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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共治的优势

2022-03-25韦海燕

食品工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共治检验

韦海燕*

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 511400)

民以食为天,从中央提出的“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严格把关食品质量要求,到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强调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的理念,均体现在食品质量与安全治理中全员参与和多元共治的重要性[1-4]。可见,在食品质量问题频发及食品安全备受重视的今天[5-7],仅依靠政府监管力量确保食品安全显然不足够[8-9]。

在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治理中,不可能存在一个组织或主体能独立提供和完成目标的知识和资源。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威中心,其他参与主体同样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和体现各自权威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导以食品安全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方式,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食品安全的治理活动[10]。这意味着,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治理主体不仅包含政府组织,还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众多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11-15]。不同参与主体通过协调合作、相互依存产生合理有序的治理结构提升食品质量与安全。此次研究分析了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社会共治的现状,归纳了食品检验机构在该社会共治中存在的优势,进而提出其发挥食品质量与安全社会共治优势的2种途径。研究目的在于促进该治理主体不断提升和发挥其治理作用,使其更好地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提供保障。

1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研究

Shen等[16]研究构建一个单一治理模式和共同治理模式的在线食品安全治理模型,对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进行研究,得出单一平台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Wang等[17]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提出建立政府、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舆论引导,通过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网络舆论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Chen等[18]提出政府、行业、社会三者共同培育积极的心理资本,才能实现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巨大成功。Wu等[19]提出食品安全共同治理的内涵和运行逻辑,系统地由角色、职能以及公共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的边界构成。黄音等[20]提出应借助大数据技术激发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多主体多中心治理创新平台。凌燕认为政府仍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体,但不再是治理的垄断主体,食品企业要自我约束,社会中间组织要加强扶持和监督,并加强对消费者和公众的引导[21]。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径方面,虽然不同学者提出方法有所不同,但宗旨均为通过调动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2 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共治现状

我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分为隶属与政府的食品检验机构和市场化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两大类。隶属与政府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级、省级、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检验业务主要来自政府任务;市场化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满足政府部分外包的食品检验业务及市场中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食品检验检测需求。虽然这两类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来源不一致,但其宗旨均为提供公正的食品质量数据。为政府执法监管、食品风险评价、食品质量控制、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食品检验机构在食品质量安全共治中扮演“公平秤”的重要角色,为全面评估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然而,不管是隶属于政府的还是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是他们绩效考核重要指标。这不得不驱使他们把绝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中。机构拥有的专业人才、高精准的检验设备和丰富的检测经验都分配到检验检测上,很大程度地抑制这些资源在食品质量安全共治的其他方面所能发挥的优势。

3 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共治优势

食品质量安全共治理念中的治理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检验机构、企业、行业协会、费者、公众、媒体等。他们与食品检验机构一样都关注食品质量与安全,在食品安全共治中有不同的治理优势。政府部门通过监督抽检,取得部分风险信息;企业、行业协会则凭借对行业的深度参与掌握一定的风险信息;社会公众则经由消费行为获知相关风险信息;媒体则能通过多样化的信息收集和传播手段,快速广泛地获得和传递风险信息。

在多元治理主体中,食品检验机构的优势在于能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从而准确评估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在进入市场或者经营流通环节的可靠性,在食品质量安全共治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长期从事食品检验的专业食品检验机构,除了能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权威性的检验结果和数据外,更是在长年累月的检验工作中累积了其独有的、丰富的、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经验。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资源能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很好的互补。食品检验机构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共治有以下优势。

3.1 科学性与权威性

从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来看,机构的资质认定要符合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等。这些法规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都有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其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科学数据的能力。因此,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质量及安全性的评价更符合客观事实的标准,富有科学依据,更具权威性,更容易让其他治理主体信服和接受。

3.2 专业性

食品检验机构拥有丰富的食品专业人才,无论是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实践能力、研究能力都与食品质量和安全治理息息相关。这些专业人才通常涉及食品的检验、食品抽样、食品质量管理、食品营养健康、科研及技术研发等多领域;知识面又涉及食品工程、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等众多方面。他们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更高、更全面。

3.3 更高的吸引力

食品检验机构通常设有多个实验室。这些甚少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如何运作?食品分析检验怎样开展?检验流程是怎样的?实验室是如何完成快速、精密的食品分析检验?那些昂贵、精确、专业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何使用?可靠的检验数据如何获得?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怎样确保?这些与食品质量及安全脉脉相通的问题,都是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所关心和希望获知的。基于公众迫切了解和深入认知食品检验机构的浓厚兴趣和强烈需求,使食品检验机构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共治中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若能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使其他治理主体能通过了解食品检验机构的设备、设施、环境、组织架构、人才构成、管理制度、质量体系、流程规范等方面来解答他们的疑问,满足他们的兴趣,消除他们的疑虑,则能在其获得答案的过程中,建立更稳定的互信关系,扩大机构的影响力。

3.4 更具互动性

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内容、食品质量评价能力、食品风险评估经验、食品安全知识等,均是他们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的良好条件。食品检验机构拥有其他治理主体没有的专业、独特的工作环境及场地,而这些场地多数为半开放式设计,比较适合开展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食品检验用到的高尖端精密分析仪器和设备是高价值的稀缺资源,并不是普通组织或者机构能提供的。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的丰富的食品评价经验及食品风险分析能力,是其他治理主体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食品检验机构拥有与其他治理主体及公众交流互动的有利条件,有利于发挥积极的互动作用。

4 如何发挥食品检验机构的共治优势

大多数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重点是分析检验和科研工作。这些工作往往是相对封闭独立的,难以与大众互动交流。因此,局限了食品检验机构在共治中发挥作用,也很难在共治中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机构的优势和特点难以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在食品质量安全共治优势?可从2方面进行尝试。

4.1 走出去

参与治理的角色中,有些因为缺少专业知识很难发挥治理作用,如公众、媒体容易在认知上出现偏差。常把“检验合格与否”等同于“能不能吃”或者“安全不安全”;把“个别检样合格”等同于“全部产品的绝对合格”;把“个别项目合格与否”等同于“绝对安全与否”等。由于公众不了解检验项目、检验范围的局限性,容易产生只要经过检验就等于绝对安全、能吃的误区;也容易产生为什么这个不能检测,哪个又不能检测的困惑。此外,还可能由于他们对标准限量的不了解,产生“检出即不安全”的观念,导致媒体在报道中容易把危害夸大,不能正确评价事件的影响,而公众也容易受到媒体的误导而造成恐慌。监管部门和企业往往因为检验能力不足、缺少检验设备而导致对食品质量的评价能力不足。因此,有必要由专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检验基础知识进行科普、宣传、推广;可通过组织专项培训、技术指导、学术交流、检验场地和设备借用等方式,提高各治理主体的认知和治理水平,提高他们的参与共治的质量、和效率。

走出去,顾名思义,是指创造更多让食品检验机构参与共治的机会。鼓励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运用专业知识结合自身优势,通过走进社区,加入行业协会,参与或举办公益活动、科普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建立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与公众、媒体、企业、监管部门间的互动。

4.2 请进来

食品检验机构有其独有的工作场地,比较适合用于开展参观和经验交流活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者加以改造,打造一些别具特色的科普、展览基地,让市民、公众走进实验室,亲身体验如何通过检验检测来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寓教于乐的参观学习,实现科普教育。此外,还能利用现有场地,举办一些食品感官评价、食品标签解读、食品标准解读、营养评价、真假产品识别、食品营养与健康宣教、快速检验展示、食品检验流程介绍等民众感兴趣的科普讲座,让普通老百姓也能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共治中,从而带动更多治理主体的积极参与。

此外,通过这些定期对外开放的活动,向其他治理主体展示机构情况,让他们更了解机构的专业性,以及如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如向他们介绍机构的人员组成(专业人员数量、专业背景、职称、学历),检验科室设置,质量方针、目标,科研成果和科研合作机构,仪器、设备的构成(种类、数量、价值、作用、功能、检定计量校准记录、保养维护情况),体系管理情况(获得的认证认可、体系管理文件),检验流程(检样接收、检验、保存、处理),检验报告生成流程(原始数据生成、记录、审核、编制),检验场地环境控制(温度、湿度、光线、通风、毒害废气物处置),关键试剂质量控制(存放环境、质量控制要求、记录)等。

随着机构改革和食品检验机构市场化的推进,我国食品检验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加大了食品检验机构能成为一股强而有力的食品质量安全共治力量的可能性。充足的机构资源也为其更好发挥共治作用提供坚实基础。表1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食品伙伴网搜索到的国内食品行业/领域的检验机构数量。他们遍布全国各省、市地区,除了直属政府部门之外,还有第三方检验机构。可通过对现有的食品检验机构的遴选,发掘适合的机构和场地,充分利用他们丰富的软、硬件资源,创造更多共治平台与机会。让“走出去”“请进来”水到渠成,与公众产生良好的互动效果。

表1 国内食品行业/领域检验机构数量统计

5 结语

新形势下,随着人民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社会需要更多共建力量参与。治理主体应积极发掘现有资源,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及政策,鼓励、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充分发挥优势、特长,积极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共治。通过更好地发挥食品检验机构的共治作用,带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进社会共治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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