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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语言特殊用法与语言接触*
——以汉译佛经中全称量化词“敢”之来源为例

2022-03-21龙国富范晓露

语言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充分条件复句全称

龙国富 范晓露

1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北京 100872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05

提要 中古汉译佛经中“敢”有表全称量化的特殊用法。关于其来源目前尚无定谳,有词汇沾染说,亦有月氏语影响说。本文发现是译师们将原典梵语中既表充分条件又表全称的句式翻译为“敢……皆”构式,产生全称量化用法。“敢”吸收并承载了“敢……皆”构式的全称量化义。其产生动因是因充分条件义和全称量化义逻辑上相通,句式在梵文中有充分条件和全称二义,则汉语为第二语言的外来译者以为汉语“敢……皆”构式也可如此。语言特殊用法的产生在同质语言中往往受特殊语境及特殊句法结构影响,在异质语言中常常因语言接触导致,“敢”表全称量化用法很好地诠释了后者。

1 研究现状

以往研究发现中古汉译佛经中“敢”表全称量化用法。例如:(引自朱庆之1989;董志翘和蔡镜浩1994:147-149;李维琦2004:434-435)

(1)佛告须菩提:“今日菩萨大会,因诸菩萨故,说般若波罗蜜,菩萨当是学成。”舍利弗心念言:“今使须菩提为诸菩萨说般若波罗蜜,自用力说耶?持佛威神说乎?”须菩提知舍利弗心所念,便语舍利弗言:“敢佛弟子所说法、所成法,皆持佛威神。”(东汉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卷一)

(2)于是秋露子念:“此贤者说明度道,自己力所?乘佛圣恩乎?”善业知其意而答曰:“敢佛弟子所说,皆乘如来大士之作。”(吴支谦译《大明度经》卷一)

(3)须菩提知诸菩萨、大弟子、天人意之所念,语舍利弗言:“敢佛弟子所说法、所出音声、所可教授,皆是世尊大士之务。”(西晋无罗叉译《放光般若经》卷二)

(4)如来道慧所入至处,莫不蒙安。敢佛弟子班宣经典,皆承如来威神圣旨,以入如来空法之身。(西晋竺法护译《大宝积经·密迹金刚力士会第三之五》)

(5)慧命须菩提知诸菩萨摩诃萨、大弟子、诸天心所念,语慧命舍利弗:“敢佛弟子所说法,所教授,皆是佛力。”(姚秦鸠摩罗什译《大智度论》卷四十一)

上面这类用例中“敢”直接在名词性成分前面,后面有“皆”与之配合使用。“敢佛弟子……皆……”成为构式,表全称量化,相当于“所有佛弟子……都……”。例(1)大意为:所有佛弟子宣说法、成就法都是凭借佛的威力。例(2)为例(1)的同经异译,其同经异译还有:前秦竺佛念译作“敢佛弟子所说法所成法皆承佛威神”,姚秦鸠摩罗什译作“佛诸弟子敢有所说皆是佛力”,唐玄奘译作“世尊弟子敢有宣说显了开示,皆承如来威神之力”,宋施护译作“世尊所有声闻弟子,于诸法中若自宣说或为他说,一切皆是佛威神力”。此处“敢佛弟子……皆”“佛诸弟子敢有……皆”“世尊诸弟子敢有……皆”“所有声闻弟子……皆”都是同义翻译,对照可知,“敢”对其后名词“弟子”进行全体称量,具有全称量化用法。

关于“敢”表全称的来源,朱庆之(1989)认为是沾染“皆”词义的结果,李维琦(2004:434-435)认为是受月氏语影响,研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李小军(2018)支持朱庆之“词汇沾染”说。前人有关这一问题研究已取得很好的研究基础,但还需做进一步探讨。既然全称用法“敢”源于其句法中“皆”词汇沾染,那么其应属于汉语内部演变,汉语中就应该有“敢”全称用法,但是中土汉语中一直未曾有“敢”表全称用例,只见于汉译佛经中,或许还需观察是否有佛经翻译的影响。

本文试从语言接触的角度,利用梵汉对勘研究汉译佛经中“敢”表全称之来源,分析佛经翻译是否对“敢”的语义产生影响。

2 汉译佛经中“敢”的用法

根据功能、语义和语境,中古汉译佛经中“敢”的用法可分两类:一类表示胆敢义,用于下对上冒犯的语境中;另一类表示全称,用于某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良俗规范的语境中。

2.1 表示胆敢义

在以下例句中“敢”表胆敢义:

(6)有外善内秽,违佛清化,即权令布敕曰:“敢有奉佛道者,罪至弃市。”(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四)

(7)王善鹿之言,喜而进德,命国内曰:“自今日后恣鹿所食,敢有犯者,罪皆直死。”(同上)

这一类“敢”做意愿动词,后面有动词“有”,“敢有……者”即“胆敢有……的人”。此类结构具有构式义,用于将来时表示充分条件假设,其构式义为:只要有这样的人,就会被处以某种罚责。此时“敢”所称量的人是以卑触尊,不自明,即用于下对上冒犯的语境中。

2.2 表示全称义

在以下例句中“敢”表示全称义:

(8)辩积曰:“化其中人敢见我等皆得辩才,使诸伎乐转共谈语。”超度无虚迹曰:“令其中人吾等目见,皆使究竟至于无上正真之道。”(西晋竺法护译《佛说离垢施女经》卷一)

(9)十一法宝者。十方诸佛三千日月。敢有来听经者,悉得佛莂,即住虚空中亦如是。(东晋祇多蜜译《宝如来三昧经》卷下)(1)“莂”指佛对弟子授未来成佛之记。

(10)大迦叶曰:“愿城中人施我食者,一切皆使得无尽福至无为度。”须菩提曰:“愿城中人敢覩光明,以是缘报,皆得生天及在人间,然后逮得无为之法。”(西晋竺法护译《佛说离垢施女经》卷一)

(11)十一者他方剎土,敢有来听经者,悉令得决。(西晋竺法护译《无极宝三昧经》卷下)(2)据《开元释教录》记载,西晋怀帝永嘉元年三月三日由竺法护译出本经。

(12)众有所志,敢有所求,皆令得愿。(西晋竺法护译《无言童子经》卷下)

例(8)中“化其中人敢见我等皆得辩才”指被劝化出家的人凡是见到佛都能得到辨析佛法奥义的才能;例(10)中“愿城中人敢覩光明,以是缘报,皆得生天及在人间”指愿所有能见到佛之光明的三千大千佛界中的人,因此缘报都能转生天道和佛所住之地;例(11)中“敢有来听经者,悉令得决”即凡有来听经者都得决疑。这类“敢”均表示对后面中心名词的全称量化。

“敢”用于“所”字结构前,也表示对所属名词成分的全称。(朱庆之 1989)例如:(引自李维琦 2004)

(13)其明智者,志愿坚强,未曾违失,往古所晓,为一切智,精进殷懃,终不处于兴废异乘,奉行精进,常无放逸,敢所遵修,心不怯弱。(西晋竺法护译《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卷上)

(14)善权闿士,敢所生处,其所住处,不计吾我,未曾自轻。(西晋竺法护译《慧上菩萨问大善权经》卷上)

(15)无能憎嫉而娆害者,以何等故无能娆者,其行治业莫能逮故;有所建立无能诽者,所以莫能讥谤者何?敢所兴造无根原故。(西晋竺法护译《阿差末菩萨经》卷上)

“敢有”即“所有、一切”,后面接名词。例如:(引自朱庆之 1989;董志翘和蔡镜浩1994)

(16)如我有时与诸天共于天上坐,持异特座,乃至自我座,敢有天人来至我所承事我,我未及至座所,我不坐上时,诸天人皆为我坐。(东汉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卷二)

(17)众生之类,敢有见知,咸发无上正真道意。(西晋竺法护译《渐备一切智德经》卷五)

(18)众人所志,敢有所求,皆令得愿,各各得所,不失其侥。(西晋竺法护译《无言童子经》卷下)

(19)群生品类,敢有形者,随其色貌,皆现其前,无不见像。(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如来兴显经》卷二)

译经中“可”能用作“所”,有“敢可”的用例,相当于“凡所”。例如:(引自朱庆之 1989;董志翘和蔡镜浩 1994)

(20)阿差末言:“菩萨念往古知不可尽,敢可忆念,思逮了本,群黎之类,皆悉荷蒙。”(西晋竺法护译《阿差末菩萨经》卷五)

(21)如来一切,所可分别,悉至解脱,敢可说者,悉诚谛句。(西晋竺法护译《持心梵天所问经》卷一)

(22)逮覩诸佛无所罣碍,敢可遵修,皆成如来清净之行。(西晋竺法护译《大宝积经》卷第一百一十七之《宝髻菩萨会》第四十七之一)

(23)如是,天子!敢可成就至于大化,皆由戒立。(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如幻三昧经》卷下)

以上例子中的“敢可”语义指“所有”,与“皆”“悉”相呼应,表示此范围之内不论何人何事都为同一情况。此时“敢”所称量的人是以卑敬尊,即用于主体非常自明之语境。中土文献未见“敢”表全称的用法,而在译经中使用频率较高,共调查到200余例。如东汉支谶3例,其中《道行般若经》中2例,《兜沙经》中1例。三国支谦《大明度经》1例,西晋竺法护11例,见于《离垢施女经》《无言童子经》《大哀经》《无极宝三昧经》《大宝积经·密迹金刚力士会第三之五》《如来兴显经》《慧上菩萨问大善权经》《魔逆经》等。从历时角度看,西晋之前的译经中全称量化词“敢”用得多,东晋之后“敢”的使用频率降低。下文将讨论全称量化词“敢”的来源问题。

3 “敢”表全称用法之来源

如果“敢”表全称用法来源于情态动词“敢”,那么为什么全称用法来源于情态义?从汉语自身的演变和佛经翻译两个方面考察可见一斑。

3.1 “敢”自身演变

首先,汉语中的“敢”自身的语义和句法演变可分两个阶段:

1)用于否定性单句“不敢+V”中,表示不敢做某事,“敢”作情态动词。

春秋时期,“敢”本指勇于进取,有勇气,有胆量。《说文》:“敢,进取也。”由此“敢”引申为情态动词,作情态动词时多用于否定句中。例如:

(24)何斯违斯?莫敢或遑。(《诗·召南·殷其雷》)

(25)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左传·隐公五年》)

例(24),程俊英和蒋见元(1999:46)注曰:“为何此时违去此地乎?盖以公家之事而不敢有闲暇也。”例(25)的意思是“叔父对我有怨恨,我不敢忘其忠诚”。

2)用于充分条件复句,多用于胆敢做某事者都会受到处罚的语境中,“敢”仍作情态动词。

秦汉开始,“敢”发展为用于肯定式,并出现在复句“敢VP者,(皆)VP”中。前小句表全称概念,指“胆敢有做某事的人”,“敢”仍为情态动词。后小句表结果,指“都会受到某一处罚”,多有“皆”与前小句相配合。复句意义表示胆敢有做违背道义礼制之事的人,必将受到谴责或处罚。例如:

(26)敢为诈伪者,赀二甲。(《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钞》)

(27)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史记·吴王刘濞传》)

(28)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悉诣守尉集烧之。(《论衡·语增篇》)

(29)敢有持者,悉有重罪。(《太平经·断金兵法》)

表充分条件“敢VP者,(皆)VP”句式也见于中古译经中,且数量呈增加趋势。例如:

(30)世间人民,不肯为善,欲作众恶。敢有犯此诸恶事者,皆悉自然当更具历入恶道中。(三国吴支谦译《佛说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四)(3)此经旧题西晋竺法护译,后来大正藏归入东汉支谶译,而日本学者辛嶋静志主张是三国吴支谦译(辛嶋静志 2011),本文采纳此观点。

(31)敢有犯者,罪皆直死。(三国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六)

(32)敢有乞者,皆受诛罚。(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三)

这类用于肯定句的“敢……皆”格式,其特点有二:

1)在语义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理解为充分条件义,指“胆敢有这样人,皆受处罚”,二是可以理解为全称量化义,指“凡是这样的人,皆受处罚”。例(28)既可指胆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都须前往守尉衙门集中烧毁,也可指凡是藏诗书、百家语、诸刑书者,都须前往守尉衙门集中烧毁。二者语义一致。

2)在句法上,“敢”用于条件复句,前小句“敢有……者”表充分条件,后小句表示在此条件下受处罚的结果,有副词“皆、悉”配合前小句的充分条件。此时“敢VP”的语义范围还只局限于胆敢做违背道义(的人),且“敢”后面只能跟动词,故“敢”还应看作表意愿的情态动词,相当于“胆敢”。“敢VP者,皆VP”结构在汉至晋这一时期是常式,表达“胆敢有……者,都受……处罚”的句式义,可将“敢……皆”看作新构式。需注意的是,“敢VP者,皆VP”构式中“敢”隐含有“凡”的语用义,且构式具有任指的意义,这为“敢……皆”进一步演变为全称奠定了语义和句法基础。但是在中土汉语中,“敢”的语义没有再进一步演变为全称用法。

3.2 佛经翻译触发“敢”产生全称用法

东汉至南北朝时期汉译佛经中,“敢……皆”迅速发展,其表现有四:

1)“敢……皆”使用语境扩大,可用于称赞,多用来称赞如来显威、众生成佛等,具体如用于指所有佛弟子说法都秉承佛祖威力,用于指所有能见到佛祖的人都能得辩才,用于指所有能见到佛光明的人都能得无为之法,用于指所有菩萨所求都令得愿,用于指所有众生成佛都因戒立等等。

2)“敢……皆”构式产生新的构式义,表示全称用法。“敢”用于名词或名词性成分前面,吸收并承载了“敢……皆”构式的全称量化义,出现表全称量化的用法。

3)“敢……皆”构式由原来的复句降级为单句,“敢”的句法环境由复句缩减为单句,用于“敢NP皆VP”构式,名词性成分“敢NP”作主语,“皆VP”作谓语。此时“敢”紧临名词短语,表示该名词的全称。“敢NP皆VP”构式表达“凡NP,都VP”句式意义,可把“敢NP皆VP”看作全新的构式。

4)这类“敢……皆”构式不见于本土文献,只见于中古汉译佛经中,且使用频率相对较高,达200多例。例如:

(33)乞者日滋,诣王宫门:“仓廪虚竭。”公时诸臣吏,各共议言:“今此国王,敢来乞者,寻即施与。”(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三)

(34)如我于诸天中而独持坐,或时不在座上,敢有天人来到者,皆承事为座作礼,所受教处,便即而去。(前秦昙摩蜱共竺佛念译《摩诃般若钞经》卷二)

(35)我等凡劣欲有所问,不蒙如来神力加助不能发问,是故我今敢有所问,当知皆是如来神力。(东晋法显译《大般泥洹经》卷二)

(36)复能得入身诸支节毛孔定意,亦知十方众生宿命,甚奇甚特不可思议,唯愿世尊,敢有所问,若见听者,乃得陈说。(姚秦竺佛念译《菩萨璎珞经》卷七)(4)另有“佛所住处皆悉履行。不染法界去吾我想。即从座起偏露右臂。右膝着地长跪叉手。前白佛言。欲有所问。若见听者,敢有所陈。”(姚秦竺佛念译《菩萨璎珞经》卷九),可参照例(36),此段中的“欲有所问”宜为“敢有所问”,“敢有所陈”宜为“欲有所陈”。指佛法所有的问题,只要有听的人,佛就会解答。

这类“敢”表示某一范围内的全称,与全称词“皆”相呼应。如例(33)“今此国王,敢来乞者,寻即施与”理解为国王立即施舍所有来乞讨的人;例(34)“敢有天人来到者,皆承事为座作礼”理解为所有来的天众都会礼敬佛祖;例(35)“我今敢有所问,当知皆是如来神力”指我今一切所问的佛法都是因为如来的力量;例(36)“敢有所问,若见听者,乃得陈说”指一切所问的佛法,若只要有众生愿听,如来就会宣讲。“敢”这类用法不见于本土文献,只见于中古汉译佛经中,有可能是受梵文佛经翻译影响。

下面论证表明用于全称的“敢”受佛经翻译影响,先看下面对勘。例如:(引自辛嶋静志2011:2-3)

(37)a.须菩提知舍利弗心所念,便语舍利弗言:“敢佛弟子所说法、所成法,皆持佛威神。”(东汉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卷一)

c.现代汉语:此时须菩提知晓舍利弗心里的想法,便对舍利弗说:“所有佛弟子所解说的法、所成就的法,都要依靠佛的威力。”

4 全称量化词“敢”产生的动因

“敢”从意愿动词发展为全称量化词,这是汉语一种比较特殊的语义演变模式。根据其产生的过程,“敢”这一演变模式产生的动因主要有语境吸收、语法复制和类比三个方面。

4.1 语境吸收

语境吸收是引发“敢”演变为全称用法的动因。语境吸收(absorption of context)是指词汇所在结构式中的主体词意义发生语法化以后,成分关系重新调整组合,吸收结构式意义,产生新的语法意义。(Bybee等 1994:230-235)这是由于在语法化的后期,主体词的初始意义已经大大削弱,词汇意义已经虚化,无力抵抗结构式意义,被听话人重新认知。(Bybee等 1994:295—296)在“敢”演变的后期,“敢”从意愿义演变为全称义,正是“语境吸收”这一动因在起作用的结果。我们发现,中古汉译佛经中,“敢VP者,(皆)VP”构式扩大到符合社会道义伦理的范围,开始表达全称意义,“敢”字开始趋向虚化。只要此时广泛地出现“敢NP,(皆)VP”表全称的单句用法,那么该构式便会表现出全称的功能。“敢”原有的“意愿”义已趋淡化,吸收并承载“敢……皆”构式的全称量化义。为了便于表述,可用以下例句来表示“敢”语境吸收的演变过程:

(38)a.敢有乞者,皆受诛罚=胆敢有乞讨者,皆受诛罚(胆敢)

b.敢来乞者,皆悉施与=凡敢来乞者,皆悉施与(胆敢,隐含有“全称”义)

c.敢佛弟子所说法,所教授,皆是佛力=凡佛弟子所说法,所教授,皆是佛力(全称义)

例(38)a中,“敢”用于充分条件复句。该条件为不合乎道义的行为,结果受处罚,“敢”表意愿。例(38)b中,“敢”既可以认为用于单句也可以认为用于复句,因为充分条件义与全称量化义逻辑关系紧密。条件介乎道义与非道义之间,结果受关注,既可理解为“胆敢来乞者都施与”又可理解为“凡来乞者都施与”,因此既表充分条件也表全称量化。例(38)c中,“敢”用于单句“敢NP者(皆)VP”结构式,内容符合道义礼制,结果受到社会期待,“敢……皆”表全称。该分析表明,一旦符合道义礼制行为的“全称量化”构式意义出现,“敢”便会吸收表全称的构式义,全称量化功能就会随之产生。

可以看出,“敢”的语境吸收这一动因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有三:其一,主体词的词义虚化作为前提。只有“敢”的词义虚化,它才有可能吸收结构义,结构义也才会对“敢”的词义变化造成影响。其二,“敢”进入这种句式,只是语境吸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譬如,同样的句法位置,同样的意愿动词“欲”虽然也进入过这种句法组合中,组成过“欲……者,皆”这样的句法形式,但没有演变为全称用法。其三,结构义的作用至关重要,它对词义的影响很大。“敢”字由于其自身无法虚化为全称用法,因此需要对表全称的结构义进行吸收,才能产生出全称用法。

4.2 语法结构复制

“敢”在中土汉语中未能产生全称用法,有可能是语言接触对“敢”的影响。根据Heine 和Kutava(2005:47-60)的研究,两种语言发生接触,可以依据使用频率、语境和意义三个方面的参数,判断一个语言单位是否因为语言接触而产生。即复制语中该语言单位的使用频率是否增加、语境是否扩大、新的意义是否产生。佛经翻译属于语言接触现象,下面检讨汉译佛经中“敢”的三个使用参数是否发生变化。

1)“敢”使用频率增加。

复制语中存在一种在过去很少或低频的使用模式,说话者用来复制模型语中被认为意义等价的使用模式,因模型语的使用模式频率高导致复制语中使用频率迅速增加(Heine和Kutava 2005:47)。表1是“敢”用于充分条件“敢VP者,VP”构式和全称量化“敢NP者,VP”构式时,与同期中土文献中使用频率的对比。

表1 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中“敢”用于充分条件句和全称量化句的频次

表1中“28部译经”是指许理和(1977,1991)确定的东汉译经。“竺法护和罗什译经”是指二位有代表性口语性比较强的翻译佛经,“南北朝译经”是指元魏吉迦夜、萧齐求那毗地、元魏慧觉、刘宋求那跋陀罗等。(6)竺法护译经有《正法华经》《贤劫经》《持人菩萨经》《光赞般若经》《方等泥洹经》《渐备一切智经》《舍利弗悔过经》《普曜经》《生经》《六度集经》《摩诃般若钞经》《光赞般若经》《方等泥洹经》《渐备一切智经》《舍利弗悔过经》《普曜经》等。罗什译经有《妙法莲华经》《自在王菩萨经》《大庄严论经》《众经撰杂譬喻》《十诵律》《大智度论》《十住毘婆沙论》《大品般若经》《小品般若经》《金刚经》《维摩经》《阿弥陀经》《首楞严三昧经》《十住毗婆沙论》等。南北朝译经:元魏吉迦夜共昙曜译《杂宝藏经》,萧齐求那毗地译《百喻经》,元魏慧觉等集《贤愚经》,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等。从表上统计的数目对照来看,在东汉、两晋、南北朝、隋代各个时期,汉译佛经与中土文献比较,汉译佛经中“敢”用于表全称“敢NP者,VP”格式时,只见于译经,所调查的语料中共有29例表全称用法。而同期中土文献一例也没有。表全称“敢NP者,VP”格式已经固定化为一种新的格式,相当于汉语中的“凡NP皆VP”。

2)“敢”语境扩大。

中土文献中“敢”只用于违背君权和封建制度礼制会受到处罚的语言环境,佛经翻译促成“敢”使用语境扩大,“敢”扩大到众生修道成佛、赞美佛法力无边的新语言环境,新的语境具体有以下诸多方面:“敢”用于指所有能见到佛祖的人都能得辩才,用于指所有能见到佛光明的人都能得无为之法,用于指所有菩萨所说的法、所成的法都是秉持佛的威力,用于指所有佛弟子所说的法都是凭借如来的佛法,用于指所有向大众宣说的法、音声和所教授的内容都在完成如来的任务,用于指所有来听经的的人都可以解决心中之疑,用于指所有来听法的人都会得到佛的授记等。我们调查,汉译佛经中“敢”共有60余处用于新的语境,且都用在支谶、安世高、支谦、竺法护、鸠摩罗什、法显、佛陀跋陀罗等一些汉语语言能力强的翻译家作品之中,这说明“敢”的全称用法得到当时翻译家的普遍认同。

3)“敢”产生新的意义。

佛经翻译触发“敢”的使用频率增加,频率增加引发语境扩大,语境扩大又引发功能变化,产生新的意义,由意愿动词扩大到全称量化词。“敢”的句法环境由充分条件“敢VP者,(皆)VP”扩大到全称量化“敢NP者(皆)VP”,“敢”所在句法由复句降级为单句,“敢”后边的修饰语由动词性成分变成了名词性成分,“敢NP”作句子的主语。“敢NP者(皆)VP”可看作新构式,其意义表示所有NP都是VP,表达一种全称的概念。“敢”吸收并承载了“敢NP者(皆)VP”构式义,产生全称量化义。

以上论证表明表全称的“敢”受佛经翻译的影响,那么佛经翻译又是如何影响的。先看下面的对勘:

(39)a.敢有天人来至我所,承事我。我未及至座所,我不坐上时,诸天人皆为我坐。(东汉支谶译《道行般若经》卷二)

c.现代汉语:所有天人来到我身边供奉我。当我还没有到达法座旁、没有坐上法座时,所有天人就已为我准备了法座。

4.3 “凡……皆”结构的类比

朱庆之(1989:44-47)认为,“敢”有“凡”义的原因,还受“凡……皆”一类组合类比的影响。调查发现,战国秦汉时期,表全称的“凡……,(皆)……”格式大量使用,《庄子》18例,《荀子》57例,《墨子》23例。例如:

(40)凡乡之万民,皆上同乎国君而不敢下比。(《墨子·尚同中》)

(41)凡流言、流说、流事、流谋、流誉、流诉,不官而衡至者,君子慎之。(《荀子·致士》)

“敢……(皆)……”受到广泛使用的“凡……(皆)……”的类比,产生表全称的“敢……(皆)……”用法,使用频率上升。

总之,“敢”表全称用法产生的动因涉及内因外因两个方面,内因主要是语境吸收,外因则是结构复制,同时语言使用环境中的类比也对其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5 结语

综上所述,汉译佛经中全称量化词“敢”是在“意愿”的单句“敢VP”的基础上,为满足语义表达复杂化的需要,向后延伸形成充分条件复句“敢VP者,(皆)VP”格式,强调所有违背社会道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在佛经翻译中,因语境扩大,用于强调所有受教化者即得成佛的威力都在于佛,由此缩短成单句“敢NP者(皆)VP”。“敢”经历了由单句到复句再到单句的发展过程,其中由单句到复句是为满足语义表达明晰化的需求而增加了一个表结果的成分,然后由复句到单句即从松散结构到紧密结构的缩略过程,佛经翻译对表全称“敢”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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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复句内部不应当用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