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涉外谈判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国际经贸规则秩序重构
2022-04-02傅江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重大课题。
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秩序的核心内容之一,经贸协定的商签不仅仅是为了推动成员之间的自由贸易,还有政治诉求,即利益分配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涉及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不同领域,涉及面广、环节众多。我国要实现从规则的接受者到参与者、建設者,反制西方蛮横规则限制,亟需培养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敢于斗争亮剑的专业人才,尤其需要涉外经贸法治规则制订和谈判人才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秩序顶层设计和经贸协定商签,发出“中国之声”、彰显“中国之策”。
一、涉外经贸规则制定与发展现状
当前,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保护主义并行,双边、区域性自贸协定作为新一轮国际关系和经贸规则主导力量,成为国家之间开展经贸合作、发展政治关系的重要手段。自贸协定在条款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越了WTO现有规则,在数字贸易、竞争领域、产业政策、金融服务等“新议题”上提出了新规则、新模式、新格局。比如,中国已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正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等10个协定的谈判。
但是,当前欧美日将贸易协定作为政策强化工具空前重视,试图通过双边及区域谈判布局来重塑对自己更加有利的国际经贸规则。目前,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有19个,协定数量、规则设计和领导能力上要远弱于西方国家,在谈判过程中缺少攻守筹码;在推进经贸谈判、提出“中国方案”、打造“中国规则”方面缺少制度性话语权,“中国音量”与“中国体量”不相符。我国现行体制及行业规则(例如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以及指定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和环境等)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还存在较大差距。而真要接轨最具挑战性的还是谈判过程。不管未来CPTPP谈判、中美贸易摩擦谈判还是哪个条约协定的商签,最终是靠谈判“拉锯战”。
我国曾培养出一批在国际组织中担任要职的杰出人才,但中坚力量明显不足,具备国际斗争经验、能够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参与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大家良才明显不足,特别在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法学学术组织任职人员甚少。例如在WTO专家组人员库的284名专家中,仅有一名中国籍专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目前中国籍仲裁员和调解员仅8名,除一名香港仲裁员有实际判案经验外,大陆籍仲裁员调解员均无国际争端解决经验 。我国有超过50万执业律师,但是能够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这是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短缺的一个缩影。涉外经贸法律人才的稀缺与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极不相称,离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二、涉外经贸法律谈判人才培养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现有的涉外经贸法律谈判专业人员培养存在短板。一是培养方式上,主要依赖单纯理论培训和各自摸索锻炼,一些谈判人员知识结构、关切重点、话语体系过于单一,不能融通中外,大多没有驻外工作经历,不能够使用国际通用的话语体系进行对话,表达缺乏通识性和有效性。语言技能培养欠缺,语境思维训练缺乏。二是培养模式上,由于涉外经贸谈判专业人才主要来自条块分割的中央部委,虽然近年来一些部委在各自系统内从全国抽调人才进行过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针对涉外公文写作、国际法、口译、笔译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普遍感觉关于训练的模式、方式、深度不佳,路径单一且速度很慢,缺乏体系培养。由于地方政府部门缺少对外的相关职能,培训内容和地方选拔的培训人员的本职工作相关性不大,返回地方岗位后,学习内容和自身工作结合不密切,存在学用脱节等问题。
第二,高校涉外法律方向教育存在短板。一是法学教育中缺少谈判类课程设置。法律谈判的“目标-底线”思维方式与一般法学教育中“追求法律规范性、确定性”思维模式以及“庭辩式”思维方式不同。虽然我国部分高校已将国际法庭辩论、国际仲裁、WTO争端解决等法学辩论、训练、课程引入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当前高校课程设置中,法律谈判式思维训练、实践训练、国际赛事的引进和参与上明显不足;二是涉外法律方向师资队伍不足。为了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2021年教育部在15所高校部署实施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努力建设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但是师资队伍建设不足,在国际法学学术组织任职人员稀缺,真正具备国际学术交流、法律服务,能够参与国际立法、执法、司法的专门人才短缺;三是对于服务国家战略的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不足。涉外经贸投资领域涵盖行业众多,产业跨度大。目前的很多国际经贸规则、法律框架也是基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原理、各种产业理论来制定。谈判内容能否被我们接受,接受多少,如何实现本土法律化都要求参与谈判的人员有扎实的跨学科功底,跨文化交流能力,拥有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而高校新兴学科发展呈现简单拼盘现象,法律硕士的培养并未脱离“大法学”的传统模式,并未形成学科的实质融合,实践指导性不强,难以适应重大的社会需求。
第三,对于有涉外、国际组织工作经验的人才利用有短板。我国有不少青年人才通过国家选派、自身申请,进入国际组织实习、合同制、顾问制工作(非正式雇员),有丰富的国际工作经验也积累了广阔的人脉,能够很好运用国际话语表达观点诉求。但是对于这部分群体,我们缺少追踪机制,缺乏有吸引力、可落地的引进回国政策。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思维惯性认为这些人才对国家核心利益、行业根本利益缺乏深刻了解,对国家机器运作机制、工作方式缺少深度理解,导致其很难在国内政府或相关机构谋求到心仪职位;另一方面当前我们公务员系统的薪酬制度很难吸引这些派出培养的人员和已经接受了国际薪酬体系的人才回国服务。例如,留学基金委对于成功申请到国际组织实习的人员给予每月2400美金的补贴,能够独立在国际组织拿到聘任合同的人才月薪在2000~5000美元不等。最终,这类人大部分被外国政府、智库、国际性区域性非政府组织重金吸纳,为别人所用,少部分回国在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在私营部门从事国际业务,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极少,或者说短期工作后即离职。gzslib202204021457三、涉外经贸法律谈判人才培养对策建议
现行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国际经贸规则主要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发言权明显不足。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际经济组织运行规则更加公平,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商签双边、多边经贸协定,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区域贸易新规则,带动现行多边经贸规则的变革。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能够面向国家战略重大需求,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高水平对外经贸谈判人才。
第一,全面提升系统内谈判人员的国际化水平。“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不是简单的“法律+英语”,既要讲好世界通行的“普通话”,也要会讲不同国家的“地方话”,让外国人能够接受易于理解,使中国治理模式成为国际共识,才能在经贸谈判中融通中外。要加强向国际组织派遣无偿借调专家(NRL),一方面通过在多元化、包容性的国际环境中工作提高我们相关谈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国际化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派遣无偿借调专家,帮助执行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相关合作项目,在国际舞台上传播中国在国际经贸治理领域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实践,为我们参与国际经贸法律谈判消除不必要的文化、制度、思维模式的壁垒。目前韩国是向国际组织派遣无偿借调专家最多的国家,其次是日本和荷兰。近年来通过无偿派遣专家的派遣的人才培养方式,进入国际组织的韩国籍国际公务员比重逐渐增大,韩国商签、升级自贸协定方面影响力逐渐扩大,甚至在数字贸易领域,牵头了《联合国亚太地区跨境无纸化贸易便利化框架协议》的谈判。
第二,充分发挥高校教育培养的关键作用。加强国际经贸法律谈判人才培养机制,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组织挂职学习、科研合作,折算相应业务。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開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有访问学者项目(fellowship programme)欢迎相关领域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者利用学术年假进行访学。要鼓励高校人才的全方位培养,使其对国家利益、行业利益能够全面把握,具有国际视野和法律谈判思维,能为谈判队伍吸收的人才,做有学术穿透力的科研和教学。其次,整合各高校自身优势,调整跨学科、新兴学科的培养方案,加强法律英语、法律英语谈判等课程的设置,培养国际思维。再次,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打开青年人与外界对话、谈判的窗口,鼓励学生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模拟谈判类竞赛,为国家经贸谈判储备后备人才。同时引入相关部委及其他实务部门有涉外法律谈判经验的技术型官员、专家律师进入高校挂职,参与实际的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既可以提升政府官员、涉外专家律师的行政理论水平和业务理论水平,又可以一定程度突破政产学研壁垒,形成良性交流,培养懂理论、懂实践的优秀涉外法律谈判人才。
第三,加强涉外专业型人才回流再造。吸引有在国际组织工作经验的中国籍“非正式雇员”服务国家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成功选送了大量优秀学生进入国际组织实习。也有不少优秀人才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国际组织认可,以合同雇员、顾问(非国际公务员)等形式在国际组织任职。他们在国际法、外交、全球治理以及粮农、航天、海关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广阔的人脉。但受限于联合国公务员的编制通道和晋升壁垒,这些中国籍人才无法直接转换为国际公务员,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官员。吸纳这部分人才回国服务,确保人才不流失必须加强人才工作改革力度。建议对有国际组织经验的人才跟踪培养。可由各地人才服务的相关部门对于有国际组织经验的人才信息归档,由组织部门进行鉴别筛选。对于特别优秀又政治过硬的人才,应破除公务员行业壁垒,直接吸收进入公务员队伍;具备学术水平的也可以吸收进入高校。对于具有国际视野但是缺乏对我国重大利益和核心诉求深入了解的,可以引进回国进行二次培养,积累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为国家培养后备人才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对这个群体的二次培养,也能帮助他们重返国际舞台,也为中国职员在国际组织竞聘升级拓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