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解题教学:用一般思路引领具体操作
2022-05-30张昆,王颖超
张昆,王颖超
摘要:以一道有一定难度的数列不等式高考题为例,说明:在数学解题教学中,教师应通过适当的铺垫,启发学生把握问题的本质特征,萌生具有一般性(概括性)的解题思路(基本想法),引领具体的解题操作。从解题疑难的角度看,就是要以一般的解题思路引领具体的解题操作为主导,辩证处理“思路性疑难”与“操作性疑难”的关系,帮助学生实现突破。
关键词:解题教学;问题本质;解题思路;数列不等式问题
众所周知,解题教学是数学教学的一个重要板块,然而有效的数学解题教学并不是一件可以轻松做到的事情。尤其是对一些有一定难度的题目,教师常常也需要经过一番思考与探索(甚至借助灵感顿悟),才能获得正确乃至“优美”的解题思路。更重要的是,教师还要考虑如何在相对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引导学生自己领悟解题思路,而不是直接告知(否则,学生就会出现“懂而不会”的现象)。对此,我们认为,教师应通过适当的铺垫,启发学生把握问题的本质特征,萌生具有一般性(概括性)的解题思路(基本想法),引领具体的解题操作。下面,从一道有一定难度的数列不等式高考题的解题教学出发,谈谈我们的认识。
一、一道数列不等式高考题的解题教学
(一)试题解法的思考与探索
2019年高考数学浙江卷第20题如下:
设等差数列{an}的前n项和为Sn,a3=4,a4=S3。数列{bn}满足:对每个n∈N*,Sn+bn,Sn+1+bn,Sn+2+bn成等比数列。
(1)求数列{an}、{bn}的通项公式;
(2)记cn=an2bn,n∈N*,证明:c1+c2+…+cn-1+cn<2n,n∈N*。
本题第(1)问比较简单,用基本量法可以求出an=2(n-1),结合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用方程方法可以求出bn=n(n+1)。
第(2)问属于高考常见(常作为压轴题或倒数第二题的最后一问)的数列不等式问题。对于该问,在第(1)问的基础上,求出cn=2(n-1)2n(n+1)=n-1n(n+1)很容易,但是证明c1+c2+…+cn-1+cn<2n(记为不等式①)有一定的难度。
在思考与探索的过程中,基于“由数列通项求前n项和的累加法(Sn=a1+a2+…+an)和由数列前n项和求通项的逐差法(an=Sn-Sn-1)是互逆的过程,因而,求数列前n项和的根本方法是裂项相消[Sn=S1+(S2-S1)+…+(Sn-Sn-1)],即由逐差的结果倒推逐差的过程”(更本质地看,数列是特殊的函数,累加就是积分求原函数,逐差就是微分求导函数)的认识,我们得到了让不等号两边对等(符合对称美的观念),即把左边合起来变成一项或把右边拆开来变成n项的证明思路。进而,采用逐差法把右边拆开来变成n项,完成证明。
这是一种基于对数列求和本质的认识的解题思路,可以用来引领很多同类问题的解决。比如2014年高考数学全国Ⅱ理科卷第21题:
已知数列{an}满足a1=1,an+1=3an+1。
(1)证明数列an+12是等比数列,并求数列{an}的通项公式;
(2)证明1a1+1a2+1a3+…+1an<32。
该题第(2)问也可通过让两边对等的思路,把右边的常数32拆成等比数列13n-1的前n项和来解决——其实,32等于该数列前n项和的极限,不过,这里证明的是不等式,所以可以适当放缩。
(二)解題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很多学生的数学理解不够深入,解题经验不够丰富(反思提炼自然不足),因此,探索此类问题的解决时,可能很难萌生让两边对等这样的思路。特别是,不等式①相对复杂,学生在探索其证明时,会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产生思维的“浩荡洪流”,而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抓不住主要矛盾),也就萌生不了上述解题思路。
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让学生先证明一个相对简单的不等式(作为铺垫):122+132+142+…+1(n-1)2+1n2 因此,教师引导学生观察所给不等式的结构特征,从数列求和的本质上思考,萌生合适的解题思路,寻找构造裂项式子的认识来源。对此,两位学生先后表达的想法如下: 生根据所给不等式的结构特征,我发现,不等号的左边是某一数列的前n-1项和,而右边只有唯一的一项。我觉得,不等号两边的代数式应该具有对等的形式。因此,如果能够将不等号左边这个数列的前n-1项和计算出来,并将计算结果与不等号右边的n-1n进行大小比较,就能解决问题了。但十分可惜的是,我想不到怎样将不等号左边这个数列的前n-1项和计算出来。 生我也觉得,不等号两边的代数式应该具有对等的形式。我进一步的想法是:既然不等号左边这个数列的前n-1项和无法经由具体运算转化为一个简单的式子,那么可否将不等号右边这个简单的式子转化为某个数列前n-1项和的形式?经过实践发现,这是可以办到的。所给不等式左边为∑nk=21k2,n≥2,则右边可设为∑nk=2ak,n≥2。由∑nk=2ak=n-1n,n≥2,可得an=∑nk=2ak-∑n-1k=2ak =n-1n-n-2n-1=1(n-1)n,n≥3。而a2=∑2k=2ak=2-12=12,故an=1(n-1)n,n≥2。因此,∑nk=2ak=∑nk=21(k-1)k,n≥2。因此,只需要证∑nk=21k2<∑nk=21(k-1)k,n≥2。脱去不等号两边的连加号,只需要证1k2<1(k-1)k,k≥2。而该不等式显然成立。 生(恍然大悟)原来左边各项为了裂项而放缩得到的式子1(n-1)n,就是右边转化为某个数列各项和的形式而得到的通项。 这里,因为要证的不等式较简单,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基于对称美的观念,萌生了使两边对等的解题思路。由此,经过一番受挫(受“求简”思维定式的消极影响)调整,明确了将不等式右边的一项转化为某个数列前n-1项和的形式的解题思路,引发了一系列合理的解题操作,最终解决了问题。 证明了这个相对简单的不等式,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就有了“合适的根据地”。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通过比较发现所给不等式结构特征的相似性,从而自然地将使两边对等的解题思路迁移到不等式①的证明中,促进解题思路的定型。对此,两位学生先后表达的想法如下: 生受到前一个不等式证明思路的启发,我想将不等式①中不等号右边的2n转化为某个数列前n项和的形式。设∑nk=1ak=2n,可得an=2(n-n-1)=2n+n-1,n≥2。而a1=∑1k=1ak=21=2,故an=2n+n-1,即∑nk=1ak=∑nk=12k+k-1。因此,只需要证∑nk=1k-1k(k+1)<∑nk=12k+k-1。脱去不等号两边的连加号,只需要证k-1k(k+1)<2k+k-1。可惜,我没有证出来。 生两边平方,只需要证k-1k(k+1)<42k-1+2k(k-1)。去分母并化简,只需要证2k2-3k+1+2kk(k-1)-2k(k-1)<4k(k+1)。又因为2kk(k-1)<2k2,-2k(k-1)<-2(k-1),所以2k2-3k+1+2k·k(k-1)-2k(k-1)<2k2-3k+1+ 2k2-2k+2=4k2-5k+3,所以只需要证4k2-5k+3<4k(k+1)。化简,只需要证3<9k。而这显然成立。 二、从解题疑难的角度反思数学解题教学 从解题疑难的角度反思,上述数学解题教学案例能给我们这样的启示:解决稍微复杂一些的数学问题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疑难。其一,把握问题的本质特征,萌生合适的解题思路的疑难,可以称为“思路性疑难”或“观念性疑难”;其二,在合适的解题思路的引领下,形成利用具体的数学知识、方法进行的解题操作,有时尽管解题思路是合适的,但在具体的解题操作过程中還是会产生困难,可以称为“操作性疑难”或“技术性疑难”。必须突破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疑难,才能解决问题。 在“思路性疑难”与“操作性疑难”的关系中,“思路性疑难”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操作性疑难”突破的可行性与难易程度;与此同时,“操作性疑难”反作用于“思路性疑难”,因为“操作性疑难”能否突破可以用来判断“思路性疑难”是否真正突破了。如果能突破,那么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如果不能突破,那么需要检视问题所给的信息特征,重新萌生更为合适的解题思路。因此,在数学解题教学中,教师要以一般的解题思路引领具体的解题操作为主导,辩证处理“思路性疑难”与“操作性疑难”的关系,帮助学生实现突破。 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帮助学生突破“思路性疑难”,因为“思路性疑难”是学生创造性地解决数学问题的起始处。数学创新的紧要之处就是一般思路的创新。有了新的一般思路所形成的操作指令,才能在具体操作活动中产生可以促使学生萌发新的操作行为的方法。而具有个性化特点的操作方法定型后,可以外化为数学学习共同体都可以使用的方法。这是“思路性疑难”决定“操作性疑难”的具体体现之一。教师一定不能直接提供解题思路,让学生严格执行。这会抑制学生的创造力,使其今后的解题之路走不长远。 另一方面,“操作性疑难”可以通过所谓的“记问之学”(《幼学琼林·文事》)加以突破。换言之,学生可以通过反复训练来获得相应的操作技能与技巧,从而应对具体的“操作性疑难”。例如,在证明不等式①的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获得解题思路,帮助学生实现解题目标后,可以再经由4—5个具有相似不等式结构的例子,对学生进行强化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