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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宋人老年生活看其尊老文化

2022-04-03冯笑寒

文化产业 2022年9期
关键词:救助老年人家庭

冯笑寒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构成群体之一,往往因为其身体状态和生存能力而易成为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因此更有必要有意识地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一直以来在大众的普遍观念中,尊老爱幼都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这样的文化观念也确实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社会。对宋代老年人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传统尊老观念的一脉相承,以及老年人在宋代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处境,还能够通过对这一历史问题的探究与分析为当今社会尊老文化的批判和继承以及老年人的社会互动关系等现实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

数十年来对孝文化的研究一直是学者的关注点。此类研究的主要讨论点在于宋人对孝观念的看法、孝在家庭中有何含义以及其对于国家政策制定的影响等。如1999年王晓如发表的《宋代的孝》探讨了封建伦理中的孝是什么含义以及它与礼法的联系。2002年黄修明发表的《宋代孝文化述论》中指出上层对孝文化的大力推崇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浓厚的孝文化的氛围。同时养老政策也是一个较受关注的方向,许多学者都选择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进行研究。2006年郭文佳发表的《论宋代老人的救助政策》阐明了宋代人们如何从不同方面对老人进行救助,包括救助机构以及平时的具体优待政策。2014年郭文佳发表的《宋代社会保障研究》探讨的内容是宋代社会保障系统,包括仓储备荒、贫民保障、官员保障和民间力量的社会救助四个方面。而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许多学者开始从老人自身角度去分析他们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从年轻人的赡养角度去研究老人,相关文献有2017年李琦发表的《宋代老年群体日常生活研究》,其展示了宋代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状况。

由以上论述和研究可以发现,学术界近三十年来在有关宋代老人方面的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宋代的孝文化、老年生活、救济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而近些年的研究角度也更加新颖,对老年人本身的关注逐步增多,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我们今天对宋人尊老文化的研究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范围界定

对于何时可以称为一个人的老年生活阶段,老年生活包括哪些方面,本篇文章将六十岁作为年龄分界线,将从家庭、社会、休闲和劳动四个方面对其进行阐述,希望通过展现宋代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来分析当时宋朝人们普遍形成的尊老观念。

其实,中国古代社会对于“老”的年龄界定并没有固定在六十岁,甚至宋朝在不同的法令中对老年人的年龄设置也不尽相同。神宗熙宁四年(1071)诏曰:“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此时对于老年的界定还在五十岁左右,但在乾德元年(963)颁布的关于修订户籍的诏令又提出以六十岁为老,“令诸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哲宗元祐二年(1087)颁布的诏令中“将官罢任,枢密院审量,虽年及六十,堪为将者仍旧”。所以本文选择以六十岁为分界,但仍然强调中国古代社会对于老年的界定没有明确年龄。

家庭话语权

这里的话语权并不仅仅指老人作为个体说话与表达的权利,更多的是强调在家庭中其话语是否对儿女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约束力,带有判断家庭地位高低的色彩,也正因为如此才能观察出,在宋人的家庭中老年人作为家长的权威如何,是否真正处于被“尊”的地位。

作为家长的权威并不是凭空树立的,宋代有许多条文从法律上给予了长者这样的地位。“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如是卑幼骨肉蒙昧尊长,专擅典卖、质举、倚当,或伪署尊长姓名,其卑幼及牙保引致人等,并当众断,钱业各还两主。”这正是在保障家长对家庭经济的绝对控制与支配权,掌握了家庭经济即掌握了家庭话语权,能够使自己的权威在子女成年之后也依然保持。其还体现为包办婚姻。“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正是反映了家长言语的权威性。

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年纪的增长使他们对家庭经济的绝对控制显得力不从心,他们的家庭核心地位正在逐步丧失。当老人日渐衰弱,无法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时,实际上便已依附于子女,此时老人的地位也会降低。“丰城有农夫,挈母妻并二子,欲往临川,道间过小溪,夫密告妻曰:方谷贵艰食,吾家五口,难以偕生,我今负二儿先渡,汝可继来。母已七十,老病无用,徒累人,但置之于此,渠必不能渡水,减得一口,亦幸事。”当面对灾难时,家庭话语权更是无从说起。

由此可见,宋代的老年人虽然在家庭中有着尊者的名义,但是子女的尊老表现却因人而异。也许正是现实中坚持的难得,那些孝子事迹才会被写进史书,流芳百世。

优待政策

即使法律实施与统治者理想的尊老会有一些偏差,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依然是倾向于老人的。本篇文章认为在离开家庭环境讨论社会的参与时,生活救济的优待是保障老年人可以从生理意义上继续作为社会一分子生活下去,而对其政治参与的优待则是对老人的社会角色从精神层面表示肯定与支持,因此对于老年人所享受到的优待政策可以从生活救济和政治参与两方面来观察。

生活救济

宋代老人在社会上接受的生活救济是由政府和社会主导的。宋代前期,政府救助模式单一,带有赏赐性质。如宋太宗雍熙元年(984),“召京城耄耋百岁以上者……各赐束帛遣之”。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因河北受灾下诏“八十以上及笃疾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一石,酒一斗。”宋中后期,救助内容和方式日趋多元化,不再局限于物质赏赐,多种形式的救助机构如福田院、居养院和养济院出现,为老年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救济。

福田院會长期收留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依靠的人,其中就包括符合这一条件的老年人。居养院相较而言分布更加广泛,崇宁五年(1106)徽宗诏曰:“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俱仿州县例置居养院。”养济院是救助与医疗相结合的综合性救助机构,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日“支米一升,钱十文省”。这都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保障,也有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尊老的文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救助机构并不能满足所有老年人生活的救济需要,尤其是灾荒之年,仍会有大量百姓无法得到救济。

政治参与

宋朝老年人的政治参与程度也是判断宋代尊老文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宋代老年人因为多年的经验积累,往往会在咨询、顾问和监察等领域发挥自己的价值。

他们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周全的思考能力是年轻人所没有的,这一点在涉及地方具体风土人情时会更加凸显。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向宋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臣询访高年,则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这里范仲淹的建議是在考虑了当地年老者的话语后形成的,老年人的主张和建议也被呈到统治者面前,从而间接参与了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推行。

部分老人凭借自身的德高望重,还广泛为宋朝政府举荐人才。如北宋蔡元卿“五年业成,复归于齐,乡老请荐之”。蔡元卿等人被乡老推荐做官,可见在当时举荐人才的过程中,年长者的意见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除此之外,宋代老年人还广泛参与官方主导的祭祷活动。《宋史》中记载景德三年(1006)“五月旱,又以《画龙祈雨法》付有司刊行。其法:择潭洞或湫泺林木深邃之所,以庚、辛、壬、癸日,刺史、守令帅耆老斋洁,先以酒脯告社令讫,筑方坛三级……”耆老在祈祷神明庇佑的活动中扮演和神明沟通的桥梁,这也是宋代尊老文化的表现。

这种政治参与不仅是外在的活动参与,还有荣誉性的称号,政府所给予的赏赐和旌表会让尊老的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尤其是被旌表者的乡里更会受到这种文化氛围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优待政策并不是单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它的真正目的是借助对老年人的尊崇强化尊卑等级,从而维护封建统治宗法制和家长制的根基。

闲暇活动

在政治参与之余,老年人也积极开展休闲文化活动,尤其是身份尊贵的耆老,更注重对自身精神世界的丰富。宋代有许多老年会社,会社内容随着社会阶层的变化也会有所不同,那些致仕的官员地位较高,和普通百姓不同,他们所组织的会社以吟诗作赋、交游出行为主,而平民阶层组织的会社更有教化乡人的意味。

说到宋代老年人的会社就不得不提文彦博在洛阳发起的耆英会。作为宋代致仕官员之间的聚会,它充分反映了老年官员退休后的休闲生活。“集洛中公卿大夫年德高者为耆英会。以洛中风俗尚齿不尚官,就资胜院建大厦曰耆英堂,命闽人郑奂绘像其中。”相似的还有怡老会,它是宋代士大夫致仕后,一起饮酒赋诗、交游出行的聚会。

同时,著书立说也是这些成为致仕官的老人之间的一大风俗。宋代许多有名的笔记小说是著书者在致仕之后完成的。曾任参知政事的范镇致仕后也没有浪费自己的才华,“追忆馆阁中及在侍从时交游语言,与夫里俗传说”,最终完成《东斋记事》的写作。

寻常百姓也会有出游活动,但这些乡村内召开的聚会时间更加固定,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乡民在生活中的行为习惯和整顿社会风气。

参与劳动方式

终日宴饮赏花的娱乐生活到底是属于处于上层社会的老年人;对于大部分百姓来说,只要身体素质允许,即使年老他们也仍然会参与到劳动中,为自身或所处的家庭创造收益,以下将从乡村户和坊郭户两方面来分析。

对于乡村户而言,大部分老年人还是会参与到农事中辛勤劳作,农业生产是他们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仁宗时,宋祁出行遇到田父在耕田,认为“丈人甚苦暴露,勤且至矣”。可见普通百姓即使步入老年也仍然在田间耕作。

相比之下,坊郭户的从业选择似乎更多一些。宋代手工业、商业的繁荣,为城镇的文化娱乐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有力推动了城市的发展。文化娱乐活动的繁荣又有效地促进了商贸市场的兴盛,为老年人参与劳动提供了更多选择。鄂渚王氏“三世以卖饭为业,王翁死,媪独居不改其故”。再来看傅氏在江陵的生活:“家贫,鬻纸为业……年八九十,耳目聪明,精力如壮。”不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城郊,为了维系生活,这些老年人仍然在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活动。

同样作为老年人,致仕官员可以整日宴饮玩乐,普通百姓却要日复一日地进行劳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地位所造成的差异。即使同样身处尊老的社会之中,能够享受到这种文化带来的优渥环境的往往还是上层官员,其很难落实到下层普通民众的老年人生活中。

通过对宋代老年人家庭、社会、休闲、劳动四个方面的观察,我们可以对宋代的尊老文化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老人以德高望重的身份参与到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二是政府为老人提供优良环境,这都是尊老的体现。但是这种尊老文化在上层社会中更能体现;对于底层百姓来说,这倒像是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是在保障了生活的衣食无忧之后才能去考虑的事情。面对突发的灾难和生活的重压,家庭中的老人如果不参与劳动,那么对于青壮年来说就会变成一种负担。他们的尊老文化氛围是远远不如上层官员的。

本篇文章只是从宏观的四个方面对宋人的尊老文化与生活进行了梳理,重在讨论致仕官员和普通下层百姓,没有考虑其他更为特殊的情形,但还是希望读者能借此对传统尊老观念有进一步的了解,并为当今尊老文化的批判和继承提供借鉴。总之,我们既要看到尊老文化中值得学习的方面,也要提防孝文化中的迂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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