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源流理论视域下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研究
2022-05-30祁占勇王书琴何佑石
祁占勇 王书琴 何佑石
[摘要]运用多源流理论分析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政策过程,有助于厘清职业教育修法进程的动态机制。职业教育定位模糊属性不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堪忧及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构成问题源流,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呼吁、专家学者的积极建言及已有法规政策与地方的政策探索汇集为政策源流,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及地位的国民情绪共同促成政治源流。三条源流两两互动,经过两次政策之窗的开启后完成耦合,共同推动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完成。
[关键词]多源流理论;职业教育法;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
[作者简介]祁占勇(1978- ),男,宁夏彭阳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王书琴(1998- ),女,山西吕梁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何佑石(1995- ),女,甘肃平凉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硕士。(陕西 西安 71006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培训市场的合法性分析”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Q00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5-0010-08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肩负着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职责,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着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确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缘何出现、何以引起关注、如何纳入国家决策议程?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过程为何如此艰难?修订过程中不同主体间有什么样的互动?哪些因素触发了政策之窗的开启?这些问题是以往研究者较少涉足的领域,也是讨论职业教育立法进程无法回避的背景性、根源性问题。基于此,本研究以多源流理论框架为视角,探究职业教育修法进程中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的相互作用,有助于厘清职业教育修法进程的动态机制,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源流:职业教育修法问题何以被建构?
问题识别是修法进程的逻辑起点,通常借助确定的、普遍的、有影响力的、具有重大意义的指标,通过社会热点、突发事件等的推动,基于公众或政府层面的反馈信息,在相关政策的助力下进入决策者视线,从而成为政策问题。
(一)职业教育定位模糊属性不明的困境
纵观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定位与属性问题始终是困扰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考虑到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由此中等技术教育逐渐取代旧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一度兴办。之后,初等职业教育规模持续增长,但教育质量普遍低下,职业教育地位出现了实质上的下滑。20世纪80年代,教育体制进行改革,职业教育分流功能確立,占据了后义务教育阶段的两个“半壁江山”。21世纪以来,随着高等学校大幅度扩招和高中阶段教育进入普及化,职业教育招生人数一度下滑,职业教育定位出现模糊状态。进入新时代后,职业教育正式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定位也与时俱进,即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类型教育。
在这一过程中,普职分流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大众对此热议不断、争议不休。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取消普职分流。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基于接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总量和高中教育的整体质量直接决定了我们民族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提出取消公办示范高中普通高中差别,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配置高中教育资源,让更多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蔡荣根基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对全民素质和技术工人提出的更高要求,提出普及高中义务教育,将高中三年纳入义务制教育阶段,实行全国十二年制义务基础教育制度。另一种声音认为,应该调整完善普职分流政策。例如,民进中央建议通过“柔性分流”,高中阶段教育多类型发展,中职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双向流动的人才培养模式等方式调整完善我国普职分流政策,淡化普职的区别,模糊分流的概念。也有学者提议在普职分流方式上,亟须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的现实
第一,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并未有效贯通。一直以来,职业教育被认为是断头教育与终结教育,选择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的学生意味着没有继续学习的机会。进入中职学校而非普通高中就失去了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这导致高考的竞争压力进一步下移到初中甚至小学,成为增加学生负担、引起家长教育焦虑的重要原因,这同样是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不够、家长不愿意将自己孩子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因。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提高,占比超过五成,主要升入高等职业学校。虽然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不断拓宽,为更多中职毕业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供了机会,但与普通教育相比,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并未实现有效贯通。
第二,尚未实现普职融通。普职融通有利于消除普职分离的二元结构,搭建学生成长的立交桥,促进学生的多元发展。我国陆续发布、推行了各种制度设计实现普职融通,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初步融通阶段,国家高度重视高中普职融通,密集出台了很多重要的政策,提出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开设职业指导课程,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二是深度融合阶段,国家开始在探索普职学校合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建设国家学分银行以及构建符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等方面发力,同时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探索各种普职融通机制。即便如此,我国目前的普职融通机制仍在试点阶段,普职融通尚未实现。
第三,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不健全。知识经济时代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技术扩展了职业教育的时空概念和对象范围。职业教育能够显著提升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因此,依托职业教育多渠道扩大终身教育资源,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学习需求。基于此,我国颁布了相关政策,但整体推进效果仍不理想。
(三)职业教育质量堪忧的诟病
第一,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不完善。教育经费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建筑、设备、器材、教材、场地等物质资本与优质师资队伍、专业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本,是职业教育提升质量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职业教育长期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区域经费投入不均衡、投资主体单一、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尚不健全等痼疾。
第二,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鼓励政策,但职业教育校方“一头热”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育人的实力不足,没有足够的硬件与软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二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三是学生接触不熟悉的工作环境,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
第三,专业课教师专业素养不够。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职业学校的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技能的主体、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者,还是服务社会的践行者、科研成果的创造者,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前景。随着建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双师型”教师比例不足且扩充速度缓慢、专业教师专业素养不够等问题。据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结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仅为30.9%。
(四)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一方面是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带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仍未解决,我国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熟练技术工人供不应求的情况,“技工荒”的现象逐渐从工业发达城市向全国蔓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第三季度对全国8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调查分析表明,市场对具有技术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劳动者的用人需求较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的用人需求增长幅度较大。另一方面是高校扩招带来的年复一年的就业大军,就业形势日益严峻。供需错配、信息不对称、人岗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已经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076万人,与去年相比增加167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赋予学生职业高素质品德,赋能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要使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培养多样化人才,解决劳动力供求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公平,从而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特別是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背景下,技能型人才成为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为此,我国更应该坚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政策,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人才“蓝海”奏响技能“强音”。
二、政策源流:职业教育修法进程何以层层推进?
问题的多次重现最终引起了政策共同体的注意,他们开始从价值必要性、可操作性、技术可行性等层面反复推敲以寻求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并通过咨政建言的渠道提出政策议程设置。政策共同体由一些专业人员组成,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他们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政策与地方立法,参加两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在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等来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
(一)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呼吁使修法议题升温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第一次提交职业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但尚未达到基本成熟。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3—6月,全国人大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教育部开启新一轮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2016年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做了《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把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教育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15日,孙春兰副总理指示要加快修法进程。2020年8月27日,教育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2021年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职业教育法修订迈出重要步伐。2021年12月21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4月1日,栗战书委员长率全国人大调研组就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赴职业学校进行实地调研。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开始正式施行。
近些年,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十几条以职业教育法修订为主要内容的提案与建议,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专项修法工作。在2022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职教改革发展新任务,对“职教本科”“产教融合”“普职分流”“质量提升”“师资队伍”等话题建言献策。
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修法也多次被政协委员“旧案重提”。2006年,盛颂恩以浙江省政协常委的身份在媒体公开呼吁试办本科职业教育。在他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后,继续为这个问题呼吁奔走。2014年,全国政协召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题协商会,王永庆、徐辉、苏华、杨兴平等全国政协常委和委员在发言中建议,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应适时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專家学者的积极建言助推政策源流形成修法方案
专家学者因其丰富学识与思想得以被决策者认可,具备将政策建议转化为政策主张的渠道和平台。总的来看,专家学者主要从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必要性、国外职业教育立法推进做法以及我国职业教育本土化修法等领域展开。就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必要性层面来说,研究者一致认为,“现行职业教育法内容存在较大缺失,没有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如职业教育发展缺乏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职业教育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修订”。就国外职业教育立法的做法层面来讲,祁占勇、姜大源、李玉静、巫锐等分别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职业教育立法推进过程,为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提供了借鉴。就我国职业教育本土化修法层面来讲,研究者提出应该贯彻权利本位的理念;提高职业教育立法的技术水平;确保职业教育特色内容的完整性;明确职业教育相关各方的义务、责任与权利;明确监督与执法主体,规定监督与执法制度;使用精确语言,增强职业教育法的严肃性。
此外,在各类职业教育修法研讨会以及职业教育法修订征求专家意见座谈会上,专家学者深入讨论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方向原则、职业教育的性质与地位、与社会以及市场的关系、体系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投入与比例、基础设施建设与师资配置等修法要点,公平、均衡、协调、多样性作为修法价值的认知不断强化。例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就职业教育的修订草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在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产教融合和校区合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不同的建议互相碰撞、彼此融合,最终使得符合标准的思想成为有待认真思考的备选方案。
(三)已有法规政策与地方政策探索被重组为修法建议
政策源流不仅需要全新元素的注入,而且需要对原先存在的元素进行重组,即已发布的法规政策与地方政策探索也会对政策源流发生影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之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成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越来越重视,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层出不穷。
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的战略目标,提高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又相继出台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职业教育政策更加注重长效性、实效性和适用性。
此外,部分关于职业教育细化问题的政策法规,经过重组、综合、简化后同样成为修法建议。例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等。
三、政治源流:修法的政治环境如何?
政治源流在多源流框架中起着主导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指示及国民关于职业教育的诉求成为政治源流中最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注入了政治势能并营造了政治氛围,加速了修订过程。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
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为决策系统的核心,他们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指示是推动修法议程的重要政治元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将职业教育视作关涉国计民生的教育大事并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最为全面系统的重要指示。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言简意赅地指出了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类型定位、育人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阐述了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理论及现实问题。这进一步提高了职业教育的站位,一方面从国内国际的视角阐明了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从精神内涵的角度强调了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总则第四条中新增了“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表述,这正是党和政府的理念在修法中的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阶段,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及地位的国民情绪
国民情绪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民的情绪状态及诉求,金登将国民情绪称作国家的气候,因为国民情绪的出现表明有一定数量的社会群众都沿着共同方向思考,并且这种情绪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现实的变化而改变。中国共产党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因此职业教育的发展必然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更好的职业教育的需要为根本遵循。对职业教育的公众诉求及产生的国民情绪成为影响职业教育法修订与否及具体修订内容的重要考量。
一是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得不到社会大众认可。2021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大型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社会认可度。据报道,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10个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缺口预计将近3000万人,缺口率高达48%,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的事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技师学院教师杨金龙在参加全国“两会”时谈到,即使带着世界金牌的光环也难以吸引适龄学生当技工。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低下及竞争力不强。一项针对37个国家职业教育竞争力的研究显示,我国职业教育竞争力排名位于第26位,处于世界中等水平。而在2022年“两会”期间,职教“双高计划”成为教育热点话题,表明职业教育质量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及质量成为社会民众的普遍期望。
二是普职分流引发民众教育焦虑。家长普遍认为普职分流政策剥夺了孩子平等接受普通高中的权利,影响教育公平,由此出现了“取消普职分流”“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呼声。2022年2月23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回应了“取消中考后普职分流”的建议,着重强调了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的重要性,因此坚持普职分流非常必要。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民众有关职业教育的讨论层层深入,甚至上升为“两会”议案、提案。社会中对职业教育的偏见、误解,对普职分流政策的恐慌和焦虑实际上反映的是对职业教育高质量的渴望,也说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已无法回应和满足公众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需求。虽然近些年来颁布了诸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但政策的法律位阶较低、解释力不足,因此亟须修订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四、三流耦合:职业教育法修订“政策之窗”的开启历程透视
政策之窗是指政策建议或特殊问题能够受到关注的机会。政策之窗的开启意味着问题将正式进入决策议程。金登认为,在政策之窗开启前,三条源流均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育,进入蓄势待发的状态,它们彼此独立且互不干扰,只有三条源流发育臻于成熟且实现汇合,意见和问题才能被提上政策议程。如果三条源流中缺少其中一条,那么该政策议题进入决策议程的机会就会转瞬即逝。由此可见,政策窗口的打开并不意味着该主题必然进入决策议程,这在法律的制定及修订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良法是由诸多要素共同支撑且相互作用的复杂立体结构,良法形成要以“审慎”作为德行基础。职业教育关涉国计民生,“审慎”是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基本态度。因此,从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到2008年修订职业教育法被提上议程,再到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出台,修订历程几经搁浅,共历时26年,经过两次政策之窗的开启才最终完成修订工作(见图1)。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中,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漫长之路就此开启。在这一阶段中,第一次政策窗口开启以2011年教育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审议为标志。但从2011—2014年,送审稿一直在国务院征求意见并未提交到全国人大,送审稿的不完善使得政策窗口随之关闭。纵观这一过程,政策窗口开而复关及政策议程的延滞是由于三条源流发育不成熟导致。
当然,第一次政策窗口的开而复关为修订职业教育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新形势下,国务院再次委托教育部重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并依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落实修法工作。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把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经完善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随后进一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第二次政策窗口打开。之后不到一个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这次修订过程中,三条源流均已发育成熟,并且实现了以政治源流为主导的三流耦合,其中政策企业家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三条源流遵循一定的耦合路径。
一是问题源流与政治源流实现深度互动。问题源流中问题的紧迫程度及影响广度决定了其是否能被政治源流感知。在修订的第一阶段,问题源流中问题主要呈现为职业教育本身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凸显,职业教育的问题上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在政策之窗打开前,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及面临的发展难题已被政治源流所关注,问题源流与政治源流产生了深度互动。
二是问题源流与政策源流反复交汇。由于职业教育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具有复杂性,因此,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问题源流始终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处于动态更新中。问题源流与政策源流的耦合并不是線性吻合,而是处于反复交汇态势中。不同于政治源流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职业教育较为宏观层面的关注,政策源流中政策企业家更加聚焦于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并致力于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同时,新出台的政策由于其局限性又会诱发新的问题,从而再次引起政策企业家的关注。当然,无论问题源流和政策源流如何交汇,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完善政策备选方案,政策源流与问题源流的交汇使政策原汤中的多方认识逐渐升华、积淀,为职业教育法修订提供配套制度支持。
三是政策源流与政治源流不断融合。政策建议只有经过政治源流的筛选、过滤与检验,得到官方认可,才能提高其合法性,增加进入政策议程中的机会。一方面,政策企业家利用全国“两会”等时机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加大了政策建议进入政治源流视野的机会。另一方面,政治源流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会为吸纳政策建议建立相关的体制机制。此外,随着职业教育上升至“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政治源流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会亲自签发相关政策,以彰显相关政策的重要性。
至此,经过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的“两两互动”,政策之窗开启。问题源流中漂浮的职业教育问题经过政策源流中政策企业家的构建,引起政治源流中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提升了问题的政治高度,进而倒逼政策企业家提出完善的政策方案。在政治源流的主导下,三条源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实现耦合。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职业教育法最终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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