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生成逻辑的多维审思
2022-04-16杨殿毅王越芬
杨殿毅,王越芬
互联网作为当代科技进步的核心动力和显著标识,自诞生之日起便凭借自身独特的优势与人类社会进行深度融合。在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境遇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生存方式,广泛影响社会大众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网络意识形态正是在网络信息技术崛起的背景下衍生而来,其介于实体场域和网络空间之间,兼具现实与虚拟双重属性,即虚实一体性。网络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规约并塑造着网民的思想观念、价值理念、心理构念以及行为规范。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反向透视,有助于精准剖析网民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思想动向、利益诉求以及价值取向。鉴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有必要从多重维度对网络意识形态生成逻辑进行深入探究,明确其结构层次和逻辑指向,从而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系统性和规律性。
一、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逻辑起点:社会之维
网络意识形态是大众基于网络生存实践活动所产生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体系,同时也是人们网络生存体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投射,一定程度上聚合了网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诉求。不难看出,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现实与虚拟深度融合的精神文化现象,它的生成机理与演进机制并非沿循单一理路,也并非传统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简单移植,而是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社会性。因此,解析网络意识形态的逻辑架构,必须从纷繁多样的表现形态中回归其本质和原生动力。虽然学界目前尚未就网络意识形态的概念内涵达成一致,但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的相关阐释中初步框定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性质和内在属性。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遵循,“意识形态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体系,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和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它是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特定的经济基础并为之服务,在阶级社会里具有一定的阶级性”(1)杨河.马克思主义简明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80.。由此可见,网络意识形态与传统意识形态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作为现代时空语境下一种具有崭新样态和性状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在具体内容与表现范式上都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性。同时也应看到,尽管存在差异,但二者在本质上并未出现激变和背离,网络意识形态仍然划归于一种社会意识,源于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能动反映,离开了社会存在这一现实土壤,网络意识形态也便丧失了“根”与“基”。某种意义上,可将网络意识形态视为传统意识形态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传播媒介,立于网络空间下的一种深度延伸和拓展,并通过虚拟网络空间的“中介”链接作用实现线上和线下意识形态的高度融渗与“合二为一”,最终演化为反作用于现实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新范式。
不可否认,网络意识形态虽然样态多样,但仍然是社会思想体系和思想上层建筑的有机构成部分,映射着特定的社会现实与社会关系。作为现代性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网络意识形态同样源于社会,也终将归于社会。社会性无疑是网络意识形态不可回避的重要属性,贯通其生成的逻辑脉络始终。社会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划定为探究网络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开启了全新视角,这也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社会之维。回归社会范畴,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发展状况。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整合思想意识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网络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也必然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层层制约。马克思深刻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郑志国.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2.网络意识形态虽然依托于网络数字信息技术而生,但纵观网络信息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迭变整个过程,无不流淌着深刻的社会基因,突出体现在网络技术与社会大众消费需求、社会整体心态以及社会发展趋势的内在耦合方面。简言之,网络信息技术唯有嵌入社会存在现实,并相互支撑、互为引领,才能催生出多元、多变的网络空间,进而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提供丰沃土壤和丰厚滋养。
随着网络社会化和社会网络化的双向融渗,在网络空间中网民一边演绎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同时也受到多重社会要素条件的规约。每一位网民都承载着不同的社会属性,他们彼此之间的交织互动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重要前提,赋予了网络意识形态更为浓厚的社会气息。此时,网络意识形态并不是客观独立存在的网络化思想观念,而是在社会要素主导下,以网络人机、网络人际、网络自我为框架的新型意识形态,并跃升为现实社会语境与网络空间互构的重要纽带。显然,网络意识形态与社会要素存在天然的联系,网络意识形态的加工、处理、选择、判断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社会价值倾向和功能属性,社会基础是生成网络意识形态的起因,但同时也绝不能忽视网络意识形态在联结现实社会与虚拟网络空间中所展现的独立性与特殊作用。网络意识形态具有极强的辐射性和导引性,通过知识、信息、价值、意义的共建、共享,深度形构人的社会生存姿态。总体来看,网络意识形态的形成,既是社会文明形态变迁的内在要求,也是网络生存实践社会化的必然结果。网络意识形态在社会为主、网络为辅的双重机理中,它与传统意识形态的界限日渐模糊,并在同频共振的交互融合中逐渐趋于一致。
二、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逻辑切入点:技术之维
法兰克福学派指出,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技术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工具性和支配性。基于技术之维,网络意识形态可以理解为是以网络信息技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为物质技术基础,以数字化信息符号为中介,在网络空间实践中渐次生成的特定思想观念体系。其中:网络信息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生成创建了必要的虚拟数字空间;网络基础设施为网络意识形态生成提供了必要的技术“硬件”支撑;信息系统为网络意识形态生成、演进搭建了必要的技术平台与传播媒介。
技术要素无疑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无论何种形式的网络意识形态都需要接受技术要素的塑造与整合,最终通过技术凝结后的形态、手段、途径进行展现与传播。因此,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二者之间无法保持泾渭分明,技术也不可能是一种工具性的中立存在,始终不掺杂任何价值倾向。质言之,技术与意识形态存在极为密切的天然联系。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阶的同时也在广泛变革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持续满足并激发人们的价值诉求和思想意识,技术日益演变为一种新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意识形态的全面介入。
结合网络意识形态的基本性质与内涵特质,虽然从理论层面来看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分属不同概念范畴,但从实践和功能属性层面切入,网络技术及其派生物已经成为网络意识形态不可或缺的关键载体,承载着网络意识形态的构建与传播。网络相关信息技术、技术协议以及网络设备设施的生发、设计、运用各环节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各相关主体的价值倾向以及期待愿景,为最终网络意识形态的型构提供依据。遵循这一逻辑,网络意识形态也是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作为观念体系具有导引性,另一方面以技术为切入点反向推动网络意识形态的技术化和个性化。最终,技术的中性原则被彻底颠覆,同时负载双重属性。法兰克福学派意识形态理论多次阐明:“在发达工业社会中科技不再是中立的力量,而是被意识形态化,发挥着意识形态的作用和功能,成为新的统治形式。技术合理性已变为统治的合理性,以技术为中介,文化、政治和经济融合为一个无所不在的体系,实现对人的最全面、最彻底的统治。”(3)周善和.科技意识形态的历史局限与积极扬弃[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6).
基于网络相关技术及衍生物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双重属性,我们可将其视为重要的逻辑切入点,以客观辩证的思维导向辨析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规律性。既不能夸大二者的对立,也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首先,必须承认计算机网络技术正在动态、复杂、多维地影响人们的思维视界。譬如网络的自主性、平等性、即时性、交互性、隐匿性等技术属性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塑造了当前网民的交往方式和精神现状,在技术的裹挟下人们的价值理性和意义世界受到冲击并重构。此外,网络技术的研发、设计、运用、融合,每一特定阶段都会生成与之形态及意志相契合的网络意识形态。其次,网络技术极大延展了人们的交往、互动空间,在此基础上网络社会也应运而生。技术逐步消解了传统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边际,进而为网络意识形态在更为广泛的时空语境中传播、激荡、融合、碰撞创设空间支撑,由此,网络主体的技术素养得以彰显,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内核。最后,必须警惕网络技术迅速膨胀的副作用。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强力支撑,然而,如果对网络技术不加以规制,任由其无序发展,必将此消彼长:技术主导者的话语权得到增强,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将受到削弱,处于技术和信息弱势地位的网络大众在技术与现实双重甄别中显得无所适从,进而引发网络意识形态危机。
三、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逻辑聚焦点:文化之维
文化的内涵意蕴十分丰富,广义来讲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侧重于“观念形态的文化或精神文化,即知识、信仰、宗教、哲学、政治法律观念、道德、艺术、心理、习惯等,是一种历史现象,随人类社会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4)康绍邦,胡尔湖.新编社会主义辞典[Z].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106.。由此可见,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和精神现象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形塑人类生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在社会现实中,尽管文化与意识形态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但文化与意识形态仍然具有一定的同质化趋向,即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和意识形态的文化性。就此可以推论,文化作为一个多重要素集聚的复合概念,是网络意识形态生成逻辑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客观来看,在众多文化类型中,网络文化与网络意识形态的结合最为紧密。网络文化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文化活动、文化方式、文化产品、文化观念的集合”(5)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院.信息安全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49 -51.。处于网络文化中,网络主体的任何思想意识和观念行为都潜在地体现或影响特定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不仅依托于网络技术以及衍生物的“器物”层面,同样还需要精神文化层面的筑基。有鉴于此,网络文化一方面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创设了必要的文化空间,一方面也构成了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内在尺度。综上所述,可以确信的是,网络文化与网络意识形态存有一种微妙的关联性,宏观层面:网络文化与网络意识形态同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同属于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构成元素;中观层面:网络文化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提供了现实参照,是网络意识形态由感性向理性、由零散向系统深度转向的关键环节;微观层面:网络文化与网络意识形态在受众群体、功能定位、价值导向、内容建构等领域都具有相当程度的互构性以及相近性,彼此互为支撑、互为镜鉴,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网络文化作为反映社会现实的文化形态,具有极强的渗透性、辐射性与引领性,网络文化以其庞大的虚拟文化丛深度影响网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倾向。同时,网民的网络生存实践活动又将网络文化传导到网络意识形态的建构之中。这也决定了网络文化是构成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源泉。“网络上一切与意识形态有关的文化活动都会深刻影响社会文化和民众心灵,改变和重塑着社会的价值观。”(6)黄桂清.论网络在社会文化重塑中的作用[J].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1,(6).除此之外,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网络文化的自由性与开放性。这种自由与开放为网络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互动、互构提供了条件与动力。网络文化的上述特性促使网络意识形态格局呈现去中心化、扁平化的结构层次,网络文化背后隐性的赋权效应也为不同的网络主体意识形态培育厚植土壤并注入文化引领。还应看到,网络文化在网络意识形态传播渗透中的载体作用也不容忽视。作为高度抽象的意识形态必须借助于网络文化的内核,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融入网络大众的精神视野和行为心理。通过网络文化的整合重组,大幅延展网络意识形态的伸展空间,强化其传播的效度、信度、维度以及受众的接受程度。综而论之,网络文化的内涵属性以及与网络意识形态嵌入模式的选择,将从根本上重塑网络意识形态所承载的网络精神、网络情感、网络认知、网络舆论导向等关键内容,进而构成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重要逻辑主线。
四、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逻辑节点:信息之维
随着信息文明时代的来临,继物质、能量之后,信息无可争议地跃升为社会构成的“第三要素”,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重要核心资源。谁能抢占信息的制导权,占有更多有效信息,便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独占优势。信息社会化正逐渐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嬗变,嬗变为人类一种全新的生存样态,融渗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推及网络空间,互联网与生俱来的自由性、开放性、隐匿性、交互性、即时性等诸多属性,必然会在网络信息的生成、发布、传播、互动、渗透等全过程施加影响,成为不可预估的重要增量和变量,从而赋予网络信息更为丰富的样态和功能。
网络信息的存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交际形式和角色体验。符号化是网络信息的显著特征,任何信息都需历经数字化信息符号的转化,才能畅通于网络空间。网络信息的技术特性也决定了网络信息在传播时效、传播受众、传播渠道、传播效果等流程中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对传统信息形态和传播模式的全面超越。网络信息的形态是虚拟的、可变的,是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描述方式对实体社会生产生活现状的生动呈现。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年龄、性别、身份、角色、地位等限定因素在网络空间内不再固化。借助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和可变性,网民可以频繁地变更身份角色,或真实或虚假地进行多样化的网络人际互动,网络社会际遇下大众的交往、互动、角色体验始终围绕网络信息交换为联结点。另外,现实中人们因社会规则、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等因素压制的个性,在网络信息的掩饰遮蔽下得到充分释放,只要对自身的信息描述进行一定叠变便可重塑一个全新的网络角色。在此背景下人们日臻热衷于扮演各种网络角色,自由地穿梭于网络空间之中,但这也招致部分网民愈发强烈地逃离现实社会的意愿。总体来看,网络信息造就了多元化的人际交往和角色体验,继而为培育网络意识形态提供了丰厚的素材和土壤。
网络信息作为信息在网络空间的存在形态和表达样态,与意识形态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性。阿尔乔莫福指出:“信息是一种有力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武器,它可用来颠覆政权。”(7)毕研韬.解放媒体 复兴中华[J].青年记者,2008,(18).网络空间内充溢海量的信息资源,每一种信息资源的生成和传播都是在特定意识形态导引下产生,表征着某一信息群体与技术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追求。网络信息的传播与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融合交织成一张高度复杂集聚的动态网络。“在这个庞大的网络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自下而上、从一到多的信息传递机制,每一个节点都是一个独立的信息源,都有信息辐射的力量,他们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8)李海春,李娟.移动网络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面临的挑战与回应[J].思想教育研究,2014,(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意识形态一定层面上需要借助于信息的媒介作用才能进行深度的传导与渗透。在彼此耦合的过程中,网络信息作为被动客体也自然植入了意识形态主体的态度情感和意志心理。“网络信息出现的前提都是带有意识形态预设的,在如何选择信息、哪些信息需要、哪些信息不需要、传播什么信息、不传播什么信息、如何传播信息,也就是说,在信息的选择、传播的内容和方式上,都体现着信息处理者的意图和意图取向,因此很难不带有其有关的价值悬设或者意识形态预设。”(9)田海舰.互联网的意识形态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13.此外,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的信息主体,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和壁垒性。任一网络信息主体都寄希望于自身意识形态上升为网络场域中人人遵循认同的普世价值体系,这也导致了网络信息在逐层传导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思想意识的流变和不定。所以,网络信息既是意识形态传播表达的重要载体,也是多元网络意识形态背景下众多网络主体竞相争夺的关键要素。某种意义上,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网络信息并不是一种纯粹的描述和反映,而是潜藏其背后的多元意识形态主体在交锋交融后的产物和客观结果。
结语
置于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境遇下,网络生存已经构成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存样态。互联网的普及和迅疾发展迅速消解了传统观念下国家、民族、地区的界定疆域,为人类文明的演进开辟了全新纪元。世界一体化正在变为现实,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正在加速营造。网络意识形态兼具技术性和社会性,联结现实与虚拟,是多元社会思潮滋生的现实土壤,也是精神文化领域在网络空间内碰撞融合的角力场。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精神文化现象,必须正本溯源,坚持问题导向,以动态的思维厘清网络意识形态生成的逻辑范畴。逻辑范畴的明晰也反向构成检视网络意识形态的关键节点,并由此切入到网络意识形态的政治性、文化性、参与性、价值引领性、观念聚合性等功能属性,继而秉承科学的舆论导向,将网络空间环境内形形色色的思想、观念、意识聚合成一个有机的良性思想观念体系。此外,通过对网络意识形态生成逻辑的审思,有益于强化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抛却在建构网络空间命运体过程中的异质元素。网络意识形态的高度敏感复杂,要求“我们必须在学理上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及背后的生成机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为有效地推进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搭建更加清晰和更加务实的实践坐标和参考标尺。这样的学术努力,既凸显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有效回应了新时代切实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这一重大时代命题”(10)史献芝.网络意识形态的内涵、特征和生成机理[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