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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2-05-30李英妮潘友菊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30期
关键词:中部地区农地流转

李英妮 潘友菊

摘要:文章采用中部五省的千份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地流转能促进农户增收,其中农地流转的规模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凸显,而就业效应并不显著。农地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方式对农户收入有显著影响,农地流转价格对农户增收影响不大;(2)农地流转促进农户增收依赖的中间变量有产权稳定性、劳动力转移、种植结构,而不同兼业类型、不同地区农户的增收路径存在显著差异;(3)农户长期投资、交易费用对农户增收的作用不显著。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户收入;中部地区;农户调查

一、引言

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的贫困人口成为制约中国实现全面富裕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城乡之间巨大的鸿沟不可忽视,农村内部也存在收入差距,仍然有一部分农民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贫困的原因复杂而多样,比如缺少非农就业的途径、差异化的资源禀赋、贫困人口的素质等。解决好部分人“相对贫困”的问题,才能更好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土地是发展中国家农民重要的资產,土地如何被拥有、使用和交换深刻地影响着农业生产率和经济增长。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革,20世纪7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农场并在全国农村推广,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和解决了“搭便车”问题,制度变革成为贫困减缓最重要的诱因。但随后制度创新带来的减贫效果逐渐递减,伴随着土地细碎化,农民投资热情骤减,土地粗放利用甚至抛荒等问题出现。面对新的挑战,2014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三权分置”政策,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出来,旨在促进农地流转、优化土地配置效率、振兴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福利。

已有文献中关于农地流转是否能促进增收也存在争论。杨子等的研究发现参与农地流转能提高农户收入,且大规模转入的农户效果更明显。Zhang指出土地市场可以缩减由于非农就业带来的收入不均。然而也有学者担忧土地市场会导致土地再集中。当市场机制以受限制的“地方市场”出现时,它表现为主导分配机制的补偿,减轻贫困。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租出土地的农户收入增长高于租入土地的农户。

所以,农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并不明确,以往的研究较少提供农地流转和农户收入之间正式的理论框架和经济分析。比如,第一,缺乏对农地流转与农户增收逻辑关系的系统梳理;第二,农地流转后顺利达到农民增收目标的中间变量研究需要加强。

本文以中部五省的千份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期更精确地考察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哪些中间因素作用于农地流转对农户增收的过程,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参考。

二、研究假设

农地流转给农户收入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理论上可将其归结为三类:

第一,规模效应。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规模经营。在缺乏有效劳动力市场的情形下,家庭劳动力在小农场会更集约。然而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反比关系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改变,农地流转促进细碎土地的集中从而降低边际成本和劳动生产率,带来规模经济和效益的提高。

第二,配置效应。配置效应主要是指农户层面掌握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效应。土地流转首先可以拉平不同劳力资源禀赋的农民土地边际生产率从而提高配置效率;此外留在农业部门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集中、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和劳动生产率。所以,土地流转可以提高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农户收入。

第三,就业效应。就业效应指转入户的农业就业和转出户的非农就业。一方面,农地流入使得农户家庭内部分工重新组合,农户通过农地流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农地流转可以促进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对提高土地市场的功能对农户增收具有积极作用。

据此提出假设1:农地流转具有农民增收效应,主要通过规模效应、配置效应和就业效应。

已有文献中学者从产权稳定性、资源禀赋等多方面讨论了其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本文试图从中找到农地流转促进农户增收的中间变量以及变量如何影响农地流转对农户增收的作用。

第一,产权稳定性:以产权稳定为基础的农地流转才能保证流转户的收益,充分给予其长期投资和保护农地的信心,从而达到农业增收的效果。

第二,农户投资:理论上农地流转能促进农户土地上的投资,但也有学者发现农户在自家地与转入地上的长期投资存在差异。可见在农地流转对农户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的效应结论存在分歧。

第三,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影响农地流转的一个关键因素,其抑制了农地流转的需求。研究交易费用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第四,劳动力转移: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将闲置的农地出租或免费给其他农户经营是农地流转产生的萌芽,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因此农民的非农就业率提高有助于农地流转,从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第五,农户兼业:劳动力转移不一定产生多种兼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如呈现“半工半耕”或“男工女耕”的特征。农户兼业不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却对利用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源和增加农户收入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第六,种植结构:推进流转应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而不是为了流转而流转。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流转过程中的“非粮化”种植现象也日益突出,这对农户增收和粮食安全都至关重要。

第七,区域差异:中国社会经济、农地制度的区域差异性导致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不够,有必要对不同地区的农地流转分开探讨,对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H2-H8:

H2:产权稳定性是农地流转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中间变量,具有正向影响。

H3:农地流转有赖于增加长期投资以促进农地农户增收。

H4:交易费用是农地流转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中间变量,具有负向影响。

H5:劳动力转移是农地流转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中间变量,具有正向影响。

H6:不同兼业类型农户的农地流转增收效应存在差异。

H7:农地流转有赖于改变种植结构以促进农地流转,粮食作物增收效应低。

H8:不同地区农户的农地流转增收的路径存在差异。

三、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管理科学部主任基金应急科学研究专款项目“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的改革政策与配套措施研究”课题组于2014年开展全国抽样调查。本文以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五省作为研究区,获取有效样本2007份。研究区域的选择基于如下考虑:第一,中部地区是我国农业大省较为集中的区域,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第二,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左右的贫困人口居住在中西部省份,因此本研究将重点放在中部地区传统农区。

(二)模型设定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究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作用,进一步分析该作用产生的中间影响因素。

ln(Y)=α+βM+δX+ε

式中:Y为农户收入,α为常数值,M为农地流转变量,X为农地流转对农户增收影响的中间变量,β、δ为回归系数,ε为误差项。

模型①、②、③分别探究农地流转对全体农户的家庭收入影响、对转入户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是农业收入)影响、对转出户工资性收入(主要是非农收入)的影响。

(三)变量选择

因变量为农民收入,首先将因变量设置为家庭总收入,其次细分出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家庭工资性收入两个变量。

第一组自变量是农地流转变量,包括农地流转规模、农地流转期限、农地流转方式和补偿金额4个变量,是要重点考察的对象。户均农地流转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流转的规模效应;农地流转期限反映了农地流转的稳定性;农地流转方式分为:农户自发型、集体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农地流转补偿金额能反映农地流转转入户的成本和转出户的受益。

第二组自变量包括上述假设中所述9种变量:①以第二轮承包期间土地调整的次数表示农户产权稳定性;②以农户亩均有机肥施用量来表示农户长期投资;③以保护产权阶段中出现的费用即是否发生纠纷来代表交易费用;④以农户家庭第一产业劳动力变化人数表示劳动力转移情况;⑤按照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将农户分为纯农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三类;⑥将种植结构分为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⑦将地区分为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五类。

相关变量的統计特征描述详见表1。

四、结果分析

表2列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结果,检验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和导致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的差异。

(一)农地流转对农户增收效应的验证

1.模型①和②显示,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农户流转规模越大,家庭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越高,而农地转出面积对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影响并不显著。这从实证上验证了适度增加农地流转规模可以提高农户收入,尤其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从调查结果来看,转入户户均流转规模在18.61亩左右,在对种田大户的访谈中得知,其种植面积期望在100亩左右,而超过100亩后风险增加而风险保障不足,农户的超大规模流转意愿不强烈。

2.模型①和②显示,农地流转期限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转入户经营收入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农地流转约定期限越长,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转入户的经营收入越高,而对转出户的影响不大。调查得知,农户户均流转期限是4.64年,转入户较之转出户更倾向于长期流转,流转规模越大流转期限越长。流转期限短期化的原因主要是转入户长期经营实力不足和转出户希望能够及时调整流转价格。

3.模型③显示,农地流转方式对转出户的工资性收入影响显著,较之参照组的农户自发型,政府主导和集体主导都制约了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从调查结果看出,中部五省传统的农户自发流转仍占绝对主导(69%),而集体主导和政府主导的流转正在加速。集体流转和政府主导模式在促进农地流转规模、长期流转和流转补偿金额等方面有较大优势,但是交易费用和非粮种植比例偏高。由此可见,集体和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为农户增收只提供了充分条件,但并不是必要条件,由集体和政府主导的不顾农民意愿的农地流转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4.模式①至③显示,农地流转价格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为负,对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和转出户的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为正,但都不显著。这一模型结果与我们理论分析有差异,究其原因,当时中部五省的农地流转市场尚发育不完全,实际上一个地区农地是统一“价格”,且转出农户反映农地流转的亩均补偿金额要低于自己种植经验的收入,补偿金额偏低,而转入户反映由于农业比较效率较低不会考虑转入价格高的农地,这就不难理解农地流转价格为什么对农户增收的影响不大。

综上分析,就此假设H1部分得到验证:农地流转具有农户增收的效应,转入户的规模效应较为明显,而流转户就业效应并不显著。

(二)农地流转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中间变量验证

进一步分析农地流转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条件,具体如下:

1.假设H2的验证:产权稳定性与农户家庭总收入、转入户经营性收入和转出户工资性收入皆呈负相关,且对农户家庭总收入有显著影响,假设H2得到验证。土地调整的次数越多,对农户增收负向影响越高,说明目前保证农户承包权关系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是有效的。

2.假设H3的验证:农户长期投资与农户收入呈正相关,影响不显著,假设H3未通过检验。这表明,农户长期投资对农户增收有促进作用,但作用不明显,原因可能是在短时间内尚未发挥农业长期投资的效益。

3.假设H4的验证:交易费用与农户收入呈负相关,影响不显著。这表明,农户交易费用对农户增收有制约作用,与预期相符,但交易费用的作用不明显,假设H4未通过检验。原因可能是:第一,采用流转纠纷次数来表征交易费用,而对农地流转交易的信息搜寻和达成阶段的成本有所忽略,交易费用的测度不够精准;第二,中部五省地区以农户自发流转为主,交易费用的作用未凸显。

4.假设H5的验证:劳动力转移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家庭总收入、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而负向影响转出户的工资性收入,作用不显著。这表明:家庭第一产业劳动力的增加带来了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转入户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假设H5通过验证,即农地流转促使劳动力转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5.假设H6的验证:与参照组纯农户相比,一兼农户促进农户家庭总收入增加,抑制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增加;二兼农户促进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转出户工资性收入增加,抑制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增加,且影响显著,假设H6通过验证。三种类型农户的增收效应存在显著差异,从收入增加的角度来说,农户兼业对总体农户是有效率的,但是不利于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即农户由于兼业带来的对农地的投资效应是要低于其替代效应的。

6.假设H7的验证:种植结构与农户家庭总收入、转入户农地呈负相关,与转出户的工资性收入呈正相关,但影响不显著。这表明,从事非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户的家庭收入和转入户的经营性收入比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高,假设H7得到验证。根据调查,转入户中从事非粮食种植占30%,农户“非粮化”倾向较高。客观来说,发展优质经济作物、乡村旅游等可以给农户带来实惠,但需要综合从国家粮食安全来考虑。

7.假设H8的验证:模型结果表明,中部五省的地区农户收入总额及收入结构存在显著差异,假设H8通过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中部5省1867份农户问卷的实证分析,对10个假设进行检验。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农地流转具有农户增收的效应,其中农地流转的规模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凸显,而就业效应并不显著。农地流转规模、农地流转期限、农地流转方式对农户不同类型收入皆有显著影响,农地流转价格对农户增收影响不大。由此可见,扩大流转规模对农户增收有显著作用,但规模经营到底需要多大的面积应引起注意,切不可盲目扩大流转面积;农地流转期限存在短期化现象,农户对农地流转的预判信心不足;部分地区的集体行政推动行为对农地流转的发展和演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不顾农民意愿的强制流转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农地流转促进农户增收的依赖中间变量有产权稳定性、劳动力转移、种植结构,不同兼业类型、不同地区农户的增收路径存在显著差异。

第三,农户长期投资、交易费用对农户增收的作用不显著。产生的原因如前所述是对其表征不够全面和准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其对农地流转及其农户收入增加的作用。

以上研究的政策含义在于:欲促进农地流转的增收效应,应适度开展规模经营、稳定流转期限,采用适宜的流转方式,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农地流转的价格机制;加快农村二、三产业以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地制宜,为不同类型的农户提供不同的就业途径和技能培训,增加政府对转入户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转出户非农就业能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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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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