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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论述

2022-05-30董雪婷

基础教育参考 2022年10期
关键词:家校合作芬兰中小学

董雪婷

[摘   要]芬兰成功的基础教育除了教育政策与师资的等方面的影响之外,其家校合作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力量。研究者对芬兰家校合作政策文本进行分析,梳理了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发展阶段及其阶段特征,总结了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主要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即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学生的教育活动,通过双方的沟通交流,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1]家校合作是世界各国基础教育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教育改革的趋势,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随着芬兰从2000年开始参与国际PISA测试,一直到2006年三次拿到了全球第一的优秀成绩,一个人口小国一跃成为教育领域的“黑马”,其教育政策和模式引起了众多国家的研究与学习。芬兰基础教育的成功不仅仅依赖于优秀的师资力量、国家福利政策等因素,其家校合作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力量。芬兰非常重视中小学家校合作,颁布了多条政策与法规来促进家校合作的落实,因此在家校合作方面是非常成熟的[2]。本研究将通过分析梳理芬兰家校合作的相关文献和政策,从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政策变迁、开展方式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芬兰家校合作进行探讨。

一、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政策变迁

在芬兰的教育体系中,关于家庭和学校之间教育责任的讨论由来已久。[3]20世纪70年代,芬兰进行基础教育改革,逐步形成了免费、公平的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学校与家庭以及社区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成为最普遍的教育做法。因此,本研究以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政策文本及相关文献为研究内容,对芬兰家校合作进行梳理。根据实施程度不同,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发展可分为萌芽时期、持续推进时期、规范提升时期三个阶段。

1.萌芽时期

芬兰家校合作的萌芽期在20世纪70—80年代。这一时期,国家开始认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但尚未形成系统,家校合作的开展也缺乏规划。文献检索发现,该时期有关家校合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三份,即1970年颁布的《小学条例》、基础教育课程委员会的报告以及1979年颁布的《基础教育中的学校合作指南》。

《小学条例》中明确规定:教师为照顾学生,要努力与家长进行合作与协商,并且在其子女教育、教学和援助事项中,与监护人进行协商。同时,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来维持和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合作,并为家长组织关于学校工作的信息和咨询会议。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必须与家长进行联系。而基础教育课程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单独一章涉及家校合作,它提出家庭与学校在指导青少年成长与发展中有不同任务,因此家庭必须充分了解学校的目标与工作方法,学校也应该充分了解学生的情况及其成长环境,并且强调家校合作的关键条件在于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基础教育中的学校合作指南》则提出,每个学校在实施家校合作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灵活设计,同时要考虑现实情况。

通过上述文件可以发现,彼时芬兰教育已经充分认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认可了家校合作的价值,并且也注意到要考虑现实情况、彼此相互理解等家校合作的关键点。但是对于家校合作的形式、具体流程以及教师与家长应该怎么做等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划与设计,导致大多数家校合作都是片面的,父母也并未被视为儿童教育的重要伙伴。与此同时,20世纪70年代,芬兰奠定了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观以及高素养的师范教育,使得社会产生了一种“信任文化”。家长们非常相信教师,经常认为家长与学校是分开的[4]。

2.持续推进时期

20世纪80—90年代,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进入持续推进时期。这一时期丰富了家校合作的形式,同时增加了家长的主动性。20世纪80年代,芬兰教育赋予地方自主权并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分权式的教育使得学校与教师获得了更多自主权。同时为了促进学生发展,教育评估更加注重外部评价,从而提高家长对教育水平的认识以及帮助孩子作不同的选择。[5]“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以及教育评估等方面的变化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80年代以后,芬兰学校与教师改变原来的教育文化,转而向合作的方向发展。[6]社会大背景的变化,使得家校合作持续推进与深化。

改革后,芬兰建立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特别规定每个学校由校级、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制定“校级课程标准”,这不仅使教师拥有了高度自主权,而且也使家长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获得了一定主动权。1981年,由芬兰教育部成立的学校合作和俱乐部委员会发表的一份关于家校合作的一般原则的报告书中提出:家校合作被视为学校与社会联系起来的一个机会,学校应该积极引导与激励家校合作,并且给予家长影响学校目标的机会,应询问家长想了解学校哪些方面以及想如何影响学校。1985年生效的综合学校课程的原则提出,家庭与学校之间成功的合作在于相互了解,并且在必要时进行开放接触。除此之外,学校的任务和责任是寻找最适合每个学校与社区的最佳合作方式。综合学校课程将合作方式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针对全校的特定活动,合作形式包括聚会、学生作品展览、家长会等;二是针对家长共同感兴趣的教育和儿童发展知识的课堂活动以及教师和家长的个人认识,合作形式包括班级聚会、家长会、讨论和个人咨询;三是针对学校目标和工作方法的了解,合作形式包括课堂监控、教学方法介绍、讨论等;四是针对所有家长的书面信息活动,学校提供日常事务信息与教育信息。

该时期的家校合作在70年代的基础上进行了细致与深化。通过上述政策可知,该时期丰富了家校合作的形式,并且由于芬兰强调合作文化,教师合作的意愿非常强烈。[7]据调查,80—90年代,大多数合作形式的使用在统计上显著增加,其中教师和家长之间的私下会谈是最大的变化。[8]同时,家校合作还赋予了家长一定的权力,即鼓励家长在制定课程以及學校发展方面发表建议,这一举措增加了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主动权,提升了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

3.规范提升时期

20世纪90年代开始,芬兰家校合作进入规范提升时期。这一时期对家校合作的规定更加全面、细致,家校合作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家庭和学校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以确保家校合作比20世纪80年代更深入。检索发现,该时期发布的主要相关政策文件多达8份。

1999年,《基础教育法》规定了家庭与学校应以广泛的方式进行合作,并提出了家校合作的指导原则。基础教育学生评估标准提出:教育评估是教师、学生以及监护人之间共同协作进行的。2004年发布的《国家核心课程》在《基础教育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进,提出了家校合作的4个要点:学校应举行社交聚会,主动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明确提出了开展家校合作的意义与价值,特别是当一个学生不参加义务教育时;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所需要的条件;教育评估的标准应提前告知家长,并告诉家长这些标准如何使用。2016年,芬兰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对职前教师必须掌握的各种技能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家校合作的技能。随后又对2016年的教师教育计划进行了丰富,强调教师要有促进合作所需要的一些额外技能。除了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一定的规定与要求,也对家长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父母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基础教育核心课程的修订,父母在子女受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9]现如今,芬兰教育改革要求家长全面参与学习,使家长和教师成为合作伙伴。[10]

通过梳理政策可以发现,芬兰对家校合作的规定相对全面。不仅对学校、教师有规定,同时也通过教育改革让家长认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并且对家长也提出了一定要求。相比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如今的政策考虑更加全面,对家校合作也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这表明芬兰的家校合作发展到现在已经进入成熟阶段。

二、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的主要方式

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传统家校合作,二是基于信息技术形成的家校合作,三是以学校社会工作者为桥梁进行家校合作。

1.传统的家校合作

传统的家校合作具体包括家长会或家长晚会、面对面交谈、电话与邮件交流以及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等形式。

(1)集体家长会与单独会谈

芬兰的集体家长会更像是一场大的晚会,甚至有学者称之为“家长晚会”。家长会通常每学期举行一次,开家长会时,还允许学生旁听。家长会主要解决学生选课、中学申请等问题,不谈论学生出现的问题或成绩等隐私问题。除此之外,家长会还经常以主题的形式召开,并且主持人员不限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例如,当家长会的主题关于学生身体健康时,该场家长会就需要由校医主持,向家长介绍国家现行医疗情况以及学校可以给学生提供的医疗护理等内容;当主题是课外活动或学生兴趣时,除学校教师外,还会邀请当地政府体育机构的人员或者少年宫的教师进行分享。

单独会谈主要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对面的形式进行。与集体家长会介绍学生整体情况的单向传达过程不同,单独会谈是有针对性地就某个学生的情况与其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家长也可以提出一些要求,是一个家长和教师之间双向互动的过程。通过单独会谈的方式,家长能够对孩子的学习表现进行更细致、全面的把握,家长和教师还能够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在学生刚进入小学的第一学年,芬兰家长有权与教师进行至少两次单独会谈,接下来的每个学年,最少可以进行一次单独会谈。同时对于移民家庭来说,在家长与教师会谈时可配备专门翻译,来帮助解决语言障碍的问题。[11]针对有问题行为的学生,教师会记录他在课堂中的表现,并让其带给父母,父母记录孩子在家的表现,让孩子带给教师。教师和家长会根据学生在学校与家里的表现,共同寻找分析导致孩子出现行为问题的原因,并帮助孩子进行改正。

(2)参与学校活动

家校合作对儿童学业成绩、社会情绪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受芬兰教育体系中信任文化的影响,家长对于家校合作非常积极。利特图宁(Per?l?- Littunen S)等人经过调查与访谈发现,芬兰大多数家长与教师对家校合作是非常期待的,并且他们都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思想。[12]家长参与的水平与质量是衡量学校家校合作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国家课程大纲》规定,学校必须要采取系列措施促进家长参与,所以学校会积极组织多样活动刺激家长的参与。例如,家长可以通过募捐教材、为学生旅行或者夏令营募捐、学校演出的筹备活动、参与学校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到与学校合作的过程中。同时,学校也会为家长准备一系列有关养育与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讲座活动,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养。

2.基于信息技术的家校合作

基于信息技术的家校合作途径主要包括博客、学校网站、Helmi系统以及Wilma系统等。芬兰建立了全国性家校互通平台——Wilma系统,并在中小学广泛推广与使用。该系统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与课堂表现情况。教师可以上传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他需要告知家长的事宜,家长也可以通过该系统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缺课情况等。[13]例如,坦佩雷国际学校通过Helmi系统进行班级情况记录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如果学生缺席,学校将通过系统通知家长,若未通知,教师需要做好记录上传到Helmi系统。此外,学生和家长还可以通过Wilma系统进行择校和选课。

3.家校合作的桥梁——学校社会工作者

每所芬兰中小学都配有教师福利团队。学校社会工作者是教师福利团队的一部分,其理念和任务是通过与家长、教师、学校的合作促进每位学生的发展。学校社会工作者是有技能的专业人员,有知识和能力提供符合学校组织架构的相关社会服务。[14]总之,学校工作者可以说是学校与家庭合作的桥梁,并且教师与家长对社会工作者极为信任。社会工作者在小学阶段主要侧重于学生课堂纪律以及作业问题,中学阶段主要针对学生的人际交往以及情感问题。例如,当学生晚上不回家时,家长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社会工作者,了解学生的总体情况以及人际交往状况。又如,焦虑是中学生特别是高中生普遍存在的情绪问题,此时学校社会工作者就会与教师合作寻求解决学生焦虑的办法,帮助教师寻找一些值得关注的点或者某些学生的個人问题。如果还无法解决,就需要寻求家长或者社会上的救助。因此,学校社会工作者对家校合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芬兰在国家核心课程标准中提出,家校合作是学校文化的一部分,它要贯穿于整个基础教育阶段。芬兰的家校合作形式多样化,方法系统化,家长能够对孩子的在校情况及时了解,教师对学生的基本背景信息也会及时把握,并且在大的学校背景下,学校对待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的意见也极为认真,这使得学校和家庭双方能够互相信赖与依托,从而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芬兰的家校合作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调查研究发现,合作仍面临一些挑战,这也是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1.加强对教师家校合作技能的培训

虽然在大环境下教师非常乐于进行家校合作,并且教师教育计划中提出教师要掌握家校合作的技能,但是早期研究表明,教师教育计划并没有具体提出教师进行家校合作应掌握哪些技能与知识,与家庭合作仍是教师职业生涯中最大挑战之一。许多教师发现很难开展家校合作,并且认为大学层面的教师教育并不能发展家校合作所需的技能。[15]除此之外,不同的家庭形式對教师开展家校合作也会带来挑战,特别是移民家庭,与移民父母沟通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技能。因此,在未来,芬兰教师教育需要加强对教师家校合作技能的培训,让教师学习如何面对不同家长以及家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家校合作得到优质发展。

2.提高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意识

研究发现,芬兰家长虽然非常认同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但是也仍然有一些现实情况阻碍家校合作的开展。主要体现为以下问题:一是家长没有时间与精力;二是缺乏动力,特别是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时,家长更容易认为家校合作没有必要;三是由于大多数交流是通过在线平台Wilma系统进行的,教师的书面反馈可能并不被家长认可,同时家长认为没必要与教师面对面交流,甚至家长在没有被邀请的情况下也不会主动发起家校合作。但有效的家校合作离不开家长参与,众多研究也发现家长参与家校合作可以提升学生学业成就,促进学生情绪和行为发展。[16]因此,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如通过颁布相关规定或者由学校举办有意义的活动等,提高家长参与合作的意识,促进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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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lomberg S. Noviisiopettajana peruskoulussa: Aloittelevien opettajien autenttisia kokemuksia ensimm?isest? opettajavuodesta[D].Helsingin:Helsingin yliopisto,2008.

[16]Jeynes W 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involvement and urban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 academic achievement: A meta-analysis[J]. Urban Education, 2007, 42(1): 82-110.

(责任编辑 姚力宁   校对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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