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hapley值的创新创业团队利益分配初探
2022-04-21鲍敏鲍婕
鲍敏 鲍婕
摘要: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是高职学生与社会的沟通桥梁。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响应号召积极开展创业创新,不仅为我国未来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也是提高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有效捷径。本文将Shapley值法应用于创新团队内部利益中,避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
关键词:创新创业;利益分配;建模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于高质量、高素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受到企业的青睐,为了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水平、加强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提升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了深化教育改革、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一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也相继如火如荼的展开,如“互联网+”、“挑战杯”、“三创赛”等,然而虽然学生对于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的兴趣较高,可实际参与率却不高,终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大学生自身对于创新创业认知水平、能力水平有关;另一方面,创新创业团队的组成人员一般都在三个以上,团队中每个成员发挥的作用以及所作的贡献各有差异,若一味按平均分配或投资分配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难免会忽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隐性知识和资源,易造成有能力的团队成员心理失衡或者产生单干的想法。因此,如何处理高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深入探究主体间的利益权重分配,同时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对于提升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Shapley 值法简介与实例应用
Shapley 值是由罗伊德·夏普利(Lloyd Shapley 1923-2016)于1953年创造提出,是合作博弈论(Coalitional game theory)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根据博弈方对总收益的贡献来为博弈方分配收益,以此可计算每个参与者的边际贡献率。为方便理解,这里举例对 Shapley 值法原理进行说明。以某高职院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为例,此时共有3名成员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若A单独参与,则项目收益为100元,即v(A)=100,若B单独参与,则项目收益为200元,即v(B)=200,若C单独参与,则项目收益为300元,即v(C)=300,若A、B合作参与,则可收益v(AB)=600,若B、C合作参与,则可收益v(BC)=700,若A、C合作参与,则可收益v(AC)=800,若A、B、C合作工作,则可收益v(ABC)=2000,为了进行合理分配,先应用Shapley 值法,那么合作过程将会有6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需要考虑:
第一种:A、B合作组成小组W后,C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100、B贡献为v(AB)-v(A)=500、C贡献为v(ABC)-v(AB)=1400;第二种:A、C合作组成小组W后,B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100、B贡献为v(ABC)-v(AC)=1200、C贡献为v(AC)-v(A)=700;第三种:B、A合作组成小组W后,C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B)-v(B)=400、B贡献为v(B)=200、C贡献v(ABC)-v(AB)=1400;第四种:B、C合作组成小组W后,A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BC)-v(BC)=1300、B贡献为v(B)=200、C贡献为v(BC)-v(B)=500;第五种:C、A合作组成小组W后,B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C)-v(C)=500、B贡献为v(ABC)-v(AC)=1200、C贡献为v(C)=300;第六种:C、B合作组成小组W后,A加入小组W;此时A贡献为v(ABC)-v(BC)=1300、B贡献为v(BC)-v(C)=400、C贡献为v(C)=300;最终通过计算可得出A应得616.67元,B应得616.67元,C应得766.66元。
二、总结
当今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创新创业教育已然成為时代热点,然而同率先迈入创新创业的其他国家的高校相比较,我国高校在创新创业上还存在参与率低、创新精神不够等问题。那么如何将创新创业更好带入到高校中值得我们深入探索研究。本文通过研究分析,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利益分配不合理是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与率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由此本文以某高职院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创新创业3人团队为例,引入Shapley 值法对该团队利益权重分配进行建模计算,有效的避免了平均分配对团队带来的消极影响,为创新创业团队的利益分配公平性、公正性提供保证,由此提升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积极性,为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利益分配提供新思路、推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的发展、为后续创新创业研究通过参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