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对策
2022-04-03李远征
李远征
摘要:传统社会中,教师的道德形象似乎是不证自明的,教师就是道德的代表,但随着小学教师师德问题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以本职工作谋私利”等,人们逐渐对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了审视与反思。如何有效治理师德失范行为,需要对目前的师德治理理念与治理实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小学德育教育;师德师风;师德失范;
前言: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标准中重要的维度,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过程中必备的素养。尤其是小学教师,面对着价值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还未成熟的学生,教师道德的强烈示范性和引领性,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师德失范行为,指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及问题时偏离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以下具体谈到建构共治与自治相结合的师德失范行为治理模式。
一、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模式
(1)要保证各利益主体能够平等交流、共同协商
如果家长和教师、学校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保持平等的对话,可以避免许多师德问题的发生,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培养家长的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提升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的认同感。
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校长、教师同行及学生共同成为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主体,既能够让师德行为接受层层监督,又能强化教师的自我约束,有助于避免师德失范行为的滋生与升级蔓延。
(2)努力探寻恢复正义的途径
无论给予当事教师何种惩罚都不是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最终目的,如果能够通过恢复正义的方法途径来解决矛盾冲突,有利于重新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及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学生的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失范行为,如果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当事教师应该要主动承担责任,承认自己的师德失范行为,向当事学生和家长道歉,争取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谅解,并要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才符合恢复正义途径的需求。如果当事人达成共识、自愿和解,校方或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要认可和解的结果,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再追究教师的责任。若当事主体未达成和解,学校再出面,积极做好安抚工作,以便促成和解。若和解失败,再组织其他处理程序。
二、成立教师同行业的自治组织
当前小学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主要是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管理者主导,管理者掌握着处分的话语权,易受舆情或个人主观臆断的影响。如果让小学教师充分参与师德失范行为治理过程,授予教师一定的处分决定权,改变只是把小学教师视为师德惩戒对象的弊端,既能够体现师德问题治理的公正性,又能够增强教师的道德自律,使师德规范成为教师自觉自愿的选择,从而克服长期以来师德治理短效性突出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教师同行自治组织,该组织以一种自愿、自主的形态存在,去除行政的干预和功利的限制。组织成员不仅包括小学教师代表,还应该邀请高校中研究师德的教师参与;目的在于改变形式主义和空洞的说教,允许教师们站在自己的立场,平等地交流对话,直接参与、共同制定细化的、属于自己的师德行为规范。一方面,能够增加小学教师对该规范的认同感,使小学教师自觉将外在的规范对标自己的职业行为;另一方面,让小学教师成为治理师德问题的主体,有利于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完善道德认知,从而进行内心自省。
三、建立、完备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对小学师德失范行为的禁令只告诉了小学教师哪些行为不可为,然而却没有为小学教师提供在面对各种状况时应该如何处理的措施,尤其在教育惩戒方面,如何准确把握惩戒的尺度成为了小学教师普遍的困惑。
通过法律制度建立师德行为普法平台,为教师们答疑解惑,使小学教师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并充分认识行为的性质及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高教师的有关职业道德的法律意识,能够有效减少许多师德失范问题的产生。因此,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小学教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提升教师职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并且能够为教师的权益提供最后一道屏障。
四、适时转变政府职能,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国家积极推进从传统管理模式到现代化治理的变革。而在教育领域,赋予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最大程度激发学校作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让学校自主治理成为教育治理的主旋律,是现代化教育治理的关键与核心。
在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中,政府和学校应该要达成一种共识:师德问题的治理是一个以共治善治为目标的多元主体协商、互动的过程。而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须转變以往的行政职能,将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具体执行、操作权利下放至学校,由学校组织具体的处理程序。
五、慎重惩处师德失范问题
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处于转型变化过程中,对于各种师德问题总是众说纷纭,尚不能达成共识,尤其是针对师德突出问题,还需要听取多方面的声音、慎重处理。
师德热点与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在教育领域的缩影,既有内在价值观念的差异也有外部利益的不协调,各种利益相互交织、相互博弈。政策的“一刀切”现象以及公权力的滥用等致使教师对政策的不认同。因此,无论是师德“规范”还是“处理办法”,取得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识与多数教师认可及支持至关重要。
结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是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而非短期之功,需要重建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平衡,寻求建立公平正义的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程序,既要做到事后处罚,也要注重有效的事先预防,最终走向多元主体共治与教师同行自治的有机结合,促进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稳步正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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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炎轩, 王珺瑶. 压力视阈下我国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归因与治理[J]. 现代教育管理,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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