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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唯物史观视域下“社会形态说”统一性问题及其现实意义

2022-03-17杨增岽

关键词:马克思历史发展

杨增岽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如果说唯物史观科学地揭开了“历史之谜”,那么社会形态理论则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形态”在马克思不同时期著作中均被论及,但被认为最主要也是最经典的是“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在过去数十年时间里,与“三形态”被认可的至高程度明显相反的是对“五形态”的质疑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反思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弊病的过程中,学界更疑指“五形态”只是斯大林的而非马克思的。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时有学者质疑,在历史学界,不承认“五形态”的价值性及合理性的人也不在少数。然而,反对“五形态”的论者在不承认社会历史带有某种规律性的同时亦无法找出可以否定描述这种规律的基本脉络,甚至当人们不再纠结于某些碎片化的历史细节与历史现象,从人类漫长的文明进步史来看,也丝毫不排除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表现出来的统一性。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上涉及的诸如此类讨论,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学术文献的梳理,通过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回溯,分析理解马克思不同“社会形态说”的内在逻辑及其研究方法论,并论述坚持不同“社会形态说”统一性的当代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中关于“社会形态”的不同论说梳理

马克思曾在不同的著作中论及“社会形态”,但他并不总是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概念,而有时也会用“社会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形态”等。比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社会形态”概念,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下称《序言》)中又使用了“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1)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1894)中同时使用了上述两个概念,并未加以区分。考茨基在其所编马克思本人著《剩余价值学说史》中把这两个概念实际等同视之。一般来说,我们把社会经济形态等同于社会形态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也使用了“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在一定社会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事实上马克思乃至列宁时常将“经济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

另据学者考证,“社会形态”概念最早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使用过,马克思用的是“Gesellschaftsformation”一词,意在标志历史的发展阶段(2)参见:大野节夫著《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的概念》,载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编《历史唯物主义论丛》第5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92-294页。。在马克思思想谱系对“形态(Formation)”一词的追溯中,我们可以肯定马克思引入这一概念意在研究社会历史问题而非别的问题,甚至直接说是要解决人的生存发展(自由个性解放)与社会制度的现实“桎梏”问题,即使“晚年马克思在其‘人类学笔记’中所从事的学术研究,也不应定性为实证科学、经验科学性质的‘人类学研究’,而应界定为一种唯物史观色彩的‘历史哲学研究’”[1]。因此,马克思着力于寻找人类自由个性亦即自由全面发展的某种规律性、客观性的东西。马克思研究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尤其是其内在的生成关系与人的生产生活方式问题并不是目的,也不是研究的核心问题,而是要通过对其研究并联系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之下人的生产方式、生活状况,进而总结和演绎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性、普遍性的趋势。而这一趋势也体现为一种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这不仅帮助人们认识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更有益于人们探索未来的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笼统地说,马克思先后提出了两种“三形态”和“五形态”。

第一种“三形态”即我们熟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以人的自由个性发展或人身依附关系为依据划分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p104)时隔20余年,马克思在写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和三稿中充分考察了俄国公社制度,提出了“俄国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3](p824),而且认为“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3](p823),综合马克思的系统论述,实际上他又提出了另一种“三形态说”,即古代公社所有制的“原生”形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次生”形态、仿佛回到古代公社类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再生”形态[4](p826,836)。显然,这三种形态是建立在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基础上来划分的。这前后两种“三形态说”虽然表述不一,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以经济形态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形态来划分,显然,原生形态的社会生产方式多属于自然经济形态,次生形态下的人与人在生产劳动中结成的人际关系则鲜明地具有剥削社会的性质。因此从原始社会后期过渡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进而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形态是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而到再生形态,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着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5](p165),进入自由个性的阶段,这显然是产品经济形态。

除上述“三形态”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还谈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6](p7-11)。这为完整的“五形态说”的提出作了重要铺垫。“亚细亚的”“古代的”等因为存在地理、时间上的差异,有学者因此认为马克思并未明确提出五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划分方式。特别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在学术界曾讨论过很长时间,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从地域上和字面上看更像是指亚洲的印度一带(亚细亚原本就是亚洲的全称,意为“太阳升起的地方”)。它是原始公有制的生产方式还是私有性质的生产方式,欧洲有没有这种生产方式,曾引发广泛讨论,甚至认为马克思晚年放弃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而从马克思当时研究所依据的文献资料及其现实条件来看,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探讨,马克思是极为认真和审慎的。马克思认为不仅东方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欧洲也存在类似的生产方式,它正是人类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由公有制向私有制、无阶级向有阶级转化阶段的生产方式,属于介于原始社会与奴隶占有制社会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具有一定意义的普遍性。而“古代的”,则在2009年新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2页)和2012年再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页)中已改译为了“古希腊罗马的”。事实上,这一改译非常重要,它更清晰更准确地反映了马克思的本源思想,避免了此前许多认识上的偏误。显然,这一划分大体是按照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来划分的,这表明马克思对“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分析更为接近“科学式”的方法论特质,而不再是人本主义的伦理特质。

此后,恩格斯结合1877年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阐述了“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3](p192)。这意味着原始氏族社会、古代奴隶制社会、中世纪农奴制社会、近代雇佣劳动制(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构成了完整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恩格斯的划分注重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而这一不同形式正是区分不同社会性质的基本标志。后来,以列宁等为代表的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五形态说”作了更加全面而完整的阐发,并在若干细节性问题上深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1897年列宁在为波格丹诺夫的《经济学简明教程》写的书评中讲道,“政治经济学应该这样来叙述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即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时期、奴隶制时期、封建主义和行会时期、资本主义时期”(3)转引自季正聚、孙来斌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基本观点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2页。。1919年7月11日,列宁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讲演稿《论国家》中再次勾勒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脉络,特别是他的口授论文《论我国革命》还专门强调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列宁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深化了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形态问题的认识。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延续并坚持了“五形态说”,特别是1938年在《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将这一观点进一步明确化甚至定式化了。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主义从俄国传入中国本身带有浓重的苏俄色彩,加之其后斯大林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至高威望决定了其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以《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度被认为“是一百年来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的综合和总结,是理论和实际结合的典型”,成为一定意义上中国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心材料”,而“五形态说”自然成为理论界阐述历史演进规律的基本架构。

二、关于马克思是否提出过“五形态”问题的再回应

对于马克思有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问题,学界一直以来存有争议。时至今日,依然有学者予以否认。本文仅就此学术观点进行分析。

应该说,回顾近二三十年来的论争,学者们的不同看法也推进了讨论的深入,促进了共识的生成。例如,有观点提出“五形态说”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因为它与马克思在同一时期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的大量论述存在明显矛盾,从其内容来看,马克思并没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7]。因为如果“将《序言》中的那段话和《手稿》中的这些论述统一起来的惟一合理解释只能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全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样说来,只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构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社会发展阶段,而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只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三种形式,它们不能构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社会发展阶段”[7]。因此,社会形态的发展就不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序言》中的“五形态”将并非同属一类的概念放置一起(亚细亚是地域概念、古典古代是时间概念、日耳曼是人种学概念)拼凑而成,而且马克思本人多是在共时性而非历时性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因而“五形态”是不足取的。“‘古希腊罗马的’一词过去一直被译成‘古代的’,按字面上说没有译错,可是这样就很自然地被理解为泛指一切民族古代时期的生产方式,而这是违背马克思的本意的。”[8]

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可以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把“五形态”视为五种社会制度,并依次从低级到高级的更替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这种规律性认识随着苏联哲学教科书在中国的传播而成为“牢固信条”之后,又经历对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的不断深入反思,对“五形态说”的学术态度在个别学者特别是一些历史学者那里也由“反思”渐变成“疑义”。例如,他们认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而是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9](p33)因而有学者借此否定五种社会形态及其不断渐进演化的必然性。苏联历史学者古列维奇曾认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表现为‘形态目的论’,即把‘千禧年末世论’伪装成科学了并希望把丰富的历史现实强按到五种形态的历史分期的普罗克拉斯提斯床上”,甚至认为“这一学说与冒充为马克思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不可调和,虽然它已经被意识形态歪曲到无法辨认的地步了”[10](p55)。

然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反思和批评教条化对待“五形态说”以及将社会历史视为单线、不变、固定的演化图式,但这并不等于“五形态说”不存在。从哲学上讲,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唯物的、辩证的,同时还是实践的、历史的新唯物主义歪曲为马克思本人所反对的“唯物质论”“唯客观主义”,抽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性与实践性,忽略了对历史主体之能动性的考察,实际上是用还原论的观点说明社会历史规律,把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完全等同于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无视人的意志、动机、目的及实际努力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而事实上,“三形态”“五形态”在马克思的论著中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相互间客观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是一个整体。

“五形态说”是马克思创立的关于社会历史发展总体趋势的最一般意义上的阐释,也可以说是在“大体”之意义上的阐释,这同哲学所强调最高的普遍性原则相似。这与后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五形态论”机械的、片面的解释乃至认知上的教条主义地对待实际上并无关系。有些学者将两者相互混同实际是另外一个问题。马克思所阐发的人类历史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普遍规律,绝不是要认定其中每一形态或更迭顺序都是所有国家和民族普遍必经的阶段,绝不是要描绘那样一个“一般发展道路”的公式。“马克思的‘五形态论’本身具有超越‘单线论’与‘多线论’的特性,实现了方法论上的‘一’与‘多’的有机统一。这种‘有机统一’绝非是‘一’和‘多’的简单相加。”[11]马克思固然没有直接地、字面上明确提出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又分两个阶段)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但其思想体系中内在地蕴含着这一思想。我们不能以“英美分析哲学研究式”的方法来“套论”抑或解构马克思文本中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进而“字面理解地”否定其“五形态”演进的一般性、必然性。

三、唯物史观视域中“三形态”与“五形态”的内在逻辑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谱系中,“三形态”与“五形态”实际上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整体,虽表述不一,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首先,“三形态”与“五形态”并不矛盾,体现着马克思研究历史问题的两种维度。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及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依次更替”一样,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问题,马克思是以其为中心进行时间上的前后笼统划分,而在“巴黎手稿”中又有不同的划分依据,而不同的划分依据的背后都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概念极为一致的表达和阐释,并有着充足的支撑性理由。在看似不同的表述背后,不同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主要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现实的、理性的归因马克思从来没有违背。社会矛盾运动的过程本身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化发展的过程,因此,从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及其发展程度理解社会制度的不同变化,或从不同社会制度背后的生产关系及生产力变化特别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来理解社会变化及其人与人关系的不同特点,恰巧说明马克思思想的内在逻辑自洽,其集中体现了马克思思想所蕴含的两种维度:既是科学的论证,又是伦理的论证。

其次,“三形态”与“五形态”是一个整体,体现着马克思思想逻辑的内在一致性。马克思对三种社会形态的论证显然是离不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支撑,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状况是反映生产关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这与人的个性自由解放状况直接相关。依据不同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社会的经济形态形成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大经济形态,而在商品经济较为充分的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交往空间和活动范围都大大扩大了,人的自由个性解放也是以往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所不能呈现的。以人的全面发展或人际交往关系为主要依据进行划分的第一种“三形态”之所以能够鲜明地得以印证,正是因为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引起了经济形态的变化,进而改变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物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打破了奴隶制的、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大地促进了人的自由个性和解放,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

最后,两种“形态说”虽提出的时间不同,但都是马克思论证未来社会的重要一环。正如学者指出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本人虽然未曾明确予以澄清,但实际上其理论中业已隐含了以市民社会与国家、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同结合形式,及相互优先关系次序为判定标准的‘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即传统社会——市民社会——未来社会。相比强调‘未来社会’重要意义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早期马克思的这样一种‘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尤其突显了不同个体以私人所有形式从传统社会中独立分化出来,通过分工和交换的形式,结成新的经济社会关系的近代‘市民社会’,对于个体自由的特殊意义”[12]。马克思对未来新社会的论述始终包含人的自由解放的维度,体现着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性。作为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个性自由解放是“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在马克思的思想谱系中,“五形态”是建立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的认识,晚年马克思与查苏利奇通信中谈到的 “原生”“次生”等第二种“三形态”,实际是连接起了1857—1858年手稿中的“三形态”与“五形态”之间的关系。

概言之,“三形态”和“五形态”是内在统一的整体。人的依赖社会对应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对应着资本主义社会,但共产主义要分为两个阶段来实现。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中分为了两个阶段,后来列宁在1917年7月写的《国家与革命》一书的第五章把“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作为一种单独社会形态,称为“社会主义社会”。这恰巧表明了,马克思论证社会形态问题时既有“伦理维度”,也有“科学维度”,其逻辑是严密的、自洽的。

四、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的方法论特质

事实上,我们以往的研究更重视马克思对社会形态问题研究的不同视角的逻辑及其缘由的考察,却很少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思考马克思不同社会形态分类背后的实质问题,即不同分类的社会形态之间的关联问题及马克思考察社会形态问题的方法论问题。

首先,坚持“总体性”的考察,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的重要方法。正如恩格斯所言,“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3](p254)。因此,历史运动的基本趋势就是经济必然性对历史进程的一般影响,但经济必然性又不可能脱离人们的实践活动,它同样具有历史性。因此,唯物史观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5](p153)。就是说,唯物史观乃是“把历史理解为一个现实的总体,理解为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3](p392-393)。

其次,把人的发展问题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统和起来考察,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形态问题的鲜明特点。正如苏联学者B·M·梅茹耶夫所言,“很显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马克思’,就像有一个‘自己的’康德、黑格尔、尼采以及其他的伟大思想家一样。多种诠释的存在,只能证明马克思文本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思想:既可以这样理解和接近,也可以那样理解和接近这些思想”[10](p4)。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分析一方面依据于大量的史料和当时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他始终把人的发展问题贯穿于社会历史的全过程,既把人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形成(从自然当中分化而来)与发展视为同一的过程,又注重在社会关系中认识和理解人的本质及其探寻通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路径。这是马克思研究历史问题本身的严谨个性及其特定的、符合客观事实的研究思维范式所决定的,也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原因。

再次,始终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中心,是马克思考察社会形态问题的主要进路。正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中心进行历史问题研究(在《序言》中甚至把资产阶级社会之前称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马克思才能在科学与伦理两种不同维度下实现结论性的高度一致,实现“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的逻辑与现实的一致。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他在当时进行研究所能比照、参考和使用的文献资料的有限性及其“欧洲中心主义”属性,都决定了马克思更多地只能立足于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研究社会形态问题,认识古代社会与未来社会,这是客观的进路,也是唯一可能的方式。“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从某种先验地臆造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出发的,而是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出发的。简言之,马克思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而非从一般到个别。”[14]

最后,注重科学的论证但不是绝对的实证。马克思的研究工作任何时候都特别讲求事实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注重及时吸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新成果和新进展。正像在《序言》中马克思谈道的,到了伦敦重新进行研究工作时,“英国博物馆中堆积着政治经济学史的大量资料,伦敦对于考察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方便的地点,最后,随着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金矿的发现,资产阶级社会看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切决定我再从头开始,批判地仔细钻研新的材料。这些研究一部分自然要涉及似乎完全属于本题之外的学科,在这方面不得不多少费些时间”[15](p593-594)。历史研究原本就不同于具体的物体的研究,通过考古可以还原一部分真实历史但并非全部历史,历史实证存在客观障碍,无法做到全部的实证,所以,通过抛弃历史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性抓住必然性,抓住基本方向和线索,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这既是社会历史考察的必然方法,又是马克思考察历史的现实方法。

综上,两种“三形态”与“五形态”在马克思思想谱系中并非孤立存在,实际上是一个历史逻辑的整体,体现了马克思研判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两种不同维度——伦理维度与科学维度,而两种维度的客观存在体现了其社会形态分析的四个“统一性”的属性,即逻辑与历史、价值与真理、偶然性与必然性、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借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喻的“人体解剖”和“猴体解剖”的差异,我们可以洞见马克思立足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继而研究不同历史问题的主要方法,即坚持“从后思索”,以资本主义推溯前资本主义社会,包括古代社会、东方社会等,以及坚持“科学求证”,以大量史料、案例、素材和科学发现为据来深入论证和阐发,做到了有据有理有力。同时,马克思之所以对社会形态的考察有不同视角和维度,正是对人类社会历史这一特定研究对象予以了不同的研究对待,但这种研究的客观性、正当性始终是首位的。我们通常说的某种社会形态最为“典型”和“充分”,是在相对意义上讲的。在《序言》里,马克思用到“或快或慢”“发展到一定阶段”“演进”“成长出来”这些词句正充分表明了社会形态发展的长期性。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同从人的依赖关系向以物的依赖关系的过渡并非“一对一”的直接对应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也并非市民社会所专有和唯一,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商品交换关系。而是不是最为典型和充分,判断的依据需要“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实冲突”之中去寻找。在从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新社会形态过程中并不是立刻以新社会形态之极为纯粹的特征出现的,相反这是一个不断孕育、渐进发展甚至曲折发展的过程,体现为统一性与多样性、曲折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今天,科学认识马克思前后不同“社会形态说”及其内在逻辑联系,对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及历史方位,发展和创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五、坚持“社会形态说”统一性的重大现实意义

在新时代的今天,在学术上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中的“三形态”或“五形态”的差异问题,抑或马克思有没有提出过“五形态”的问题,其意义都不及怎样从思想和认识上确立起对马克思不同“社会形态说”统一性的认识更为重要。说到底,“五形态”的历史哲学意义除了将社会历史主体奠基于人民群众之上,还在于为人类前景确立了一种经由人们自身努力(主体选择性)而能够最终抵及的理想社会形态,是科学阐释人类怎样立足现实从“此岸”到“彼岸”之全部意义的理论依据。从当代中国现实意义的角度讲,坚持这种“统一性”,有助于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特别是在社会历史领域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其一,不坚持“社会形态说”统一性,必定会对坚定共产主义社会理想造成负面影响。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但统一性不等于“历史目的论”和“历史宿命论”。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16](p343)在某些特殊历史背景下教条化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五形态”理论,将其视为唯一永恒不变的历史“元叙事”,以形而上学的思维对待“五形态说”,恰巧是特殊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与此同时,肇始于西方思想界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甚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实际上不同程度地暗含着某种“政治因素”,而无关“话语”。比如20世纪50年代西方知识界基于对苏联模式而频频发出的对计划经济、公有制、民主制度以及思想意识领域的诸多批判与责难,本身蕴含着某些政治偏见,所发难的“范本”也并非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换言之,由于社会主义在20世纪乃至今天都是没有标准化、固定化的范例或先例,将一个本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之中的苏联社会主义以一成不变、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预设”为绝对的“自由世界的对立物”,进而得出全然不具有包容度、开放性和发展性的最终结论,这一结论本身也就注定成了教条。每个时代的思想家都有其时代局限。这正是哈耶克、波普尔这些思想家在20世纪的“缺憾”之处。从今天来看,“五形态”所呈现出来的人类历史进程恰巧是人类自我解放的旅程,撇开具体的对社会历史的“概念”描述——以某种社会来表征不同历史,设想一下,人类的文明进步难道不正是依循着“五形态说”所描绘的这一幅历史图景吗?因此,否定“五形态说”实际某种程度上也是否定人类自我解放发展的历史趋势。在西方某些思想家的记述中,批判“五形态”所谓的线性思维实际上是割裂了历史发展本身的辩证法,而历史本身的辩证法正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选择性所对象化地形成的。因此,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否定“五形态”实质是要否定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自觉性,否定无产阶级自身的历史使命,否定共产主义。在波普尔看来,“历史的发展过程从来不是由理论构思(即使很好的理论构思)来规定的,虽然这些方案和其他不那么合理的(甚或十分不合理的)诸多因素合起来无疑会有某种影响。即使这种理性计划与强有力的集体的利益相吻合,它也决不会按它所设想的方式实现,尽管争取其实现的斗争是历史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实际的结局总是与理性构想十分不同的。它总是当时互相争斗的各种力量格局的结果。而且,在任何条件下,理性规划的结果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结构,因为力量的平衡必然会发生变化。所有的社会工程,不管它如何以它的现实主义和科学性质自豪,注定是一种乌托邦的梦想”[17](p81)。当我们认真检省波普尔的这段论述,无疑以逻辑先在的形式把历史发展的动力视为所谓的“社会工程”,否认了人民群众构成历史合力的现实存在性,否定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如果从漫长人类文明进程来看,难道人类发展走出茹毛饮血的野蛮状态不正是越来越走向至善、体现着人类寻找自我解放的历史必然吗?

其二,不坚持“社会形态说”统一性,就等于打开了释放虚无主义、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潘多拉之盒”。有学者深刻指出,“一些历史读物、历史展览、历史影视,往往只是从唯美主义角度而不是从唯物史观角度,离开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规律,离开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单独地展示历代文物和历史人物,把历史仅仅变成精美艺术品的展示史,皇宗贵族、才子佳人的个人英雄史,从而取代社会形态演变的真实历史,一味地‘去政治化’‘去意识形态化’‘去阶级斗争化’”[18]。

其三,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中不同“社会形态说”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对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内在一致性,包括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会产生消极影响。正如人们同样都在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但有人读出了“两个马克思”,有人读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也有人读出了“官方的马克思”和“学术的马克思”,这里面不仅仅是诠释学当中所说的读者与文本的一般关系问题,而且是与不同读者的方法、价值立场甚至情感等高度相关。若用“三形态说”否定“五形态说”,那就割裂了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的科学阐释所蕴含的伦理维度与科学维度、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的关系,也会割裂个人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承认“三形态说”而不承认“五形态说”,包括割裂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看不到相互间的统一性,那就极为容易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趋势的理解滑向简单的“人道主义式”理解的泥潭,失去奠基了唯物史观作为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钥匙”、破解“历史之谜”的整个理论的科学基石。

诚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具体、历史地分析中国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不断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19]更好认识国情,更好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各项工作,都必须牢牢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而要牢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坚持社会形态问题的统一性,做到理论的自觉与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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