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2022-03-28闫勤文
闫勤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完善。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设完成,覆盖范围也在快速增加,使用何种方式对社保基金开展监管工作,逐渐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社保基金监管属于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监督管理部门对现有的模式进行仔细梳理,不断探索新监管方式,完善现有的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明确自身所具备的责任,多方向、多角度开展工作。社会中的公益团体也需要明确自身所具备的职能,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本文阐述了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保基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基层社保基金;问题;思考
国内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各项制度也在逐步地建立健全,社保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在快速提高。但是,社保体系快速发展进步,社保基金在管理上却不能跟随时代的发展步伐,整个服务体系相对于社保体系的发展处于落后状态,管理体系不符合时代发展是所有问题的原因。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工作,属于所有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对社保基金开展有效监管,属于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监管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保证参保人员利益的前提条件,对社会体系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社保基金的监管和使用规范,属于每个社保工作人员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监管人员配备存在不足,监管队伍有待加强
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行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主要是行政和业务办理机构,大多数单位均未建立起专业的基金监管机制,很多基金监管工作均由本单位内的财务人员兼职完成,人员的配备上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社保基金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使得政策不能有效地执行下去,兼职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基金审核工作时,不能将所有的精力用于监督工作中。在社保机构开展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业务办理机构由于工作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实际业务开展的需求,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产生严重影响。社保基金监管这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工作人员需要将财务的技能全面掌握、对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也要全面了解,对社会保险的发展也要系统地开展学习[1]。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则不具备此项工作技能,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无法满足实际的监管需求。最近几年,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体系发生转变,社保參保人员数量逐渐的增多,整个社保基金的数量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造成监管的难度全面的提高。在社保基金发展进入新时期,所面临的监管难度在全面的增加,监管队伍不能跟随时代的发展步伐,所起到的监管效率会受到明显的影响,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如果不能达到标准,则无法形成优秀的团队,很难完成基金的监管要求。
(二)社保基金监管手段较为单一,监管力量不能有效地合并
现阶段,国内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所选择的形式较为单一,部分单位仍然按照传统形式上的行政监督为主要手段。在开展日常工作时,监督工作以社会保障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作为辅助来完成监管工作,很多时候开展工作主要的依据是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监管工作在实际开展时,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展示[2]。在对社保基金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人社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并负责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的制定者很难发现制度中哪些项目不合理,特别是社保基金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不强,监督模式较为单一,所取得的效果不能达到要求。国家所设立保险法对保险参与者的各个部门职责作出明确要求,财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审计机构需要将自身所具备的职责明确,将社保基金的支出情况、管理模式以及对外投资情况开展监督管理。然而,在实际监管工作开展时,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的负责部门是人社管理部门,虽然审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对各项支出开展审计工作,但是其仅仅审计的是财务部门,对于后续的财务情况的跟踪则缺少监管,不能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有效的审计。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形成力量上的合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管理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参与工作,形成综合性的监督管理系统。
(三)社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
国家对于社保缴纳出台了明确管理规定,将社保缴纳中所涉及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机构以及公安监察机关的职责作出明确划分。然而,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税务机关也仅仅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社保办理部门开展基本税务征缴工作,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督以及欠费的追缴工作则不能给予足够关注,财务管理部门所实施的具体工作也是对已经到账的资金账务开展监督管理,对社保费用的征缴情况以及账户上的资金支出情况不能做出监督。对于部分县享受上级单位给予的养老金的补助,财政部门则仅仅是关注上级单位的动态,不能将所涉及的社保费用全面的追缴,仅仅是考虑账务上的平衡。虽然,审计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社保基金项目开展审计,但也仅仅是对财务支出开展监管工作,对于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审计工作一直处于空白状态[3]。各个地方政府社保管理部门在对社保缴纳上给予足够的关注,甚至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要求涉及的部门多方向、多角度开展工作,然而,很多时候社保缴纳工作也仅仅是由社保部门负责。
(四)在基金监管上财政、社保部门没有形成双向制约机制
国家所制定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对社保资金的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要保证所缴纳的社保资金要进入专用的账户,社保资金的收入与支出要双账户管理,这种模式主要是避免出现经办部门对社保资金出现挪用和占用的情况,保障社保资金的整体安全。然而,使用这样方式令原本挪用社保基金的账户发生转变,形成了社保办理部门以及财务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漏洞变得更大。所收缴的社保基金全部存放于地方的财政账户,如果当地的财政收入出现紧张的情况会出现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如果不按照标准开展财务审核工作,这种挪用的操作很难被发现。有新闻报道指出,国家的审计管理部门对各个不同省份的社保基金的审计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均存在违法使用社保基金的情况。财政管理部门对于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也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是其将更多精力放于资金账户的管理上,但是其对于社会保障的办理机构以及费用的征收情况则不能给予足够多的关注。此外,对于社保基金的整体保值和升值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现阶段,国内的法律法规对社保基金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财政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劳动管理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双方友好协商将这部分社保基金购买固定国债或者转为定期的银行存款。在实际开展这项工作业务时,涉及的双方可能出现推诿不作为的情况,对于整个社保基金的价值会产生明显影响。在对利息开展分配的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合理的方案,仅仅是按照以往的保险分红经验开展分配工作。另外,由于部分地区的整体财务处于紧张状态,开展具体工作时不能安排出专业的管理经费,造成很多管理机构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违反法规要求,花费社保基金以及其所产生的利息。
二、社保基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实现社保基金的监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基金监管水平
现阶段,省级人社部门对于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给予足够多的关注,逐渐成立了监督审计管理机构,各个基层的管理部门也需要将自身职责明确。基层的管理部门需要对现有的人员编制明确,对编制少的部门,应根据实际的人员需求情况,适当的补充监管人员的數量,将各个对接的部门的人员有效的补充,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人社部门应根据人员的储备情况建立出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内的社保基金开展监督以及审计工作,特别是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在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时,监管队伍整体的业务水平对区域的监管会产生明显影响,如何提高现有团队中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首先,需要一线的监管工作人员提升个人的服务意识,在开展日常的监管工作时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意识、将自身的格局全面的提升、深化服务意识,在开展工作时能全心全意完成工作。其次,监管团队中要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基本财务知识、审计过程控制以及社会保险知识,工作人员在业余的时间也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个人工作能力,以此来满足社保基金监管要求。最后,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部门也需要对现有的监管队伍的配置适当的开展更新工作,不断的补充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将整个团队的水平系统地提升,保证团队的整个结构更加的合理,团队中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更加充满活力,保证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长久执行下去。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基金监管制度,部门联动形成基金监管合力
现阶段,很多省市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已经连续出台了很多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制度依据。各个不同的基层单位也需要根据本地区的社保基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管理制度开展延伸,所建设出来的制度能够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保证新建设的制度与上级单位下发的管理制度完美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基金的监管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做出转变,监督工作要适当向前移动,从事后监督变成前端监管[4]。避免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影响社保基金使用。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联动的开展工作,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执行。不同的省份均会根据本省社保基金的实际监管情况,定期召开联动会议,系统分析社保基金在使用时可能出现的金融诈骗情况,对现有的基金使用形式开展研判工作,对现有的防诈骗设施进行升级。基层的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参与到基金的监管工作中来,审计部门需要将审计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财务管理部门要将自身所具备的责任系统的明确,对各项财务支出要形成明细,公安管理部门也要提升执法能力,多个管理部门共同实行监督管理,部门之间要紧密的实行配合工作,保证监管合理真正的起到应有的效果。社保基金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社保基金要强化现有的功能,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定期的对媒体开放,保证各项信息公开透明。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管理
现阶段,国家对于社保资金的预算还未建立起统一的制度,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来开展具体的工作,使用财务部门所建立的“零基预算法”,将地区内的所要参加保险的人数,以及需要缴费的基数和要缴纳的比例等,使用计算的方式摸清,使用专业的数据化系统,保证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编制社保基金的收入预算,开展工作时不能仅仅按照上年度的预算进行,所获取的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量。社保基金的支出范围要形成统一的标准,既不能超出预算的标准也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5]。社保缴费的预算要执行的方案需要当地的税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共同审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费用征收符合要求,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支出相关费用。财政管理部门、人社保障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要对社保基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定期的查看费用收缴情况,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以此增强预算的执行情况。社保费用在收取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几个部门需要密切的开展配合工作,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保证社保缴纳按期进行,为社保基金的良性发展提供帮助。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形成双向制约机制
在社保基金收缴完成后,人社部门、财政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需要明确自身所具备的职责,在开展具体工作时负相应的责任,保证基金的合理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将所缴纳的资金收入到专业的账户,保证收支处于不同的账户,实现专用的款运用到指定的位置。税务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管理机构不能设立账户收缴社保基金,收缴的费用应该按照要求及时转入专业的财务账户,避免出现违规支出社保基金的现象。社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需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社保基金处于增值状态或者保值状态。社保基金的支出要严格执行标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不得随意调整社保的缴费额度,工作人员或政府管理部门不能找出任何借口将标准擅自提高。社保基金的办理机构所需要使用的经费需要财务部门统一的做出安排,严格避免出现花费社保基金的情况,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因出现财务紧张而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财务管理部门、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公安管理部门也要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各种原始的凭证进行审核,及时的对账销账,严禁出现管理部门干预社保基金的情况,真正的实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保基金在开展监管工作属于一项长期工作,工作人员的整体责任较大,需要将现有的监管团队人员进行完善,保证监管团队的工作效率,各个部门要将自身所具备的责任进行明确并形成合力,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性。作为基金监管人员应在党的领导下,牢记自身所具备的使命,实现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基层管理人员也要将自身的工作态度进行明确,在工作开展时充满热情,不断对现有的工作方式开展创新,实现社保基金的长久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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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世亮.浅谈基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者,2020,34 (02): 17.
[5]李青.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J].东西南北: 教育,2020,6 (0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