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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四位一体”合作共富模式研究

2022-03-19□文/王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7期
关键词:入社四位一体低收入

□文/王 季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杭州)

[提要]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从“扶贫”阶段进入“共富”时期,帮扶的目标任务有较大变化,农民合作社可以在“精准促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构建“政府主导,村社主推,合作社主办,农民主力”四位一体合作共富模式,在浙江省某村进行为期一年的实验,得出结论:合作社是产业扶贫较为理想的经济组织形式,劳动合作是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形式。基于实情进行四大主体分工协作的定位分析,讨论农业作为扶贫促富项目的适应性问题。

一、导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2020年,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明确到2035年,要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从“扶贫”阶段进入“共富”时代。不同阶段所引起的目标任务的变化、农民合作社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本研究基于某村的实验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从精准扶贫到精准促富目标任务的变化。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浙江省,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达到了31,930元。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1.96,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这是多年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显著成效,是中央在浙江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精准扶贫到精准促富(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特点上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精准识别难度更大。居民人均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基本消灭了绝对贫困后,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这无形中造成了在识别帮扶对象上的难度。二是精准促富任务更重。据了解,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低保兜底保障为人均9,600元/年,有劳动力低收入户收入要达到18,000元。这个标准对各级政府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三是乡村振兴要求全面发展。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中,“产业兴旺”是基石,村民(包括低收入户)“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精准促富对象包涵所有村民。

(二)发挥农民合作社对精准促富的作用。李迎春等认为政府支持背景下农户参与式反贫困模式——“政府+中介组织+贫困农户”模式才是符合农村贫困地区特点、可行、易操作的反贫困模式。政府的功能作用定位于“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把反贫困中介组织的功能作用定位于组织管理和协调,而把贫困农户始终摆在行为活动主体的地位,既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又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结合。该模式对于精准促富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政府+中介组织+贫困农户”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比较理想的中介组织。

合作社是弱者联合的自救组织,天然地具有益贫带富性,吴定玉认为合作社是反贫困最有效率的组织,也是理想的脱贫载体。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我国政府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年-2020年)》中强调,包括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在内的产业发展推动扶贫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富过程中也将发挥重大作用。本研究以浙江省某地合作经济促富实验过程为对象,研究合作社促富的模式建构与实验效果。

二、“政府、村社、合作社、农民四位一体”合作促富模式建构

(一)合作精准促富的四大主体

1、党委政府是农村低收入户增收的引导主体(主导)。解决我国的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共同富裕是党和政府长期奋斗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脱贫攻坚中落实主体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解决扶贫所需要的资金问题,可以有效地制定政策并进行执行,可以推动专职机构和多部门的参与,可以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

2、村庄(社区)是农村低收入户增收的推动主体(主推)。村庄(社区)存在的价值在于为本村社居民提供优良服务。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从村民中来,服务村民,与广大党员、村民的关系密切,可以发挥深入了解村情、工作深入农村的特点,又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在机构协调和资源对接方面的优势,为村庄(社区)居民带来更多扶贫资源,提供更好的基本服务。因此,村庄(社区)是推动低收入户增收致富的主体。

3、合作社可以成为农村低收入户增收的实施主体(主办)。作为农民弱者联合的互助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是推进精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的组织平台,同时也是政府、村庄(社区)与贫困户之间的沟通桥梁。首先,政府通过农民合作社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农民合作社向贫困户传达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加强贫困户对精准扶贫政策的理解;其次,农民合作社向政府、村庄(社区)反映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和措施;最后,贫困户通过加入农民合作社提升精准扶贫的参与度,增强自身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参与市场调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低收入户增收的实施主体,参与精准扶贫为我国构建农村脱贫长效机制找到了突破点。

4、农民是增收致富的主要力量(主力)。农民(尤其是有劳动力低收入户)集精准扶贫主体和客体于一身,是增收致富的关键切入点。农户参与精准扶贫:其一,融入扶贫工作,提高脱贫致富的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其二,发挥农民的监督和反馈作用,促进精准扶贫政策调整,最终使农民获益;其三,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通过社区网络形成较好的扶贫示范,既获得自我认可,又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风气。当前,精准扶贫中存在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突出问题,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力作用,推动精准扶贫提质增效。

(二)“政府、村社、合作社、农民”四位一体合作促富模式

1、政府指导、政策支持。政府通过对条件合适的行政村,采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方式支持以扶贫增富为主要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台优惠政策,对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与帮扶,保障经营效益。

2、村社推动、设施公置。村集体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资本金,建设扶贫增富相关设施设备,充实一定的基础流动资金。这些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建设的设施设备,最终以村集体资产的方式进行管理,促进资产合理使用,保证保值增值,防止流失。

3、合作共建、农民主办。成立以扶贫增收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有意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入社开展劳动增收活动。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本着“利责对等、合作共赢”的原则,聘请或吸收村内有能力村民领办该合作社。

4、经营分列、利益联结。村集体以配额的形式,将合作社的劳动增收机会分配给入社低收入农户,开展“生产合作”。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销售合作”的方式,由合作社(领办村民)统一收购,对外销售。入社低收入户对生产的产品产量与质量承担有限责任,领办村民对产品的销售承担责任,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经营风险,从而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三、浙江省某村的实验

(一)基本情况。某村位于浙江省西北部,该村下辖5个自然村。现有农户427户,人口1,334人。该村以农业为主,但人均耕地不到0.5亩,山林多但没有有效开发,种植业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好。据统计,有劳动力外出谋生者占83%。整体看,该村产业不兴、人力资源外流严重,是典型的空心村。该村列入低保的人数为67人,其中残疾人8人、精神病5人、长病号17人、劳动能力低下的老年人(不包括因病致贫)24人、困境少年儿童5人、其他情况8人。据统计,其中有劳动能力者5人,尚有部分劳动能力者9人。

(二)实验过程。2019年3月,开始谋划低收入户增收项目;7月,开始食用菌(香菇)项目建设;10月,项目完成设施建设,共投入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28万元,同时组织有意向低收入户成立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1月,面向村民完成项目经理招聘,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经营。

1、参与实验低收入户及入社情况。由于担心参与此项目是否会有收益,且增收后是否会被取消低保待遇,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并不顺利。此次实验,参与实验的低收入户为10人(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5人经村干部定向动员后入社。期间,其中2人因其个人原因(主要是对项目信心不足)中途退出。(表1)

表1 2020年入社低保户帮扶收入情况一览表(单位:元)

所有入社低保户签订按后期劳务份额入股协议书,以香菇大棚为单位,进行劳务承包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领办村民也占一个份额,分享经营收益。11月,所在人员入社领棚开展香菇管理与收采活动。共分配香菇大棚12个,每棚菌棒约6,000个,剩余2个棚由合作社雇工管理。

2、香菇生产销售过程。本次香菇生产采用购置菌棒,进行发菌、采菌、销售的方式。11月15日,采购的8万菌棒均上架育菇;12月2日,开始少量出菇,12月5日开始大量出菇,项目经理带上香菇去衢州、上饶等地推销。由于生产经验不足,加上低收入户经常以次充好,香菇品相不太好,造成推销时十分被动。加上近年来香菇作为扶贫重要产业发展迅速,供应十分充足,市场竞争激烈,加剧了产品的滞销。所幸12月中旬开始,冷空气开始影响北方,香菇南下量骤减,杭州等地农贸市场一度无菇可卖,商家主动上门收购了近2万斤,才解了燃眉之急。到12月下旬,慢慢打开销路,主要在上饶农贸市场销售。此后,一般一周去上饶送货1~2次,每次2,000斤左右。

2020年1月中旬,受当地数十年不遇的极端天气影响,最低气温降到零下10度,合作社香菇产量骤减。2020年2月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周边酒店、饭店全部关门,农贸市场也停止收购。合作社香菇已无销路。由于前期配套了烘干设施设备,剩余约3万斤香菇全部烘干处理。这些干香菇的销售对象主要是相关单位,如有结对帮扶关系的高校、企业、政府部门等,直到2020年10月才全部销完。

(三)生产经营成效

1、经济效益。此次实验,共收采鲜菇累计约90,000斤,其中鲜菇销售36,220斤,销售额约16.79万元,折合售价4.64元/斤;干菇销售累计达4,915斤,销售额约23.3万元,折合售价47.4元/斤。支付低收入户劳务分成费共15.27万元,其他劳务费8.48万元;村集体增加收入6.5万元。

2、社会效益。低收入户人均增收超1.5万元,除中途退出者外,其余人均超1.8万元。低收入户积极性得到了激发,第二年开展第二轮项目时,报名入社的低收入户达14人。项目还带动当地23名村民人均增加收入2,300余元。当年村里“消薄”建设项目,还有“香椿种植”“蓝莓基地”等,形成了较为协调的产业结构。在后来的座谈会上,一村干部认为项目社会效益显著,“现在村里打牌、搓麻将的少了,踏实干活的人多了;村民干事赚钱的人多了,口角纠纷也少了”。

四、结论与讨论

(一)合作经济是产业帮扶项目经营的有效形式

1、合作社是产业扶贫较为理想的经济组织形式。廖文梅等认为贫困地区的主要抓手是优势产业的发展,在瞄准优势产业的同时,应该提倡“产业扶贫+农民合作社”的模式。合作社能够为贫困户提供市场进入、价格改进、特色服务、收益返还、民主管理的利益。本实验通过组建扶贫合作社,使扶贫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并且为帮扶单位消费扶贫提供了产品的供应。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入社低收入户实现显著增收。同时,合作社还多次组织入社低收入户开展技能培训,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综合来看,合作社是比较理想的扶贫经济组织形式。

2、劳动合作是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创新形式。产业扶贫的扶贫路径下,利益连接机制是合作社组建的关键。由于入社低收入户既无资金又技术,此次的实验以入社低收入户劳动作为一种利益联结方式,先后开展了两次分配,第一次是在香菇入库时,按品质以一级品每斤2元、二级品每斤1.5元的劳务费计入社员的收入;第二次是在项目结束时,根据合作社经营效益,按前期社员总劳务费的15%进行了第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进一步激发了社员的积极性。此次实验以入社低收入户的劳动数量与质量作为合作利益联结形式,是一种新的尝试。

(二)四大主体分工协作的作用分析

1、政府的支持与指导是产业帮扶项目成功的前提。2015年11月,国家颁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扶贫资金和各类涉农资源投入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同时明确“资产运营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此次实验,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以及后期县扶贫办领导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的指导是此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

2、村社的推动与配合是产业帮扶项目成功的保障。在产业帮扶项目落实后,无论是项目基建还是设施设备的安装,在土地征收、劳务组织方面都是在村社两委干部的积极推动下开展的。同时,在宣传动员村内低收入户入社以及后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协调各种关系时,村干部都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村社的推动与配合是此项目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

3、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产业帮扶成功的关键。徐旭初指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由于缺乏人力资源,缺乏社会资本,很难组建成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合作社,更不必说就一定能够摆脱贫困了。本次实验的成功,合作共建、农民主办中的村内能人领办是关键。没有村内能人的入社,承担起生产管理、产品经营、市场拓展等职责,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此次实验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农民(尤其是村内能人)的主体地位的发挥,是产业帮扶成功的关键。

(三)农业作为扶贫促富项目的适应性

1、农业产业帮扶项目生产经营面临不少困境。一是产业扶贫面临的市场困境。食用菌作为人们日常需要的大宗食材,市场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短,是扶贫较理想的农业产业类型。但是,由于我国脱贫攻坚的深入,不少地区大量种植食用菌,香菇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对菇品的要求十分苛刻,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二是农业受气候影响的天气困境。本次实验生产的香菇初期面临的市场压力极大,由于大批北方产品南下,造成整体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本次实验后期,又受当地极端冷空气影响,原来有可能产量一棒平均1.6斤的,实际产量只有1.1斤左右,直接影响了项目效益。三是组织低收入户生产上面临的管理困境。本次生产管理采取项目经理主管、村干部协助的方式,然而由于低收入户整体文化程度较低,长期无所事事,养成了干活马虎、工作散漫的习惯,一些低收入户的管理依从性很差,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据了解,个别低收入户在生产管理上多次与项目经理发生争执。

2、农业作为帮扶项目的独特优势。一是农业项目适应性好,带富能力强。农业劳动技术含量不高,村民基本能适应此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技术仍然有待提升,但不存在过大的门槛。本次实验所取得的经营效益表明,项目不但大幅提升了入社低收入户的收入,还带动了一部分村民的收入增加。二是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农业产业投入的设施设备可以广泛使用于其他产业,特别是其他农业产业升级改造。如,为了发展此项目所建设的冷库、烘房等设施,平时可以用于其他农产品的贮藏、保鲜,进一步提升了全村农业产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农业的溢出效应比较明显。农业产业除了本身的经营效益外,一些农业产业有观赏体验等价值,具有明显产业溢出效应。例如,本次实验过程中还组织了香菇采摘游活动,吸引了不少周边居民前来入棚采摘。采摘活动还纳入体验性旅游项目,有力地支持了该村创建浙江省AAA景区村的验收。

综上,本研究构建“政府主导,村社主推,合作社主办,农民主力”四位一体合作“共富”模式,并实证检验了该模式的有效性,验证了合作社是产业扶贫较为理想的经济组织形式的论断,创新发展了劳动合作的扶贫共富利益联结机制,为合作经济扶贫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实证基础。最后,还根据实际情况讨论了农业作为扶贫促富项目的适应性问题,为产业项目选择提供了较为客观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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