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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对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启示

2022-04-07

甘肃理论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马克思村民农村

杨 瑞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70)

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来自伟大的实践。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以社会合力论为前提、以人民群众为社会治理主体、以社会自治为重要途径、以公平正义为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治理思想。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对于推进中国式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社会治理”的具体概念,但在阐述社会基本矛盾的过程中,他对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自己的看法,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资本论》等不同时期的论著中,从不同层面阐述了对“社会治理思想”的思考和认识。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弊端的基础上,借鉴资产阶级思想、空想社会主义思想、黑格尔哲学思想等关于社会治理思想合理内容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一)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形成

第一,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萌芽阶段。1842年,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期间,因“林木盗窃案”事件开始关注物质经济问题,他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对政府、自由主义人士和社会主义运动进行了批判性审视。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深刻认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1]10。马克思站在历史和社会的视角,立足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强调,“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2]287。“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3]118这里主要把人看作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强调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和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4]532。可见,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

第二,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发展阶段。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推动了国际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新局面,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人类解放指明了方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共产主义社会治理状态描述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5]730。个人是社会集合组成的元素,社会集合是所有个体元素的集合。没有每个人的存在就没有所谓的社会集体,社会的基础是个人的存在并且是很多个人的存在。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形式。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从直接生活的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5]92,马克思在这里强调,市民社会本质核心是“物质是生产关系总和”[6]591。这些论断进一步阐述了不同社会发展时期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及结果等要素。

第三,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形成阶段。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尝试,可以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在社会实践中的尝试。马克思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7]157。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这个“廉价政府”体现了精简、廉洁、民主、透明等基本特征。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也认为,民主、透明等特征将伴随着工人阶级直到他们获得解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在资产阶级的统治和管理下,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要解放人类社会,就要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新社会。同时,他还指出,未来的新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267。可见,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论述社会治理思想,但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在总结无产阶级在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时,提出了许多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思想和观点。

1.社会合力:社会治理之基

马克思将自然、人、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的组成要素。早在1842年,马克思就看到了整体力量要优于单个人的力量,他指出“我们知道个人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整体就是力量”[8]80。合力是多种力量和要素集合而成的。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论及关于人的发展本质时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80。人本质上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实践性。社会是一个由各种要素结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整体,包括自然、生产力、社会实践等要素,人的活动也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马克思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时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2]540可见,社会历史是在相互交错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等非生产因素的交往活动。社会历史的创造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与社会的合力,其中人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地位。马克思合力思想体现了社会系统是一个“现实的人”从事社会实践活动、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机整体。

2.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主体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强烈批判,提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马克思尤其强调了家庭和市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随着私有制的消失,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民当家作主。这里的人民即“工人阶级、农民、中等阶级”等,他们才是真正的社会治理主体。马克思认为,“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2]295。这里“现实的人”指的是从事物质生产的无产阶级劳动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工艺制作为例来说明:“如果有一部考证性的工艺史,就会证明,18 世纪的任何发明,很少是属于某一个人的。”[1]13工艺发明主体是群众,这说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创造更适合于人民群众发展的社会活动和社会条件。

3.社会自治: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巴黎公社是人民协商和参与的无产阶级自治政权,“结成社会组织从一开始就是市民社会自我满足、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形式”[9]235,是人民群众的自治组织。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0]102。马克思认为,真正的人的发展也只能是全社会的每个人的发展,而不能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和另一部分人的不发展。可见,巴黎公社的社会自治是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途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着重讨论了公共服务问题,“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10]9。他认为社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优先解决公共服务问题。其中,主要包括教育、医疗、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补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具有优先性、公益性、不排他性等特点。这是因为社会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社会发展依靠每个人的创造活动而实现。也就是说,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通过个人的自由联合而获得人类的解放。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旗帜鲜明地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同时,马克思多次强调巴黎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公民组成了公社,革命真正的领导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具有社会自治的性质。

4.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价值追求,又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5]286可见,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是在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批判的背景下产生的。同时,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11]16。他所强调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拥有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的,宗旨是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马克思指出,当人们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后,会有更高的社会需求,比如教育、就业、居住环境和社会保障等,这就必须依赖一定的客观物质力量,必须通过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来体现公平正义。

5.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终极目标,其中,“自由”和“全面”是马克思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两个维度。“自由发展”是指每个人的发展不屈从于外在强加给他的任何活动、条件,可根据兴趣爱好自主自觉地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和发展各方面的能力,其实质就是“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实际能力”[12]121。“全面发展”主要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人的需求、人的社会关系等都能得到充分全面发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只有人自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2]165而且“所有者的统治必然要失去一切政治色彩,而表现为私有财产的、资本的单纯统治;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归结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2]151。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与对立,构成了人的异化力量。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分工造成人的片面的、畸形的发展。“分工使他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1]514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这种分工限制了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完整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一步强调:“只要劳动分工还因自然形成,人本身的活动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对立力量,人本身受这种力量压迫。”[5]165这里所说的分工是社会强迫人的非自愿的分工,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消灭这种非自愿的分工,从而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人们自愿分工,这时才使人能够自由全面发展。为了使人们不再为生活必需品而奋斗,人们应该把自己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自由自觉的社会实践。

综上所述,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主要包括社会治理合力论、人民群众主体论、社会自治重要途径论、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终极目标等思想认识,这些思想认识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社会合力论是各个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现实的人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是社会治理合力论、社会自治重要途径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终极目标的根本和主线。社会自治重要途径论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公平正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和方式,也是实现社会自治的价值追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自治重要途径论、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最终目标和归宿。

二、建党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

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和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深刻揭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成功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通过回顾《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归纳总结出建党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主要有以下四个时期。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政权下乡”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将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这一时期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建立了“政权下乡”为特征的农村社会治理框架。“政权下乡”主要体现在:一是创建农村社会基础组织建设。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农村通过“乡村自治会”“农民协会的组织”“建设苏维埃基层政权”等方式发动农民参加革命,为农民参与农村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满足农民的土地诉求,重塑农村社会关系。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先后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建立了各级工农民主政权,加强了党组织建设。抗日战争期间,通过“三三制”政权建设、“减租减息”土地政策,成立和鼓励各类群团组织从事抗日救亡、社会生产等活动,推进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土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彻底摆脱了地主阶级苛重的地租剥削,提高了农民生产发展的积极性。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办农民学校、创办农民刊物、配备农村干部、健全领导机制等措施,加强基层政权和群团组织建设。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社合一”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我们党建立了以“政社合一”为特征的农村治理体制。“政社合一”主要体现在:一是新中国成立初,党和国家开展新的土地改革,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法律上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了亿万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千年夙愿。1950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二是土地改革后,党和国家通过农业合作化方式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形式过渡。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既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强化了党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三是1958年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之后在农村逐步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民被纳入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中。“公社既是国家政权,又是乡村生产和生活机构。”[13]98人民公社体现了党组织对农村事务的全面领导。这一阶段农村社会治理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层级管理体制,通过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维系了农村的社会秩序。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乡政村治”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建立以“乡政村治”为特征的治理格局。“乡政村治”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经济体制冲击了人民公社体制,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重建乡镇政府依法管理乡镇的各项公共事务。二是各地实行村民自治,推进了农村民主治理。如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地位和性质,村民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通过,村委会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三是进入21世纪,农业税全面废除,我国财政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党和政府对农村实现了从“汲取”到“给予”的转变,乡村基层政府职能开始向服务型转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农村社会治理发生了重要转折。2006年,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在党组织领导下,扩大村民自治参与,以加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为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元共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多元共治”是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多元共治”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巩固基层政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14]。同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二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5]49。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6]。以国家政策、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配置等方式,调动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的自主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和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17],通过治理单元下移以及网格化、智能化等治理方式,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

三、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建设领域要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战略目标。农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农村组织自治能力较弱、政府职能越位错位、政府财力相对不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有差距等问题。

(一)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农村民主流于形式。农村社会治理人才缺乏、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主体性、自觉性不足。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变革与破解,一方面大量有文化有能力的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广大农村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儿童留守,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很难吸引外地人才流入。同时,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参与农村事务处理的能力较弱,加之有些人由于家庭事务而没有时间参与社会治理,导致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较低、农村事务处理质量不高。第二,在不涉及个人直接利益的情况下,村民一般较少关注农村公共事务。由于小农意识影响,村民们普遍存在的惯性思维认为,“公家的事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的事情”,导致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村民参与意识、政治效能感地发挥,加大了农村社会治理的难度。

(二)农村组织自治能力较弱

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从当前的实际来看,村“两委”存在一些组织力较弱、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农村党组织建设较弱,具体表现在部分村党支部建设不健全,村“两委”班子年龄、文化和能力结构不合理,不能很好地带动村民推动社会自治。不少村“两委”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在工作中容易产生侵害村民利益等问题。更有甚者,存在部分村干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等严重的廉洁履职问题。以村“两委”为骨干,以社组干部、党员、“三议五会”及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治理主体的能力较为薄弱,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农村政府职能越位错位

“碎片化”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18],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各自为政,习惯于部门利益优先,不愿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合力的形成。同时,有些部门越权管理,村民对政府过度依赖,不利于实现村民自治管理。农村政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镇政府职能和乡村自治功能互相干扰,主要表现在农村事务性建设由基层政府全权负责,基层政府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功能在很大程度、很多方面都取代、承担了自治组织职能。作为农村自治的重要主体,由于“村两委”干部的主要精力往往都用在应付完成乡镇各条块行政指令和各类业务工作上,所以没有动力和精力发挥其自身的自治功能。如“整体治理能力都呈现出能力弱化、权威不足、体制僵化等表征”[19],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导致农村社会治理更加依赖政府机构,村、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功能难以得到持续有效地发挥和彰显。

(四)农村政府财力相对不足

财政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和财力支撑作用。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农村政府财力不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等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财务收入主要由上级拨款和以当地税收为主,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限制,这部分财政收入来源有限。此外,由于部分资金用于当地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经济建设,投入到农村社会治理的资金相对有限,只能维持日常的开支,从而导致本不宽裕的乡镇政府财政紧缺。同时,乡村富民产业单一,经济效益不高。此外,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普遍存在“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使得农村社会治理缺少资金保障,不利于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有差距

近年来,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增加了不少投入,但部分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资源占有不均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公共设施、人力资源等大量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部分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公共资源相对匮乏;二是服务水平不均等。由于物质、资源等条件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间的村民享受公共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均衡;三是制度体制不均等。由于各部门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范围,导致公共服务政策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了公共服务效率。不同地区的村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差距,从而造成了村民在受教育程度、劳动能力、就业机会、居住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不平等。四是科技支撑不牢固,治理手段不精准。对于“互联网 + ”的应用缺乏深度。一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过度依靠大数据治理,缺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对农村治理中的预见性不够,面对新矛盾、新问题的洞察力不足,对于社会重大风险的防范能力有待提升。

四、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对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启示

农村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最直接生动的实践,也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当前针对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尤其是破解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难题及挑战,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具有丰富的启迪意义及价值。

(一)坚持党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5]409“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5]413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经历“政权下乡”“政社合一”“乡政村治”和“多元共治”实践发展阶段,是党执政能力、领导能力的充分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新时代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党的组织“有没有”问题,要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这里主要是指健全党组织领导班子,消除年龄老化的问题。二是构建统一、高效的乡镇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针对党的组织“强不强”问题,必须建强党员队伍,解决村党支部能不能发挥战斗堡垒带动作用的问题。三是健全党建引领的参与制度。加强村党组织与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培育扶持基层的互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拓宽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二)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治理思想

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1]40。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以马克思所推断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形式为导向,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培育村民的主体参与意识。一是利用乡村淳朴的优秀乡土文化、乡贤文化,积极倡导构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村民社会治理认知能力和参与水平。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丰富“村务理事会”“网格单元长”等制度化实践,发挥村民自治能力的优势,运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公约的自律规范等方式,化解村民身边的矛盾问题,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三是从本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选拔出一批年轻化、专业强的村级后备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激发有知识、有文化青年参与村“两委”干部竞选,以此带动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加强村民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助力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在创新农村治理与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资源的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提升村民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健全农村社会自治制度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5]88。农村基层“自治”是社会自治能力培育的基点和起点。建党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表明,必须健全农村社会自治制度,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一是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优化党支部建设,做到党组织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村党支部组织架构,健全“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健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善常态化走访等制度。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委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二是健全自治机制。发挥村委会统筹资源、协调各方的组织功能,加强党组织贯穿于村民自治全过程,完善村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建设。将“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人员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并依法及时补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抓好巩固提升,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村组织动员能力。广泛动员村民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公共事务,保障外出经商、务工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优化社会治理资源,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源头治理机制,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完善矛盾纠纷机制和应急预案。

(四)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面对农村社会治理中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现状,一是要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需求回应机制、服务供给机制、服务质量评价问责机制等,建立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薄弱地方倾斜,为农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完善农村的保障经费,完善财政预算和审计制度,确保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相对充足,进一步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大力推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吸纳优秀人才,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四是完善农村智慧治理建设,“实施‘互联网+乡村治理’行动,完善乡镇、村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20],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农村社会治理平台,加强发挥数字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

(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马克思指出:“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4]53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8],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4]。“共建强调合力合资,共治强调合智合作,共享强调共益共赢。重心在于一个‘共’字,凸显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跨界协商性和共生性”[21]。建党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实践表明,我国始终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要构建党委、政府、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合力参与的治理体系。党委和政府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5]52一是乡镇政府以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为抓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制定“一事一议”“民事众议”“分层级议事”等村民自治治理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广大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二是加强合力共治的方式。运用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调整纠纷,提高农村治理能力。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村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有序。”[22]681完善科学决策与风险评估机制,保证化解矛盾的程序正当性,明确社会风险矛盾评估责任主体。三是健全参与决策机制,强化村民对社会治理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不仅要让村民切身体会到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快乐和幸福,使村民消除疑虑,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动力,让村民积极主动地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六)以村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

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2]330村民参与社会治理是自身职责、使命的需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普遍地重视人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行和保持稳定的关键之一。”[23]108按照人的发展方向和社会发展要求,现实地推进人自由全面发展是其终极目标。因为人的各个方面需求越发展,社会治理就越和谐。相应地,社会治理越和谐,就越能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要始终践行以村民为中心的治理思想。一方面,党委和政府要权力下沉,完善议事协调机制,深入了解村民真正关心和面临的问题,制定、落实、反馈和完善解决问题的每个步骤,以满足村民的需求为宗旨。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村民形成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努力建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态化机制,以此激发村民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促进村民的参与能力、劳动技能等各方面的发展,从而实现村民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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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
蒋虚村村民为何没有获益感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