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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已起草完成

2016-04-07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教育法执法检查教育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袁贵仁说,教育部已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地、部门、行业企业等意见。

2015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2015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6月30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专题询问,刘延东副总理率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11月5日,陈竺副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袁贵仁说,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予以落实。半年多来,通过努力,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都启动了相关工作,多数取得了新进展。也有一些问题,涉及体制机制改革,正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制订和实施 “十三五” 规划的进程中, 进一步制订配套政策、 推动解决。

袁贵仁说,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很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展仍然较慢、成效还不明显:

一是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社会对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仍然存在偏见,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以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现象,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有待提高,家长们主动选择子女上职业学校积极性也不高。

二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还不够有力,职业院校的地域布局、专业结构、层次类型不够合理,办学特色不鲜明,存在重复建设、资源分散、学校无序竞争、学生获得“双证书”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三是多渠道筹资机制尚不够完善。因历史欠账较多,一些职业院校特别是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办学基本标准。在调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方面,还缺乏有针对性的引导政策和操作办法。

四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编制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评价机制不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流动仍有障碍,“双师型”教师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激励政策不够。

五是行业企业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行业、企业等参与办学的责权利尚未有法律明文界定,具体政策缺乏吸引力、可操作性。特别是一些国企“办学难”,所办学校既无生均经费、教师工资等财政拨款,也不能按民办学校标准收费。六是部门沟通协调的有效机制有待完善。职业教育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管理层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不够,上下协调、各方协作的潜力远未发挥出来。

袁贵仁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体系架构、基本制度、条件保障、统筹协调等关键问题,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尽快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一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型企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各地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积极吸引社会投入,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推动各地依法依规核定教师编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师资;健全教师招用制度等,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完善就业政策和用人机制,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比较优势,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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