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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2022-05-31李研

林业经济问题 2022年3期
关键词:林农林地权益

李研

(唐山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系,河北 唐山 063000)

林业碳汇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碳汇的作用,2013年以后,中国先后建成和启动了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海南等碳交易市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被纳入上述国内碳市场交易体系,用以抵减限排企业的超额排放。2018年以后,为了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北京、上海、广东等碳交易试点为经过审定的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林业碳汇项目开辟了上市交易的绿色通道,国内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农户作为集体林地的主要经营者,也是林业碳汇项目最重要的直接参与者[1],那么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是否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收入?为此,国内外学者纷纷开展了相关的研究。例如,国外学者对森林环境项目财富效应的开展研究,并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对哥斯达黎加早期森林PES项目和越南REDD+项目的研究显示,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当地农户,尤其是小农户带来的财富效应是非常有限的[2-3];但对印度尼西亚龙目岛和越南森林PES项目的研究,证实这些项目在长期内有助于减缓农户贫困[4-5]。而国内学者针对中国不同地区造林项目财富效应的研究也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6-7]: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从理论上论证了林业碳汇项目实施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及其扶贫机制[8-11],对湖北省林业碳汇项目的研究证实了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可以从经济层面提升农户福利[12],但对黑龙江林业碳汇项目的研究结果却显示项目实施并没有改善农户的收入[13]。上述研究展示了个体林业环境项目对农户经济福利的影响,但并没有揭示林业环境项目特征与农户经济福利之间的普遍联系。因此,以农户在林业碳汇项目中获取的权益内容为切入点,利用国内多类型的林业碳汇项目农户数据,分层对比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和非参组农户的收入水平,探索林业碳汇项目特征与农户收入之间的联系,并以此为据提出以保障农户利益为前提的林业碳汇发展建议,既是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响应,也是进一步优化林业碳汇项目设计的关键[14-15],对于促进中国林业碳汇兼具环境绩效和财富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1.1 林农获取的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差异

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平台(https://www.ccer.com.cn/)公布的减排项目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中国共有96项CCER林业碳汇项目完成备案,其中涉及林农参与的集体林林业碳汇项目为50项。由于非集体林地不涉及林农参与,以下分析将基于这50项CCER集体林林业碳汇项目展开。在林业碳汇项目权益来源方面,根据林地可能为经营者带来的收益,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可以被分为3个部分:林下土地经营权,项目期后的林木所有权以及项目期内的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收益权。在项目主体方面,由于中国碳市场交易规则要求林业碳汇项目业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因此林业碳汇参与主体可分为项目业主(主要是国有林场、林业局和林业企业3类组织)和林农,还未有单纯的林农合作组织。林农以林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参与林业碳汇项目,通过与项目业主谈判,确定上述权益在二者之间的分配情况。从权益分配情况来看,50项CCER集体林林业碳汇项目中有45项明确规定了项目业主和林农的权益归属。因此,根据林农在林业碳汇项目中获取的权益内容,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方式(下文简称权益分配方式)可归纳为如表1所示的4种方式。

表1 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方式Table 1 Distribution method of project interests of forestry carbon sink

1.2 林农获取的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影响农户收入的机制

农户收入是指由农户家庭劳动力和各类资本带来的价值增加值[16]。中国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获取的种植和养殖收入;从事农业生产获取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17];通过务工活动获取的工资性收入;通过经营土地获取的财产性收入。农户总收入是上述所有收入来源的和。根据DFID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18],农户拥有5种生计资本,即自然资本、金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生活实践中,农户根据其所拥有的各类生计资本组合,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从事农业生产、务工和工商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生产活动,形成不同的生计策略,最终输出经济收入、主观福祉等特定的生计结果。因此,农户拥有的生计资本结构变化,会导致其经济收入来源发生变化,甚至会影响农户的总收入水平发生变化。

中国集体林区农户的自然资本主要包括林地和耕地两类资源,其中林地是农户拥有的重要自然资本之一,进行林业经营是农户经济收入的来源之一。农户林地权益(包括林地经营权、林下地土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变化,会导致农户自然资本的变化。传统林业经营模式下,农户主要通过出售林木获取经济收益,也有部分农户通过利用林下土地开展种植和养殖获取林下收益。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后,项目期内(20~30年)禁止采伐林木,项目期内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通过碳市场交易变现经济价值。因此,从收益视角来看,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本质即为放弃传统林业经营收益模式,转变为获取当期经济补偿和利用林业碳汇项目权益获取收入。农户获取的项目权益越多,其获取的当期经济补偿就越少。根据DFID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农户获取的项目权益差异,会导致农户生计资本的分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农户的生计策略,进而影响其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

以权益分配方式一为例,相较于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前,农户将林地流转出去,农户的自然资本减少,但获取地租补偿会导致农户当期金融资本增加。自然资本减少和当期金融资本增加可能会导致农户的收入产生4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农户拥有的自然资本减少将直接导致农户未来农业生产性收入的减少,包括林木收益和林下种植、养殖等收入的减少;第二,中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森林经营人获得林业经营补贴,若农户将林地流转出去,则农户放弃了林地经营权,即相应地也就放弃了政府给予的林业经营补贴[19],从而减少农户的转移性收入;第三,农户拥有的自然资本减少,会导致农户生计策略从务农转向务工的可能性增加,这有助于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增加;第四,农户当期金融资本增加,有助于其未来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但在实践中受教育程度低、综合劳动素质不高等原因限制,农户将当期金融资产转化为未来财产性收入的能力和增加务工收入的能力普遍较低,过往研究已证实,农地转出对农户总体收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20-21]。可见,与未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状况相比,农户以权益分配方式一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不一定能增加其收入水平。

农户在4种权益分配方式中所获取的权益内容依次增加。与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之前相比,农户的自然资本(林地权益)变化依次减少,同时农户获取的当期经济补偿也会逐渐减少,农户当期金融资本增长也依次递减。在权益分配方式二中,与未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状况相比,农户放弃林下土地使用权,会降低其利用林下土地开展种植或养殖形成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农户自然资本减少,同时会促进其外出务工活动的增加[22],这一策略的实施会有助于其工资性收入增加。在权益分配方式三中,相较于参与项目前,农户的自然资本权益结构几乎没有变化,不会由此引发生计策略和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此种方式下参与项目对农户收入产生的影响可能来自林业碳汇项目设计对于森林经营方式的约束,而这有可能降低农户通过林地利用产生的收入。在权益分配方式四中,和参与项目前相比,农户的自然资本没有变化,且增加了部分减排量收益权,这有可能会导致其林地财产性收入增加,进而促进农户总收入水平的提升。另外,鉴于前述农户将当期金融资本转化为未来收入的能力限制,权益分配方式二、权益分配方式三和权益分配方式四中,农户的金融资本增长很难增加其未来的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不一定能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但按权益分配方式四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可以提高农户收入。

1.3 调研指标选取

1.3.1 农户收入特征指标

根据收入来源调查工具指标[23],营林农户的收入水平应从7个方面进行测量,即:耕种收入、林业收入、养殖业收入、补贴性收入、土地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和其它收入。其中,补贴性收入包括耕地补贴和营林补贴两个指标;其他收入主要是指农户的自营工商类收入;总收入等于农户在7个方面的收入总和。

1.3.2 影响农户收入的指标

农户生计资本中的自然资本、人力资本被普遍认为是形成农户收入的前提,农户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24-26]。结合研究目标,以农户的自然资本(包括林地资源和耕地资源)、人力资本、户主从事林业生产时间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指标作为反映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表2)。

表2 农户生计资本测量指标Table 2 Measurement indicators of forest farmers’livelihood capital

根据惯例,选取农户经营的林地面积和林地特征作为林地资源的测量指标。林地坡度会直接影响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和作业方式,被认为是能够反映林地立地条件的重要特征[27]。因此,选择林地坡度作为反映林地的质量特征。人力资本指个人所拥有的用于谋生的知识、技能以及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农户人力资本是对整个家庭人力资本的综合反映。借鉴前人研究[28-29],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参加技能培训次数、家庭劳动力平均健康状况、农户劳动力当量等指标用以反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表2)。采用熵值法确定农户林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测量指标的权重。

除了林地资源和人力资本外,农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农户采用的林地生产方式、农户积累的生产经验以及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对农户的收入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采用农户的耕地面积、家庭从事林业生产时间和农户所处市(县)的人均GDP这4个指标作为反映农户是否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影响因素。农户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如表3所示。

表3 农户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Table 3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treatment variables and covariates

1.4 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模型估计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

是否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属于农户自选择的结果。在自选择过程种,农户的决策会受到林地资源、耕地资源、家庭人力资源以及其他从业选择等初始条件的影响。由于参与组和非参与组农户的初始条件存在差异,直接比较两组的收入会导致“选择偏差”。因此,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模型,利用“反事实”框架构建参与组和非参与组农户收入比较模型,可以克服农户收入的“选择偏差”[30]。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根据农户是否参与林业碳汇项目(D),将农户分为参与组(D=1)和非参与组(D=0);选取林地资源(W)、耕地面积(C)、人力资本(H)、户主从事林业生产时间(Y)和区域人均GDP(E)作为协变量,并设定协变量集X=(W,C,H,Y,E)。

其次,针对参与组样本i,找到非参与组样本j,使得样本j和样本i的可观测变量集取值尽可能相似(匹配),即Xi=Xj。

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PSM模型如下:

ATT=E(y1|D=1)-E(y0|D=1)

式中ATT为处理组(参与组)农户的平均处理效应;D为处理变量,D=1为处理组(参与组),D=0为控制组(非参与组);y1表示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后的总收入水平;y0表示农户不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总收入水平;E(y1|D=1)表示参与组农户的实际收入,E(y0|D=1)表示参与组农户在未参与情况下的收入状况,即无法观测的反事实变量。

由于研究中所使用的协变量较多,增大了匹配困难,为了避免由于匹配维度过多而导致的样本损失过多情况出现和提高准确性,采用“有放回的一对一匹配”,即选择距离最近(向量规模最小)的1个农户来匹配每一个可观测的农户,且可多次匹配。利用二值型logit模型估计在既定特征条件下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条件概率,记为P(X),并以此作为匹配依据:

在倾向得分值估计的基础上,样本平均处理效应的计算公式为:

2 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农户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2.1 数据来源

样本选取依托于湖北昌兴碳汇造林项目等6项集体林开发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表4),这6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涵盖了多种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方式,具有普遍的代表性。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权益分配方式二的项目只有2项,在不影响数据分析结果的情况下,数据调研未覆盖权益分配方式二。因此,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课题组根据分层抽样原则,依照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方式对集体林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进行分组(表4)。首先,从每组中选出2个项目,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2~3个村庄作为调研村庄,每个村庄选取20个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进行访问,并将该数据设为观察组数据。然后,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和未参与的农户具有可比性,每个项目选取与参与组数量相当的未参与农户样本作为对照组数据。未参与农户样本选取遵循2个原则:第一,未参与农户和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样本处于同一地级市内;第二,和参与项目的样本相比,未参与样本所在市(县)2017年的“人均GDP”和“上年新增造林面积”两项指标差异不超过5%。共发放农户调研问卷1560份,最终回收和整理有效问卷1398份,问卷有效率为89.62%。在有效样本中,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样本共678个,约占有效样本量的48.50%。1398户样本农户的整体收入情况如表5所示。

表4 样本分布与调研情况Table 4 Sample distribution and research situation

表5 农户收入指标统计结果/万元Table 5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forest farmers’income indicators

在对数据无量纲化的基础上,采用熵值法确定农户林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指标的权重,得到农户林地资源和人力资本指标值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W=0.69W1+0.31W2

H=0.24H1+0.20H2+0.25H3+0.31H4

利用STATA 15.0分别对全部样本、项目权益分配方式一、权益分配方式三和权益分配方式四的参与组和对照组(非参与组)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PSM)分析。农户生计资本测量指标、倾向得分匹配处理变量与协变量的统计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农户生计资本测量指标、影响因素的统计结果Table 6 Measurement indicators of forest farmers’livelihood capital,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treatment variables and covariates

2.2 结果分析

全部样本以及权益分配方式一、权益分配方式三和权益分配方式四的参与组(处理组)和对照组(控制组)样本倾向得分匹配(PSM)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项目权益分配不同方式农户收入倾向得分匹配分析结果Table 7 Matching analysis results of income propensity score of forest farmers in different distribution methods of project interests

全部农户总收入倾向得分匹配结果显示匹配前和匹配后的t检验值分别为2.610和3.510(表7),均大于临界值1.96,表现为显著。无论是匹配前还是匹配后的,参与权益分配方式一和权益分配方式三组农户总收入倾向得分匹配结果的t检验值,均小于临界值1.96,表现为不显著。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总收入匹配前和匹配后的t检验值分别为3.94和3.43,均大于临界值1.96,呈显著状态。另外,全部农户和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总收入PSM模型在极大似然比和R2等指标上的表现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因此,全部农户和以权益分配方式四参与项目的农户总收入倾向得分匹配结果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

PSM模型中的协变量在匹配后的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呈现较为均匀的分布是模型估计结果有效的前提。因此,根据PSM输出结果,利用标准化偏差计算方法[18],对所有参与农户、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及其对照组农户的数据进行了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平行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农户PSM分析中,大多数观测值均在共同取值范围内,未显示匹配过程中样本损失情况的发生。全部农户的数据平衡检验结果(表8)显示,所有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但所有变量匹配后的T检验结果均为不显著,因此,全部农户的PSM模型数据平衡检验结果较差。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PSM分析中,处理组的部分样本取值不在共同取值范围内,匹配过程中损失部分样本。表8中项目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数据平衡检验结果显示,除户主受教育程度变量外,其余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10%,且这些变量匹配后的T检验结果均在95%或以上的水平上显著。因此,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PSM模型数据平衡检验被认为结果较好,参与权益分配方式四组农户的总收入匹配结果ATT可以被接受。

表8 农户总收入PSM数据平衡性检验结果Table 8 The results of the balance test of the PSM data on the total income of forest farmers

综上所述,可得到如下结论:按照权益分配方式四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相较于参与项目前,农户的平均总收入可以增加0.374万元(表7)。这是因为以权益分配方式四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农户同时获取项目林下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部分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收益权,相较于参加项目前,农户的自然资本农(林地权益)几乎没有变化,获取项目部分核证减排量(林业碳汇)收益权可以为农户带来额外收益。

2.3 思考

根据实证调研结果可知,以提高农户收入为目标,中国未来的集体林林业碳汇项目应该积极促成农户以权益分配方式四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权益分配方式是农户与项目业主谈判的结果,在50项集体林林业碳汇项目中,14项属于权益分配方式一,21项属于权益分配方式三,这两类项目共计35项,占集体林林业项目总数的70%。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户选择以权益分配方式一或权益分配方式三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呢?可能的原因如下:

第一,农户通过与项目业主签署林地流转协议,将林地的经营权全部转移至项目业主,农户并不了解林地用于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第二,农户出于风险规避的选择。规避风险是中国集体林区小农户生产的特征之一[31],在对碳市场和林业碳汇项目缺乏普遍了解的前提下,农户会更倾向于从林地转让环节获取短期利益,放弃项目未来的林业碳汇收益。如何促进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农户积极选择权益分配方式四,是利用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提升农户收入的关键。

3 小结与建议

3.1 小结

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林农只有在获得林下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部分项目核证减排量收益权这3项权益(即权益分配方式四)时才能提高农户总收入水平。因此,利用林业碳汇项目稳步提升农户收入的关键是促成林业碳汇项目按照权益分配方式四向林农分配项目权益,而这需要确保林农对项目的知情权和降低其对项目的风险感知。

3.2 建议

根据研究结论,在以提升农户收入为目标的前提下,关于中国未来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具有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规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确保农户对项目开发的知情权。农户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知情权是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核证减排量收益分配的前提。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实践中,农户与项目业主通过签署林地流转协议将林地流转至项目业主名下,由项目业主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二者之间处于显然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在项目业主不告知的情况下,农户很难知道林地用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更加无从参与项目减排量收益分配。虽然中国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中规定了林农对集体林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具有知情权,但对项目业主的约束仍然停留在自律阶段。因此,未来需要从实操层面建立相应的监管流程,确保农户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知情权。

第二,加大向林农宣传碳市场和林业碳汇的力度,降低农户对林业碳汇项目的风险感知。市场对于林业碳汇的需求源于碳交易机制中的抵减规定,无论碳交易还是林业碳汇都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需求。积极向农户宣传中国碳市场和林业碳汇政策的稳定性,积极向农户宣传林业碳汇项目权益构成,使农户了解项目核证减排量收益在项目价值中的核心位置,有助于促进农户积极争取项目的林业碳汇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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