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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禀赋、社会保障与三孩生育意愿①
——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2-04-24于勇喻明

南方人口 2022年2期
关键词:意愿生育农民

于勇 喻明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1 引言

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而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三低”现象日益突出[1]。“人口红利”消失、生育意愿遇冷、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将构成巨大挑战[2]。为保持国家人力资源优势,政府逐步开放生育政策,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政策,但全国出生人口增加率依旧不显著[3]。人口问题乃“国之大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此,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将“全面二孩”政策调整为“放开三孩”政策,以保障人口结构的持续健康稳定。中国三孩政策能否有效“释放”育龄群众的生育行为值得关注。

生育行为涉及多个因素的影响,其中,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有先导作用。由于家庭经济、社会压力、教育成本等,使得生育意愿并非能准确预测生育行为,但就目前为止,生育意愿依旧是预测生育行为的最好方式[4]。研究生育意愿的差异性受何种因素的影响,是目前推动三孩生育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在微观层面,大多学者早已关注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个体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5]。也有学者对经济压力、工作压力、家庭关系压力进行研究,认为这三座大山是造成育龄人群生育率未达到国家预期生育效应的主要原因[6]。密集型教养方式在中国成为了育儿新趋势,大幅度增加了家庭育儿成本[7],但我国生育成本分担主要由家庭承担,进一步压制了生育的自由度[8]。而对于大多育龄知识分子而言,他们为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降低生育机会成本,“少生优育”的新思想弱化了传统生育价值观[9]。此外,代际间的继承性对女性各方面都有硬性条件,社会负担与育儿成本易造成女性身心疲惫,人口逆向淘汰亦是政府与学者们重视的问题。在宏观层面,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一部分学者提出社会养老制度与养儿防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10]。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成为了释放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一大鸿沟,因为它能合理地分散养老风险,降低老人对子女的依赖与需求。另一部分学者提出社会医疗保障与养儿防老具有一定的互补性[11]。社会医疗保险能够产生收入效应,降低生育成本与风险,而适当的子女数量可提高老人的幸福感[12],代际关系提供的照料支持与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经济支持能为养老带来双向保障。社会保障与生育意愿之间到底存在何种关系,是国内外学者近年来关注的热点话题。

目前,大多研究均基于较早的数据库,且少有文献同时将微观因素与宏观因素置于农民的三孩生育意愿研究。在生育限制政策和人口外流的影响下,农村形成了人口老龄化与生育率下降的双重压力[13],加剧了空心化状况。但随着生育政策调整以及乡村全面振兴,在社会文化、家庭结构、抚育成本等方面更具备生育反弹的优势。农村的“父权意识”、“养儿防老”、“无后不孝”等传统思想浓厚,农民家庭极有可能在政策激励下成为生育三孩的主力军,而且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大,对我国生育率影响显著。因此,在我国三孩政策的新时代背景下,本文结合理性选择理论,采用bi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分析,深入探究家庭禀赋、社会保障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2.1 理论分析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行为的发生涉及三个基本要素,即行动者、资源和利益[14]。社会行动者是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是其重要的行为原则[15]。三个孩子对于现代农村家庭来说,已经属于高生育水平,如果“第一个孩子必须生,第二个孩子可以生”,那么“第三个孩子究竟生不生?”会引发家庭更多的资源顾虑和更加慎重的成本计算。首先,增添三个新成员对家庭其他成员来说,会降低他们原有的生存条件,需要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弥补这一生存漏洞;其次,优养三个孩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大多农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虽然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每个孩子的平均成本会不断降低,但不可否认养育孩子的总成本在逐步增加,直至家庭难以承受,家庭必须提升综合经济资本与妥善利用好人力资本方能背负沉重的三孩生育成本;其三,农村家庭的小型化使之与外部的亲缘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等社交网络需求日益增加,随着社会资本的累积,三孩生育意愿与实际行为可能会受到影响;其四,传统“养儿防老”功能的弱化,在特定的家庭资本与制度环境下,农民为追求最优化的生存规则而选择利益最大化的养老方式,这种行为方式需要农民充分计算“养儿防老”与“家庭资本”、“社会制度”的各种因素以及利益关系,三孩生育意愿正是这种养老理性选择下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现实条件的变化,现代农村家庭的三孩生育意愿不大可能因为政策“解绑”便快速反弹,更需要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来解决三孩生育中的现实难题,有效维护生育三孩家庭的合理利益,才能使三孩政策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研究假说

家庭经济资本。相关研究表明,当资本水平小于最低界限,社会行动者无法形成合理的决策行为,而经济资本限制是影响农民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16]。对于家庭收入资本而言,工作的性质、要求、环境等不可预测的外部客观条件会需要家庭成员较多的精力付出,而生育与养育三孩需要更多的时间成本,特别是对女性育龄人群,并不利于个人工作付出与职业发展。因此,三孩增加的机会成本会极大降低家庭经济收入,限制居民生育热情与欲望。对于家庭住房资本而言,生育三孩需要更大的住房面积才能保障其他成员的生存条件不变,否则将剥夺原有家庭成员的物质条件导致边际效益大打折扣,而多数农民群体自身经济实力不够,难以更换适宜三孩生活的家庭住房面积。因此,个体的实践行为选择并不能随心所欲,会受自身经济水平所制约;而拥有物质支持的个体具有正向的生育态度[17]。可见,家庭经济水平是制约农民三孩生育意愿的主要原因。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1:家庭经济资本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家庭人力资本。根据人口迁移理论,家庭成员的流动经历可视为一种人力资本,且家庭同住人口基本都具备养孩照料资本,因此农村家庭的育儿人力资本主要可由家庭人口规模与家庭成员的流动经历所组成。农村男性外出务工较多,农村留守女性为兼顾农活与家务而需要同住人口提供更多的三孩照料资本,以减轻子代三孩养育的时间成本,因此农村养孩任务几乎是父辈与祖辈共同合作完成。但随着社会进步,农民群体的思想也在发生变化,部分祖辈不愿看护三孩,因此农村家庭可照料三孩的人力数量越多,越能减轻父辈们的压力,共同营造更好的三孩照料氛围。另外,农村家庭成员的流动经验对三孩生育意愿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流动人口越能稳居于城市,他们拥有的城市资本就越多,更具备负担三孩生育成本的能力,而非流动的农村居民收入微薄,他们可能会趋利避害,减少家庭财产与生存利益的损失,不会对生育三孩有强烈意愿。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2:家庭人力资本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家庭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借助于个体所处的社会位置而形成的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与家族、同事、朋友等之间的网络频率以及广度密切相关[18]。农村居民具有固定的小型社会网络,能够形成某种“软约束力”[19],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民三孩生育意愿。随着社会进步与农村发展,“优生优育、注重培养”的新生育文化冲击了农村育龄人口的传统生育观念,家庭愿意投入大量资源来加强子女的培训教育,藉以通过子女的优秀表现获取育儿成功感,但这种现象在社会网络中也有倾向过度竞争和攀比的趋势。此外,农村流动人群数量趋于上升,亲缘网络对三孩照料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然而农村持久和睦的亲缘关系较为罕见,僵硬的亲缘网络常“缺席”于隔代照料,导致农民的三孩生育保障难以得到充足支持。亲人、朋友、邻居等多重关系对农民的三孩生育具有重要影响力。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3:家庭社会资本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社会保障。在中国,养儿防老观念似乎普遍存在,然随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养儿防老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弱化。社会养老保险与“养儿防老”具有相似的功能,生育三孩比生育二孩及以下的总成本呈上升趋势,养老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无法判断儿女将来是否愿意赡养父母,是否有能力赡养父母等,所以农民可能选择保留养老资本而不生育三孩,而作为替代品的社会养老保障势必会冲击传统养老方式,因为其能够有效维持个体经济自由,降低育龄人群对子女代际支持的依赖性[20]。另外,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及性在不断提高,农民购买养老保障的行为不断增加,这普遍加剧了农民不想生育三孩的现象,进而“挤出”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当然,也有学者指出,社会保障与生育意愿之间并非只存在替代关系,补贴性强的医疗保障能够节省部分家庭的开支,能为家庭育儿成本减轻负担[21],一定程度上为农民提供三孩生育安全感,让育龄人群敢于尝试着生三孩。其次,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有利于在精神上弥补部分生育风险而自觉响应国家三孩政策,进而以生育三孩的公共利益为主体,以期为人口红利作出自身努力,三孩生育与社会医疗保险之间亦可存在互补关系。因此,社会保障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存在何种关系,以及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否相似还需进一步探索。据此,提出研究假设H4a:医疗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养老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负向影响。

本文借鉴理性选择理论,构建农民家庭禀赋、社会保障与三孩生育意愿的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农民家庭禀赋、社会保障对三孩生育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CGSS是中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系统、全面地收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总结中国社会现象与社会变迁趋势。考虑到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界定15-49岁为育龄阶段年龄,且2017年度CGSS问卷的调查对象为年满18岁以上公民,所以本文选择18-49岁农民作为研究样本。课题组根据研究变量特征,剔除部分无效与缺失回答,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为2531个。

3.2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为研究农民在有生育意愿后是否愿意生育三个孩子的影响因素,本文选取原始问卷中的“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这一问题来构建被解释变量。用“希望没有孩子”的农民样本表示不愿意生孩子(愿意生孩子=0),用“希望生1个及以上”的农民样本表示愿意生孩子(愿意生孩子=1);用“希望生0-2个”的农民样本表示不愿意生育三个孩子(愿意生三孩=0),用“希望生3个及以上”的农民样本表示愿意生育三孩(愿意生三孩=1)。

核心解释变量。本文从家庭禀赋与社会保障两个核心解释变量入手,探讨两者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家庭禀赋是整个家庭及家庭成员能够共同利用的资源与能力,具体由家庭经济资源、家庭社会资源、家庭人力资源等指标构成[22]。家庭经济资本:由全年家庭经济总收入与家庭住房面积值Z标准化后赋予0.5的权重再加权求和以测量,家庭经济总收入由问题“您家2016年全年家庭总收入是多少”代表;家庭住房面积由问题“您现在住的这座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代表。家庭人力资本:由家庭人口规模与家庭成员的流动经历Z标准化后赋予相同权重再加权求和以测量,家庭人口规模由问题“您家目前住在一起的通常有几个人?”代表;家庭成员的流动经历由问题“自14周岁开始,您总共在本地(本区/县/县级市)居住过多少年?”代表。家庭社会资本:由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邻居关系即三者的社交频率赋值数相加后进行Z标准化以测量,其中,社交频率赋值情况为“从来不=1,很少=2,偶尔=3,经常=4,频繁=5”。社会保障:采用原始问卷中“是否参与城市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社会保障/公费医疗以测量医疗保险的参与情况;是否参与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来测量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代表,进而实证研究社会保障与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控制变量。基于已有文献成果与CGSS(2017)原始问卷,本研究选取可能影响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宗教信仰6个变量为控制变量。表1报告了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3.3 模型设定

“农民三孩生育意愿”既取决于农民是否愿意生孩子,也取决于农民是否愿意生三孩,因此本文将愿意生孩子(y1)与愿意生三孩(y2)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而构建双变量Probit模型(Bivariate probit),以研究资本禀赋、社会保障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模型公式如下:

其中,代表农民愿意生孩子的隐含变量,y1代表农民是否愿意生孩子的决策变量;x1表示影响农民愿意生孩子的解释变量;代表农民愿意生三孩的隐含变量,y2代表农民是否愿意生三孩的决策变量;x2表示影响农民愿意生三孩的解释变量。扰动项(ε1,ε2)服从二维联合正态分布,期望为0,方差为1,相关系数为ρ。当y1=1,y2=1时,农民才会具备三孩生育意愿,即:

4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在建立biprobit模型之前,先对各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各变量间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平均值为1.54,VIF最大值为2.75,均小于5,表明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严重。接着,运用stata16.0软件,以资本禀赋与社会保障维度下的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人力资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5个变量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健康状况与宗教信仰6个变量为控制变量,分别以农村育龄人群的愿意生孩子(y1)与愿意生三孩(y2)为被解释变量进行biprobit分析。根据本研究目的,测度农民愿意生育后的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故仅列出愿意生三孩(y2)的biprobit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模型1为添加家庭经济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人力资本与控制变量的三孩生育意愿的估计结果;模型2为添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与控制变量的三孩生育意愿的估计结果;模型3为添加全部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三孩生育意愿的估计结果。模型Wald test of rho的P值均低于1%, 说明y1和y2两个方程的扰动项相关, 因此选择biprobit模型是合理的。

表2 农民家庭禀赋、社会保障与三孩生育意愿的biprobit估计结果

4.1 家庭禀赋对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模型1和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无论是否与社会保障的代理变量同时处于回归中,家庭禀赋代理变量家庭经济资本、家庭人力资本与家庭社会资本均在1%或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为进一步探究家庭禀赋各个变量对农民三孩意愿的具体影响,以下内容将围绕家庭经济资本、家庭人力资本与家庭社会资本的回归结果展开分析,并对上文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

家庭经济资本。模型1和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家庭经济资本显著正向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说明家庭经济资本越丰富,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越强,接受假设H1。其可能原因是,对于低经济水平的农村家庭,生存是家庭的最大敌人,虽不太可能因孩子的优养而苦恼,觉得孩子能吃饱就是福,但三孩生育的前期成本并非在低经济水平的家庭所能承受的经济范围内,“能读就读,读不了就打工养家”普遍反应了低经济水平的家庭教育观;中等经济水平的农村家庭对品质生活有所追求,愿意为孩子的成才之路铺垫资本,这不仅需要解决孩子的普通花销也需要为育儿质量买单,因此是否“优养得起”成为了中产家庭三孩生育意愿的大阻碍;对于高经济水平的农村家庭,优养三孩的花销并非难事,并受农村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会通过多生子女,以从他们身上获得的农村社会地位、家庭幸福感与心理满足感,并也认为子女数量能有效分摊家庭的养老风险,所以不会将养老负担束缚在一两个孩子身上,为高质量的养老生活做多手准备。

家庭人力资本。模型1和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家庭人力资本显著正向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说明家庭人口规模与家庭成员的流动经历汇聚了生育三孩的力量与资源,有利于缓解农民生孩与劳作之间的矛盾,接受假设H2。家庭照料支持以血缘为纽带,更易获取代际信任与照料支持,所以隔代照料要比保姆看护更具保障。即使同住人口也可能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但并不能冲击其在养育三孩方面的强大辅助功能,拥有内部照料支持力量的家庭更容易释放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23]。当下,许多育龄夫妇为维持家庭开支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的养育大多由育龄人群与双方祖辈共同完成,这种隔代支持模式在农村已经成为了新养育趋势。当然,农民拥有更多的流动经验,能够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效率,以为生育三孩提供更充足的家庭经济资源,同时,农村流动人口更能全面了解与获得生育政策与生育福利的信息,促使其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而激发强烈的三孩生育意愿,以充分利用农村育龄人口资源为家庭、社会、国家提供新人力资本。

家庭社会资本。模型1和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家庭社会资本显著负向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说明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生育性别偏好、养儿防老、隔代支持”等传统生育文化受到一定冲击,育龄夫妇更易与亲戚、邻友在情感上产生共振而挤出三孩生育意愿,接受假设H3。原因可能是,其一,农民与邻居时间相处较长、联系较紧密,即使邻居关系不能提供实质性的照料帮助,但能够通过闲谈等方式进行子女质量的激烈攀比,促使农民的生育思想从“多生、生男孩”逐步向“少生、优养”转变,进而从优质子女身上得到优越感与虚荣心;其二,农村社会网络的朋友关系能较大影响到感性育龄女性,“保姆式婚姻”与“丧偶式育儿”让育龄女性共同“联盟”拒绝生育三孩[24],以获得更多的工作时间与个人发展机会,进而赢取更多的家庭地位;其三,农民对亲缘关系与外交关系的理解和依赖程度不一致,他们想从亲缘关系中获得更多低价而安全的育儿资本,但农村亲缘关系通常较为紧张,僵持的亲属网络并不会为家庭三孩生育行为提供正向照料资源,反而会使育龄群体更加顾虑“第三个孩子究竟生不生”。

4.2 社会保障对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模型2和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无论是否与家庭禀赋的代理变量同时处于回归中,社会保障代理变量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显著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显著正向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说明医疗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挤入”效应,接受假设H4a。其原因可能是,普通农村家庭生不起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既要承担三孩养育成本,又无法避免家庭成员患病风险,显然会影响到三孩生育决策与行为,但社会医疗保障能赋予家庭更多的能力以抵御患病风险,其所带能来的补贴效应能减轻家庭预算限制以及增加预防性储蓄行为,这意味着医疗保险在为家庭提供“健康安全网”的同时,也提升了育龄人群的社会归属感、生活幸福感与生育安全感。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显著负向影响农民三孩生育意愿,说明养老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挤出”效应,接受假设H4b。究其缘由是,农民无法预测未来三个子女是否有赡养愿意与赡养能力,而生育三孩将面临着原有家庭资源的分配与养老资本的损失,这种不可确定性是农民难以承受的后果,但养老保险能够为老人提供持久稳定的经济保障,减少自身对儿女的经济依赖。基于理性考量与风险厌恶,农民通常会选择养老保险而放弃生育三孩。

控制变量。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年龄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三孩生育需要较多的时间成本累积;性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农村男性对三孩养育的压力通常低于女性,而社会延续能带给男性的幸福感远高于三孩养育负担,但孕育、哺育对于育龄女性来说是一项不可替代的育孩工作,三孩则需要花费女性更多的精力与时间等;宗教信仰对三孩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是宗教信仰者的多子多福、香火昌盛、尊重生命等生育文化在农村根深蒂固,促进了农民释放三孩生育意愿;婚姻状况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农村婚姻关系长期较稳定与保守而不会显著影响到农民的三孩生育意愿;教育程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农村受教育水平基本上偏低而不会对农民的三孩生育意愿产生较大差异;健康状况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被调查者认为自评健康与生育意愿成正比只是一种主观臆断[25]。

4.3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上述研究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本文采用probit模型与logit模型对bi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表3回归结果显示,家庭经济资本、家庭人力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与bi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几乎一致。当然,替换不同模型来进行回归分析,会与原来模型系数略有差异,但总体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本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理性选择理论分析与CGSS(2017)数据实证分析,深化研究了家庭禀赋、社会保障对农村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家庭经济资本与家庭人力资本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家庭社会资本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社会保障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医疗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挤入”效应,而养老保险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产生“挤出”效应;第三,年龄、性别与宗教信仰对农民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全面完善公共生育服务,提升三孩生育福利。首先,多层次调整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增加家庭生育成本的预算空间。农民的收入低且波动性大,医疗保险所带来的补贴效应可能与期望效应之间存在差异化,考虑到农民三孩家庭的经济资本有限,可实施层次化的医疗缴费制度,为农村育儿家庭提供更合身的医疗保障体系。其次,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对三孩生育意愿的反向调节作用,应优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并将补贴力度与生孩多寡相联系。新鲜的农村养老保险冲击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影响了农民三孩生育意愿,但又大幅度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因此国家可灵活性调整养老保险的补贴效应,减少养老储备挤压三孩生育资金,鼓励三孩生育行为,使子女支持成为养老保障的优质来源。其三,保障城乡教育均等化,适当减轻三孩教育成本。乡镇托育机构与相应人才较少,导致多数农村幼儿外出就读或者选择不读,因此发展乡镇式托育机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幼儿教育的急需措施;另外三孩长期教育成本是农村中低收入家庭的困境,“读不起书而外出打工”道出了偏远山村孩子的无奈,而增加公共教育支出,鼓励青年下乡支教,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等,是提升农村孩子数量与质量,以及降低生育成本的关键措施。

第二,灵活运用多样的政策手段,关照代际合作下的养孩人力资本。在我国农村,祖辈照料被习以为常地当成是成年子女家庭养育孩子的免费劳动力,有时还会对祖辈照料的方式提出质疑,隔代照料者的需求通常也会被忽略或得不到回应。为改变这种无偿的、不平等的代际合作,首先,提供隔代照料者的物质补偿。结合农村经济水平、照料者生活状况与照料孩子数量等,因地制宜采取隔代照料的补贴制度,对隔代照料者的养老金、医疗补助、低保救助等采取实用的经济手段,构建新型经济转移支付方式。其次,提供隔代照料者的教育补偿。老一辈的知识水平有限,孩子们对文化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与家庭内部教育素质的不完全存在矛盾,因此各地区均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技术为祖辈照顾者提供育儿教育与健康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平台,解决照顾者的基础育儿知识困境,利于农村流动育龄人群安心在外务工,进而提升成年子女的三孩意愿。最后,为隔代照料者提供精神补贴。优化新三代同堂照料模式,保持良好的代际沟通,尊重与理解祖辈照料者,使其拥有更多的家庭权力。

第三,双向支持女性的母职与职业,提高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友好性。首先,国家应加大力度惩戒歧视女性生育工作的单位,不得因生育影响育龄人群的入职、留任、升职等公平机会。用人单位虽不会违背相关明文规定,但性别取舍与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依旧存在,构建科学合理的生育监督机制与投诉机制是必要之举。其次,解除生育对农村女性的捆绑束缚,构建性别平等的抚养文化。农村育龄女性三孩生育的机会成本远高于育龄男性,孕育与哺育是母职不可推卸的工作,三孩花费的时间、精力并不利于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的职业规划。因此,利用社会舆论工具,鼓励育龄男性主动承担家务与育儿工作,摒弃“保姆式婚姻”与“丧偶式育儿”;鼓励育龄女性拥有盈利性事业,提高家庭经济地位与农村社会地位,释放农村育龄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最后,乡镇合理配置改善婆媳关系的调解机制,重构“个体—合作”型的家庭生育模式。婆媳关系一直以来困扰着农村家庭,隔代照料“缺席”是三孩家庭通常所面临的难题,而合作型的育儿模式需要融洽的家庭关系,这便需要调解机制的温情策略,营造和睦的代际关系,以解决母职与劳作的冲突与矛盾。

第四,宣传与激励三孩生育行为,树立科学的人口资源生育观。首先,大力宣传三孩放开政策,激发农民生育三孩意愿。村干部应扩宽传播途径,如召开三孩政策解读会议,促使农民了解生育配套政策。其二,提倡正确的乡俗婚育观,重视家庭组合。“育儿”不等于“养儿”,涉及孕育、优养以及婚嫁等的过程,而婚姻成本即彩礼等风俗制约三孩生育,导致农村家庭恐惧生育多儿,因此,急需引导农村的成规陋习转变为不攀比、不物质的婚俗美德;同时改变“读书不结婚,结婚不读书”的传统生育观念,鼓励农村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合宜育龄人群关注育龄最佳时期。其三,引导农民尊重生三孩的社会价值,增强其社会归属感与公共价值提升感,为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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