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中的创新精神缺失
2022-04-02王秋萍
王秋萍
内容摘要:学界对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研究,多是挖掘其优点与正面价值;但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也并非全是优点,不适合全部继承。本文研究发现:由于儒家思想所倡导的家国一体观念、君臣父子关系的并举,以“顺从”为核心的教育思想从家庭内部延展到君臣之间的政治秩序以及整个的社会规范体系当中;中国古代社会从臣子到子女再到各类社会角色,“顺从”几乎成为共性。这种“顺从性”,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不符合当代社会需要培養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教育目标。因此,当前家庭教育应该引以为鉴;子女对父母应尊重而非顺从,父母对子女应宽容却不纵容。
关键词:传统家庭教育思想 顺从 创新精神
中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并不仅仅是微观层面一个个家庭内部的事务,也从宏观层面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整体的教育观念,是传统家风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自2015年以来,学界对于传统家风文化的研究非常多;在家风文化研究领域,聚焦于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不少。已有研究对于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研究,多是挖掘其优点与正面价值,探求这些正面价值在当代社会如何传承、如何对接。但是,与传统社会相比,中国当代社会无论家庭内部或家庭外部在生产生活方式、交际交流方式、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发展需求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也并不全是优点,不适合全部继承。因此,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发现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不足之处,以便在当代家庭教育中扬弃式传承,也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目标,分析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中创新精神的缺失,及其对于我国当前家庭教育的启示。
一.传统家庭教育的“顺从性”特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小的社会结构单位。家庭教育,从来就离不开当时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家国同构思想,更是将家庭教育目标统一于当朝当代君臣秩序的大规范之下。古代“家天下”的宏观背景下,家国是一体的;君臣大义的框架与家庭内部框架同步同构,所谓“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1],所谓“孝者,所以事君也。”[2]倡导用孝顺父母的态度来侍奉国君。甚至“孝”虽然最初从侍奉父母开始,而终究还是为了效力于国君。所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因此基于这种主流价值观念下的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其最大的特征就是“顺从性”。
1.君臣大义框架内的“敬顺”
中国古代的君臣秩序,从先秦开始,就提倡“敬”与“忠”,而“敬”“忠”的核心在于顺从,顺从君主,才是生存之道。“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4]
这种对“忠顺不失”的极力提倡,表现为即使“君”昏庸至极,所做出的决策与指示极其荒谬、不尽人情,做臣子的充其量可以劝谏,有效无效都不可有否定君主的念头,否则就成为“乱臣贼子”“弑其君”。这种现象和价值观在中国传统社会被奉为宝典的“四书”之一《左传》中随处可见。
《左传·宣公二年》所记关于晋灵公与赵盾的一段史实,最能证明当时的价值观中对臣子顺从于君主的严格要求。晋灵公明明“不君”(违背了为君之道)——为了装饰墙壁加重征税,为了欣赏人们躲避弹丸的惊恐之状从高台上用弹丸打人,任性地杀死厨师只因为对方偶尔一次没把熊掌煮熟。而赵盾为晋灵公这些“不君”的作法深感担忧,多次劝谏。仅仅只是劝谏而已,并无其他任何叛逆行为。但仅仅劝谏也让晋灵公生起杀心,先是派鉏麂去刺杀赵盾。鉏麂被赵盾对国家、对君主的忠诚、恭敬而感动,不忍心杀他;但自己不顺从君主的命令刺杀赵盾又特别有犯罪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5]在这种两难外境中,鉏麂只能选择自己死。对于鉏麂而言,明知君主的命令不合理,但违背君主的命令比死更难。
而赵盾虽然幸免于鉏麂的刺杀,但灵公要杀他的念头并没有消除,后来多次想要置赵盾于死地。赵盾侥幸地又得到了提弥明、灵辄的帮助幸免于难。在这种情况下,以赵盾在晋国的影响力,基于晋灵公大失人心的统治现状,赵盾完全有机会、有实力反抗灵公,但是赵盾没有选择反抗而是自己逃亡。当赵穿在桃园杀死灵公时,赵盾正在逃亡的路上,但还没出晋国国境,因而返回国都收拾残局。晋太史董狐反而认定“赵盾弑其君”,赵盾不服,董狐则说“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5]赵盾作为受害者竟被认定为凶手,真正的罪魁祸首晋灵公就因为“君”的身份,致使直接杀死他的赵穿背负“贼”的名声,又让无辜的赵盾背负“弑君”的罪名。而孔子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赵盾),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5]可见儒家思想认同董狐的观点;承认杀死无道昏君的赵穿是“贼”;赵盾作为昏君的直接迫害对象仍然有责任“讨贼”,否则就该当承担“弑君”的恶名。因为赵盾只有承担这个恶名才符合当时的礼法,也由此可见所谓的礼法以及儒家的观念都是要求作臣子的绝对顺从君主,即使君主无道至极如晋灵公。
《左传》中这种无论君主对错都提倡无条件顺从的观念正是“忠顺不失”的体现,是臣子对国君“敬”“忠”的本份。儒家尤其倡导这种对君主的“敬”“忠”,《论语》对此多次有强调。“为政篇”中季康子问孔子“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就是向孔子讨教如何让民众对君主恭敬、忠心,且能付出加倍努力的行为服务于君主。“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6]孔子称赞子产的四个优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事上也敬”。至于孔子自己过公门时的恭敬、谦卑姿态也可作为佐证之一。
君臣之间,对于君主“忠顺不失”的要求,如何真正深入人心,让臣民们时刻能自觉遵行,还需要从微观处让人日常随时养成“敬”“顺”的习惯。而这日常“敬”“顺”的养成,最方便的场景当然莫过于家庭;因此在家庭内部倡导“孝顺”父母是完成“忠顺”君主这一终极目标的最有效策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7]“长幼顺,故上下治。”[8]
2.家庭伦理约束下的“孝顺”
《论语》不仅提出了“弟子入则孝,出则弟”的大原则,而且反复强调“孝”的具体要求:“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9]明确指出,所谓孝,要求即使父亲死后,做儿子的在三年之内也不能改变父亲生前的行事方法;那父親活着时自然更不能违背父亲的意志了。所以当孟懿子向孔子问孝时,孔子的回答是“无违”。在《里仁篇第四》中,孔子再次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10](对待父母的错误,要委婉地劝止,如果父母听不进意见,仍然要恭恭敬敬,不能违抗父母,虽然感到忧愁但不怨恨。)凡此种种,可见“孝”的关键在于“无违”,即对父母要顺从,这种顺从是无条件的,无关父母对错。如果不顺从就会被扣上“忤逆”的罪名。
史书中记载,尧当初将君位禅让给舜时,首先是舜的“孝”得到了尧的肯定,而舜这“孝”的品德具体表现如何呢?“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日以笃谨,匪有解。”[11]“舜父瞽叟顽,母嚣,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11]关于舜的这种“孝”,在现代法治社会,几乎是不可思议的——他的父亲、继母、同父异母弟弟全都对舜有杀心,多次想要杀舜,并付诸行动,只不过杀人未遂而已;舜的父亲瞽叟、继母和弟弟象已经构成犯罪了。但是史书中几乎找不到正面谴责这家人犯罪行为的话;反而不断强调、突显舜的“顺适”;称赞舜随时冒着生命危险、纵容别人犯罪的“顺适”为“不失子道”、为“孝”。足见中国古代对于“孝”的考核关键也在于“顺”,孝顺孝顺,“顺”则为“孝”,不“顺”则不“孝”。舜这种随时搭上性命的“孝顺”就是最极端的案例。
在这种孝道标准下,子女对父母只有顺从、服从,一切都以父母尊长的意志为先,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想法。要想按自己意愿行事,只有等到父母去世,自己也成为父母的时候。但那时候,这“子女”也成为“父母”了,又成为让下一代服从、顺从的号令者。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家庭教育思想中,永远都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顺从。
而古代社会的女性,在成年之前、出嫁之前,在娘家所受的家庭教育,核心内容除了孝顺自己父母之外,还有孝顺公婆、顺从丈夫的内容,一旦女子略有叛逆行为即被视为不守“妇德”,犯“七去”之条,而“七去”之罪中排在首位的便是“不顺父母”。[12]
对父母的顺从,贯彻到儿女人生的方方面面,从择业、交友到婚嫁生育,无一例外。
二.“顺从性”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
承上所述,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中最大的特色就是强调“顺从”。子女稍有不顺从时,往往会遭受几乎全社会严厉的谴责,被称为“逆子”公示在道德、伦理的审判台上。
而儒家思想长期宣扬的家国一体的概念,又使得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以家庭为圆心不断推广至其他各类关系的社会秩序。因而将这种以顺从性为核心的家庭教育思想延展到君臣之间的政治秩序以及整个的社会规范体系当中。“孝顺”不仅仅是亲子之间的伦理,它往往同步于社会各个领域、各类关系。“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13]“孝”,影响到“事君”、“莅官”、交友、日常行为习惯以及上战场打仗等等。也因此,家庭教育思想中着重强调的“顺从”品质也迁移到其他各类关系及情境。中国古代社会整个就是一种层级森严的结构体系,每个层级之间都是下级向上层的“顺从”,最后直达最高层——国君;所谓“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14]而国君在成为国君之前也是经过了长期的“顺从”教育,顺从于他自己的君、父,所以即使成为最高主宰者,也仍然习惯于“顺从”,没有了顺从的实体对象,也得顺从于“祖宗之法”。
而这种全员具有顺从性的社会,最大的优点在于上层对下层容易管理、控制,所以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可以延续数千年。但是一味的顺从,另一个后果就是会导致创新精神、创新思维的缺失。
创新“意思是创造新的事物。英文中Innovation(创新)起源于拉丁语。它至少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是更新;第二是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是改变,就是对原有的东西进行发展和改造。”[15]创新精神以敢于摒弃旧事物旧思想、创立新事物新思想为特征。创新性思维具有多个特征,其中尤其关键的特征是独创性、求异性、灵活性。独创性指思维不受传统习惯和先例的禁锢,超出常规;求异性指思维标新立异,“异想天开”,随时质疑,出奇制胜;灵活性指思维突破“定向”、“系统”、“规范”、“模式”的束缚。[16]由此可见,创新必须突破常规的模式,打破传统的习惯和先例,需要极强的质疑精神。
但是,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顺从”为核心的家庭教育思想,其教育结果是每个成员都循规蹈矩,不敢对社会规则有任何逾越、叛逆的行为。创新精神中所必备的破旧立新、打破传统的品质,在中国古代几乎不可能有存活空间。
一直被奉为儒家“五经”之一的《礼记》,可以看着是中国古代的社会规则总约,将人从出生到婚嫁到丧葬等各阶段的规则制定得详细周备。“礼的产生非常早,夏商两代都已有了各自的礼。到了周代,为了限制诸侯僭越,以下犯上,更制定了详尽的礼法,上自典章制度,宗教仪式,下至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无不包罗。”[17]“所以,礼不仅是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定和仪式,更主要的还是政治法律制度。”[17]从这段话中,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礼”就是一整套的社会规则,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限制诸侯僭越,以下犯上”;因此,在《礼记》中有大量的关于“敬”、“忠”、“孝”、“顺”的规则,如“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18]“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19]“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19]“少事长,贱事贵,共帅时。”[19]“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20]所有这些规则,都是对下级敬顺、服从上司、晚辈敬顺、服从师长的严格规范和约束;几乎找不到对于创新精神的激发和鼓励。
中国自汉代开始,长期以儒家思想治理天下,儒家确立的这些社会规范早已根深蒂固、植入人心;因此,中国古代社会从臣子到子女再到各类社会角色,其创新精神的缺失是共同的。
三.对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而我们当代社会,先进的科学技术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强烈的质疑精神和创新能力。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恰恰是要培养具有创新品质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家庭教育思想虽然有很多值得现代人学习的优良传统,但其过于强调“顺从”性,从而制约创新精神,这一缺陷应是现代家庭教育需要引以为鉴并极力避免的。现代家庭至少应做到以下两点:
1.子女对父母应尊重而非顺从
不可否信,孝顺是一种美德,体现了子女对父母辛勤养育的理解和尊重。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在当代社会现实中,不少家庭在提倡孝顺美德时,仍然过于强调顺从性,尤其在孩子未成年时,很多家长仍然强调“听话”教育。我们在日常生活也经常会听到家长表扬孩子时的常用语言为“真乖,真听话。”或者批评孩子时会说:“一点都不听话。”所谓听话,就是强调孩子要对父母依言行事,顺从父母的意见。
然而,认知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取得了基本共识:受注意力及其他认知资源稀缺、未来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制约,人类理性是有限的,知识永恒处于不完备的状态,需要人类永远保持对未知世界的敬畏心和探索精神。这对于家庭教育方式有重要启示:也就是说,作为父母的成年人,无论学历多高,知识如何丰富,也不可能永远都正确、每次都正确。所以家庭教育要摒弃听话教育,要给孩子表达自己思想的机会和氛围,以激发下一代对未来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
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主体,天生就享有独立思维的权利;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思维是各自独立的;作为家庭成员之间,家长与孩子应该相互尊重。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在认知能力和知识积累方面优于孩子,可以给孩子建议,但不应强求孩子绝对服从或顺从。否则就会陷于前文所述的传统家庭教育模式当中。一个孩子如果在家庭中接受长达十几二十年的以“顺从”为核心的家庭教育,成年以后进入社会,正常情况下自然也是循规蹈矩,对既有的社会规范和成果都不敢有任何质疑,自然很难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创新精神是指一个人从事创新活动、产生创新成果、成为创新的人而所具备的综合素質。”[21]创新精神的关键要素就是敢于打破常规,敢于质疑,敢于标新立异,因此,家庭教育中,对创新精神的保护或培育都需要宽松的氛围,需要父母给予孩子异想天开的自由。家长可以教育孩子在人格上、态度上尊重父母,在思维方式或行事方案上却不一定要顺从父母。
2.父母对子女应宽容却不纵容
从家庭结构上看,当代家庭主要以核心家庭为主,早就打破了传统大家庭的结构。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传统大家庭相比,这种家庭中孩子上升到核心地位。再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改善,以及上世纪以来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当代很多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存在纵容的倾向。这种纵容除了在物质上无上限的满足,在理念上也存在误区。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不少现代家长对教育学也略有了解,对培养孩子创新精神也有所意识。但是很多家长误以为对孩子无底线的纵容,就是给了孩子发展创新思维的空间。这种家庭教育则从传统的“顺从性”教育走向了另一极端。过度的强调顺从,固然会扼杀孩子的创新精神;而过度的纵容,也必定有害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因此也无益于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实中,因纵容而导致孩子行为失范的家庭教育案例很常见,本文囿于篇幅,不多举例。
好的家庭氛围,应该是宽容却不纵容。这种宽容,不仅是物质生活层面或者行为习惯层面,而是从人格层面和思维层面,真正尊重孩子,给予孩子自由探索的权利,鼓励孩子科学质疑的精神,激发孩子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总之,中国古代的家庭教育思想中虽然有不少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仍然值得现代传承,但其过于强调“顺从性”而导致创新精神缺失,也是不容忽视的缺陷。而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创新精神的激发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当代教育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家庭,是一个人在成年之前生活和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对一个人创新精神和品质的形成,有着和学校教育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当代的家庭教育,对于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要扬弃式继承,对于传统家庭教育在创新精神的缺失方面,要有针对性的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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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西社会科学“十三五”(2017年)规划项目“传统家风文化对当代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编号:17JY23.
(作者单位:南昌师范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