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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徽州知府任职考析

2022-04-12郭乃夫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弘治洪武知府

郭乃夫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合肥 230039)

明代对于知府的铨叙一事,实一方百姓安危所系,尤为慎重。对于知府群体的研究,是理解当时政治和社会状况的重要途径。对于徽州境内县级官员及其施政措施的研究成果较多,视野也多集中在县官对于地方政治、社会方面的影响上,对于其整体特征,以及在这些特征背后所体现的文官铨选制度鲜有涉及。本文对明代徽州75位知府的出身、入仕途径、任期期限、迁调路径和仕途命运等情况及其成因做一整体考析。

1 任职史事考订

自元至正十七年(1357)以后魏君祥以行省管勾授徽州知府始,至弘光元年(1645)南京城破知府秦祖襄遁去,明代实授知府凡75人,任职史事见于弘治、嘉靖、康熙、道光4朝所修《徽州府志》,其中除弘治较详外,其他皆稍显疏漏,故有必要对任职史事进行考订。通过对明代75位徽州知府的籍贯、科次、甲第、任职时间、仕途迁转做了统计,在四本《徽州府志》的基础上,参核官、私修纂史书、地方志、各类政书、诗文、笔记等史料对任职史事做了考证、详见表1。

表1 明代徽州知府任职一览表

弘治《徽州府志》载黄观于永乐初年知徽州府,嘉靖志因之,核诸史料永乐、建文间以黄观之名登科者,仅有洪武二十三年一甲及第贵池县黄观。他在永乐初年同方孝儒等一并得罪,投水而死,死前曾于新安卫募兵,但并无知徽州府事,存疑不录。道光《徽州府志》转引《明一统志》增知府李聿,但《明一统志》中所载李聿为唐玄宗朝歙州刺史,并不在明代任职,故不录。

2 徽州知府入仕途径和任职年限

明代徽州知府入仕途径可考者69人。洪武前期出任徽州知府的官员大多为国初归附之人。明代徽州知府中,由进士入仕者62人,占可考总数的89.9%,其余明经1.4%、举人1.4%、监生2.9%、岁贡1.4%、荐举2.9%,远低于进士入仕的人数。进士入仕者中第二甲赐进士出身者22人,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者40人。成化以前的徽州知府由明经、举人、监生、岁贡、荐举等多途入仕者多,与进士出身者人数相略。成化以后的徽州知府则专由进士中选任,其他途径入仕者再不预于铨选之列,进士选任中三甲及第的人数高于二甲及第者。

《明史》载:“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43]1715,府州县正堂官及推官例由进士中铨选。洪武六年(1374)至洪武十七(1385)年间,废科举而专荐举者近十年,科举正途既废不用,故洪武朝前期选任府县正官,大多从正途以外选任。洪武四年(1372)十二月,朱元璋下令“今岁各处乡试取中举人,俱免会试,悉起赴京用之。时吏部奏天下官多缺员,故有是命”[44]1295,因政府员额缺少,故举人得以免会试而赴京听选。

除科考正途外,荐举之法也为明初统治者所重视,“明初太祖所用士率由荐举”,洪武三年(1371)“诏天下推访贤才以礼遣之……六年,命吏部访求贤才于天下”,同年“罢科目,专用荐举,其目有经明、行修,有怀才抱德、有贤良方正、有人材、有孝廉,自乡党引荐于朝……盖罢进士之科者十有余年,而荐举至极重矣”[42]326。嗣后不论有无科举,访推贤才仍为显途。洪武元年(1368)至建文元年(1399)间凡令各部访求贤才或各府州县荐举贤良方正者13次,所荐举者包括礼部尚书郑沂、工部尚书赵翥等[43]189-290。洪武十七年(1385)复行科举,荐举之途与科举正途并重。永乐、成化间,诏各府州县访求贤才,另举儒士送翰林院考试,中者即留,不中则遣归。府州县官系亲民之官,其铨选尤当谨慎,宣德间顾佐、杨士奇等皆系由荐出任知府,政绩粲然。嘉靖以后荐举渐驰,荐举之官以荐举为投机市恩之途,所荐之人以荐举为贿赂、侥幸之所,所以废弛不用。荐举之外,明代徽州知府由举人、监生、岁贡等举贡一途入仕者有4人,时间皆在天顺以前。

成化后,徽州知府率铨叙专进士一途,贡举、荐举等途入仕者,则不预铨选之列。大略原因有二。其一,明初人才缺乏,或由荐举、或由举贡,多因事而任,无拘资格,前文所举郑沂、赵翥是也,此途中超擢者众多。至“永、宣以后,渐循资格”,“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43]1717自宣德以后,在官吏铨选上对“资格”的要求日益严格,至弘治、正德间官吏铨选皆绳以“资格”,“三途”[43]1715之差始严。其二,则取士之数日多。明代进士取士数量在景泰、天顺期间开始增加,自洪武初至景泰二年(1451)以前共开24科,平均每科取士156人,这其中尚包括洪武十八年(1385)、永乐二年(1404)、永乐十三年(1415)3科取士数额尤多者。而自景泰二年至崇祯十六年(1643),194年中共开66科,平均每科取士316人,较景泰以前增加不啻1倍之数,此进士正途入仕者日益增加之明证。成化以后,六部主事及科道等官例由进士中选,徽州知府铨叙也因而缩小至进士一途。

弘治时定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43]1723。明代徽州知府的居官年限平均数为3.84年,略高于外察周期。为防止数值过于笼统,今将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至明弘光元年(1644)284年分作7个部分,分别统计各时间内徽州知府任期时间变化,详见表2。

表2 明代徽州知府任职年限表

上表除部分可能尚未考出的知府,数据大略涵盖了有明一代出任过徽州知府的所有官员。据上表,成化以后徽州知府的任期明显缩短,从天顺八年(1464)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平均任期6年,陡降至弘治元年(1488)至正德十六年(1522)平均任期2.92年,其后的各朝平均任期都大略保持在这个水平。

明初官僚体制草创之时,人事制度变动无常,铨选制度的多元化以及科举的不时兴废等情况,对官员的任期都造成了影响。为稳定官僚队伍,维护新王朝内部的稳定运行,官员久任成为首要之事,“凡内外庶官,不可不重其任,尤不可不久其职”[44]875。洪武朝定制,凡官员考课,以三载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而后循资考核升迁,“凡升迁,必考满”[43]1716。成化至正德间,地方长官迁调频繁,久任制度渐形颓圮。正德间刑科给事中徐之鸾上疏称:“今县令不再考,辄至召用,郡守讫三年,遂谓淹抑,无感(惑)于政乱而民不安也……迩年以来,人才之进退无恒,官守之年劳莫定,浮躁之风渐长,苟且之政寝成。故郡有一年而屡迁者,岂必人皆异才”[16]2237-2238。嘉靖践祚以后,复倡久任之法,但痼疾已深,收效未彰。“万历以降,久任法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转变过程。其间,统治者不仅没有废除久任法,反而一再强调,力争加以推行;但深受时势之影响,官员速迁之势愈演愈烈,久任法随之而衰,最终近于‘名’‘实’俱亡。”[45]

官员考察方式的转变也影响着徽州知府的任期。嘉靖间陈建《治安要议》称:“府州县官吏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近岁因选调积滞,设法疏通之,辙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酷、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46]23-42依陈建言,嘉靖间府州县官员稽查已不需投部自述,而是以巡按御史所开具“揭帖”为黜陟依据。抚、按参与官吏考核的制度应成型于明中前期[43]1738,明初尚无此制,或并不能左右官吏考选。陈建认为此法“其初意盖以补按问纠核之所遗,以疏通选调之积滞,使先进之士不得以久据禄位,而壅淤仕途,使后来之士皆得以均沾一命,不至老死牗下”。考察之法缩短了官员调动的时间,不论是升迁或黜陟,不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终”,甚至“吏部患人言,务以多黜为公,方岳而下少有微瑕辙黜之”。

中央官员的频繁迁调也使得外臣觊觎其位。“大臣数迁,则小臣有次及之望,内职数易,则外职有入补之资,亦奚能久乎?”[16]2237-2238。正德以后官场风气腐败加剧,官员因党争或私忿交相攻讦,官员迁任多不由考绩,迁调亦渐频繁,久任法沦废更甚。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官员因事获罪的概率大为增加,明代徽州知府被贬谪或革职者7人,其中弘治以前仅1人,余下6人中,因党争及珰祸革职者5人,由此可窥明代中后期政治环境之一斑。弘治以前,循资升迁者凡4人,三考满者1人、二考者2人、一考者1人,而孙遇前后,18年间出任徽州知府为明代之最;弘治后循资升迁者25人,二考者4人、未满二考者21人。明代徽州知府任期的长短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但其总体趋势是明代前期较长,中后期任期有所缩短。

3 徽州知府的任职资序和仕途命运

以原任官职事而言,徽州知府的任官途径大略可分作京官、外官两种,京官主要以六部各司主事、郎中、员外郎、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内寺属官及五军都督府属官亦在此列。外官则他府转调,或州、县正堂官升任者,其他如府州县佐贰官升任者属特例,详见表3。

表3 明代徽州知府铨叙统计表

表3统计明代57位明代徽州知府的铨选类别、具体人数及与明代徽州知府总数之比。

明代徽州知府的铨选偏重京官。徽州知府仕宦经历可考者中,有54人曾在京担任部、寺属官或科道官。其中,除吏部以外,各部诸司属官37人,曾任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等任科道官者19人。诸部之中尤以户、刑2部人数居多,户部12人,刑部10人,率因户、刑二部因省设司,其属官倍于他部,其外调亦较他部更为频繁。吏部为六部之首,案牍之繁、铨选之艰甚于他部,故其本部属官不轻易外调。洪武间有吏部郎中童亨为长沙知府事[44]1868,其后例不再选。科道言官中,徽州知府曾任者监察御史者14人,曾任给事中者3人,监察御史数量几5倍于给事中。监察御史多于各布政司内巡视,在都察院内升迁几率较小,迁外任职系主流。六科给事中长居京师,“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43]1805,其官员多在六科内迁任,向中央其他部门或地方迁转者不占多数。明代徽州知府的铨选中,以部、寺属官直接升任徽州知府者27人,占可考总人数的47.4%,科道言官有10人,两者相加共占可考总人数的65.1%,超过一半之数,系徽州知府铨选的主要途径。

外官调任徽州知府者人数少于京官。原任知府改任徽州知府者13人,州、县正堂官升任者4人,府衙佐贰官同知、推官升任者3人。由他府知府改任者中,有8人系丁忧起复改补徽州知府。按明代丁忧起复并无具体地域限制,官员守制期满后,即赴吏部等待铨选,“其丁忧起复到吏部者,亦须查有额定实缺选补,无则仍令听候”[12]2256。此“额定实缺”系与原任相当之官。

由知县升任徽州知府者4人。知县升任知府系超擢,何敏中、陈彦回系荐举;龙晋、李延寿先有贬谪经历。以佐贰官升任者2人,张从道由庐州府通判,“用当道荐升徽州知府”[4]610;董石原任池州府同知,“就近而守新都”[24]178。

不论知县或佐贰升任皆系非常之途。从授官时间来看,除董石以外,其余5人皆在弘治三年(1472)以前,其后,徽州知府仅董石以佐贰官升任。明代前期“三途”之差不严,吏部铨选,荐举与正途并重,故知县、佐贰等官多有超擢。另外明代徽州知府中曾任京官,先为贬谪者,更容易获得超擢的资格。

明代徽州知府离任后仕途迁转可考者62人,其中升调26人,平调13人,任上致仕或卒官者18人,贬官他任者2人。徽州知府秩满后升任的主要方向为按察司副使,有明一代由徽州知府升任按察司副使者17人,调任他府者有13人,其中有7人系丁忧去任后复除知府,占调任中半数,见表4。

表4 明代徽州知府离任迁转表

弘治、正德间徽州知府任满后升各布政司参政者数量最多,何歆、熊桂、王问等俱升各省参政,其他如佀钟升大理寺左少卿,张芹、留志淑升按察司副使,多途并举。万历四年(1576)陈以勤上书言:“大率以六年为则,知府即升内寺少卿,各省参政……佐贰官果有廉谨敏干、治行殊常者,俱候六年,一体超擢”[45]。此“一体超擢”概指知府、佐贰官而言。则凡知府或佐贰等官,二考可得超擢当系常例。按前所举佀钟、王问、何歆、熊桂中,除佀钟先谪后升外,其余人皆为二考升调,故得以超擢参政。正德以后徽州知府流转愈速,间有满二考者,亦仅升任按察司副使,再无超擢参政及内寺少卿者。其他如布政使、大理寺少卿、盐运使司盐运使、提学副使等皆非常途,且人数寡少,故难以作为徽州知府离任后迁转方向的参考。

按察司副使为正四品,与知府品秩相当,因事而分道添设,在省高级官员中属额员最多的官职,亦是四品及其以下官员晋升三品的必经之途,属升迁一途。马文升弘治元年上书言:“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47]卷四《题振肃风纪裨益治道事》,弘治间知府任满除授副使系吏部铨选纲则。

明代徽州知府在知府任上致仕者7人,卒于官者7人,因事贬官者2人,因事革职、削籍者5人。其贬、革、削籍者各有其因,显示出明代徽州知府一职的风险性。嘉靖间杨博对徽州的民俗及治理难处有过讨论,他认为“徽俗鄙吝健讼,弃本逐末,顷者且有矿寇,守令非廉而有威者不能安于其职”[48]11。徽人好讼且缠斗不休,升斗之案可缠讼数十年不休,徽州境内木材及矿产资源丰富,兼且徽商素号富贾,徽州亦有“金穴”之称[32]《石轸余先生传》,上司各官及大珰权阉往往向徽州索贿,迹比饕餮。一旦不肆其愿,则有削夺、贬谪之危。既餍其欲,则沦于同罪之地,蹑迹履冰蹈焰之所。因忤上官或权珰罢黜夺者2人,南寿、石万程皆因忤上官而遭削官,柯英、颉鹏则因媚珰得罪,叚朝宗、邬元会皆因贪赃被劾,皆革罢。徽州民俗难化以及权贵宦官斗争等因素,是造成徽州知府贬谪或削夺的主要原因,对于权贵大珰或附或忤,皆可能得罪,风险很大。

主政徽州的经历对于知府本人仕宦生涯占相当重要的地位。以徽州知府作为仕途终点的有21人,占可考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曾任徽州知府者中有27人,跻身三品及以上内外高级官员之列,其中六部尚书者4人,侍郎1人,巡抚1人,各司布政使者12人,按察使3人,光禄寺卿1人,盐运使1人,参政4人。以此观之,尽管健讼好诤的徽州民众,以及欲壑难填的权贵巨珰,对于明代徽州知府的任官构成了不小的威胁。但相较于威胁而言,明代徽州知府拥有着相当可观的晋升空间和晋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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