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的提出及原因分析

2022-05-17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保险 2022年2期
关键词:定律主观保险公司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很多,影响因素与保险需求之间若有稳定关系,可称为“某某保险需求定律”。这里强调“第一”,是要找到驱动人们购买保险的第一大原因,或第一驱动要素,并找到驱动要素与保险需求之间的稳定关系。

一、何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

(一)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

提起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大家很可能想到的是:“风险厌恶驱动保险需求;风险厌恶程度越高,保险需求越强烈。”也就是说,大家通常认为,驱动人们购买保险的第一要素,是人们“讨厌风险”,对风险越讨厌,对保险的需求就越强烈。

而且,由于绝大多数人是边际效用递减的(即等额财富带来的效用值,随着财富的增加而逐渐递减),进而都是厌恶风险的,因而可以推断出,绝大多数人有保险需求。

这里所说的有保险需求,是说人们不但愿意支付等于风险期望损失的公平保费,而且因风险厌恶而愿意支付超过公平保费的附加保费,进而导致保费支付意愿值会达到或超出能使保险公司有利可图的市场定价水平(保险公司需要用公平保费去支付赔偿,用附加保费来满足营运开支并创造利润),进而促成了真正的保险交易。

在经济学概念中,那些保费支付意愿值低于能使保险公司有利可图的市场定价水平的,被称为“欲望”,而不是需求。欲望比比皆是,需求则不常有,我们仅讨论可促成交易的“需求”。

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其实是说,绝大多数人的风险厌恶会导致绝大多数人产生保险需求进而达成保险交易。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现实世界中,与人们对早餐的需求不同,从未出现绝大多数人踊跃购买保险的情况。

(二)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

笔者认为,真正的(或真实市场上的)保险需求第一定律是:“高估风险驱动保险需求;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越低(高),高估风险的人越少(多),保险需求越弱(强)。”更加简练的保险需求第一定律是:“保险需求量与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成正比。”由于该定律的得出基于心理学原理(主要是心理学中的可得性启发式原理),故可称之为“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

这里的需求强弱,同样是指达到真实市场交易的数量大小,或者说,是在市场价格下,愿意购买保险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占比,购买者占比越高,需求越强。

这正是笔者在《行为保险经济学》一书第七章提出的行为保险需求规律:“随保险承保风险的客观出险概率由低到高,购买保险者(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呈波浪上升态势(但愿意支付的附加费率则呈逐渐下降态势)。”

仔细体会一下,人们对各类保险产品的需求基本服从于上述定律。例如,财险产品中,车险需求最强,其出险概率是最高的;人身险产品中,医疗费用保险需求最强,其出险概率也是最高的。反之,那些出险概率极低的险种,如地震保险、年轻人的死亡保险等,人们的需求通常很弱。由此,我们可以根据保险承保风险出险概率的高低列出人们对各种保障型保险的需求强度排名。

高估风险驱动保险需求很容易理解。高估风险,意味着不是高估了出险概率就是高估了损失规模,进而高估了公平保费或纯保费,进而愿意向保险公司支付高于保险公司要求的纯保费,自然会催生保险交易。

但是,为何说在保险需求的驱动能力上,高估风险比风险厌恶的作用更强大呢?或者说,驱动保险需求的第一要素为何不是风险厌恶而是高估风险呢?

二、驱动保险需求的第一要素为何不是风险厌恶而是高估风险

(一)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的假设错误

传统保险经济学认为,风险厌恶是驱动人们购买保险的第一原因。但是,得到这一结论的前提假设是“人们能够像保险公司一样准确评估风险(这里假定保险公司总是能够准确评估风险),所以肯定愿意支付保险公司确定的公平保费或纯保费”,或者说,人们评估的风险期望损失与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相同,所以人们肯定愿意支付保险公司确定的客观纯保费。在人们愿意支付纯保费的基础上,风险厌恶又导致人们愿意支付附加保费,这样,保险公司就可获得“纯保费+附加保费”,有利可图,这就产生了真实的保险需求,保险交易就达成了。

例如,面对客观出险概率为万分之一、一旦出险损失规模为100万元、期望损失为100元(1/10000×100万元)的风险,不但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风险,而且每个面临风险的普通消费者均可以准确评估风险。所谓风险厌恶驱动保险需求,是说人们通常是风险厌恶的,不但愿意支付等价于风险期望损失100元的公平保费,或者说,人们认为向保险公司支付100元保费、将100元的期望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本就是一笔公平交易,而且,在风险厌恶的驱使下,人们还愿意支付超出100元公平保费的附加保费去购买保险,比如,还愿意额外支付40元的附加保费去购买保险。于是,保险公司可以从每个面临上述风险的人手里收到140元保费,然后用其中的100元去支付赔偿,用剩余的40元保费来满足自己的运营费用并赚取一定水平的利润。真实的保险需求由此产生,大量保险交易就达成了。

但是,上述“人们能够准确评估风险”这一假设,是“大错特错”的。除了“上帝”,几乎没有人可以准确评估风险。如果我们将人们的主观性聚焦在出险概率上,就可以说,几乎没有人可以准确评估保险所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

显然,如果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人们就无法准确计算客观纯保费,而高估风险(或高估出险概率)会使人们愿意支付的主观纯保费高于客观纯保费,再加上风险厌恶的驱使,人们愿意支付的保费就会高于甚至远高于市场定价水平,于是,保险交易达成了。反之,低估风险则会使人们愿意支付的主观纯保费低于客观纯保费,即便加上风险厌恶驱使下的附加保费,人们愿意支付的总保费也可能达不到市场定价水平,保险交易就可能无法达成。

(二)高估风险才是保险需求的第一驱动要素

可以想象,如果几乎所有人都无法准确评估风险,那么,只有那些高估风险者才会成为真正的保险需求者,因为他们愿意出更多的钱购买保险,会产生真实的保险交易;那些低估风险者则连保险公司收取的客观纯保费都不想出,往往不愿购买保险,也就无法催生真实的保险交易。

鉴于高估(或低估)风险的程度往往很大,这会导致人们愿意支付的主观纯保费与保险公司界定的客观纯保费相去甚远。而且,对绝大多数保险产品而言,纯保费通常高于甚至远高于附加保费。这就会导致,风险判断偏差(即高估或低估风险)对保险需求的影响通常远大于风险厌恶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例如,面对上述客观出险概率为万分之一、一旦出险损失规模为100万元、期望损失为100元(1/10000×100万元)的风险时,若高估风险者的主观出险概率为百分之一、主观损失规模仍为100万元,则其估计的期望损失或公平保费或纯保费就是10000元(1/100×100万元),再加上风险厌恶的作用,该高估风险者愿意支付的保费会远高于保险定价140元,保险需求相当旺盛。反之,若低估风险者的主观出险概率为百万分之一,主观损失规模仍为100万元,则其估计的期望损失或公平保费或纯保费就是1元(1/1000000×100万元),即便加上风险厌恶的作用,该低估风险者愿意支付的保费也远低于保险定价140元,保险需求接近于零。

事实上,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要么严重低估风险,要么严重高估风险。高估风险驱动的保费支付意愿往往远高于风险厌恶驱动的保费支付意愿,因此,驱动保险需求的第一要素,往往是“高估风险”,而非“讨厌风险”。

为何说人们要么严重低估风险,要么严重高估风险呢?人们的风险判断偏差到底呈现何种规律呢?

三、风险判断偏差规律决定的保险需求规律

为简化起见,我们将人们的风险判断偏差聚焦在出险概率上。如《行为保险经济学》第三章所言,基于“可得性启发式”,人们的主观出险概率是由其所经历的风险事件经验决定的,个体经历的同类风险事件越多(少),其主观出险概率就越高(低)。

也就是说,人类对风险的判断往往受限于“眼见为实”,且受“情感因素”影响,自己经历或亲朋好友经历的风险事件会使自己的主观出险概率急速上升,但其他人经历的风险事件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几乎不会影响自己的主观出险概率。

这就形成了人们如下的风险判断偏差规律和保险需求规律:

第一,对于保险主要承保的小概率风险而言,那些有风险经验的人不但高估而且往往严重高估风险,而那些没有风险经验的人不但低估而且往往严重低估风险。由此决定的保险需求规律就是:对于保险主要承保的小概率风险而言,少量有风险经验的人往往严重高估风险进而愿意支付远高于保险定价的保费,进而形成真实保险需求;大量没有风险经验的人则往往低估风险且仅愿意支付远低于保险定价的保费,无法形成真实保险需求。

第二,具体而言,若将保险承保风险的概率由低到高排序,则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越低,有风险事件体验(包括亲身经历和亲朋好友经历)的人就越少,无风险事件体验的人就越多,这就导致高估风险者越少,低估风险者越多。同时,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越低,高估风险者越少但高估程度越强,保险需求者越少但需求者的支付意愿越高。反之,保险风险的出险概率越高,高估风险者越多,保险需求者越多但需求者的支付意愿越低。

风险判断偏差规律决定的保险需求规律可以简化为如下两点:

第一,总体而言,对主要承保小概率风险的保险产品,愿意买保险的人少,不愿意买保险的人多。

第二,具体而言,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越高,愿意买保险的人越多,但保费支付意愿越低。

这正是前面提到的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高估风险驱动保险需求,保险需求量与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成正比。

四、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的优势和建议

将上述由风险判断偏差驱动保险需求称为“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其核心要义是“保险需求量与保险承保风险的出险概率成正比”;将风险厌恶驱动保险需求称为“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其核心要义是“普遍风险厌恶形成了普遍的保险需求”。

“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相对于“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的优势如下:

第一,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反映了人们对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需求强度,且结论与现实基本相符。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无法直接反映人们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需求差异,但可以推出“在期望损失不变的条件下,出险概率越低,需求强度越高”的错误结论。

第二,在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中,人与人基本是同质的,保险需求强度也是类似的或难以准确区分的。但在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中,很容易就区分了人与人之间的异质性,每个人的人生经历和风险经历不同,会导致每个人的主观风险不同,进而会导致不同个体对同样的风险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强度。

笔者强烈建议高校同行在保险经济学教学中加入行为保险需求第一定律,使之与传统保险需求第一定律并列。

猜你喜欢

定律主观保险公司
扩散风险模型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最优再保险策略选择博弈
“美好生活”从主观愿望到执政理念的历史性提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加一点儿主观感受的调料
多一盎司定律和多一圈定律
保险公司中报持股统计
倒霉定律
保险公司预算控制分析
对立与存在
耐人寻味的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