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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的问题及完善

2022-05-16李文茹

锦绣·下旬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规制职业道德律师

李文茹

摘要:法律职业伦理是以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理应遵循的职业伦理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职业纪律。然而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未明确规定,而是在律师们的执业活动中逐步产生并完善,从律师在与委托人、法官、同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中发现其所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发掘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

一、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法律是一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科学,需要有专门从事司法工作的职业人员加以运用以发挥其法律价值。法律职业主要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或以法律谋生的人组成,他们熟谙法律原则及运用法律技巧,从而追求社会公平并获得个人生活来源。法律职业具有以下特点:有相同学习基础的法学素养和实践运用法律的艺术能力;有着共同为社会大众服务的精神和追求、坚持实现社会正义的道德情操。

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冲突及解决的目的,在于正确的去关注和思考,而不是盲目跟风或愤怒。律师职业在道德与生存之间存在一个界限,既不可违背职业道德,也不可失去生存条件,如何划分界限找到二者的平衡点,需要对律师执业有所规制。在执业过程中,律师所接触的主体大概有以下四类,即委托人、法官、同行及社会公众,违反职业道德所侵害的也大多是这几类人的利益。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律师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在社会大众的认识中,世界总是从满美好,所以一般的社会道德是公民心中所认可的大同社会、世人和谐的社会机制,然而律师职业道德却不可同一而论,由于律师身份的特殊性,要求其在社会中要有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不能以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待双方当事人,一个律师若不能在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坚守住内心的法律道德,很容易被舆论所影响。有所坚守是律师执业中的试金石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更高追求。

(一)自身执业能力有限

导致问题的关键主要来自律师自身。法律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中,律师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记忆并运用,自身知识水平有限,但又不愿投入精力时间去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在遇到某些比较棘手、面临败诉危险的情形时,可能会铤而走险,脱离法律的本意,强行解释或“任意立法”,亵渎法律的权威。法律一旦被架空,律师职业秩序会变得混乱,若不及时修补或维护,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失去控制,进而律师变成整个社会的对立面。

律师职业的思想道德教育不够重视,高校对法律职业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训课时不多,其多流于形式,高校的课程教育大多以应试方式结尾,重答题能力而非道德情操培养,以至于部分高校毕业生进入律师行业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教育培训的不足,律师自律机制很难实现,法律教育的目的更是只停留于书本。

如今的律师更多的是对物质利益和商业利益的追求,如何在道德与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律师职业道德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严

提升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健全法律制度,严格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对律师职业制度规范相对较少,且律师职业相对自由度高,所以对律师职业进行统一规制难以操作。具体化法律较为刻板,会对律师的行动作出难以预测的限制,笼统的法律规范则被律师“完美”规避,使法律变为形式。对律师职业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存在各种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监管各成体系,这种分离式的监管容易导致,司法行政机关难以对道德问题作出规范,而律师协会的规定又缺乏强制力,造成律师法律职业监管弱化的现象。

(三)律师行为受公权利的影响

以行政干预司法或政策干预司法的现象从我国建国以来便一直存在,律师行业或多或少也会受到行政或政策的影响,在某些社会关键时期,国家会实行“严打”政策来惩治某类特定的社会犯罪,像“扫黑除恶”等活动,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会与国家、社会利益保持一致,同样律师对这种政策类的的辩护也会受到掣肘,重政策而轻事实,更或者是怕与政府为敌从而对当事人的辩护难以拼尽全力。

在公诉案件中律师与检察机关地位不平等,完整的法庭辩论顺序是当事人、公诉人对立,法官居中裁判,然而现实中,辩护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地位差距悬殊,检察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有国家强制力保障,拥有的司法资源和设备机制等远优于律师,律师大多只能凭借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来与检察机关来对抗,相对来说,律师地位要远低于检察机关,这使得在证据收集等很多方面律师望尘莫及。

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制建议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在高校中应规范和完善法学生的法律课程教育,增加法律职业道德培训课程,为学生走出校园,接手律师实务工作树立起坚定地法律信仰以及建立起正向的社会责任感。律师协会要注重对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要注重多方面的学习与反思。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律师考核机制,增加法律道德的考核内容,提高律师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惩罚机制等。

(二)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

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律师职业处在国家公权力以外但又时刻与公权力保持联系的尴尬境地,没有公权力的保障却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风险,扩大律师在公权力运行中的参与度,不仅能增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也会使律师的政治地位有所提升,增加律师职业在社会公众的好感度,缓和与公检法之间的地位悬殊。同时,强制性规范对律师职业道德难以规制的方面,通过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家督等,扩大监督渠道,严格监督力度。

四、结语

我国律师行业经过了长期发展,早在古代就有了“讼师”,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外国律师制度的影响,我国的律师制度也在不断进步,任何国家不可能存在某种方法能使法律职业一直完美,问题总会存在,解决机制也会更加适应时代脚步,如此循环往复,承接着一个没有终结的话题,正是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博弈中,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才会更符合人民的期望、时代的潮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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