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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梗阻及其疏解

2022-03-17杨佳锋杨嵘均

关键词:府际战略政策

杨佳锋, 杨嵘均

(华东政法大学 1.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为了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数字化转型以及加快现代农业和乡村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推动乡村数字化的政策(1)这些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列入顶层设计中。2016年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要破解制约城乡发展的信息障碍,把信息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颁布,将数字乡村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数字资源统筹、数字基础设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等乡村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同年7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确定117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为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有益经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这引起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潮。学者们对于数字乡村相关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探索数字乡村战略的逻辑机理与实践策略。沈费伟等运用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考察了数字乡村战略的实践逻辑[1];殷浩栋等从现实表征和影响机理出发,提出了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策略[2];王胜等研究了数字乡村建设的作用机理、现实挑战和实施策略[3]。陆九天等则从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逻辑起点出发,探索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潜在路径,并提出政策建议[4]。其二是考察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的推动作用。江维国等研究了数字化技术对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赋能问题[5];韩瑞波则分析了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技术治理和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自主性治理”之间的关系[6]。其三是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常倩等研究了智慧乡村评价指标体系构建[7];崔凯等设计了乡村数字经济指标体系[8];张鸿等运用AHP—熵权法构建了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的综合评价模型[9]。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当前学界对数字乡村议题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实施策略、评价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分析等基础层面上。然而,从政策扩散角度来看,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梗阻则是困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更为根本的问题,但学界却鲜有研究。为此,本文将引入政策扩散理论,通过剖析中国政策扩散的特点,构建联动复合扩散模式的数字乡村政策扩散分析框架,进而分析其在推广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梗阻及产生的不良后果,并为之提供疏解方案。

一、数字乡村战略的政策扩散

根据罗杰斯(Everett M.Rogers)对扩散的定义,我们认为,所谓政策扩散,就是指一项政策创新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某些渠道,在社会系统的各个成员中进行传播的过程[10](p25)。因此,政策扩散是与政策创新息息相关的。“政策扩散本身也是一个政策创新的过程,两者其实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政府过程进行观察。”[11]因而,“无论一项方案或政策颁布了多久,也无论有多少个其他政府已经将其采纳,只要它被一个政府首次采纳,就是政策创新”[12]。从本质来说,政策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选择是否采纳某一政策的决策行为”[13],而从政策扩散过程来说,“政策创新扩散是一个政府的决策影响到其他政府决策的,并在政府间形成相互作用的过程”[14]。对于先进行政策创新的政府来说,它的创新通过政策扩散,被其他政府相继采纳;对于采纳政策创新的政府来说,则是通过政策扩散完成了自身的政策创新。在政策扩散的模式和机制方面,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内部决定和外部扩散两种模式。贝瑞(Frances S.Berry)首次运用事件史的分析法将两者进行整合[15],提出了内部决定模式、区域扩散模式及全国互动模式等三大政策扩散模式[16]。明特罗姆[17](Michael Mintrom)和马什(David Marsh)等[18]都提出了公共政策扩散的四大机制:学习、竞争、模仿及强制。刘伟则将政策扩散的机制分为强权型扩散、道义型扩散和学习型扩散三种[19]。

需要说明的是,政策创新扩散的相关研究产生并发展于结构较为分散的联邦制国家美国,是对美国国内州与联邦政府、州与州之间的政策过程的研究。然而,与美国不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因而在“府际关系”方面与美国也有着明显区别。为此,我们在研究中国问题的时候,就不能照搬西方的公共政策扩散理论,而是需要将西方的相关研究同中国的政治体制、“府际关系”、公共政策制定、扩散及运行的特点相结合,总结出一套符合中国体制、国情的政策扩散模式。在这方面,王浦劬等提出了自上而下的层级扩散、自下而上的政策采纳和推广、区域和部门之间的扩散和政策先进地区向政策跟进地区的扩散等四种模式,并总结了其背后的政策扩散机制,即学习、竞争、模仿、行政指令推行和社会建构机制[20]。而杨宏山等则提出了水平扩散、垂直扩散和官员异地交流的政策扩散模式[21]。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府际关系”在政策扩散,尤其是中国的政策扩散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府际关系,即政府间关系,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纵向府际关系”是指政府间因正式权力而形成的上下层级关系;横向府际关系则是指政府间通过非正式的交流网络形成的相互影响关系[22]。由此,在将政策扩散理论中国化时,应将政策扩散在政府间的不同运作方向作为政策扩散路径分析的重点,它也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23][24]。在中国的制度体系下,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上级政府,因此,“纵向府际关系”维度在政策扩散的过程中作用较为突出、影响力较大,它主要包括自上而下的推行、自上而下的试点以及自下而上的采纳三种路径。

“横向府际关系”主要包括同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和地方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由于数字乡村战略的“主战场”在县域,由此,本文探讨的“横向府际关系”限定在同级地方政府间关系。其政策扩散机制,可以分为学习和竞争两类。同级地方政府,尤其是邻近地区或经济实力接近地区的政府之间,既存在学习交流的关系,又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学习交流可以拓宽地方政府的视野,避免思维僵化,降低政策制定成本和政策失败风险。此外,同级地方政府在经济、政治方面都存在竞争关系。在经济方面,主要是招商引资的压力;而在政治方面,则是官员升迁的“政治锦标赛”压力。故而在各种竞争压力的联合作用下,某一地区成功的政策创新很容易扩散至其他地区,后者通过学习、模仿等手段将该政策为己所用,以求在竞争中不被对方甩开。此外,在制度合法性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经常容易出现制度同形化倾向[25],进一步促进政策扩散。那么,具体到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应用上,其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下文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的“府际关系”对其进行分析归纳。

第一,“纵向府际关系”维度。2019年5月,中央颁布数字乡村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颁布可以被视为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的起点。此后,各部门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政策都可以被视为对《纲要》精神的贯彻和落实。然而,包括《纲要》在内的上述各项政策仅限于战略目标、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等宏观层面的决策部署,并未细化到具体实践层面,可操作性不强。由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试点这一波普尔渐进工程式的治理手段,就成为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制定和扩散的最佳选择。鉴于此,我们认为,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主体还是在地方,在县域。各县(市、区)在具体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需要在深刻认识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数字化基础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指引下,结合渐进决策理论,追求稳中求变,保证决策过程的稳定性、政策的可行性和经验的可复制性,摸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可行的、可扩散的数字乡村发展路径。当某一地区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相关政策取得一定成果时,其成功的经验就可能被加以总结归纳,并自下而上地被上级地方政府采纳,进而自上而下扩散到更广泛的地区。一些成效显著的政策创新甚至可能会获得中央相关部委的采纳并汇总成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推广扩散。

第二,“横向府际关系”维度。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试点地区覆盖了全国所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7 个县(市、区),既有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改革开放排头兵上海浦东新区和常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前三的苏州张家港市,也有来自偏远地区、最近几年才完成脱贫摘帽的县。可以看到,此次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特点是范围大、地区多、涵盖广,这些来自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信息基础的农村能够全面地为数字乡村战略提供不同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和发展模式。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后,部分地区的政策创新可能会取得一定成果,甚至能够总结出一套可推广的数字乡村发展经验。此时,其他同级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会选择学习、模仿该创新政策和经验,从而完成政策创新在“横向府际关系”维度上的扩散。

通过上述对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在“纵向府际关系”维度上不属于一般的单向度模式,既不完全是自上而下地从政策试点到全面推行,也不完全是自下而上地从地方政策创新到中央采纳再到全面推行,而是将自上而下的试点、自下而上的采纳和自上而下的推行这三种路径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一种从政策试点到地方政策创新到中央吸收采纳再到行政指令推行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路径。其在“横向府际关系”维度上,则呈现出同级学习竞争的扩散路径。由此,我们认为,纵向上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与横向上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两大路径构成了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模式。

二、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梗阻

全国性大政方针政策的扩散必然会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数字乡村战略是在2018年首次提出的,在各地开展试点的时间也不长,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各试点地区虽然出现了一些政策创新,但总体尚处于摸索阶段,仍未形成体系的、可供参照的数字乡村建设样板模式。因此,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无论是在上下层级联动扩散还是在横向上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时都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梗阻,这些梗阻又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的产生。下文将根据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模式指出并分析这些梗阻。

首先,政策设计缺位。从纵向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维度来看,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设计仍然存在缺位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试点实施方案“难产”。中央和各部委颁布的《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政策和文件主要是宏观层面的决策部署,是中央对数字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的顶层设计。国家七部委印发的《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提出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具体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数字应用场景、建设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但也并未细化到具体实践层面,没有涉及对数字乡村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政策配套措施。同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中承担的是中央行政命令的“二传手”职责,主要从全省的角度布置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可以说,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数字乡村建设工作中起到的是原则性指导的作用,由于数字乡村的主战场在县域,因此,县级政府应根据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原则性指导和决策性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早制定出本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会是本地区数字乡村工作推进的“指挥棒”。然而,不少试点县域和绝大多数的非试点地区仍未推出试点实施方案。这种政策设计的缺位,导致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缺乏正确的方向引导和完善的制度保障,从而造成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在自上而下的推广过程中遭遇梗阻。

二是技术标准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系缺失。目前,“互联网+”建设在许多乡村中快速推广,各类数字化平台覆盖了政务、医疗、电商等众多领域,不少地区也做出了自己的特色。然而,各地的数字化平台都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一个市下辖的不同县、一个省下辖的不同市各自建设平台系统,互相之间缺乏信息和数据的对接,建设过程中异构现象严重。此外,因条块分割造成系统建设重复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各平台系统的数据来源具有复杂化、碎片化的特点,数据格式和类型不一致,目前,各地缺乏一个数据标准体系,导致数据质量问题突出,难以提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数据支撑,“信息孤岛”问题普遍存在于数字乡村的建设过程中,数字治理平台赋能乡村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广泛,涉及的领域众多,建设的每个领域都涉及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作为融合的指导。然而,目前国内缺少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的国家标准来引领和规范各地的数字乡村建设工作。这样,全国和试点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进展和成效就必然面临着“无标准可依”的情况,而这很容易造成各个试点地区各行其是以及各种花样翻新的结果。因而,《纲要》中的战略目标也就无法量化为考核一地数字乡村建设成果的指标,从而导致无法识别哪些经验是可复制可推广的,这就会阻碍中央和上级政府对优秀政策创新的采纳和推广,从而造成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在自下而上的采纳过程中遭遇梗阻。

其次,政策学习机械化。从横向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维度来看,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存在着政策学习机械化的“拿来主义”问题。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初期,由于成功经验相对匮乏,一些试点地区的政策创新在获得成功后,很容易迅速扩散到其他地区。政策创新的横向扩散是数字乡村政策扩散的主要路径之一,学习借鉴政策创新地的先进经验本无可厚非,甚至还应该受到鼓励。然而,不少政策学习地的“拿来主义”倾向严重,将其他地区的创新政策不经修改或稍加修改,机械地照搬照抄。究其主要原因,是这样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政策创新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使得政策学习地政府不会在竞争中被对方拉开距离。这种机械化的“拿来主义”存在于数字乡村政策扩散的许多角落,在推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过程中并未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产业特色,只是单纯机械地照搬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注重数字乡村平台搭建、渠道畅通等所谓“普适”的做法,使得其数字乡村建设效果不佳,呈现出数字园区“空心化”、数字物流“空闲化”、技术流动“空白化”的现象[26]。一个地区的“好政策”扩散到另一个地区,如果不考虑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不经修改就生搬硬套,就会造成政策的“水土不服”,轻则造成政策失灵,成为村民认可度不高、政策利用率不高的“鸡肋政策”;重则造成政策失败,变成劳民伤财、阻碍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坏政策”。

最后,要素保障不足。将上下层级联动扩散和同级学习竞争扩散两个维度结合起来看,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要素保障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资金调配不畅。可以说,在政策创新扩散的过程中,资金是最重要的保障之一,然而,在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中资金调配不畅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农村数字化转型的初期,需要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各类数字平台建设等一系列的资金投入,这些投入的成本非常高,会消耗大量地方财政资源。中央选择县域(市、区)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试验田,是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后的决定,但县级政府财力有限,部分财政困难县无力承担前期投入,再加上2020年至今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这使得各试点地区在推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过程中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此外,中央和省级政府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的项目数量较少、经费较低、引导作用不够明显。缺少纵向的财政资金支持使得试点地区的县、乡两级政府在推动乡村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阻碍重重,一些卓有成效的数字乡村政策创新也由于资金调配不畅在横向扩散的过程中遭遇到梗阻。例如,2020年,全国数字乡村试点地区浙江省慈溪市下辖的桥头镇,为破解基层治理群众参与度低的困境,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基层自治建设,推出了一款名为“桥头分”的乡村数字自治平台,村民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民主评议、社区活动及荣誉申报等活动,并将这些参与行为兑换成积分在指定商家兑换商品。这项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政策创新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快速有效地提高了村民参与度。然而,在该平台推出半年之后,村民参与度逐渐回落,平台使用率开始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桥头分”平台的资金支持捉襟见肘,导致积分兑换福利不如平台刚建成时那么吸引村民。虽然“桥头分”平台的治理成果获得慈溪市领导和同级政府的肯定,但是,由于难以承担其高昂的政策成本,导致其很难被采纳、推广和学习(2)2021年8月26日桥头镇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访谈。。可以说,资金调配不畅不仅阻碍了该平台继续发展,还使得这项政策创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的扩散中遭遇梗阻。从纵向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来看,资金调配不畅会影响政策创新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从横向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来看,资金调配不畅则会成为阻碍同级地方政府学习模仿政策创新的关键因素。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要素,实施数字乡村战略,首先需要的就是能够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专业人才。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过程中,无论从纵向维度还是从横向维度来看,没有各层次的数字技术人才作为支撑,再好的政策也无法有效扩散。当前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人才缺口巨大。此外,农村教育水平普遍偏低,数字技术的教育水平更是大幅落后于城市,使得农村很难培养自己的技术人才。可以说,农村人才政策吸引力不足以及教育水平偏低,导致农村在不断承受人才“失血”的同时,也无法完成自身的人才“造血”,这是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根本原因,也是数字乡村战略实施时在上下层级联动扩散和同级学习竞争扩散两个维度上都面临着的梗阻。

三、数字乡村战略实施梗阻的疏解

根据上文对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梗阻及其成因的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疏解建议。

第一,加强政策设计,完善考评体系。针对政策设计缺位所造成的试点实施方案“难产”和标准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系缺失的梗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疏解:其一,编制实施方案,注重协同联动。各试点地区,要在数字乡村战略的指引下,贯彻《纲要》等中央文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数字乡村建设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特点进行数字乡村的政策设计,尽快编制数字乡村建设规划或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须涉及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还需做好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将数字乡村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确保数字乡村战略的有序实施和稳步推进。此外,要做好数字乡村战略与数字中国、乡村振兴、智慧城市等国家、省内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协同联动和资源统筹规划使用,最大限度地运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及资源浪费。其二,运用标准化的工具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指导并进行考评。标准体系及评价考核体系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数字乡村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此,中央各相关部委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普适性及可操作性的标准,为数字乡村优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优化改进提供科学的指导。各相关部委还应加快编制数字乡村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将数字乡村建设成果量化为考核指标,将考核评价优秀的创新政策作为示范经验和经典案例扩散到更大范围,推动其他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工作。各地还须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标准体系,打通条块分割,在本省市县内统筹建设数字治理平台,并做好各级平台的对接与数据共享工作,破除“信息孤岛”顽疾。

第二,引入社会资本,强化人才支撑。针对要素保障不足所造成的资金调配不畅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梗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疏解:其一,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政府监督。为疏解资金调配不畅造成的政策扩散梗阻,可以在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盈利空间的非公共服务类业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智慧农业、智慧旅游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实践中获得了一定经验。这种做法不仅能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压力,还能较好地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化运营服务优势、更好地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但是,在此类项目中,企业通常自负盈亏,承担着较大的投资压力和经营风险,再加上其服务质量受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为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其二,优化人才政策,强化各级人才支撑。中央和地方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对于返乡就业的高学历人才可以采取破格提拔、高薪聘用等政策进行激励;还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方式,将本地区优秀学生送至知名高校进修,免除其学费并提供额外补贴,规定其毕业后返乡工作。此外,数字乡村建设不仅需要高层次人才,还需要大量专业技能型人才,也就是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这类人才的特点是学历不用太高、专业知识不用太精,只需要能够熟练操作相关的农业数字生产设备即可。此类专业技能型人才可以通过在乡村新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进行培养。完善各级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是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基础。

第三,施策因地制宜,重视持续发展。不同地区的乡村有着不同的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区位条件。《纲要》指出,要“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这是因为数字乡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但却有地方化、区域化、特色化的模式,这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出政策设计和规划。鉴于此,为疏解政策学习机械化的梗阻,在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过程中,作为政策学习和模仿者的地方政府更应该将本地区数字化水平、经济水平、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纳入考量,选择合适的政策进行学习,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而应对政策原型进行技术运用与流程再造[27]。数字乡村战略的终极目标是“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也就是做到农村经济效益和环境治理的“双丰收”,要达到这一目标,数字乡村政策就必须是可持续的,为了可持续,政策就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特色规划建设内容。

四、结语

通过对我国政策创新扩散的分析,可以发现,“府际关系”不仅在中国的政策扩散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也是影响数字乡村战略实施政策扩散的关键因素。从“纵向府际关系”维度来看,此模式不同于一般政策扩散的单向度模式,是将自上而下的推行、自上而下的试点以及自下而上的采纳三种路径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一种双向度的上下联动扩散路径;从“横向府际关系”维度来看,其存在学习和竞争两种机制。由此,我们认为,纵向上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与横向上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两大路径构成了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模式。基于该模式的两大路径,本文分析了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政策扩散梗阻及其成因。从纵向的上下层级联动扩散层面来看,主要存在试点实施方案“难产”和技术标准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系缺失两大梗阻。从横向的同级学习竞争扩散层面来看,主要存在政策学习机械化的梗阻。结合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来看,主要存在资金调配不畅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两大梗阻。而疏解这三大政策扩散的梗阻,就需要各地区加快编制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与此同时,还需要在数字乡村建设的特定领域,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并做好相应的政府监管,以缓解基层政府因资金调配不畅遭遇的困境;要强化各级人才支撑,努力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措施。最后,还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色学习、制定相应政策,重视数字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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