规定:“政府机关中不应容留消极怠工腐化分子,尤其是官僚主义分子在内,要彻底肃清旧政权基础上的官僚制度”,并命令“各苏区应厉行肃清反革命的工作。”[1]
1931年11月,在赣南会议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提出:“为要保障这些同志真正成为群众中的模范者,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党必须严格地执行纪律”,“党应当加紧反对官僚腐化等现象的口号,防止那些现象滋生。”[2]这就从严格执行纪律和口号宣传两个方面提出了如何反对官僚主义。1932年9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5号训令要求在地方苏维埃政府改选中将官僚、贪污、腐化等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2年11月29日颁布的《中央人民委员会紧急决议——关于战争动员和工作方式》指出:“苏维埃的工作作风,是群众化、实际化、组织化、纪律化,都具有艰苦斗争的坚忍性,一切脱离群众的办法,都是官僚主义作风”[3]。从而明确将官僚主义与党的优良作风对立起来,指出官僚主义作风的实质是脱离人民群众。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将《乡苏工作的模范(一)——长冈乡》《乡苏工作的模范(二)——才溪乡》印发给与会代表,期望通过发挥模范作用,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中央苏区时期是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官僚主义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新阶段,反官僚主义斗争贯穿了苏维埃政府建设的始终,也贯穿了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始终。
二、中央苏区反官僚主义的实践
(一)监督制度实践:建立巡视制度和监察制度
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对于反官僚主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运用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内民主监督。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进行揭露,促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赣南会议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明确提出要在党内实行自我批评,防止党内出现官僚腐化;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等现象的产生[4]。二是建立和完善了党内巡视制度。在党内巡视制度中,通过不定期地派出巡视员,在传达中央的指示时,对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及时将苏维埃工作人员中的不良行为以及失职行为上报。1932年,中央组织局颁布《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三是建立和完善了监察制度。在开展巡视监督的同时,人民委员会颁布命令,要求对各级政府工作进行检查,如在1932年3月的《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五号——切实执行工作检查》中提道“在检查工作中应该考察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消极怠工腐化、不尽职等情况”[5]。1932年12月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二号》提到了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分子问题。该训令指出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地方存在“阶级异己分子和官僚腐化动摇分子”,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并出台了检举规定。在193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成立党务委员会与省县各级监察委员会,期望通过在省县各级建立监察委员会监督党员干部,减少官僚主义等不良问题的发生。巡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党务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央苏区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在中央苏区反对官僚主义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1932年赣东北省委发布的《中共赣东北省委巡视葛源小组工作的总结》强调运用巡视制度,整顿各级党小组的工作,“彻底肃清一切专坐机关不深入群众的官僚主义和机关主义”[6]。
(二)干部教育实践:加强干部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干部教育工作,认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至关重要的是要有许多好的干部”[7],因此要培养一大批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忠诚党和人民的干部。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处于艰苦的革命环境之中,缺少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干部,而当时要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不仅面临着理论方面的挑战,更面临着现实层面的挑战。尤其是在中央苏区时期,我党已经开始进行执政,非无产阶级思想冲击的危害更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的要求更为迫切,这都对提高党的干部教育水平,尤其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
我党在该时期主要通过干部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两种方式提高党和苏维埃政府干部队伍素质。其一,在干部学校教育方面,1930年为纪念彭湃和杨殷烈士而创办了红军彭杨军事政治学校。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成立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课程主要分为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文化学习和课外活动,其中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巩固党的领导,培养学员的奉献精神和共产主义精神,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等。随着中央苏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1933年党和苏维埃政府建立了苏维埃大学,进一步加强苏维埃政府干部的教育工作,开展系统培训。其二,在职干部教育方面,举办了干部训练班、党员培训班等,主要是以短训班的方式进行。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的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了苏维埃政府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党员干部自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员干部与官僚主义斗争能力的重要方式。
(三)人民监督实践:采取多种方式来保障人民监督权力
让人民监督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是我党在中央苏区时期所追求并付诸实践的执政理念。中央苏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中央苏区时期,所有的人民群众,包括无产阶级、农民等,都有权利对苏区政府进行直接监督,中央苏区的工会、妇女代表大会等也有权利对政府进行直接监督。同时,号召人民群众对苏维埃临时政府进行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对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批评,鼓励人民群众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建议、申诉、检举和控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全部权力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规定十六岁以上的苏维埃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通过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对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进行讨论和决定。这是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保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苏维埃政府在各级工农检察部设立了控告局,接受人民群众对于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的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为此,中央工农检察部对人民群众的控告权明确规定,即:“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9]
各级工农检察部、党团组织等建立了多种监督途径,发挥了中央苏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其一,1933年12月,共青团建立起了“轻骑兵”的群众监督组织,该组织在中央苏区时期是与官僚主义、贪污等现象做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人民群众能够通过该组织对官僚主义、贪污等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二,1932年8月13日建立起了“突击队”制度,在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的《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中》规定“突击队是苏区人民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凡有选举权人都可以加入突击队。”[10]突击队主要采取公开突然或暗中查访的方式对官僚主义的不良问题进行检举控告,突击队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各级苏维埃政府政策执行力,也是苏区人民群众参与苏维埃政府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重要方式。其三,设立“工农通信社”,1933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草案)》规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即原工农检察部)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工厂、作坊、矿山、学校、社会团体、街道、村落中,建立不脱产的工农通信员,形成工农通信网。”[11]工农通信员并不脱产,且由于工农通信員不脱产,工农通信员分布在各个行业之中,形成了一股较为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力量,对苏维埃政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或是违法、失职等行为向检察部进行反映。
(四)舆论监督实践:以《红色中华》为主阵地,发挥报刊的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方式。在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组织开展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有效规范了苏区干部行为,在遏制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党和苏维埃政府等主办的报刊《红色中华》《青年实话》《斗争》等等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其中《红色中华》既发挥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党反官僚主义的政策的作用,也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遏制不良之风的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力,是中央苏区人民的最大舆论阵地,更是中央苏区和各级苏区党、政府、团和工会的耳目喉舌[12]。1932年12月19日,《红色中华》第45期发表社论,就官僚主义展开评论,指出官僚主义“实在是战争紧急动员的最大障碍”[13],同时指出“官僚主义是与政治动摇分不开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一定要提到政治的高度”[14]。在与具体的官僚主义行为斗争方面,《红色中华》对党政干部存在的官僚主义行为展开批评,如在第20期的《反对散漫与腐化的苏维埃政府》中讲述了宁都戴坊区政府发伙食费问题,指出了发放时有十多人,但是平时仅有区苏主席、文书和伙夫三人,在各项工作中仅是表面功夫,实际名不符实,“刻下一个印子,但是在工作上完全没有一点。这样的政府,还能实行苏维埃一切法令和决议吗?”[15]
《红色中华》还开设了苏区党政权力监督专栏,即“苏维埃建设”和“党的生活”,在专栏中报道和批评中央苏区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贪污腐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公开揭露批评党政机关存在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同时,号召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进行权力监督,在建立“突击队”“轻骑兵”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开设了“突击队”“轻骑队通讯”“生活批判”等专栏,有效地开展对党政机关的监督,与官僚主义进行斗争。例如在苏区党政权力舆论监督的“铁棍”专栏,号召“无情的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官僚主义份子”。因此,《红色中华》在中央苏区时期的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苏区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干部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官僚主义,以及执行不严等工作作风与方法上的不当,都成为《红色中华》等报刊舆论监督的对象。
三、中央苏区反官僚主义的现实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有效开展了“反四风”斗争,官僚主义现象得到根本性遏制,我们仍将继续同官僚主义进行坚决而长期的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16]因此,在迈向建党百年的历史转折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官僚主义斗争需要借鉴中央苏区时期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
(一)以党规党纪为重点突出巡视监督的地位
在中央苏区时期,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通过成立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党员纪律监督不足得到有效弥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面临着新型的国际关系和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所带来的新的工作要求,必须加强对自身的建设,尤其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反官僚主义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做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7]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改革创新,在党内监督体系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监督党员干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从专门机关变为专责机关,更加聚焦在主业上,同时更加强调了“两个为主”以及把工作称谓做了从“办案”到“纪律审查”修改[18]。巡视制度是对我党在中央苏区时期提高监督效力的主要手段,在极大程度上监督并指导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巡视制度改革,发挥出监督的利剑作用,成为党内监督的主要抓手,成为反官僚主义的重要方式,如巡视工作所紧扣的“四个着力”包括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19]。实践证明,巡视监督在反官僚主义方面成效是显著的,如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国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9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8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万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6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20]因此,突出巡视监督的地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功能,是新时代持续开展反官僚主义斗争的重要方式。
(二)以党校教育为主要平台增强党员干部党性
在中央苏区时期,我党将不断加强干部教育作为与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重要方式,取得了突出成效。虽然当前党员干部知识文化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在社会多元化、信息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党性问题仍需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21]党性教育是党员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在其内心中树立起一道能够抵御任何不良作风侵蚀的“长城”,党员干部才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党继承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和有益经验,建立了自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校教育体系,在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培养对党和人民忠诚的党员干部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新时代推进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党校的主平台作用,更加强调“敢于担当”的使命担当教育,从党员干部思想根源上祛除官僚主义。
(三)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多样化监督
我党在中央苏区时期首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确立了人民群众对党和苏维埃政府的监督权力。为保障人民群众更好行使监督权,党和苏维埃政府设立了控告局,建立了“轻骑兵”“突击队”“工农通信社”等多种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监督必要性,在多个方面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其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信访监督畅通。我国在2014年颁布的《信访事项内容分类》中就将涉及人民信访内容进行逐级划分,同时在《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中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对“监督”和“后监督”制度的双重完善。其二,疏通网络监督渠道,建设网络监督意见表达机制。新时代后,我党根据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表达需求,不断加强对党政网络信息平台、网络媒体和专门监督网站的建设,开设了网络举报、政策建议等栏目,又对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努力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其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实现对司法的外部监督。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而在201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则是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制度既要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又动员了人民群众选出代表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四)以党报党刊为主阵地强化舆论监督效果
新時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和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而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在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主要通过报刊来开展,尤其是通过《红色中华》来实现对党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进行监督,广泛发动了人民群众,动员了中央苏区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与官僚主义进行斗争。
中央苏区时期舆论监督经验启示我们,党报党刊是舆论监督取得成效的关键,应该进一步加大党报党刊在反官僚主义斗争中的主阵地作用。在新时代以党报党刊为中心开展舆论监督,不仅仅需要采用线下的报刊监督,还要不断加快与互联网融合来展开监督,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舆论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和热点话题,对身边的官僚主义进行揭露、批评,保障好、利用好各种媒体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维护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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