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艺文志》未著录“篇”“卷”计量单位书目考
2022-04-07张翠玲
张翠玲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十二引清儒金榜言:“不通《汉·艺文志》,不可以读天下书。《艺文志》者,学问之眉目,著述之门户也。”[1]《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作为我国现存第一部史志目录,历来受到各学者的推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汉志》书目著录或以“篇”计或以“卷”计,但却有三处未有著录“篇”“卷”等单位,这与全书的著录体例不符。学界对于《汉志》中“篇”“卷”问题集中讨论较多,但对于未著录“篇”“卷”的书目讨论较少。
目前学界对于《六艺略》易类下的“图一”和《数术略》蓍龟类下的“易卦八具”的讨论,多集中在研究《汉志》的相关著作中,如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沈钦韩《汉书艺文志疏证》、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等,又多是只言片语,一笔带过。
目前,研究《六艺略》小学类下“八体六技”的论述较多。除去上述的学者整理注解《汉志》的相关著作外,亦不乏对此进行相关论述的学者,如杨树达《汉书窥管》、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李零《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等,但较为分散,也缺乏详细考证。另外有两篇期刊论文集中探讨此篇目,分别是陈一梅的《〈八体六技〉考——以〈汉书·艺文志〉为中心》和尹海江的《〈汉书·艺文志〉“八体六技”刍议》。随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篇的出土与整理,李学勤在其《试说张家山简〈史律〉》篇中对“八体六技”进行了新的阐述,但因非专题讨论,故对问题所述较少。
以上是《汉志》三篇未著录“篇”“卷”计量单位书目的研究情况。由上可以看出,著作中的讨论较浅,论文则是集中在“八体六技”书目的研究。但不管是论著或是论文,其结论都有尚待完善之处。本文利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钩稽史料,逐条考略,以期还原班固著书原委。
1 “图一”考
《汉志》中易类下有一著录条目:“《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其中“图一”未有著录单位,亦未知“图”是何指。
1.1 “图一”之说
对此条目,各注家分条不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图一”是附于三家书后的小注
沈钦韩《汉书艺文志疏证》将“图一”附在“《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此两篇内容后,以小注的形式出现[2]7。
(2)“图一”与“《神输》三十五篇”归为一类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就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将“《神输》五篇、图一”视为一家,并对“图一”进行了较详细的注解:
图一者,即《神输图》,亦即《祥瑞图》。班固《白雉诗》“启灵篇兮披瑞图”,盖即指此,汉人尝用以为殿阁图画,后汉尝以勒石,如麒麟、凤皇碑之类是也。《隋志》五行家有《瑞应图》、《祥瑞图》各若干卷,其原盖出于此。又按此当以《古杂》八十篇为一家,《杂灾异》三十五篇为一家,《神输》五篇、图一为一家。旧本文相连属,乃分条刊刻者,以《淮南道训》之下有班氏注文,此条之下亦有颜氏引《别录》文,遂以为一条。观下文亦以有小注间隔者为一条,而不知此一条实有三家之书,当分为三条也。刻书之家往往喜改旧本行款,而明人尤甚,此类是已[3]30-31。
姚氏认为此条目应是“《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当为三家之书。“《神输》五篇、图一”视为一家,而“图一”即是《神输图》,亦称《祥瑞图》。他否定“图一”为小注的观点,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刻书之人擅改旧本行款而致误。
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作“《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将“图”视为文献书籍,又曰:“本为三家之书,传写者以其事类相近,故拼为一条耳。此与下文‘《孟氏京房》十一篇’条下合数家书为一条同例。”[4]16即与姚氏之说大体同。
(3)“图一”与另外三类书并列,合为一家
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艺文志》[5]1703与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6]均作“《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将此四类目合为一家。
近人许本裕《汉书艺文志笺》先转引刘向《别录》所言,然后论曰:“此书介于《杂灾异》三十五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之间,则亦言灾异之书也。”解释了《神输》一书的性质是为灾异之书。又曰:“图一并非注文。一本刊为小字,与注相似,非也。”[7]认为“图一”并非是注文,言外之意即是“图一”与其他三篇并列,为同一条目。
李零在《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中表明:“《古杂》、《杂灾异》、《神输》是合三种为一书”,至于“图一”,则表示“这可能是最早的易图”[8]17。
以上三家之说围绕此条目的分类展开讨论,并涉及到“图”具体是何指。“图”是图画类,先不论其是否为小注,既与另外三篇书目并列,则是与前三类书籍同属于一类性质的图画,但至于是否真如姚氏所言为《神输》图或如李零所言为最早的易图,因史料有限,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1.2 “图”不知何指,“图一”当为“图一卷”
如上,“图”具体何指,尚待考证,“一”则是数量单位。所谓“图一”是省称,当是“图一卷”。通览《汉志》,在各略中,图的计量单位统一为“卷”,如表1所示①。
表1 《汉书·艺文志》中图类以“卷”计的情况统计表
以全志通例看,凡是图,无一例外均以“卷”计。除了《六艺略》中的“《孔子徒人图法》二卷”和《数术略》中的“《耿昌月行帛图》二百三十二卷”是直接在篇名后书写卷数以外,《兵书略》的图类均是以小注的形式出现,并且在《兵书略》各类小序的书目统计中,书以篇计,图以卷计。只是《六艺略》中的小学类通篇是以“篇”计,若突兀地以“卷”载入其中,则不合行文规矩。
综上可见,“图一”当是“图一卷”,为班固注文,不与“《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合为一条。因其与另外三篇书目著于一条,其性质应与前三篇书目同。
2 “八体六技”考
在《六艺略》的小学类中,“八体六技”位于“《史籀》十五篇”和“《仓颉》一篇”之间,既未著录篇数,也未有针对性说明。
2.1 “八体”之说
在《汉志》小学《序》中记载: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名尚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5]1712。
《小学》类著录的篇目是“八体六技”,但在其后小序中,只论及“六体”,并未出现“八体”之说。因此学者多围绕著录书目的“八体”和序言中的“六体”展开论述,主要有如下三种说法:
(1)“秦书八体”“新莽(甄丰)六体”
有关于“八体”的释读最早见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叙》:
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②。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大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今虽有尉律不课[9]。
许氏认为“秦书八体”是指秦时通行的八种字体: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韦昭注“八体”即出于许说。《隋书·经籍志》中小学《序》沿袭了“秦书八体”的说法,李零在其《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中亦持有这样的观点[8]60。
关于“六体”,宋王应麟认为:“六体乃新莽之制。汉兴,尉律所试者,八体也。”[10]他认为“八体”在西汉前便有,用于汉时尉律考试,而小序中的“六体”则是新莽时所有,但未能说明班氏小序为何又言“六体”的问题。谢启昆亦认同王应麟的说法,认为:“八体六技当是汉兴所试之八体。”但亦不谙为何书目为“八体”而小序为“六体”之意:“班氏《艺文志》既用《七略》载八体六技之目,而叙论以八体为六体,深所未谕,《隋志》亦沿其失。”[11]
(2)“六体”为“八体”之误
乾嘉学者李赓芸则独辟蹊径,认为小序中的“六体”实是“八体”之误:“六体亦八体之误。据《说文·叙》言王莽时甄丰改定古文时有六体,萧何时止有八体,无六体也。”[12]2948王先谦认同李赓芸的说法:“六当为八, 李说是也。上文明言八体, 是班氏非不知有八体者。且此数语与《说文序》吻合, 不应事实歧异。浅人见下六体字而妄改耳。”[12]2948李零认为班序中的“又以六体试之”的“六”实为篡改:“八体是秦书八体,汉初只教秦书,这是本来面目。六体是甄丰六体,王莽时才有,不应移置汉初。班序不讲秦书八体,只讲甄丰六体,并以甄丰六体直接取代秦书八体,这不是错字,而是篡改。”[8]65
晚清姚振宗并不认同李赓芸的观点,认为序言中的两处“六体”是一气呵成的,不可能是讹误:“班氏叙此一节,大抵皆据《别录》、《七略》,先言六体课试,次言六体篇目,文相承接,一气贯注,断不致误。此六体为八体之说更不足据。”[3]137继而又表示新莽以前已有“六体”,非为新莽之时始出:“又诸家以《说文·叙》谓新莽时始有六体。窃谓莽之前已有六体,故刘光禄父子得以著于《录》、《略》,若在新莽之时,则《录》、《略》不及著录,是尤显而易见者。至《文心雕龙》、《隋经籍志》之所纪载,并与《汉志》相同,证验确凿,又其已事矣。”[3]137李、王二人之说同样遭到杨树达的质疑,他在《汉书窥管》卷三中征引姚氏观点,表明“六体为八体之说不足信”[13]。尹海江亦从此说,认为序文中为六体并无错误[14]。
需要说明的是,姚振宗在征引经典内容时出现错误,《文心雕龙·练字》篇原文是“太史学童,教试八体”[15],姚氏错引为“太史学童,教试六体”,得出的结论却是值得肯定的。
(3)“八体”“六体”为同质异称
张舜徽则表示“八体”之书亦称“六体”,认为“八体”与“六体”其实是大同小异,不过是王莽沿袭秦人而又欲出新而已:“新之六书,与秦之八体,大同小异。徒以王莽意在复古,应制作,不欲袭秦故,遂别立名目耳。”如顾实③、钟肇鹏④等人均持此观点。
2.2 书目“八体”无误,序言两处“六体”有别
以上学者几乎仅是讨论小学序言中的“六体”,却忽略了序言中出现了两处“六体”。班固先引萧何草律的内容:“以六体试之”,再是班固单独解释“六体”。然而西汉萧何草律,规定史学童是“以八体试之”。第一处“六体”是班固征引出错,兹据如下:萧何本是秦时的刀笔吏,深谙秦律,故其在为西汉制定法律时,多少会沿袭秦故。许慎《说文·叙》言“自尔秦书有八体”“又以八体试之”,可见秦时史学童已以“八体”为考试内容,故萧何依秦律作“八体”,这在《文心雕龙·练字》篇可为明证:“汉初草律,明著厥法。太史学童,教试八体。”[15]
近年来,随着大量考古资料的出土,新的佐证也随之出现。目前关于“八体”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篇:
[试]史学僮以十五篇,能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一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16]。
根据整理者的汇编,《二年律令》是指吕后二年(前186年)施行的法律,其中这里的十五篇即指《汉志》中与“八体六技”相邻的“《史籀》十五篇”。虽未对“八体”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但可知“八体”在西汉时确实是存在的。
根据此简文,李学勤对《汉志》小学序言中出现的两处“六体”进行解释:“对照简文作‘八体’,《说文》亦为‘八体’,《汉志》的‘六’字显然有误,很可能恰是由于下文有‘六体’所致,李赓芸说还是正确的。”[17]李学勤认同李赓芸之说,认为《汉志》小学序中的“又以六体试之”应作简文的“又以八体试之”,只是因其后又出现一处“六体”才致其讹误。陈一梅表示“从文字发展规律看,六体应与八体之间一定存在某种联系”,肯定“八体”是先秦通行的八种真正意义上的书体[18]。
由上述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可知,书目中的“八体”确实存在,而小学序第一处“六体”是班固征引错误(当然也不排除传写错误所致)。至于班固是如李学勤所言的无心之错还是如李零所言的有意篡改,已不得而知。
班氏小序中的第二处“六体”是后循之制,西汉末期,废“八体”改为“六体”而言。兹据如下:
《两汉纪·汉纪》孝成皇帝纪二卷第二十五载:“凡书有六本,谓象形、象事、象意、象生、转注、假借也;有六体,谓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也。”[19]《汉纪》是东汉末人荀悦在《汉书》的基础上改编而来,此处明确记载了“六体”在孝成皇帝时期(即汉成帝时期)已存在,接近于西汉末年,故“六体”为新莽时出现的观点则不攻自破。另《隋书·经籍志》载“汉时以六体教学童”[20]。李零言:“甄丰六体是成、哀之际到王莽时期复古运动的产物,不但兴起年代比较晚,也不是汉代小学的主流。但古学大兴,今古合流,却是西汉晚期到东汉时期的大趋势。”[8]67且班固对于第二处“六体”的释读一气呵成:“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此处文意贯通,不存讹误。
由此可知,汉时史学童的课试内容经历了从“八体”到“六体”的转变,故班固于《小学》序言中后一处“六体”的记载并非有误,是依当时课试体制而著。
2.3 “六技”之说
关于“六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学界大体有如下四种观点:“六技”即“亡新六书”;“六技”为“八篇”之误;“六技”为后人误入;“六技”指“造字”的六种基本技艺。
(1)“六技”即“亡新六书”
许慎《说文·叙》言及“亡新六书”: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9]。
王应麟最早提出“六技”为“六书”的看法:“所谓‘六技’者,疑即亡新六书。”[10]“六技”为“六书”的说法为大多数学者所从。谢启昆踵武此观点,认为“六技”应是“六书”之误:“八体六技当是汉兴所试之八体,合以亡新改定之六书。‘技’字似误。”[11]梁启超亦认同“六技”即为“六书”之说。李零也表明:“‘六技’,疑即许慎所说甄丰六书: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8]60
“六技”即“亡新六书”之说从者甚多。多数学者以许慎《说文·叙》中提到的“八体”“六书”与著录书目的“八体六技”对等,视二者为同质异称。虽似言之有理,但仅据一鳞半爪的记载就将二者等同,过于草率,此说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2)“六技”为“八篇”之误
李赓芸另辟蹊径,认为“六技”应为“八篇”之误:“六技当是八篇之讹。下总云《小学》四十五篇,并此八篇,正合四十五篇之数。”[12]2944
王先谦《汉书补注》曰:“六技,王说是,李说非也。莽改六书,有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六种,下文亦云六体是也。”他认同王应麟的“六技”即“六书”说,反对李赓芸的“八篇之说”:“八体是否八篇,书无明证,又删去六技,下文不可通矣。”[12]2944
姚振宗则逐一反驳上述观点:“按谢氏以六技为六书之误,李氏又以六技为八篇之误,又谓《志》叙六体亦八体之误。按许氏称六书者,盖偶然异文,未可偏执以证班书。此六技为六书之书不足据。《汉志》每类所条篇卷总数,自唐以来舛讹不一。且书籍相传亦有无卷数者,安见八体之书必有篇数乎?此六技为八篇之说亦不足据。”[3]137
由此可见,“六技”为“八篇”之误的说法更是经不起推敲。正如姚振宗所言,自唐以来《汉志》中的篇卷总数时有合时有不合,遍览今日《汉志》亦是如此。据班固统计,《汉志》有“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5]1781,颜师古注:“其每略所条家及篇数,有与总凡不同者,转写脱误,年代久远,无以详知。”[5]1702-1703顾实补充道:“每略家数,仅《兵书略》之兵技巧,《数术略》之天文,疑稍有误,余均符合,而篇数错误,乃真不知耳。”[21]20《汉志》中的篇数统计或是年代久远,转写有误,不可尽信,故“八篇之说”不攻自破。
(3)“六技”为后人误入或指“造字”的六种基本技艺
张舜徽表示“未有称六技者”,“六技”是后人误入:“班《志》既著录《八体》于《史籀》之次,自必有其卷数。李氏所言,是也。况以本《志》叙次观之,自《史籀》十五篇后,继以秦之八体,然后及《苍颉》、《凡将》、《急就》、《元尚》、《训纂》、《别字》之属,先后次序不混。不合于秦书八体之下,误连亡新之六书,必为后人窜入无疑。”[4]88-89“六技”为后人误入之说暂可备一说,从目前的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来看,暂未发现与文字类有关的“六技”记载。陈一梅在《〈八体六技〉考——以〈汉书·艺文志〉为中心》一文中则表示“六技”即“六艺”,是指“造字”的六种基本技艺[18]。此说法于字面义上可通。
综上而言,“六技”之说未安,但可以肯定的是“六技”为“八篇”之误一说经不起推敲,不可从。因目前史料有限,另外三种说法仍付阙如。
2.4 “八体六技”实为西汉史学童应试书目
从上述“八体”与“六技”之说可以看出,此篇目存在重重疑点,言人人殊。下面就“八体六技”的性质展开讨论。
吴恂在《汉书注商》中将“八体六技”分别为两部书,即《八体》《六技》,认为“六技”与“八体”是同源别出,又认为序文中当有“八体”的释读,只是脱文后被后人擅改。而“六技”则认为是序文中的“六体”[22]。吴氏仅依自己的揣测而言,不足信。
李零则以《八体六技》为字体书,“八体”疑即“秦书八体”,六技疑即“甄丰六书”。大篆、小篆、隶书是秦系文字,古文、奇字是六国文字。其他,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以及缪书,都是汉代的美术字。盖王莽时提倡古学,包括古文在内的几种怪字才有了一定地位。但其《兰台万卷》关于篇数的论说却有两处相抵牾⑤。李学勤认为:“《汉志》小学家有《八体六技》,或许就是教学八体的书籍。”[17]
陈一梅认为确有《八体六技》一书,成书于战国时代,亡于西汉末期,是先秦通行的汉字书写方式和所知汉字构造方式的汇编[18]。而尹海江认为“八体六技”既不是书名,也非《汉志》原文所有,当为衍文,而衍文产生的时间当在班固之后、韦昭之前,很有可能是传本致误[14]。
综上而言,“八体六技”位于《汉志·六艺略》中的小学家,处于“《史籀》十五篇”和“《仓颉》一篇”之间。从上述的“八体”和“六技”之说,可知此篇目的存在,归属于字体书,应是西汉史学童应试的参考书目,李学勤所言是也。而小学序文中的首处“六体”是班固征引错误,第二处“六体”则是班固依照当时考试体制而改,并无不妥。
3 “易卦八具”考
在《数术略》蓍龟类书目的最末处有“易卦八具”一条,未有卷数也未有注解。关于“易卦八具”的讨论大致如下:
3.1 “易卦八具”之说
(1)作“《易卦八具》”,为占卜版书或占卜卦具
清代沈钦韩最早提出关于“易卦八具”的观点:“《东观汉记》:‘永平五年秋,御云台,诏尚席取卦具。’《士冠礼》‘筮与席所卦’,郑云:‘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又《少牢礼》‘卦以木,卒筮,乃书卦于木’,郑云:‘每一爻画地以识之,六爻备,书于版。’”[2]158他引用经典及郑注,最后得出“《易卦八具》为其版书”的观点。
晚清姚振宗征引《东观汉记》解释得更为详细,认为“易卦八具”为沛献王祭祀求雨时所用的卦具⑥。又认为《易卦八具》当以八卷计之:“右蓍龟十五家,四百一卷。按此篇家数不误,其卷数以《易卦八具》为八卷计之,则缺少八十四卷。今校订当为四百八十五卷。”[3]417
近人顾实亦引用《少牢礼》及郑注,认为“易卦八具”盖为其版之数。另在卷数统计中言:“其卦八具,以八计也。”[21]174今中华书局点校本作“《易卦八具》”。
(2)作“《易卦》八具”,以《易卦》为书名
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中作“《易卦》八具”,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亦作“《易卦》八具”,又表明“易卦八具,以八卷计”[4]277。以《易卦》独立为书,而“八具”实为“八卷”。
(3)“易卦八具”类似今日科学仪器
姚明辉认为“易卦八具”为“今科学仪器类此矣”,对于“右蓍龟十五家,四百一卷”此条则注解到:“如目,是四百七十七卷。又八具。”[23]言外之意即“具”是《汉志》除“篇”“卷”以外的计量单位之一。
3.2 “易卦八具”中“八具”为量词
(1)“易卦”书于版
沈钦韩与姚振宗都征引《东观汉记》中沛献王求雨所用卦具的史料,认为《汉志》中的“易卦八具”与之相关。《东观汉记》卷七载:“沛献王辅,善《京氏易》。永平五年秋,京师少雨。上御云台,诏尚席取卦具自卦,以《周易卦林》占之。”[24]其中“取卦具自卦”就说明当时祭祀时已有专门的卦具,沛献王自以卦具占卦求雨,再参《周易卦林》以释所占之卦。此段历史记载只能说明汉人在祭祀时有专门的卦具,不能直接说明此卦具就是《汉志》中的“易卦八具”。
《汉志》是班固参照刘歆《七略》“删其要,以备篇籍”而来,班固对《七略》所载书籍基本上都按原来的情况记载下来,但也对一些著录重复或分类不当的地方进行调整。如凡是由于重复而删去的,下注“省”;凡是有新增的,则注“入”;若是析出文献,则在总数下注“出”。但在《数术略》蓍龟类中并无上述说明,由此可知“易卦八具”应为西汉时所有,且《东观汉记》所载求雨是在“永平五年秋”,即东汉明帝时,二者应该并无关联。
另外,在《仪礼》中多处记载古人筮卦的场面。如《士冠礼》:“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郑玄注曰:“所卦者,所以画地以记爻,《易》曰:‘六画而成卦。’”[25]8于《特牲·馈食礼》曰:“卒筮,写卦。卦者执以示主人。”郑注:“卦者主画地识爻,爻备以方写之。”[25]1345此处“方”就是指木板,指书卦于木板。板上载卦辞,在当时已司空见惯。如《少牢·馈食礼》:“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书卦于木,示主人。”郑玄作注:“木者,每一爻画地以识之,六爻备,书于板,史受以示主人。”贾公彦则疏:“云‘书于版者’,释经‘书卦于木’,木即版也。”[25]14471993年出土的《尹湾汉墓简牍》于M6墓编号为九的木牍上发现书有筮卦的内容,整理者根据M6墓的随葬物推测此墓葬不晚于西汉成帝末年(342年)。九号牍正面上、中段的内容为《神龟占》,中段绘有一神龟图像,下段为《六甲占雨》,均为卜筮类的内容[26]。
“方”以形称,“版”以料称,“牍”是通称,三者皆指长方形或方形木板,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版”与“板”二者可通。由以上分析可知,西汉以前,占卦的内容是有书于木板上的。
(2)“具”以量版
“具”,《说文解字》释:“共置也。”段玉裁注:“共、供古今字,当从人部作‘供’。”因此“具”的本义为“置办、备办”,引申为“完备、齐全”之义。用作量词时,通常表示整套齐全的器具。
“具”作为量词,在西周晚期时就已出现。如函皇父鼎载:“函皇父作周妘盘盉尊器鼎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簋八,两罍两壶。”[27]到了两汉时期,“具”作为量词已很通行,所修饰的器物各式各样,当时的简帛文献已司空见惯,如《马王堆三号墓汉简》遣策34“角弩一具”[28]图版二二,遣策297“瓦雍甗一具”[28]图版四二;《张家山汉简》遣策17:“回璧四具”[29];《居延汉简》258.13:“出钱廿,买肾二具,给候史”[30]120,334.30:“ 车牛一两,弓一具,矢八十二枚。”[30]271
另外传世的先秦两汉文献,亦有其证。战国时期兵书《六韬》中的《虎韬·军用》篇,其中的兵器绝大部分是用“具”作为量词修饰[31]。《管子》卷十八《度地》篇中记载:“以冬无事之时,笼臿板筑各什六,土车什一,雨輂什二,食器两具,人有之。”[32]于《汉书》中《霍光传》有“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5]2948;《匈奴传》存“鞍勒一具”[5]3798;《王莽传》存“甲胄一具”[5]4075,等等。
由上述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例子可见,先秦两汉时期,“具”作为量词时,可计量的种类非常丰富,其所用的范围颇为广泛。如前所述,占卦内容写在木板上,木板亦可以用“具”计量,《东观汉记》中的“卦具”就是例证。故书目中的“八具”就是指配套齐全的八副卦具。
综上而言,《汉志》中的“易卦八具”当为“《易卦》八具”,非今日中华书局点校本中的“《易卦八具》”。《易卦》是书于板上的内容,或与上述《尹湾汉墓简牍》中的《神龟占》和《六甲占雨》类似,是专为某项卜筮或祭祀活动而设的卦具。但年代久远,加之可钩稽史料有限,《易卦》所载的内容不得而知。卦版成套,不能简单以“卷”或“篇”称之,故用“具”,而其有八板,故称“八具”,是《汉志》中所著书目单位的一个特例。
4 结语
规律自有其普遍性,也会有零星的例外。《汉志》中的“篇”“卷”问题历来受到学者的关注,而这三篇未著录“篇”“卷”计量单位的书目往往被作为特例,多是一笔带过。本文冶以上诸家之说于一炉,取其精华,详加考证,认为《六艺略》易类下的“图一”当是“图一卷”,为班固注文,与同一著录条目中的另外三篇是同一性质的图画;《六艺略》小学类的“八体六技”实为西汉史学童的应试书目,至于小学序言中的两处“六体”,第一处是班固征引错误,第二处是后循之制;而《数术略》蓍龟类下的“易卦八具”作“《易卦》八具”,将卦辞书于版,“具”是《汉志》中除“篇”“卷”以外的另一计量单位。
书籍自产生以来,其材料、装帧形态以及生产方法几经变化,古籍计量单位也随之演变,从中亦可看出中国书籍制度的发展。过去学者多对《汉志》中的篇卷问题集中讨论,忽略了除篇卷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文中所讨论的“易卦八具”即是这类的特例。可以说,古籍计量单位的演变是中国典籍文化的缩影,亦是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注释:
① 表格内容援引自1962年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卷三十中的《艺文志》篇。
② “吏”为讹误,当作“史”,各注家已考证。可参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758页。下文所引皆更正为“史”,不再另外说明。
③ 《汉书艺文志讲疏》:“韦注八体原本许慎《说文叙》。王先谦曰:‘六技,王莽改六书,有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六种,下文亦曰六体是也。’盖八体六书,本无大殊,秦焚古文,故以古文包大篆,奇字不过古文之特异者,馀虫书即鸟虫书。摹印变为缪篆,刻符并入篆书,殳书并入隶书,独阙署书而已。”(顾实撰,马庆州整理.汉书艺文志讲疏[M]//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4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71-72.)
④ 《求是斋丛稿》:“八体中之大篆即古文、奇字,小篆即篆书,缪篆即摹印, 至刻符、署书、殳书三者, 即在摹印、虫书中。”(钟肇鹏.求是斋丛稿[M].成都:巴蜀书社,2001:84.)
⑤ 《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正文《六艺略》(下)处说《八体六技》漏记篇数11篇,在附录一《家数卷数统计表》处却说应是漏记8篇。
⑥ 《汉书艺文志条理》:“《东观汉记·沛献王辅传》:‘辅善《京易氏》。永平五年秋,京师少雨。上御云台,诏尚席取卦具自为卦,以《周易卦林》卜之。’按卦具即此《易卦八具》也。”([清]姚振宗撰,项永琴整理.汉书艺文志条理[M]//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3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