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壁垒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研究
2022-05-28杨慧瀛苗苗
杨慧瀛 苗苗
摘要:众多数字技术的创新为数字贸易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加快了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步伐。与之伴随而来的隐私安全、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侵权、数字鸿沟等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数字贸易规则与限制政策相继出台。这些政策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数字贸易,同时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贸易的发展,成为新的数字贸易壁垒横亘在跨境电商企业之间,对其实现跨境交流与贸易起到一定的限制和阻碍作用。基于此,跨境电商企业积极采取不同手段来应对多样化壁垒,进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关键词:数字贸易;数字贸易壁垒;跨境电商企业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均取得大量技术创新成果,掀起了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第四次全球化浪潮。近年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占比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并未受到疫情原因的影响,对外贸易趋势不跌反增,数字贸易总额逐年稳步提高。数字贸易在改变甚至重塑着当前贸易格局的同时,一系列的新型贸易限制措施却在不断强化着对数字贸易的规范与限制,不断出现的诸多显性、隐性、以及潜在的壁垒阻碍着其向更高阶段的发展进程。本文研究数字贸易壁垒的国际发展状况,并以跨境电商企业作为切入视角,研究数字贸易壁垒对跨境电商企业诸多方面存在的的限制和阻碍,并逐一提出针对性对策与解决手段,以期给正面临类似问题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速有效地识别数字贸易壁垒问题的方式,并就相应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与办法,继而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一、数字贸易壁垒的国际发展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形态,国内外学者对数字贸易概念的研究和定义说法不一。马述忠教授(2020)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认为数字贸易是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实体货物、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精准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
伴随数字贸易的发展所形成的数字贸易壁垒主要是指数字贸易限制性措施、起到障碍作用的其他因素。目前,对于数字贸易壁垒的界定与类型划分形式不一,但其国际发展日渐详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数字贸易壁垒划分为四类,即数字本地化壁垒、技术壁垒、互联网服务壁垒、其他壁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美国与全球经济的数字贸易2》中最终确定了七种数字贸易壁垒,分别是数据本地化要求、数据和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市场准入门槛、不确定的法律责任、审查措施和海关措施。我国学者汪晓风则认为数字贸易壁垒可以被解释为采取关税或非关税措施限制数字贸易活动,由此将数字贸易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一样分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全球通信技术产品是进行数字贸易活动的基础,因此通信技术产品的关税壁垒会严重阻碍数字贸易。而后又将非关税壁垒细分为技術性数字贸易壁垒和非技术性数字贸易壁垒,进一步探讨CPTPP、LSMCA、《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中在数字贸易治理方面异质性内容分析,结合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研究,发现贸易规则的异质性特点是隐性数字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王岚则在分析比较合理监管措施与贸易壁垒差别的基础上,将数字贸易壁垒定义拓展为以保护国内数字产品和服务免受外国竞争、人为刺激国内数字产品和服务出口等贸易保护主义为根本目的,以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性措施为手段,对贸易造成变相限制效果的数字贸易监管措施。
二、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现状
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全球零售链受到冲击,消费者大多向线上转移,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营销网络和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协商,达成交易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最终完成交易。纵观全球市场,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网络线上零售进入高速稳定增长的阶段,2020年全球网络零售销售额增长速度普遍高于15%,有的国家和地区增长速度甚至突破20%,需求端的持续扩增,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充足的成长与发展空间,逐渐形成了包含成熟市场、新兴市场、潜力市场的多层次市场共存的市场格局。
与此同时,在社交媒体、直播短视频以及独立站的带动下,跨境电商DTC模式出现爆发式增长,为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提供了全新发展路径。研究亿帮智库中统计的受访企业发现,大多数的跨境电商企业除了入驻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传统跨境电商平台以外,2021年有7%的企业启用shopify建站,另有6%左右的头部企业选择自主建设网站,通过自建站实现自主权最大化。跨境电商行业整体开始进入多模式并行发展阶段,同时形成全新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大批DTC品牌脱颖而出,为行业的进步与繁荣提供了新的参考样本。
根据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21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中的统计数据发现,尽管在亚马逊封店事件的影响下,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依旧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较之2020年的进出口额增长提速4%。报告中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中,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占比约27%,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10亿元的企业占比约为51%,年销售额在10亿元至20亿元的企业占比约为16%,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企业占比相对较少为6%左右。年销售额大体集中在100万至1亿元之间,占比高达73%。由此说明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中腰部企业为主,行业整体已经形成相对良好、稳定而健康的从业主体结构。
三、数字贸易壁垒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诸多数字贸易壁垒中,数字本地化政策、数字贸易规则的异质性、知识产权壁垒等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尤为显著,对其实现跨境货物贸易与跨境服务交流等起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阻碍作用。
(一)数字本地化壁垒阻碍企业决策
数字本地化壁垒内涵主要包含三个阶段内容,即服务本地化、设施本地化以及数据本地化。有些国家要求数字贸易企业的数据本地化储存后,倘若想要进行本地化处理,则必须征得数据主体事行同意后才能进行传输,或者跨境传输前必须在本地进行数据复制才可进入下一步骤。通过这样的手段,以防止数据的跨国传送,涉及个人信息数据、金融数据、电信数据等都是各国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对象。在一些特定的行业,甚至更为严厉地禁止数据的储存与转发。
这些措施往往以保护国家安全或隐私为理由,但其真实目的是以牺牲外国相关方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和促进国内数字产业、贸易产品及相关服务等等。这一显性壁垒会大幅度提高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做出最优的市场决策,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价格,降低外国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甚至会使得以数据交换流动为前提的跨境服务贸易变得无法实现。
(二)数字贸易规则的异质性影响企业发展
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关的学术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从国际来看,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作为数字贸易的领先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版”和“欧式模版”。相比较而言“美式模版”更为宽松,通常在其区域自贸协定内通过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实现区内数字贸易的自由发展。但无论是“美式模版”还是“欧式模版”的数字贸易规则,它们都是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或者其在参与国际贸易中所扮演角色的基础上制定的,难免会同其他国家在个别内容上存在一定意义上的歧义与差距。
与此同时,规则的异质性伴随而来的是市场监管的异质性,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单一市场”审慎监管模式和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高强度监管模式构成了一种相对隐性的贸易壁垒。三者都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进入不同市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与限制,导致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变成本被动提高,甚至使得部分进行跨境服务类企业难以开展工作。
(三)知识产权壁垒影响企业营商环境
数字贸易的高速发展,一些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当前跨境电商平台、权利人、商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及实施措施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呈现出地域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只在一定地域内有效,一国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享有。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知识产权规则不尽相同。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国内的电商发展,对于电商交易活动监管俞加严格,甚至有设置了一些知识产权方面贸易壁垒措施。另外,一些机构和个人恶意注册商标会影响其他合法商家的经营,而一些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无限制地使用、反复投诉其他商家,也会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营商环境。
四、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多种不同形式的数字贸易壁垒,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采取经营本地化策略、加强数字贸易的合规经营、打造自主品牌与独立站、加大数字贸易人才的培养力度等等。多重手段针对性强,目的性明确,多种方式结合并用,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企业实行经营本地化策略
企业实行经營本地化策略,使得服务本地化、设施本地化和数据本地化等数字本地化贸易壁垒不攻自破。对于有一定实力的跨国公司直接进行对外投资,针对美国、欧盟等地区,在当地专门成立公司,注册销售平台账号并负责相应地区的终端销售。目前有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的成功案例值得借鉴。
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中“安克创新”就是实行经营本地化策略的代表性企业,该公司在北美、欧洲、中东等发达国家成立专门海外分公司,凭借海外经营本地化策略在电子消费的细分赛道里成功占领了海外用户市场,并将中国制造从性价比优势转而提升到品牌优势。目前,安克创新旗下品牌己成为北美、日本、澳大利亚、乃至欧洲多国在线市场领先品牌之一,产品畅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拥有8000多万的稳定优质客源,一改以往国际市场对于中国自有品牌的看法,成为全球第一的数码充电品牌。
(二)企业加强数字贸易合规经营
跨境电商企业的合规性经营建设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来合作完成。政府层面,面临欧美发达国家构筑的规则异质性壁垒时,应调整重心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工作,进一步争取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的话语权,在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规则的基础上,提出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和“中国方案”。
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从形式性合规、被动性合规向实质性合规、主动性合规等方向转变。充分学习并掌握目前现存数字贸易规则的西方模板,在国际统一的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前,尽可能在协调各国数字贸易规则和相关细则的前提下,打造企业的合规产品来进行跨国贸易。亚马逊封店潮中损失最为严重的是位于深圳的跨境电商企业“有棵松”,其340个站点被封、高达1.3亿元资金被冻结,这样惨痛的教训进一步使得全行业层面形成合规经营的共识,加强行业整体的自律意识和调节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等机构规范行业成员的行为,企业主动联合相关机构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增强企业对合规经营的认知。
(三)企业打造自主品牌与独立站
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企业认识到依靠单一销售渠道所带来的风险,不能够过度依赖第三方平台,而是应该加快打造自主品牌、自建独立站来避免平台规则的制约。但独立站的建设面临一定的资金与技术压力。为此,深圳市商务总局已发出通知,针对自建独立站难度较大、费用较高的问题,对通过独立站销售渠道开拓海外市场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资金帮扶支持,单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最多单项目申报奖励可高达300万元。具备资金实力与技术能力的企业抓住机遇进行独立站的自主建设与运营,实现多模式并行发展,构建全新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环球易购”通过自营垂直网站配合入驻第三方平台模式开展跨境业务,经营多个自有产品品牌。在独立站模式下,环球易购掌握更多的主导权,能够深度参与供应链,对其把控能力也会更强、面对市场的反馈更加敏感,做出反应也会更加迅速,进而大幅度降低国外电商平台对我国出口企业贸易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抗风险能力的提高,有助于优质企业在跨境电商行业中涌现,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企业加大对数字贸易人才的培养力度
跨境电商企业的数字贸易在贸易形式、技术设施、贸易相关方上与传统贸易相比都存在显著不同,对贸易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与传统贸易有较大差异。企业应重视对员工技能的培训,以打造兼具贸易经验、技术能力和金融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逐步实现员工队伍的整体升级换代。
企业尤其关注与重视内部技术人员的提拔与培养,帮助其实现专业技术能力的进步与提高。我国最大的电商企业阿里巴巴在2018年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院,致力于研究在电子商务全球化过程中的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此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全方位支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创新,争取实现关键性的技术研发突破。在数字技术上不断创新形成显著的优势,则欧美国家构筑的数字壁垒将会自动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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