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探析*
2022-04-19王豪
王 豪
引 言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将把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引起东北亚乃至世界各国的严重关切与不满,暴露了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存在严重短板。至今,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依旧维系在经济利益诉求上,未演化为由最初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逐渐转为以共同价值、共同利益、共同规制为动力的合作。(1)〔加〕 Zafar Adeel, ed. “East Asian Experience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sponse in a Rapidly Developing Region”,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 2003, P.38.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地区各国面对环境治理与危机问题时缺乏合作与合力的重要原因。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首次系统阐释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10月13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昆明宣言”,承诺积极完善全球环境法律框架,增加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实施“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现有多边环境协定的合作与协调行动。这些全球与地区性大国彰显环境治理合作的决心以及国际社会的积极态度,则为未来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一、环境治理动力机制相关概念界定
治理是一个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相互调适并能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ur Global Neighbo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55-58.区域环境治理机制,是指有效引导和约束人类行为,以实现共同管理自然资源、减少区域环境危害的制度安排与协调互动过程。(3)〔日〕 Yasumasa Komori, “Evaluating Reg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Northeast Asia”, Asian Affairs An American Review, Vol.37 No.1, 2010, P.4.动力机制,是指通过动力源开发、动力转化、动力培育、动力分配以及动力监管与反馈的运作方式,推动事物变化发展,并达成动力目标的制度安排与运作方式。(4)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1页。区域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内在逻辑是,统筹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利益诉求,并付诸实践。
二、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机制结构
(一)动力源与动力主体
环境治理框架内的利益相关方都是动力主体,其对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形成了治理合作动力源。动力结构从理论上说,主要分为动力源、动力主体、动力受体以及动力传导媒介。动力运动方向主要是自上而下或者横向驱动。动力主体是动力本体,是推进事物发展变化的直接行为者和利益相关者。国家虽然只是区域多元治理动力主体之一(5)丛日云:《全球治理、联合国改革与中国政治发展》,《浙江学刊》2005年第5期。,但现实中国家依旧是所有动力主体中最有权力和能力的。对内,具有强大的行政强制力,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动力作用;对外,国家可以利用契约、机制、平台进行深度合作,表现为基于联系与沟通的横向驱动。
《巴黎协定》的签署开启了国际治理权的分散和下放趋势。(6)〔德〕 Markus Jachtenfuchs and Nico Krisch,“Subsidiarity in Global Governance”,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Vol.79, No.2, 2016, P.1-26.互联网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非官方主体赋予了更大的话语权,角色行为更加积极。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群体等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作用关系发生了悄然变化。如今,任何国际环境事件不仅已难以封锁,而且这些事件从发生、处置到结果,都会经过非政府组织与自媒体的再解构后推送到大众面前,形成对社会舆情的影响。非政府组织与个人甚至可以直接利用自媒体与网络社交工具直接进行有组织行动。但这一力量的成长对于改变国际行为体主观意愿与客观行动尚不构成重要影响。在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中,各国政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发挥决定作用。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主流依然是以国际契约、协议为依据,通过政府间合作机制与平台建设推动合作治理。鉴于此,笔者将以政府为主要动力主体,探讨区域环境治理问题。东北亚主要气候类型为温带与亚热带季风气候,各国或隔海相望或地理毗邻,有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国、朝鲜6个国家动力主体。
1. 中国
中国作为后发大国也是最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爬坡期,国内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如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业已深入人心,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也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识。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平均每年新增森林面积2500平方公里以上。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面积达到2.2亿公顷。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我国天然林面积1.4亿公顷,人工林面积0.8亿公顷,在全球2000年到2017年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贡献比例居全球首位。(7)《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大数据观察·数说新跨越)》,《人民日报》2021年6月23日。此外,在筹办2022北京冬奥会的过程中,中国依旧坚持绿色低碳的“绿色奥运”理念、秉持“可持续·向未来”的愿景,成为人类首次实现碳中和的奥运会,使北京冬奥会成为展现中国绿色发展成就的窗口。(8)《绿色让奥运走得更远》,《中国经济时报》2022年2月14日。中国在环境治理中的长期努力,既为世界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也有利于东北亚环境改善。面对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中国的考量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内环境利益。中国急需引进更多节能与清洁技术,改善国内环境状况。其次,环保产业发展。希望通过合作交流,获取海外先进技术经验、人才、资金与资源,实现自身环保产业崛起。最后,国际政治利益。塑造负责任大国的政治形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共筑亚太命运共同体。面对国内外生态环境与资源承载压力,中国积极对接各种地区合作平台与机制,并谋求更加广泛与深入的治理合作。
2. 日本
日本作为老牌工业化强国,很早就实现了经济转型、构建了高效的环境控制体系,国内环境问题一度控制十分到位。国际上,日本环保形象独树一帜,一度拥有广泛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日本也是地区环保技术积累最雄厚的国家,相关产品也是日本对外交往的重要政治、经济工具。日本环境外交的利益诉求旨在提升自身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导致其主观上对推动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并不十分上心。而日本推动建立的东亚酸沉降监测网(英文缩写“EANET”)更像是它的技术和产品推广平台,并隐含冲破《和平宪法》对其束缚的政治诉求,引发其他国家的警觉,不愿对日本主导的网络全面开放。(9)〔韩〕 Sangmin Nam, “Ecological Interdependence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Northeast Asia: Politics vs. Cooperation”, in Paul G. Harris, e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Politics and Diplomacy in Pacific Asia”, Boulder, CO: University Press of Colorado, 2002, P.186.更为关键的是,2011年福岛核事故使日本成为东北亚环境治理的关注焦点。日本政府单方面决定,将把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水排放入海的不负责任行为,客观上也大大损害了自身形象及地区环境治理合作的互信水平。
3. 韩国
韩国作为曾经的“亚洲四小龙”,新晋发达国家(10)在2021年7月第68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会议上,韩国晋升为世界“发达国家”,得到195个成员的一致通过。,国内环境已得到有效治理。韩国作为最接近东北亚大陆腹地的发达经济体,十分关心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并在节能技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也希望通过输出相关技术和产品发挥中等强国影响力。因此,韩国对推动环境治理合作最为积极。例如,韩国推动构建了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英文缩写“TEMM”)、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计划(英文缩写“NEASPEC”)等一系列区域环境治理合作平台与机制。
4. 俄罗斯
俄罗斯远东地区地广人稀、开发滞后,对于环境承载力强。作为全球能源出口大国,俄罗斯同样十分关注东北亚环境治理问题,但主要在经济层面加强同地区国家的清洁能源合作,并通过能源外交提升自身的地区政治影响力。例如,2014年俄罗斯作为NEASPEC的东道国,对大气跨界污染的评估和减缓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11)周璇、温丽琴、宫贻斌:《东北亚各国大气跨界污染治理的博弈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2018年第12期。这也是俄罗斯最关注以及唯一覆盖东北亚全域的合作平台。
5. 蒙古国
蒙古国为内陆国家,气候干燥、资源丰富。但对牧业的过度依赖及对矿产的过度开发,导致土地荒漠化、空气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蒙古国位于西伯利亚冷空气高压核心区域,这极易导致其国内大气污染扩散。虽然蒙古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寻求环境治理合作,但受地缘政治与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蒙古国的表现以随大流、搭便车为主(12)王志芳、张海滨:《新常态下中国在东北亚大气污染环境合作中的策略选择》,《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3期。,期待通过环境治理合作获取一定的经济援助与生态、技术补偿。
6. 朝鲜
朝鲜位于东北亚地理中心,与中韩接壤,同日俄隔海相望。但囿于安全因素,朝鲜开放水平低,区域合作目标集中于谋求国家安全与提升综合国力。(13)王豪:《朝鲜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问题研究(上)》,《东北亚学刊》2019年第5期。朝鲜除与中国有一系列双边正式环境治理合作(1992年“中朝环境协定”、1998年“环境合作协定”(14)肖晞等:《东北亚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192页。、2005年“环境合作协定”(15)《温家宝总理与朝鲜总理朴凤柱会谈》,中国青年报网站,2005年3月23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5-03/23/content_1054474.htm.)外,与其他国家多持警惕态度,对于区域环境治理合作参与度低,以观望和寻求援助为主。
国际环境治理合作动力多始于经济利益。每个国家对不同治理领域、平台与机制的参与水平,取决于各国内部共识水平。由于东北亚与各国内部的双重发展不平衡,导致国际、国内动力源开发要面对各国间理念与认知性差异障碍。既增加环境治理中对于国际责任与义务的划分难度,更导致地区合作长期停留于经济诉求,而不像其它区域逐渐演变为以共同价值、共同利益、共同规制为动力的合作。(16)〔加〕 Zafar Adeel, ed. “East Asian Experience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Response in a Rapidly Developing Region”, 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 2003, P.38.尽管政府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仍然对治理进程发挥着主导和关键影响作用,并居于所有行为体之上,这使得治理合作会出现结构性失灵。(17)薛晓芃:《东北亚地区环境治理与中日韩环保产业合作》,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10月版,第6页。又由于东北亚国家安全利益被切割,导致地区环境治理合作还要面临更多政治与安全问题。可见,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建立健全更加复杂与困难。
(二)动力受体
动力受体是动力作用的对象和目标,它的反应与变化决定着动力成效。主体对受体的作用主要分为:直接作用,即动力直接作用于事物,进而产生影响和变化;间接作用,即通过动力媒介影响公众群体和个人,进而对受体产生作用。因此,环境治理动力受体可分为两类:具体环境问题与公众群体和个人。笔者在此主要探讨直接受体。
1.大气环境
东北亚春夏主要受东南海洋季风影响、秋冬主要受西伯利亚季风影响,极易造成大气污染扩散。东北亚地区每年工业废气以及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性气体排放量巨大,是全球二氧化氮排放量最密集地区,致使一些大气污染物浓度远超世卫组织限制,远高于世界平均值。(18)《全球二氧化氮污染图绘制中国东北部浓度高(图)》,中国科学院网站,2004年10月14日。https://www.cas.cn/xw/kjsm/gjdt/200906/t20090608_629688.shtml.酸沉降(酸雨污染)也是东北亚最主要的跨境大气污染。(19)王志芳、张海滨:《新常态下中国在东北亚大气污染环境合作中的策略选择》,《东北亚论坛》2015年第3期。雾霾作为一种污染结合体,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2013年以来中国大规模雾霾现象的发生(20)《韩日抱怨“遭中国雾霾入侵”》,环球网,2013年11月4日。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JCZ6S.,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如TEMM、东北亚地区远距离跨国界输送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模拟研究(英文缩写“LTP”),都将遏制和治理雾霾作为重要合作议题。
2.水环境
水环境主要指江河湖海与大洋。国际海域具有公共属性,是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主要关注的动力受体。除蒙俄外,中日韩临海地区经济活动繁荣,有大量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对海洋环境造成巨大压力。渤海、黄海、日本海作为半封闭型海域,自我净化与调节能力差,是东北亚海洋治理关注的重点。此外,海运、石油生产以及其它滨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也对东北亚海洋环境造成巨大挑战。例如,日本福岛核事故就造成了一场东北亚乃至全球水环境重大危机。再者,中俄蒙朝韩彼此间国际性河流众多,河流污染也会造成国际影响。
3.土壤环境
亚洲沙尘暴3个主要发源地包括:蒙古国南部沙漠和戈壁、以塔克拉玛干沙漠为主体的中国西部高沙尘沙漠区、以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沙漠构成的中国北部高沙尘沙漠区。(21)《沙尘的主要源地》,中国气象局网站,2011年3月9日。http://2011.cma.gov.cn/ztbd/20110104/20110307/2011030705/201103/t20110309_88266.html.其中,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是东北亚沙尘污染的主要沙源区。每逢冬春时节,沙尘会伴随西伯利亚季风扩散,威胁中国北部、东部,乃至朝鲜半岛及日本列岛。如2010年3月的强沙尘暴波及中国华北、华南。韩国全罗南道新安郡黑山岛空气悬浮微粒浓度每立方米高达2712微克。日本那霸市、奈良市等地的最低能见度不到2公里。(22)《沙尘暴让东亚“灰头土脸”强冷空气携沙南下是主因》,中国台湾网,2010年3月23日。http://www.taiwan.cn/xwzx/gj/201003/t20100323_1294340.htm.土壤环境恶化导致的沙漠化、荒漠化已成为影响东北亚土壤环境最重要的问题。
(三)动力传导媒介
动力传导媒介,是主体和受体产生关联和作用的中间载体。利益、文化与信息依次为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动力传导媒介。(23)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1页。在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中,主要包括基于各自立场的利益诉求,基于人文共识的合作意愿以及基于信息传导的条约规制。出于以上传导媒介,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传导主要有三种路径。
一是,双边合作。主要包括双边环保协议、指向性环保政策协同。二是,多边机制。东北亚多边环境治理合作机制主要有NEASPEC、NEAC、TEMM。(24)薛晓芃:《东北亚地区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以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为例》,《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3期。三是,专项机制。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专项机制主要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英文缩写“NOWPAP”)、EANET、“区域沙尘技术支持计划”(英文缩写“DSS-RETA”)、“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战略行动项目”(英文缩写“YSLME”)以及LTP。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非官方环保力量的兴起,区域环境治理问题受到了更加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这既增加了区域环境治理的舆论压力,同时也成为传导媒介演进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
三、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运作分析
机制结构的设计、动力受体的反馈、传导媒介的治理是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关键环节。动力源的开发与方向把握、动力的培育与转化、动力监管与反馈是实现动力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内容。
首先,对区域环境问题的共识形成了治理合作的动力源,推动动力机制向目标方向演进。其次,各动力主体在机制运行演进的过程中寻求不同载体与媒介,促进目标实现。政府作为主导者,通过搭建平台、缔结条约,不断深化、细化合作。非官方动力主体,通过新闻渠道、自媒体平台、专业论坛等动力媒介,营造舆论环境,表达利益诉求,对政府决策、国际条约的制定、合作平台的运转产生影响,进而平衡机制中的动力分配,进一步凝结合作共识,推动举措落地。最后,在有效监管与反馈的良性循环中,实现治理合作的共同目标。动力机制的运作主要包括动力源开发、动力培育、动力转化、动力分配、动力监控与反馈。
图1 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运作流程图
(一)动力源开发
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源自人类对环境破坏威胁的共同认知。因此,动力源的开发主要立足于三个层面,即国家政府、公众群体和国际社会。
从国家政府层面看,东北亚各国政府已形成环保共识。自20世纪末以来,东北亚地区人口规模以及工业化水平快速提升,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区域性环境事件不断发生。进入21世纪后,东北亚各国更加重视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纷纷加大投入,采取系列举措开展常态化综合治理。虽然在国家共识的基础上东北亚出现了众多区域和次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机制,但并未给地区环境状况带来实质性改善。(25)〔韩〕 PARK Soo Jin, “A Multi-scal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Cooperation in Northeast Asia”, 3rd KOREA-CHINA-JAPAN JOINT CONFERENCE ON GEOGRAPHY, 2008.10, P.76.
从公众群体层面看,非官方动力源开发不足,但潜力巨大。以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和新晋发达国家——韩国为例,中韩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治理社会参与度低、非官方环保组织发育不足的问题。中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虽然发展迅速,但主要被定位于环保科普,独立性较弱且普遍缺乏资金与人才。即使在非政府组织发育相对充分的韩国,它们的关注重点也都集中在国内,而非区域和全球环境问题。(26)〔日〕 Yasumasa Komori, “Evaluating Reg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Northeast Asia”, Asian Affairs: An American Review, Vol.37 No.1, 2010, P.11.在中国,每成立一个非政府环保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率会提高14.00%,一般环境政策的出台率会提高8.22%。在韩国这个比例依次为6.93%与2.02%。(27)〔美〕 Mattew A. Shapiro and Keenan Cottschall,“Northeast Asian Environmentalism: Policies as a Function of ENGO”, Asian Politics & Policy, Vol.3 No.4, 2011, P.561.而日本对公众群体和社会组织在环境政策制定、实施以及地方治理过程中的调度更加充分。(28)元东郁:《趋同与分散—东北亚三国国内环境政策比较》,《当代韩国》2004年第2期。但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罔顾民意,做出将东电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的决定,极大损害了其环境治理动力源开发者的形象。
从国际社会层面看,缺乏政治互信是动力源开发不足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与地缘政治原因,东北亚各国积怨颇深、矛盾重重,地区国际秩序仍在构建之中。地区大国日本对“福岛核事故”不慎重、不负责任的失范处理,进一步打击了各国的合作信心,侵蚀了国际层面利益对接及动力源开发的政治互信基础。至今,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长期处于弱动力状态,环境治理既未形成机制保障,也未实现组织支撑,更没有上升为约束性国际制度。
(二)动力培育
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培育,是要不断激发政府、公众群体、非政府组织与个人对于环境治理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从国际层面讲,要尽快缩小域内各国发展差距,共筑亚太命运共同体,平衡机制内动力分配,凝聚环境共治的国际共识。从国家层面讲,只有在有效缓解各国内部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基础上,东北亚各国才能更加高效地专注于环境治理动力的培育。从微观层面讲,加强低政治领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关键在民意。它是提升一国乃至地区环境治理水平的基础。加强民意动力培育、夯实民意基础,就要发挥好民间环保组织与个人促进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中介能力,成为串联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媒体、公众群体的重要桥梁。同时,非官方环保组织还是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国际援助的重要渠道。例如,中日民间合作对于内蒙古恩格贝沙漠的改造,就得益于日本沙漠绿化实践协会会长、日本鸟取大学远山正瑛教授的大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在远山正瑛教授的感召下,先后有近200批次,涉及1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万名外籍人员携手植绿恩格贝,为恩格贝生态建设、推进库布其沙漠治理做出了突出贡献。(29)《恩格贝建设者防沙治事迹》,百度网,2021年4月6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6279354457586093&wfr=spider&for=pc.
(三)动力转化
动力转化是动力主体通过实践或利用媒介实现目标的过程。在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上,动力转化直接体现为政策媒介、机制媒介和引导媒介的转化作用。
从政策媒介上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北亚国家就相继签订了一系列污染与环境治理合作框架性协议,但距达成有约束力的政策文本还有一定差距。从机制媒介上看,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顶层设计多倾向于方向引导性的“软法”框架,而非强制性政策体系。从引导媒介上看,东北亚国家多为政府管理体制,环境治理方面同样靠政府推动,因此治理成效主要依赖行政系统的作为状况。
鉴于此,加强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转化,一方面需要构建更加有力、有为的合作平台,达成更具强制性与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非政府动力源的开发培育,开放资政建言渠道,优化动力反馈机制,加强多元动力转化。
(四)动力分配
动力分配国际、国内不均衡是导致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第一,国际动力分配不均。日本推动环境治理合作动机复杂,更多通过希望环境外交,为自己的资本、技术进入他国市场敲门开道,提高地区政治影响力。但日本在核污水处理问题上的不当言行,大大损害了其在环境治理合作方面的号召力,伤害了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分配机制。韩国参与区域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因同样掺杂了诸多经济与安全考量,希望通过环境治理合作提升自己在地区经贸,尤其是在韩朝关系中的发言权。俄罗斯面对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更热衷通过能源外交实现政治、经济利益。朝鲜、蒙古国在环境治理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多寄希望通过“搭便车”改善经济与环境状况。中国作为东北亚核心国家,率先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国家目标,当仁不让地成为地区环境治理合作的主要动力。但被切割的安全关系与低水平的政治互信,成为中国推动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有效分配的最大障碍。第二,国内动力分配不均。以东北亚最发达、社会动员最好国家日本的EANET为例,虽然参与主体包含了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等,但在决策层面上,只有专业群体提供了智力和技术支持。其它非政府组织存在感不强,仅是参与公众意识专题会和工作会议。(30)周英:《东亚环境治理中的日本主体因素——以“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为例》,《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4期。可见,优化东北亚域内国家间与各国国内的动力分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动力监管与反馈
动力监管与反馈机制尚未成形,是导致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20年来东北亚没有形成一份有强制约束力的正式协定,可见区域国家的消极应对是主要原因。(31)〔韩〕 Suh-Yong Chung, “Strengthening Regional Governance to Protec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n Northeast Asia: From a Fragmented to An Integrated Approach”, Marine Policy, Vol.34 No.3, 2010, P.549.中日韩俄已加入《京都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接受这些国际条约的约束,朝鲜也是后两项国际条约的缔约方。这又说明东北亚国家并非抗拒有约束力的环境协议,只是拒绝在区域内许下承诺。这导致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相关制度安排仅能够发挥技术与方向原则上的指导作用。此外,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东北亚各国相关环境规制与标准也存在明显差异,并成为建立健全监管与反馈机制的技术障碍。因此,为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合作管理机构,对于不断提升环境治理合作水平至关重要。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各国立场,统筹多元诉求,统一技术标准与政策尺度,完善动力运行机制。另外,合作管理机构除了履行监管与反馈职能外,还需要主动扮演动力源开发角色,在遵守政治规矩的基础上,帮助所在国政府将环境治理合作的价值理念与标准措施落地开花。
结 语
总体来说,东北亚各国对环境治理合作的动力源开发,在国家层面已经达成共识,但社会层面的动力源开发还有待提升。各国家主体主观上都有进行国际合作的愿望,但囿于东北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安全利益的切割,导致各国对环境治理的关注重点与利益诉求不尽相同,致使东北亚尚未对环境治理合作达成统一的权责共识,形成统一的治理标准,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与反馈机制,从而阻碍了东北亚环境治理合作动力机制的演进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