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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及其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启示

2022-04-07蓝春娣

甘肃理论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资本论共同富裕正义

蓝春娣,段 超

(1,2.江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南昌 330022)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启,共同富裕问题再次被重视起来。对于共同富裕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学术界对其思想根源、科学内涵、现实困境、价值意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与研究,这对于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却缺乏以马克思的宏伟巨著——《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为立足点,探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相关研究。《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是马克思正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鉴于此,本文以《资本论》定性解读相关论争为出发点,探讨《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内在特质,以期准确把握《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从而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理论引领与支撑。

一、《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是凝聚马克思毕生心血的伟大而又辉煌的经典著作,其蕴含着许多至今仍具有时代意蕴的科学真理,因而历来是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研究的重要文本内容和面临重大现实问题时所求教的“理论导师”。在《资本论》研究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研究者的学术背景、主观判断、价值观念等因素的不同,研究者对《资本论》产生了不同理解与思考,尤其是对《资本论》的定性问题产生不同解读。同时,在论述《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时,应首先明确《资本论》中是否蕴含正义思想,而这一问题在《资本论》定性解读论争中得到呈现。为此,在探析《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前,有必要重新审思《资本论》定性解读的相关论争,将有助于更好地厘清《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

《资本论》定性解读在学术史上有两种较为鲜明的学术观点,即一种认为《资本论》是一部政治经济学的伟大著作,而另一种则认为《资本论》更重要的是一部政治哲学的光辉典范。《资本论》是政治经济学著作,还是政治哲学著作?抑或称之为,《资本论》是科学著作(描述性著作),还是伦理著作(规范性著作)?早在二十世纪初,就在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中存在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科学派与以伯恩施坦为代表的伦理派之间的论争。所谓科学与伦理之争主要指的是,考茨基片面认为,社会运行和历史进步只能遵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对强调道德对社会发展的价值,因而科学派拒斥从道德伦理(规范性)角度对《资本论》进行探析;伯恩施坦则认为,社会发展虽然要符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是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与意义,因而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具有明显的道德伦理色彩。

一般意义而言,学界把《资本论》定性为一部政治经济学著作,把《资本论》定义为描述资本主义社会客观规律的论著,这主要是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认为,他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8。这十分清晰地展现了《资本论》中所研究的对象以及主要内容,使得一些学者仅认为《资本论》是一部揭示资本主义内在规律的论著。正如邱海平所指出的,“《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指的是《资本论》的相关理论[2];张旭、常庆欣也认为,“《资本论》是一部光辉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这是基础的判断[3];等等。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视角的拓展、时代的变迁,一些学者认为,在阅读《资本论》有关文本的过程中,明显感受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抨击、批判与谴责。尤其是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用的规范性词语,即“抢劫”“抢夺”“盗用”“榨取”和“战利品”等道德伦理韵味强烈的词语,可以体会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规范性判断和马克思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因此,他们认为《资本论》不仅是一部描述性著作,其更重要的是一部规范性著作,重点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的非道德面,以达到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正如刘超群、赵华飞所指出的:“《资本论》不仅是……经济学著作,更重要的是……政治哲学阐释。”[4]

简言之,正是由于《资本论》定性解读的论争,使得《资本论》中的正义问题成为研究、探讨的重点问题。换言之,《资本论》定性解读的论争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

二、《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历史溯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运动变化的过程。因此,《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也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脉络。然而,探寻《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形成脉络不能仅局限于《资本论》文本的考察或解读,而是应回到马克思卷帙浩繁的文本之中。马克思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数量浩如烟海。为此,本文进行《资本论》经济正义思想历史溯源时,主要选取马克思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进行分析,以期能够系统完整地诠释其历史渊源。

中学时期的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以下简称《考虑》)。马克思在《考虑》一文中,主要阐释了自己的职业观,即如何选择一个达到完美境界的职业,或者怎样的职业是“最高的职业”。虽然在《考虑》中并没有关于经济正义思想的直接论述或表达,但是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思想却内蕴其中。马克思认为,人们如果仅仅只为自己的前途而奋斗,他或许能在相关领域取得较大成就,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他们不可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5]459。换言之,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只有为整个人类劳动和工作,才能最终成为真正伟大的人。这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对待选择职业时的态度,即他认为只有为人类幸福目标而奋斗的职业才是“最高的职业”,而这也是我们应选择的职业。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强调,选择职业时也应考虑并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达到人类幸福实现与自身价值彰显的高度统一。然而,对于这一时期的马克思而言,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家庭因素和德国社会因素的影响,他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识。鉴于此,受宗教影响的马克思,此时萌芽的正义思想尚不科学。然而,对于中学时期的马克思来说,拥有为人类幸福而奋斗的正义理想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概而言之,马克思在《考虑》中充分表达了自己对实现人类幸福的向往,这可以被认为是马克思初步的正义追求或理想。

《莱茵报》时期的著作——《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下简称《辩论》)。马克思在《莱恩报》任职期间,接触到很多有关社会物质利益的事情,其中林木盗窃法草案的讨论就是典型事件。在普鲁士,由于一些生活在底层社会的人生活困苦、无以为继,他们便去捡拾枯树枝。但是,这一行为却遭到社会上层人士的不满,他们想通过制定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制止。从马克思为人类幸福工作的正义理想来看,此时的马克思已经具有人道主义关怀。因此,马克思站在社会底层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为其进行辩护。马克思认为,捡拾枯树枝与盗窃林木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情。枯树枝是已经脱离活树木的部分,捡拾它并不等同于盗窃林木,而只有砍伐森林中的活树木才是盗窃林木,这二者本质不同。然而,社会上层人士却把捡拾枯树枝与盗窃林木等同,并对贫困人民的捡拾行为进行惩罚,即罚款或劳动,马克思对其进行了强烈批驳。随后马克思进一步讨论了法的问题。他指出,国家法律本应代表社会普遍利益和陈述客观事实,但如果法律未能恪守应有责任,那穷苦人民将会受到非正义法律的压迫。同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时的马克思仍未超越黑格尔学说的影响,因而他在这里所诠释的法仍具有抽象意蕴。总之,马克思在《辩论》中站在社会底层人民的立场上,对国家法律进行批判,对社会物质利益进行探讨,体现了马克思对经济利益的关注和对社会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这相较于马克思中学时期的正义追求和理想具有明显进步性。

《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随着马克思对社会现实的充分接触和亲身体验,他逐渐感受到现实与黑格尔学术观点不一致,因而他产生疑问,即国家和法与市民社会的真正关系是什么?在此境遇之下,马克思受到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影响,并逐渐转向批判黑格尔学说。《导言》不仅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学说的重要文本、马克思思想观念与政治立场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马克思正义思想从人道、抽象领域转向现实领域的标志。马克思在《导言》中主要论述了德国进行政治革命的必要性以及指明了人类解放的依靠力量。马克思指出,虽然宗教革命具有进步性,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宗教仅仅是国家政治的反映与体现,因而其革命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现状。为此,马克思认为,只有进行政治变革才能真正改变现实。所以马克思强调:“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6]6与此同时,在马克思看来,此时的德国仅进行推翻封建制度的政治革命并不够。这是因为英法等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现了政治解放,但社会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人的解放尚未实现,所以他反对在推翻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民社会。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实现德国真正解放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他认为,人的解放这一重要历史任务只能由无产阶级来完成,并且通过扬弃私有财产制度来实现。简言之,马克思在《导言》中强调了政治正义,彰显了对制度正义的追求,尤其是对市民社会私有财产制度的批判,显示出马克思对正义的思考更加深入。

转入政治学研究的首篇论著——《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我遇到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7]588,这些难事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为此,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7]591,而《手稿》就是他研究的首篇成果。马克思在《手稿》中阐释了劳动的价值与非正义所在。马克思肯定了劳动对于社会财富的增长、社会历史进步的重大意义,正是因为工人的劳动,社会物质财富才会不断增加。同时,马克思驳斥了国民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劳动并不会增加自己的财富,只会给自己带来“有害的、招致灾难的”非正义事物[6]123。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劳动具有非正义性。马克思随后系统阐发了异化理论,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社会生产会产生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异化现象主要有四种,即人与人的劳动产品、人的劳动过程、人的类本质及他人相异化。异化现象使人成为非人,自己的劳动产品本应服务自己,但事实上却成为压迫自己的物质力量;自己进行劳动生产本应是幸福的,但事实上却是痛苦的;人的类本质本应是人的自由活动,但事实上却仅成为自己生活的手段;人与人之间本应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却是不平等的。在《手稿》中,我们可以清楚把握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尤其是对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批判,感受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性,因而我们可以把《手稿》看作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知,马克思进入政治经济学研究后,已经洞悉社会非正义的原因何在,但此时的马克思尚未形成科学的唯物史观,因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仍有所欠缺。

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在《宣言》中,马克思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科学评析,最后指出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短时期创造的财富超过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财富。但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历史的进步不是暂时的,而是连续的,因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也将像从前的各种社会制度一样趋向灭亡。马克思在《宣言》中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认为,正是由于生产资料被少数资本家占有,无产阶级才会生活贫困,雇佣劳动制才会存在。因此,他明确指出要“消灭私有制”[7]45、实现公有制,并认为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核心所在。他在《宣言》中延续并发展了自己在《导言》中的思想,即依靠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目标。换言之,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马克思在《宣言》中指明了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以及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的根源所在,这对于《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内涵是一个重大丰富。

从上述马克思文本分析来看,《考虑》一文中阐释的实现人类幸福理想和《辩论》中对社会底层人民捡拾枯枝行为的辩护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价值旨归的初步呈现;《导言》一文中论述的通过扬弃私有财产制度实现人的解放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实现途径的初步阐释;《手稿》一文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生产的批判与剖析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重要补充;《宣言》一文中阐发的唯物史观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关于正义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从人道、抽象转向现实,从政治领域分析转向经济领域研究,这不仅是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研究视域的转变,而且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历史渊源。

三、《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内在特质

《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表征形式与马克思正义思想存在一致性,即主要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来彰显其正义思想[8]。因此,《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主要是通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经济非正义的批判与分析来呈现。从《资本论》经济正义思想历史渊源的分析以及对《资本论》文本的解读可以发现,《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大体包括以下特质: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点、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价值旨归、正义的劳动生产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实行公有制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得以实现的制度保证。

第一,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是经济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点。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方法论指导下逐渐形成的思想理论。在《资本论》文本中,马克思将唯物辩证法与唯物史观运用于正义领域研究,因而可以明晰《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哲学意蕴。首先,《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具有历史性。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指导下,科学评价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步性,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对社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站在封建主义社会视域下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它是正义的,是进步的。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站在更高阶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上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显然具有局限性和非正义性。概言之,《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是以运动发展的观点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其次,《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具有阶级性。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辛勤撰写《资本论》,致力于阐发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规律,揭露资本主义非正义的秘密,以期能够鼓舞广大劳苦大众投入无产阶级斗争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阐释了剩余价值学说,它客观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无产者的秘密所在。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攫取对于无产阶级而言是极为不正义的,但是资本家却认为这并非是不正义的。资本家认为,剩余价值在本质上是自己预付资本所产生的利润,因此,理应由自己完全占有。这不仅鲜明地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对于同一事物的评价,会因阶级立场的不同产生不同的道德伦理判断;而且也充分说明了《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是相对于无产阶级来说的,是立足于维护无产阶级利益阐发的。最后,《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具有实践性。顾名思义,作为理论样态的《资本论》经济正义思想,首先是一个科学的理论学说,但在其中,实践的地位尤为重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商品、货币以及资本的转化过程,其中有一重要原则贯穿其中,即实践。商品的目的在于交换,但首先它是劳动产品。如果说没有实践,那也将不会有商品交换。另外,在商品向货币转化的过程中,交往实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旦交往实践终止,那商品交换就不存在,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也就没有存在价值。可以说,实践在《资本论》经济正义思想中有着重要地位,实践性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显著特征。

第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经济正义思想的价值旨归。从《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历史流变的探析可以看到,关注广大底层人民生活现状和生产现状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人文关怀。为彰显这一人文关怀,最为重要的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人的解放,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换言之,《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高阶目标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逻辑,以及资本家无限追求商品价值,来阐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内在要求。一方面,批判资本逻辑,倡导人的逻辑。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受资本逻辑宰制,因而目的仅在于逐利。资本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盛行,不仅要求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压迫与蹂躏,对工人阶级身心造成严重损害,这无疑是不正义的;而且还使得资本家实质上成为人格化的资本,也就是说,资本家只有逐利这一目标,丧失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这种现象在马克思看来也是非正义的。正是资本逻辑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所以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都成为了非人,都不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批判资本逻辑(显性逻辑)基础上,隐蕴了人的逻辑(隐性逻辑)。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只有坚持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人才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批判财富生产目的异化,复归财富生产原旨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下的财富体现为商品堆积[1]47。同时,《资本论》详细阐释了商品的二因素,即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从财富生产的目的来看,财富生产目的在于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生产生活所需,提高生活水平。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下,财富生产目的发生了异化,即转向了无限追逐商品价值,从而获得货币的积累。在财富生产目的异化背景下,使人只能体会到商品价值增殖,而体会不到商品的有用性,即使用商品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尤为重要的是,财富生产目的异化导致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失去了可能性。这是因为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感和成就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财富生产目的异化只能使人获得货币积累,而无法获得劳动产品发挥价值后的成就感与幸福感。因此,《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要求实现财富生产目的的复归,使财富生产目的转化为满足社会底层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三,生产正义是经济正义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尤为强调生产,并认为它是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生产正义在实现经济正义中,处于根本地位。如果没有生产正义,那分配正义、交换正义和消费正义也就无法实现。与此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阐发的生产正义是广义上的生产正义,即它包含生产前提正义、生产过程正义与生产结果正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生产的非正义,揭示实现经济正义的根本途径——生产正义。首先,生产前提正义为实现经济正义提供现实可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中阐发了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的前提条件,即资本主义市场中存有自由劳动力。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劳动力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家剥削的产物。资本家通过购买自由劳动力实现自己对劳动力的剥削,这一交易行为看似正义,即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资本家为劳动者付出工资,看似平等。然而,这一过程仅是资本主义的法权正义,抑或者称之为形式正义,从本质上说,它是实质不正义。尽管自由劳动力可以自由选择出卖劳动力给谁,以及出卖时间限度,似乎十分自由,但是自由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只有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并无自由选择劳动的能力。即,如果工人不出卖劳动力,那他将无法获得生活资料,也就无法生存。因此,工人只有实现真正的劳动自由,自由而又平等的进行劳动生产,才能实现生产前提正义,才能为实现经济正义提供可能。其次,生产过程正义为实现经济正义提供直接抓手。《资本论》中系统诠释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不正义,以彰显生产过程正义。由于资本逻辑的作用,资本家在雇佣劳动力后,在生产领域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这主要体现为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延长,以致突破生理和道德限度。正如《资本论》中所说的,工人在凌晨2、3点起床,“一直干到夜里10、11、12点钟”[1]282。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机器的不断更新与运用,生产力大幅提高,这使得工人劳动时间虽然缩短了,但受剥削程度更加严重。如,随着机器的普遍运用,分工越来越细,工人从“完整的人”转变为“局部的人”,由劳动主体转变为生产工具的一部分,使工人丧失主体性,这是何等的不正义。因此,《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扬弃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非正义性,形成正义的生产过程,从而为实现经济正义提供发力点和着力点。最后,生产结果正义是经济正义实现的主要表征。如前所述,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被不劳动的资本家攫取,这是生产结果非正义的重要体现之一。与此同时,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成果体现为工资,形式上由自己占有。但是,工人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劳动产品以供自己消费,这从实质上来看,工人的工资也最终被资本家所占有。我们认为,无论是从剩余价值被资本家直接占有来看,还是从工人工资被资本家间接占有来看,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都是非正义的。因此,《资本论》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非正义,内蕴实现生产结果正义的要求,即正义分配,这是经济正义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

第四,实行公有制是经济正义得以实现的制度保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并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经济非正义的根源所在,这彰显了实行公有制的正义要求。一方面,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非正义性。所谓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指的是,少数资本家占有社会绝大多数生产资料,而多数工人占有少量甚至不占有生产资料。换言之,正是由于少数资本家占有社会绝大多数生产资料,所以资本家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才能强制所谓自由劳动力为其劳动,才能剥削压迫雇佣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仅表现为资本家与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还表现为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表象上看是人与物的关系,但在实质上来说则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释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少数资本家与多数雇佣劳动者的剥削与被剥削的非正义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资本论》中论述的资本原始积累、资本形成、世界市场等具有非正义性的经济事实,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另一方面,阐发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正义愿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经济非正义,并论析了经济非正义的表征和根源,这隐蕴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正义所有制要求。实行正义的所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不仅在《资本论》中得到诠释,还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早期文本中蕴含相关论述,这也更加确证了《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具有独特的历史渊源。马克思认为,实行公有制不是对原始社会时期公有制的简单复归,而是更高层面上的扬弃。也就是说,实行公有制不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之上,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实行公有制提供了物质保障。换言之,公有制的实行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不能超越客观规律,单纯追求公有制形式。总的来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经济非正义的根本原因,只有实现了正义的公有制,消灭了非正义的私有制,才能为经济正义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和根本前提。

四、《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些人认为,……《资本论》过时了。这个论断是武断的,也是错误的。”[9]这高度肯定了《资本论》的当代价值。《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具有鲜明的跨越时空性,仍焕发出理论魅力,在新时代的实践中指引我们前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共同富裕的实现问题是我们的实践主题,是奋斗的主要目标,它无疑极具正义品质。《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为我们推动共同富裕明确了总体基调、标示了丰富内涵指明了实践路径,它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实现共同富裕明确了总体基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10。这充分说明,即使认识了社会经济的规律,也不能超越客观发展阶段。因此,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共同富裕的推动,也不能漠视客观规律的存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10]。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尽力而为。共同富裕虽然是一个长远目标,但是不能因为它的长远、它的艰巨,而放弃实现共同富裕。为此,我们需要保持实现共同富裕的信心,坚定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把握并立足共同富裕的客观发展规律,久久为功,推动共同富裕朝着正确发展方向前行;还需要我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注入动力源泉。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量力而行。实现共同富裕,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明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足,发展阶段仍然处于不平衡不充分阶段。因此,推动共同富裕要求我们要把握这一基本国情,不能超越这一客观实际,必须循序渐进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实现有其自身发展规律,这要求我国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把握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实践中予以实施,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

《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揭示了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为实现共同富裕标示了丰富内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资本论》中经济正义思想的价值旨归,这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明了落脚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要求物质领域获得快速发展,还要求精神领域获得极大丰富。共同富裕的推动可以被认为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指明了共同富裕的高阶目标,也标示了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一方面,共同富裕要求物质的极大发展。物质是基础,经济是前提。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要求我国社会物质财富的跃升,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然而,这需要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保持战略定力,一心一意谋发展,更好更快地建设新发展格局,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另一方面,共同富裕要求精神的极大丰富。《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经济生产过程对工人精神世界造成的巨大损害,表达对精神领域的关注。因此,精神的富裕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为此,我国在发展物质财富的同时,要始终关注精神财富的丰富。这不仅需要我国更好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宣传,还要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为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增添绚烂之花。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我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保证宣传的思想理论具有科学性,以凝聚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力量支撑。概言之,共同富裕不仅要求“口袋富裕”,还要求“脑袋富裕”,只有把握好二者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共同富裕。

《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揭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实践路径。如前所述,《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蕴含了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重要内涵。因此,我国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生产与分配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生产与分配的良性互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详细阐释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即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一方面,生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建立在生产(做大蛋糕)的物质基础上。然而“蛋糕的做大”不仅需要我国打破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而且需要我国持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另一方面,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直接举措。如果说生产是船,那分配就是帆,没有帆的船不能远航。也就是说,我国在大力推进生产发展的同时,也应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分配(分好蛋糕)。因此,“分好蛋糕”不仅需要继续坚持并完善我国的第一次分配制度与第二次分配制度,发挥企业和政府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而且需要科学制定并实施我国第三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共同富裕实现的推进作用,构建完整、正义的分配机制。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次分配制度的实施与推进需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这是实现正义分配的制度保证,因而要求我国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断推动公有制更好更快的发展。简言之,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是生产领域的事情,也是分配领域的事情。因此,我国只有建立正义的生产制度和正义的分配格局,共同富裕才能得到实质性推动,才会取得实质性成果。

总之,共同富裕的实现问题是新时代的重大问题之一,《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蕴含共同富裕的内在性要求。因此,我们应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思考《资本论》中的经济正义思想,深入挖掘它的当代价值,从而指导我们推动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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